#阿明小教室 #違章建築篇
#違章建築可以就地合法?
你的住家或所有房產中有違建嗎?
所謂違建,就是「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
並發給建築、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
一般來說,台灣的違建大多是在建築物主體完成後,
經過二次施工增加的部分,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頂樓加蓋:
根據營建署的定義,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
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
凡在頂樓建築面積1 / 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
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
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
按圖查對,凡圖上所無之建物,即屬違建。
一般常見的有透天厝鐵皮加蓋等。
陽台外推:
陽台是指上方有遮蓋物、屋簷的室外平台,
常見的違建方式為拆除陽台與室內之間的隔牆,
再加蓋外牆後使得室外空間變成室內空間,
由於陽台設定為逃生空間,因此陽台外推就是違建,
無論新屋、舊屋都不為法令所許可。
露台外推:
露台則是指屋頂無遮蓋物的室外平台,
若自行加蓋遮雨棚或牆壁,就算是露台外推。
夾層屋(樓中樓):
使指原本挑高設計的天花板與地板之間再搭建
一層樓地板,變成一個房間,一般常見的違建方式是
取得建照後又在二次施工加蓋的違建。
騎樓外推:
台灣常見的騎樓就是指一樓外牆牆面至道路界線之間,
而且上方有房屋本體樓層覆蓋的區域,
常見的違建方式就是在騎樓範圍內
增設鐵捲門或加蓋水泥圍牆。
法定空地加蓋:
常見的違建方式為房屋原本應為法定保留空地的部分,
另行搭建建物,常見的如將空地增建成廚房、
車庫或加蓋遮雨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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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突如其來的大雷雨,桃園市許多地方都淹水嚕!😭
大家都還好嗎? 如果住屋有淹水的鄉親們,桃園市政府提供 #住屋淹水補助
🍎#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服務內容
住屋淹水救助:以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未達100公分者,每戶發給新臺幣1萬元;住屋淹水達100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臺幣2萬元。
🍎#服務對象
受災戶因災致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
住屋之範圍以房屋之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廁所、衛浴為限,不包括畜舍、倉庫、工寮、騎樓、走道、大樓集合住宅之車庫及地下室等其他空間。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逕向各區公所填寫)
2. 受災照片 2 - 6 張。
3. 身分證明文件。
4. 申請人之郵局存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之影本。
5. 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建物登記謄本、建築執照影本、戶口遷入證明、房屋完稅繳納證明及自來水費繳費收據或電費繳費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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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願大家一切都平安~
「尼莎颱風」住戶淹水救助申請自即日起至106年08月29日截止
尼莎颱風造成屏東縣部分鄉鎮淹水嚴重,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若民眾住家有受災事實者,可依程序向鄉鎮市公所申請住戶淹水救助或安遷救助,本次淹水救助申請期限至106年08月29日截止。
屏縣住戶災害救助種類、審查標準、金額如下:
救助種類 審查標準 救助金額
住戶淹水救助
◆ 受災事實:住家淹水深度自屋內樓地板起算達50公分以上。
◆ 居住事實:淹水住屋為主要居住所且於淹水住屋有居住事實為現(常)住戶。
◆ 「住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畜舍、倉庫、工寮、騎樓、走道、非與住屋連棟之廚廁、大樓集合住宅之車庫及地下室非屬救助範圍。 ◆ 住戶淹水深度達50公分以上者,補助5,000元。
◆ 住戶淹水深度達100公分以上者,補助1萬元。
安遷救助
◆ 受災事實:住屋因災毀損達以下不堪居住程度者:
1、 住屋屋頂連同椽木塌毀面積超過1/3;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橫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
2、 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
3、 住屋遭砂石掩埋或積砂泥,其面積達原建築物總面積1/2或淹沒最深處達簷高1/2或100公分以上者。
◆ 居住事實:因災毀損之住屋為主要居住所且於受災住屋有居住事實為現(常)住戶。
◆ 設籍事實: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
◆ 「住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畜舍、倉庫、工寮、騎樓、走道、非與住屋連棟之廚廁、大樓集合住宅之車庫及地下室非屬救助範圍。 住屋損毀達不勘居住程度,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每人發給2萬元,以五口為限。未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不予發給。
申請災害救助金需檢附下列資料:(一)受災事實佐證照片至少2張至4張,如:住屋淹水高度達50公分或100公分以上照片(屋內地板量測明顯看出淹水高度達50以上,若以竹竿標示需有刻度)、住屋毀損照片;所附照片應有標示門牌號碼之照片1張(二)天然災害勘查表—由公所協助填寫;(三)戶籍資料;及(四)其他佐證附件,送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有關淹水救助金相關疑問,請電洽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諮詢電話:08-7320415轉5331或逕洽各鄉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