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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條2項3款申訴 在 [問題] 一個違規張罰單- 看板bik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小弟我在2/1違規行駛禁行機車被檢舉,收到一張罰單就馬上去繳了,結果昨天又收到一張罰單,違規、日期、照片都一模一樣
唯一不一樣的是地址
第一張是信義分局開單
忠孝東路五段729號
引用45條第一項13款 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罰鍰600元(已繳)
第二張是南港分局開單
忠孝東路五段815號
引用60條第二項3款 機車行駛禁行路段
罰鍰900元(未繳)
這樣的情形該怎麼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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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2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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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還是台北市監理站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3:45:15
好煩 浪費時間去申訴..
有沒有時效啊?
我要清明連假才有空回台北QQ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4:01:43
偶爾繳一次
我都靠檢舉別人舒壓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4:18:25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4:48:54
我也不會知道檢舉人是誰
吧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5:38:03
一個是這樣
另一個是這樣
幹 這是兩張不一樣的罰單
時間只差6秒左右(根據檢舉照片 行車記錄器下面秒數)
不過八成是啦 呵呵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6:56:53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6:58:30
可是車牌就看不清楚
在路口這張車牌才清楚但是沒有拍到字
車牌清楚的沒壓到字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8:16:05
我貼圖都分不清楚惹 罰單不在我手邊
幫老母拍照技術qq
我只是不想繳錢 玩那麼大傷神費時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8:37:08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承辦人員不一定會成吧
如果他是分開來檢舉的話
檢舉人就有得玩了 應該是有機會
不過我不太想玩那麼大 嗚嗚
養不起四輪 也沒車位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8:53:37
還是說那個是民事訴訟才那麼麻煩,刑事不會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20:10:35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20:22:34
轉彎也都跟著左轉車一起,不常待轉
被開單就當過路費(如第一張罰單,收到就繳錢)
走裡面所節省的時間成本還有避開的風險比罰單的價值還多
不過我當時不記得有和任何車衝突,就是順順的騎在內側,保持車距跟著車流,不擋道,可
兩個都被認證可是只會開罰一個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1/2019 00:40:28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1/2019 13:26:52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
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
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
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
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
每逾二小時。
罰單兩張照片的時間僅差6秒
且違規地點相距240公尺而已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2/2019 00: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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