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談語言不論政治】蕭叔叔的法律英語課:煽動罪
We will be reading sectioms 9, 10 and 11 of the Crimes Ordinance (Cap. 200) together.
cap. 200 煽動 罪 在 Alvin Yeung 楊岳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煽動罪】轉發帖文都有罪?
1.率先以「PK鄧」稱呼現任警務處處長、並在區議會會議期間驅逐無配戴委任證警員離場的中西區區議會主席King 鄭麗琼 Cheng Lai King昨晚被捕,懷疑與她在社交媒體轉發的帖子有關;
2.據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議員今早引述協助King姐的律師所講,警方是以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作出拘捕;
3.第9條包含在《刑事罪行條例》第II部「其他反英皇罪行」之內,一看而知,是與「緊急法」一樣的殖民地時代生鏽古法,既不合時宜,英國案例也早指出煽動罪必須包含「暴力」元素。單單針對政府錯誤、缺點等等言論,並不足以構成煽動意圖(見第9條(2)諸項);
4.而回歸前的立法局已修正了《條例》,為煽動罪加入「意圖導致暴力」、「製造擾亂公安」等元素,只是特區政府一直不予生效。用意何在?明顯是想藉保持這條隨時方便以言入罪的惡法,隨時拿來對付反對聲音,作政治報復、製造白色恐怖;
5.看警方的捕拘行動就一切了然:選擇在深夜/凌晨拘捕,通常是預防疑犯逃走或毀滅證據。King姐身為區議會主席,一不會走佬、二其帖文相信警方早已cap圖沒有甚麼證據好毀滅,夜媽媽上門,是要向(King姐和公眾)製造震懾效果,達致白色恐怖;
6.為甚麼要對King姐作政治報復、拿她來製造白色恐怖?詳見第1點;
7.下午警方扑咪時還好意思引述法庭判辭、說起底造成寒蟬效應。相比起摷古法出來對付異己/政治報復、深夜上門拉人、葛博士「投訴」之後十小時就「火速」行動,誰更能令通街寒蟬?
8.退一萬步講,就算條例沒問題,拘捕亦至少要達到有合理懷疑的最低門檻。King姐的帖文怎樣煽動他人、哪些內容涉及煽動,警方「不評論」,就連如何合理懷疑帖文會煽動甚麼人作出甚麼行動也講唔出,簡單而言,就係拉咗先算;
9.無論是港英政府還是特區政府,向來都十分尊重區議會主席。本屆區議會上任短短三個月,警方已拘捕三位區議會主席,再加上行政機關在區議會內的諸多不合作,可見政治報復不單是衝著King姐而來,更是報復1124的選舉結果、報復香港的民意;
10.若來屆立法會民主派能夠過半,在推動真普選、落實五大訴求、頂住國歌法23條等惡法之餘,廢除「其他反英皇罪行」等等不合時宜、箝制言論自由的惡法,亦是立法會應盡快著手的工作。
煽動罪略述(吳靄儀):bit.ly/2WLEHY2
香港蘋果日報報道:bit.ly/2xmB7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