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美豬該不該進/標示?法白怎麼看】
又到了 「 #白目觀點 」放送時事快評的時間。
#每周三晚上八點,由法白各科的資深編輯群,
帶來當週熱門時事的法律分析:一個法白主筆室的概念(自己點頭)。
本週因為網站出了點問題(苦笑),但又不想耽誤跟大家討論的時光,
所以這次特別用臉書貼文的方式呈現,一樣歡迎大家多多留言來討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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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美豬該被禁止進口/標示含量嗎?|白目觀點
若問如何讓台灣快速被國際社會看見?是防疫表現嗎?不,是拿豬內臟去立法院互相丟來丟去,就會輕易登上BBC和CNN新聞了。
最近幾個月,台灣立法院最主要的戰場,想必就是美豬、美牛爭議了。今年八月,政府宣布,明年1月將開放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美國豬肉,以及30個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
先讓我們確認這次的問題所在。
在野黨認為,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美牛會有害國民的身體健康,也會衝擊到國內豬農的生計,所以要求 #標示是否含有瘦肉精,甚至要求 #零檢出。不少國民黨執政的地方首長跟著表示,將會要求行政區內販售的牛肉豬肉必須零檢出,並要求明確標示肉品來源。
行政院則表示,國際貿易習慣是互惠的,台灣豬肉一邊外銷,卻一邊禁止國外肉品禁止進口,容易影響台灣的貿易發展,中央政府也一再強調絕對會保障國人的健康,也呼籲地方和中央應該政策同步。
新北市長侯友宜受訪時雖說,守護國人健康不是任何代價可以換回的,標示萊豬有很多做法,只是政府願不願意做。但本文認為,這不僅是國內的食安問題,還是國際貿易的問題,就也要同時注意國際規範。
★ |一分證據,一分進口限制
為了避免過往經濟大恐慌的陰影再現,各國希望共同攜手尋求開放的國際貿易,讓各國產品可以在不同國家之間自由流通,因此也盡量要避免不必要的障礙。
比方說,在農產品方面,許多國家會以食品安全為由,作為拒絕外國產品進口的理由(回頭看看日本核災區食品爭議)。為了避免「國民健康」這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動不動變成國際貿易障礙的藉口,國際貿易法就會試著建立一個各國都可以接受的標準。
2012年,由聯合國農糧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所共同所成立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 or CODEX )」,就訂定了萊克多巴胺的國際標準,此項標準認為添加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的肉品在一定劑量內對人體無害。
換句話說,該標準認為「劑量門檻」才是重點,而不是零檢出。而這標準因為是經各國專家協商認定,因此也被視為國際社會所共同依循的標準。
固然,依照WTO(World Trade Organaization,世界貿易組織)所頒布的《動植物防疫、檢疫與檢驗協定(SPS協定)》,還是可以制定比國際社會更嚴格的標準,但是這個標準必須立基於「科學證據」,證明禁止進口是合理的,而不是用空泛的理由,形成不當的貿易障礙。
既然如此,美國豬肉若合乎國際標準,縱含瘦肉精,身為WTO會員的台灣,在禁止進口前,可能必須要拿出能說服其他國家的科學證據,證明含有瘦肉精的美豬、美牛是有害人體的,否則一時之間恐難圓滿拒絕美國進口。
★ |該標示瘦肉精含量嗎?
過去台灣會標示肉品的來源,是為了兼顧民眾飲食習慣而做產地標示,讓民眾可以選擇要吃美牛、澳牛或本土牛,因此並不太會有問題。不過,就算取得國內法律或地方法規的授權,根據國際規範,可以要求美豬、美牛特別標示萊克多巴胺的含量嗎?
我駐世界貿易組織(WTO)代表羅昌發近日受訪(註)說明,Codex已訂定含萊克多巴安肉品的國際標準,WTO不同會員之間,應確保相關規範,包括標示等,不能造成「不必要的貿易障礙」。若認相關成分的含量,對人類的健康或安全造成風險而要做標示,也要依照國際的既有科學證據。
回顧2012年台灣開放美牛進口時,並未額外向美國要求標示是否含有瘦肉精,而鄰近的日本和韓國也沒有要求美國肉品做類似的標示;這大概是因為肉品如果都符合國際標準了,就比較沒有特別加註的必要。
簡單講,食品添加殘留物並非國際所同意的標示內容,在WTO的框架下,若我們欠缺有利證據,即作出標示「萊克多巴胺的含量」的要求,相較世界各國的運作狀況,就可能成為變相的貿易障礙;因為這樣的假設前提是,在沒有安全疑慮的前提下,為了讓人民不要購買萊豬而設下障礙,而有違反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協定)》的疑慮。
如同羅昌發代表在前述新聞解釋,從TBT協定來看,是否有必要標示其他項目,要基於科學證據,證明其對人類健康或安全造成危害。也就是說,在沒有科學證據證明其有危害的情況下,也很難去說明那些是「必要的標示」。
確實,很多民眾擔心食安問題,煩惱吃下去的東西會不會傷害自己或下一代;但這個議題成為爭端已久,立法院也因為相關抗爭,不只拖延其他立法,更用新台幣換了新的地毯。
生活中,我們必須去克服的政治議題很多,關鍵點既然在於美豬有沒有傷害人體的問題,期盼關心的政治人物趕緊拿出相關證據,執政方也能好好與各界協商一個結論,讓我們能盡速把焦點放在其他重要但還沒妥善處理的事。
註:https://buff.ly/37poZXs
註二:圖片引自,https://buff.ly/3gUyQre
(本次主筆 資深編輯蔡孟翰)
tbt協定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進口豬肉的貨號,應按照進口牛比照辦理!」
今天的經濟委員會中,因為國民黨委員爭議臨時提案、民進黨委員突襲提案散會,在一片混亂中,其他委員的提案及質詢程序就這樣沒了,令人非常遺憾。雖然我們僅有三位立委,但仍盡可能拿出專業質詢,希望為全民做好把關。同時,我們被沒收的不僅是質詢,包含臨時提案也因為最終決議散會,而沒被討論到。
無論是臨時提案或是今天我們準備的質詢,重點之一,就是針對進口豬肉的貨號,應該要按照進口牛來比照辦理。
依照目前的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豬肉在標示上,肌肉、脂、皮、肝臟、胃、腸、肚等部位皆有號列,但腎臟、心、肺、舌、腦、血這些部位卻沒有明確號列。而這些目前沒訂到分類號列的豬肉部位,都會放到其他食用豬雜碎類別。
我們質疑的是,把其他器官都混在一起編號,真的有辦法明確仔細追蹤嗎?因此,我們認為豬的所有器官貨號應要比照辦理。
此外,上禮拜陳時中部長在衛環委員會備詢時,就曾坦言「目前無法辨識」,為了讓消費者有充分知的權利,我認為美豬美牛設立貨號是可以也必須被討論的政策方向。
王美花部長也曾對此向媒體表示:「這個就行政管理上應該不可行,假設今天我們經過科學依據評估之後,確認它是安全的,沒道理再多一個編號,這也會有違反國際規範的問題。」
對此,我今天原本預計提出的質詢中,就想請問:
1️⃣ 這次美豬的科學評估報告,真的有確認安全嗎?
諮議會中,許多專家反應考量孕婦的狀況應再調降肝的容許量,且更有將近 10 位與會專家當場表示再調降ADI的比例,但這些說法都沒被衛福不採納。更何況,程序上風險評估目前並沒按照《食安法》第四條的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通過討論。
2️⃣ 我國針對進口物品做行政上積極管理措施,真的有違反國際規範嗎?
以基改食物為例,基改 2014 年有貨號、2016 年立法訂定標示,但這樣的標示有違反國際規範嗎?
農委會在 2006 年關於 WTO 仲裁的分析中提到,「可以知道美國等提出的各項違反 WTO 規範的指控多不成立。只有其中的不當延遲及部分會員國禁止 GMO 有違反 WTO 的規範。而這兩項即使違反了,歐盟目前也沒有必要修正其GMO的管理法規。」也就表示,僅處理禁止措施,其他指控皆不成立。
另外,政大商學院國際經貿組織暨法律研究中心 也在 2015 年「我國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修正草案與 TBT 協定之合致性」中提到,以消費者知的權利來規範標示措施,並無違反 2.2 條(必要性原則),然而 2.1 條進口產品所受待遇低於本國同類產品還在觀察。
由此可見,無論是他國或我國,在基於消費者知的權利基礎上,對國內進行的管理措施,是沒有違反協定的。如果經濟部要拿這部分來反對編號,起碼也該提出國內標示而被仲裁的案例。
以上種種疑慮,都還需要更多的討論,才能讓社會大眾明白。
tbt協定 在 小安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WTO秘書處將於106年11月15日合辦「世界貿易組織(WTO)/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國家級研討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將於106年11月15日在該局大禮堂共同舉辦「WTO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國家級研討會」,希望透過生動有趣的演說方式,引領各界認識技術性貿易障礙議題的基本概念,並可活用國內外管道掌握各國強制性檢驗規定的變動情形。本研討會原定於106年9月13日舉辦,因颱風侵臺延至11月15日辦理,歡迎業者、政府機關及相關公協會踴躍報名。
近年來,非關稅措施漸漸取代關稅成為貿易保護手段,且產品種類日趨繁雜,消費者意識逐漸抬頭,各國技術性法規及檢驗標準的要求亦隨之複雜且多樣化,影響貨品貿易甚鉅。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的主要目的便在確保各國有關標準、技術性法規(強制性產品檢驗規定)及符合性評鑑程序(產品符合規定的程序)等資訊的透明化。該協定要求各會員國在草擬強制性規定時,必須預先提出通知文件,說明其法規草案內容,讓其他會員可以檢視評論,並讓業者可以提早因應。這個協定讓業者在遇到外國將制定的法規有不合理、不公平、有歧視性等情形時,能事先向該國反映,對於合理的措施也能及早因應調適。
臺灣以出口貿易立國,為協助我國業者瞭解技術性貿易障礙相關議題及儘早掌握出口市場的強制性檢驗法規的變化,爭取商機,本次研討會特別邀請WTO貿易及環境處參事Erik Wijkström介紹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並說明其重要性,標準檢驗局也將介紹我國TBT查詢單位的服務及功能,歡迎相關業者踴躍參加,請至中華經濟研究院網站報名,報名網址:http://seminar.cier.edu.tw/Regfrm_1.asp?id=201709131,聯絡窗口:宋雨秦小姐,連絡電話:(02)2735-6006轉3343。
本次研討會英文提供同步中文口譯,因場地有限,鼓勵您儘速上中華經濟研究院網站網站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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