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免費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edu.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兒虐 #兒童虐待 #不當教養 #不當管教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不當行為pdf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兒虐議題成果報導】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支持兒少保護議題,前後為期長達4年【註1】,這個議題成功搭建了一個公開對話的討論平台,集結國內外社政、法政、警政、醫政、公衛、教育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貢獻了智慧與專業意見,大眾對於兒少保護的認知,已明顯提升。
根據【衛福部】統計,2018年國內兒少受虐通報案件較2017年增加了20%,但開案人數卻逐年減少,從2014年的1萬5千多人,下降為2018年的9千1百多人。衛福部研判,這是因為責任通報逐漸落實,民眾相關資訊與觀念認知增加,以及社會輿論的咎責壓力等,讓民眾的通報行為變得更廣泛。
「議題第一年(2016)」對國內兒虐現況做一探討了解問題所在
■「縱向流程」:包含兒虐風險評估、通報、轉介、治療與綿密追蹤網的建立等
■「橫向流程」:則為相關單位間的溝通合作,這包含了醫政、警政、法政、社政人員的警覺與訓練,再加上團隊共識,還有學校老師與社區群眾的覺察與互助。由此可以了解到兒虐是需要跨領域專業合作之兒童難症。
「議題第二年(2017)」開始進行北、中、南、東各地研討會,看到令人驚豔的高醫團隊,高醫於2014年建置全國首創的「高雄市兒童少年驗傷醫療整合中心」,由病理科主任也是法醫的尹莘玲及35位各領域醫療專業人員組成「兒少保護小組」,加上與「高雄市社會局」長期合作累積之實務經驗,結合「醫政」(一站式驗傷治療\跨專科整合)、「法政」(重傷啟動機制由法醫驗傷鑑定)和「社政」(家防中心網路)資源,增加對兒少保護醫療整合模式的認識與了解,提供兒童身心最全面的照護。【註2、註3】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亦施行「推動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計畫」於全台設立7家醫院:臺大醫院、亞東醫院、林口長庚醫院、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成大醫院、高醫和慈濟醫院,承擔區域兒少保護任務,協助兒虐個案驗傷診療及後續追蹤。
「2018年本議題」得到內政部警政署全力支持,研究小組在全台灣北、中、南、東部,一共辨理6場全國警察人員外展教育,全國共623位婦幼警察/家防官參與培訓,不僅首開先例,奠定醫/警聯手合作保護兒少的基礎,也因而簡化警政通報流程,增強第一線婦幼員警處理兒少保護案件的效率。
另外編製完成「警政人員兒少保護手冊」及一片9分39秒的實境醫警合作的【兒少保護處理流程衛教影片】,是雙方團隊無數專業人員的無私貢獻。「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也投資千萬推動兒少保護計畫,建構長庚醫療體系兒少保護、防治及追蹤系統,並設立全國性兒少保護訓練中心。【註4、註5】
「2019年本議題」探討兒少保護前端的風險管理和後端心理復原,在高雄、花蓮、台北、新北辦理5場專家會議,共有500餘名從事兒少保護第一線相關的工作人員與會,受虐兒少的創傷復原,有其絕對的必要性,根據成功大學馮瑞鶯教授研究,曾反覆遭受性侵的兒童自殺率高,因此,長期追蹤並適時介入輔導,更顯迫切,包括有心理諮商、舞蹈、動物輔助、遊戲治療、運動培力等方式,以及受創兒少安置。
最後一場壓軸的國際兒少保護論壇(張榮發基金會),特別邀請遠道從日本、美國的學者專家蒞會,藉由先進國家的他山之石經驗,找出更有效積極的作法。比較鄰近的國家地區,香港的社工人員著重「與個案關係培養」,平均花1~2年陪伴每名個案,並以多元的方法鼓勵個案獨立自主,及早展開新生活。日本則設立「兒童相談所」,整合相關社福、心理、法律人員,提供個案全方位服務。
兒少保護工作除了需要靠政策法規制訂與推動,以建立完善的保護網,同時更需做各層級的教育推廣,協助第一線的兒少保護工作者增強專業認知與提升效能,及早建立SOP處理流程並達成共識;另外在建構安置環境支持性服務、增強寄養家庭的照顧輔導能力,加強心理輔導員配置等都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值得令人鼓舞的是立法院在2019年3月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明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建立6歲以下兒少死因回溯分析;兒少機構不適任人員要建檔;對兒少不當行為提高罰鍰上限,希望建置更綿密的兒少保護網。其中「兒童死因複審」追蹤檢討兒少死亡原因,在許多先進國家行之有年,甚至規定必需解剖相驗,來釐清真正原因,包括改善醫護流程,發現潛藏的或社會原因,及早發現脆弱家庭,藉由系統性機制的檢討改善,來預防下一次憾事的發生。
【Reference】
「註1」:
議題召集人黃璟隆教授、共同召集人吳漢屏醫師(2017)、葉國偉醫師(2018-2019)
(本文取材自兒虐議題建言書內容:兒童虐待之現今困境與解決之道、兒虐議題之資訊整合與政策建言、兒虐議題之教育推廣與提升警政人員專業兒保效能、探究弱勢兒少保護個案之風險管理與身心發展)
「註2」:
醫療團隊獎 高雄醫學大學「兒少保護團隊」:https://bit.ly/3aBsQyT
「註3」: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兒童少年驗傷醫療整合中心】: https://bit.ly/2x88hfR
「註4」:
每 9 分鐘就有一位疑似受虐兒童被通報,每 72分鐘就有一位兒童被受虐。經過四次拜會警政署溝通協調,展開一年環台5場次623婦幼員警的教育訓練。
一本48頁的「警政人員兒少保護手冊」,一片9分39秒的實境醫警合作的兒少保護處理流程衛教影片,是雙方團隊無數專業人員的無私貢獻,匯集成全國首次長庚醫療體系與警政署跨領域「醫警合作,守護兒少」記者會。
公益的精神在改變制度,結合民間與政府發揮加乘的改變力量,讓社會更良善美好。長庚體系全力支持長庚兒少保護公益計畫,集合兒童各次專科醫師,社工師,護理師,個案管理師,臨床心理師,行政中心各部門人員,管理部,經管組,公關室..等持續發揚為社會盡一份心力的公益精神:https://bit.ly/2yGlaOT
「註5」:
長庚兒少保護中心(FB粉絲專頁):https://bit.ly/2VCXfsr
1. 來源
➤➤照片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108年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暨長庚醫院兒少保護中心「探究弱勢兒少保護個案之風險管理與身心發展」國際研討會
∎ 長庚兒少保護中心
∎ 衛生福利部 https://bit.ly/3d1J5qX 、 https://bit.ly/2VDw0hA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 http://forum.nhri.org.tw/forum/category/conference/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健保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 #五南圖書 #國家書店 #五南網路書店
#兒少保護 #兒虐 #兒虐議題成果報導 #警政人員兒少保護手冊 #兒少保護處理流程衛教影片 #兒少保護訓練中心 #馮瑞鶯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黃璟隆 #吳漢屏 #葉國偉 #430國際不打小孩日 #打造愛的家我不打小孩 #人本教育基金會
李麗芬 / 護理立委 陳靜敏 / 人本教育基金會 /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 兒童福利聯盟 / 立法院 / 內政部 / 警政署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署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 長庚醫院 / 國立成功大學 / 高雄醫學院 / 私立高雄醫學大學 /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醫)-兒童少年驗傷醫療整合中心 / 長庚兒少保護中心 / 高雄市社會局 / 臺大醫院 / 台大醫院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 / 亞東醫院 /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 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 / 成大醫院 / 私立高雄醫學大學 / 台北慈濟醫院 / 佛教慈濟醫療志業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不當行為pdf 在 CUP 媒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何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普通法罪行,針對公職人員各種形式的嚴重濫用職權行為。
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主要元素,包括:
(1) 一名公職人員;
(2) 他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
(3) 藉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職責;
(4) 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及
(5) 考慮到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責任、他們所促進的公共目標的重要性及偏離責任的性質和程度,有關的失當行為
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資料來源:公務員事務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冊子
http://hksargegu.org.hk/…/CS%20BOO…/MIPO_Booklet_TC_2012.pdf
#cupmedia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濫用職權 #故意忽略 #白衣之亂 #元朗
不當行為pdf 在 不當決策pdf :: 全台大學開課課程資訊網 的推薦與評價
2021年2月26日—書名:不當決策:行為經濟學大師教你避開人性偏誤(PDF),ISBN:9789865250676,出版社:天下文化,作者:奧利維.席波尼,出版日期:2021/02/26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