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所提供調閱小組的資料僅十個講義夾,裡面還有二個是空的,完全不尊重國會所做的決議,藐視調查權 2.警政署所提供之驗傷單,裡面居然連「感冒」也成警方受傷理由,此外,警政署署長至今仍未交代是誰下令驅離行政院學生,由此可知,警政署從頭到尾都抱持的敷衍了事的態度 3.法務部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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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宅罪提告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你將失去發表意見的自由──人民不信任司法,就是因為政治推翻法院判決標準】
本人黃士修,日前因評論中衛口罩事件,被網友威脅提告而回擊,台北地檢署採取切割事實脈絡的手法,羅織本人入罪。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犯公然侮辱罪,拘役五十日。
法界朋友透露,本件承審法官在當律師時期受雇於詹順貴,本件公訴檢察官更是鼎鼎大名,曾有媒體報導其在法庭上「狂電馬英九」。眾所皆知,詹順貴與我針鋒相對,更在訴訟中兩度敗於非法律本科的我手下。本件告訴人所附截圖,也提到我批評詹順貴濫訴的訟棍行徑,法官個人心證恐怕對我非常不利。
我說我有注意到,只是當時我天真地相信,即使立場不同,對於我答辯列舉法院對言論自由之明文標準,不可將使用之文字與評論對象之事件割裂,也期待看到法官做出反駁的見解。豈料,法官一句「均不足採」便判本人有罪,且直接逼近量刑上限。
最近我的一群損友,三天兩頭傳拘役五十日的判決給我,例如:熊抱未成年女生說身體香、土地糾紛拿滅火器噴親戚、持刀和球棒恐嚇同事、侵入住宅放汽油桶,都是拘役五十日,我才知道我被當成窮凶惡極的罪犯。順帶一提,當年曾文生偽造陳菊行程表,也被判拘役五十日,不過他緩刑兩年就免罰。
另外,我評論蘇貞昌院長的三倍券政策,一位台大法律的網友是蘇院長的粉絲,質問我在九月花跟十二月花差別何在,我回答乘數效應需要時間,其暴露不讀經濟學的「愚蠢」。試問,未來有可能成為司法官的法律高材生,若認為政策施行不需要時間,是否不符合社會期待?
結果,士林地檢署採取同樣切割事實脈絡的手法,起訴我公然侮辱罪,明日即將開庭。在同一時期,我有位朋友被網友辱罵「腦殘、智障、廢物、無知」而提告,檢察官卻宣稱是個人意見表達,為不起訴處分。
過往一些爭議的社會案件,有網友批評恐龍法官,我向來都為司法人員辯護,解釋法院判決必須作全盤考量。但如今我親身遇到政治判決,難忍不公而提起上訴。我甚至不排除打到釋憲,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常言道「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一般民眾若被有心人士濫訴,又遇上特定立場的檢察官與法官,根本無所適從。若能確定言論自由的邊界,即使是採取完全切割事實脈絡,只要提到負面字句就能陷人於罪,建立一致的判決標準,也算是對司法有所貢獻。
黃士修
民國1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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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上訴狀請參考: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5月5日「公然侮辱」刑事上訴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d5113c9c01a8
■ 本件答辯狀請參考: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09年11月24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71377436bde8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3月24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e85132cd34bd
侵入住宅罪提告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跟之前某藝人的兒子在ikea內的脫軌舉動一樣,是擅自進入他人的空間,#侵入住居罪。
順帶一提,#樓梯間 也算是住宅的一部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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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youtuber不好賺,但也不要想點閱率想瘋🙅🏻♀️要注意安全跟法規啊~
據報導是曾經要和解成功,結果事後又放話於是和解失敗不撤告。侵入住居是 #告訴乃論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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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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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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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宅罪提告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所提供調閱小組的資料僅十個講義夾,裡面還有二個是空的,完全不尊重國會所做的決議,藐視調查權
2.警政署所提供之驗傷單,裡面居然連「感冒」也成警方受傷理由,此外,警政署署長至今仍未交代是誰下令驅離行政院學生,由此可知,警政署從頭到尾都抱持的敷衍了事的態度
3.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是法律專家,竟然沒有辦法解釋學生為何會構成刑事上妨礙公務、侵入住宅與集會遊行法等罪名;另外,行政院及立法院至今尚未提告,法務部卻已經開始著手調查,究竟他們的目的是什麼!?
法制局對調查小組進行公開轉播有意見,由助理自行拍攝,尚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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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宅罪提告 在 已找到解答:這樣算不算非法入侵住宅?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如果以後再見到這種人可以告他非法入侵住宅嗎 ... 法界人士說,刑法中的侵入住宅罪,所指的「住宅」,是指人們日常居住場所而言,一般的公寓或大樓, ... ... <看更多>
侵入住宅罪提告 在 [問題] 竊盜罪與侵入住居罪-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先前工地內的倉庫有材料被偷,有立即報警,
經自行調閱附近監視器後,發現臨時工人A涉有重嫌,
經檢察官開偵查庭後,
工人A於偵查庭上只承認有翻窗侵入倉庫,
理由是要取回遺忘在倉庫內的工具,但否認竊盜。
因監視器沒有拍到明確搬贓物畫面,
所以檢察官最後是以竊盜要件不足,竊盜罪以不起訴處分。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1)若竊盜罪要件不符合,較輕微的侵入住居罪呢?
(2)看一些竊盜案文章,有拍到嫌犯入侵住宅,但沒搬贓物畫面,
相關回應都沒提到侵入住居罪,是實務上這條對竊嫌沒用嗎?
(3)若有機會符合侵入住居罪,請問我該進行什麼法律動作?
檢察官的不起訴書上,偵查庭上都沒提到侵入住居罪,
所以有先去地方法院法扶諮詢過,
給的答案是有些檢察官才會在庭上詢問是否也要告侵入住居,
建議我可以去地檢署問問。
去地檢署,刑事訴訟輔導窗口給的回答是不清楚,
建議我直接按鈴提告妨礙自由 or 地檢署有免費律師諮詢,請詢問律師。
通常流程是該直接提告 or 根據不起訴書,具狀申請再議?
還煩請板上專家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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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5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6805049.A.78C.html
#1P6qWPi6 (LAW) 剛看這邊文章,請問不起訴書方便在網路公開嗎?
剛自己去地檢察署網站是也沒查到不起訴書。
這意思是要我申請再議,具狀時要提及一罪不兩罰?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不算住宅的話,算建築物嗎?
不好意思,m大說的兩段式我看不太懂
原來是說偷東西用兩段式阿,
這部分比對監視器相關畫面,應該是一段式而已。
※ 編輯: pairsed (182.235.58.9), 05/20/2018 2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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