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 #青峰 再次勝訴!🎊🎊🎊
歌手青峰上個月剛結束與前經紀人林暐哲關於 #侵害著作權 的訴訟,最後法院判決無罪勝訴,而今天兩人又有另一件判決出爐,是關於青峰曾經對林暐哲的音樂公司 #聲請假處分 一事,林偉哲認為對方聲請假處分造成了他的商譽受損,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聲請假處分這件事情在訴訟當中本來就是非常常見的一個程序,並且也是當事人的權利,因此法院最後仍判決林暐哲敗訴。
而對於一般人來說,比較常見的可能不是商業聲譽受損,而是 #個人名譽受損 的問題,像是因為與他人有過糾紛,結果就遭到對方發出不實的黑函來試圖毀壞名聲,又或者與他人發生衝突,遭到對方嗆聲罵三字經;
而這些情況確實可能會破壞他人聲譽,導致公眾因為這樣的事情對當事人產生誤解,影響當事人的人格與名聲。
假如遇到上述的事情,能夠透過哪些方式去捍衛自己的權利呢?
以 #發黑函 這件事為例,因為是利用散布對方不實的消息來造成對方名譽受損,這樣的手法其實就會屬於刑法中規定的 #誹謗罪。
所謂的誹謗就是以 #指摘 或 #傳述散布 #他人 #不實 的事情來達成 #毀壞他人聲譽 的目的,像是利用張貼一些不實廣告、散發一些他人錯誤事實的信件等,都會是屬於誹謗他人的行為;
另外,前面也有說到對他人罵三字經或其他不堪入耳的字眼,這樣的情況就是大家更熟悉的 #公然侮辱,若有遭遇到類似的情況,都是可以去報案、提告,藉由司法程序來維護自身權益。
不只是刑事訴訟,因為對方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的行為若有造成你的人格、名譽受損,你也可以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在民法第195條就有提到,除了身體、健康、隱私這些權利外, #名譽權 也是一個人應有的重要權利。
雖然名譽權受損不是實際財產上的損害,但若有受損仍然可以求償,甚至也可以要求對方回復自己的名譽,例如我們常聽到的 #登報道歉 就是其中一種方式。
因此大家若有遇到類似的事情,要記得可以藉由法律程序替自己維護權利,千萬不要用其他非法的方式去處理,不然在你恢復自己的名譽之前,可能就得先走一趟法院喔!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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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名譽受損」的推薦目錄:
個人名譽受損 在 林碩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深表遺憾
#只是堵藍想當人打手嗎
#抹黑文化對社會有幫助嗎
#身為受害者還遭受不實指控
#聲明文
這是一個去年108年5月的個人立法委員選舉廣告合約糾紛,亦於108年5/31停止服務,廣告公司涉及「不當圖利(獲利)」與「違反合約保密」的案件!民眾黨108年8月6號才設立,之後本人才加入民眾黨,成為民眾黨立委候選人。
身為受害者還要無端被騷擾,本來當作小事件,卻被有心人、他黨粉專側翼操作,意圖使人名譽受損。
此等抹黑帶來社會不良示範,造成輿論紛擾,深表遺憾與不解,對於我個人名譽受損,已經進行司法單位處理。
過去我主動先依法程序進行調解,目前109/3/20已完成調解委員會一調調解程序,雙方調解不成,理應進入司法程序。
對方不選擇走司法徒徑,反而四處不實指控,意圖使人名譽受損,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
特此聲明:
一. 此爭議糾紛,屬於「民事履約糾紛」調解案件,而非勞動事件糾紛的「雇傭關係」。並非林碩彥正在養網軍、積欠薪資不還。更與民眾黨無關。
二. 在調解未結束前,合約訂有「保密條件」,涉及違反誠信原則合約保密,以及對方涉及不當圖利,責任釐清部分,均交由司法單位處理。
三.本人行得正坐得端,願接受司法裁決,相信司法會還我公道。
若真積欠百萬,事主不提告卻選擇頻頻以毀謗,近似威脅的小動作來騷擾受害者,是否合理?
個人名譽受損 在 喻虹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近日我一直受到網路某網友或某幾位網友的騷擾和霸凌。針對這件事情,有些想法想跟大家分享,也請大家不用擔心,我只是想用我認爲正確且正面地態度去處理這件事情。
沒有任何人(即使是公眾人物)應該受到惡意或無謂的人身攻擊及公開的言語污辱,甚至是語帶威脅的留言騷擾,網路是現在人與人之間傳遞資訊溝通最便捷也是最具傳播力和國際化的媒介,經由這次的報警,我才了解有非常多類似的網路霸凌案件,而相關的法律約束力卻是這麽薄弱,社群平台甚至不會配合相關*小案件*的調查。
雖然這是我個人名譽受損的單一事件,但網路霸凌絕對不是少數或單一的情況。
對於一個我看不見且不知悉的潛在危險人物(以我的淺見和膽小,我甚至懷疑此人/這幾人的精神狀況是否正常,或他/她們的背後意圖,甚至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做出的事情....)。
我所做的報警動作更是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在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之前,更重視網路霸凌的相關問題,減少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網路霸凌可能帶給一個人的影響和傷害,並不小於現實生活中受到的霸凌,對於網路霸凌的受害者來說,一個確實存在卻刻意隱藏的施暴者,更是一種精神上的折磨。
並不是每個人都能用堅強正面的心態去面對,或是身邊有支持的家人朋友能夠宣洩幫忙,甚至沒辦法一一為自己辯解,尤其當人遇到某個脆弱或孤獨的時候,精神上的折磨往往才是壓倒人的那最後一根稻草.....。
不管是相關的法律上,或社群平台公司,應該更有效率地去管理社群平台的使用帳號,也必須有更完整而嚴謹的規範去約束某些濫用或利用網路犯罪的人和事情頻繁地發生。
不是忍無可忍才尋求法律幫忙,而是這種行為,根本不應該放任。
在我試著勸告過當事人,像社群平台檢舉封鎖,到刻意地不理會等這些積極和被動的做法後,此人/這幾人的行為有增無減,我也曾思考這到底是惡意的攻擊還是他/她發出的求救訊號?我也不希望除了我以外,可能還有更多人遭受此害。
報警,是我認為在事情發生至今,我唯一且必須能為自己做的事情。希望透過*正當的*管道申訴,並尋求幫助,更是希望至少多一層現實生活中的保護,可以保護自己和身邊家人及朋友們的必須動作。
然而,在得知我報警的消息後,他/她們以24小時持續洗版留言侮辱的方式回應,甚至仍持續表明他/她們的目標是我。因次我不得不再次聲明。
我們都是使用網路社群的一份子,我們可以公開表達自己的意見,但不代表就能做出違法的行為,躲在鍵盤的另一端,恣意地騷擾和人身攻擊。
不僅僅是發生在我身上,我身邊的家人,朋友們,每一個使用網路的網友,甚至我的孩子,都不應該成爲網路霸凌的加害者或被霸凌的受害者。
喜惡很主觀,更何況是不認識不了解的人。你不喜歡我,我也沒有要求你喜歡我,你可以表達你不喜歡我,更大可以選擇不要關注我,但你不能對我或我身邊的家人,朋友們做任何違法的事情:公開指名並留下充滿人身攻擊的言語,公然侮辱毀謗,長時間密集地騷擾,刻意惡意地影射一些非事實的行為,甚或留下語帶威脅恐嚇的字句。(不管你/妳是哪一國人,你/妳都不該濫用網路言論自由的社群平台進行違法行為)
我必須很明確很勇敢地說,我拒絕網路霸凌。
我不針對此(幾)名網友的留言回應,亦不再一一向社群平台舉報及封鎖,不代表我認同或放任他/她們的言行!
由於此(幾)人的所在地或真實身份未被查證確實之前,加上此(幾)人的犯罪行為仍持續進行中,本人亦不會在網路上回應他/她們的謾罵及侮辱留言,整件事情就藉此律師函一併做最後聲明,今後將全權交由警方和律師,採取相應的法律處理。本人將不再對此事公開回應。
在此特別感謝協助積極受理及承辦的員警們!辛苦了❤️
也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希望能給網路霸凌相關的事件,起到好的作用。
#拒絕網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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