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英文文法錯了嗎?應不應該學習英文文法呢?】
近幾年來,在台灣英語教學界,掀起了一波「反文法教學」的狂潮。
也許是因為過去的英語教育過於僵化,過度以課本、老師、課綱為中心(而非理想的以學生文中心),加上使用填鴨式、非以科學研究為本的教學方式,讓學生學習成效不彰,讓許多英語教育者、甚至是英語系教授,掀起「台灣學生不必要學習文法,母語人士不是那樣學的」「只要給學生大量閱讀,尤其是閱讀好的小說,文法就自然學起來了」的風潮。
大家都希望是如此。閱讀,真的有太多的好處,但這些好處沒有多到,我們可以下「文法教育不需要」的結論。在教學過程當中,我一再再的碰到的問題就是:不管是寫作課、口說課、還是閱讀課,很多問題最後都終結於:文法沒學好。TOEFL, IELTS, GRE, GMAT 點子發展再完整,但英文文法不好,頂多拿中間或是中上的分數。為什麼?因為英文文法不好,常常會影響到學生論述的完整和邏輯性。
數據也告訴我們,文法的學習,不會那麼簡單只靠大量閱讀就可以發生。
台灣學生,還是需要英文文法教育,只是需要的內容和教法,是會讓學習成效更好的文法教學,而非一味反對文法教育。
為什麼「大量閱讀」對於文法學習,不一定會有效呢? 可以從3個層面淺談。
第一、認為只要大量閱讀就會構成學習文法的「充分條件」的論說,根本上忽略了「兒少學習」和「成人學習」的差別,也忽略的「母語習得」和「第二語言習得」的差別。
若學習者(尤其是成人) 要利用「大量閱讀」(input flood) 來學習文法,那麼這個過程必須相當「刻意」,而學習者本身也要有非常好的「歸納」能力。而研究顯示,implicit learning 或是這種歸納能力,通常非常小的小朋友會較有優勢。 而成人的優勢並不在implicit learning,而是在成人有其他領域知識、好的讀書技巧等可以輔助學習。而即便此學習者,有超強的歸納能力和implicit learning,也不見得每個面向的文法都能學習好。特別是語言學學者所說的「軟性結構 (soft structures)」,那種要依靠「語境」來判斷的文法規則(某些介系詞、冠詞的子規則)更是難以以單純閱讀的方式以習得。
第二、attention, noticing, 和 awareness (在本文不做細部區分),是構成學習的必要條件。因此,如果在大量閱讀的過程中,學生完全只集中在「文意」(meaning) 的解讀,而完全忽略文法結構 (form),也許可以增進閱讀能力 (某種receptive skills),但「文法知識並不一定會提升」。為什麼呢?因為讀者沒有特別「注意」到那些「還未學習好但應該學習的語言結構」,那麼學習就難以發生。
「理解」很重要,但是若只有理解,沒有輔助的「注意」,恐怕只有閱讀能力提升,單字、文法是否能一同提升,對於成人英語學習來說,我們還是要打一個問號(研究還未定論)。
第三、因為台灣學生的母語是中文,我們和母語人士從小的學習方式「從裡到外」條件即不一樣。再加上英文文法有眾多的arbitrary rules (硬性規則) 需要記憶 (例:advice 不可數,suggestion可數) ,也有眾多台灣學生「用中文腦難以理解」的英文規則沒有被「母語人士所寫的教科書」所抓到,導致於我們還是會從「留美、留英」口中的台灣學生聽到 “Thanks for your feedbacks.” “Researches have shown that…” “They found several evidences…” 等錯誤英文,更別談連眾多英文老師「隨便亂用」的英語冠詞系統。
因此,台灣學生不是不需要英文文法教育。我們要的英文文法教育,是由「懂得中文腦」的人所寫出的英語教材,加上利用科學支持的教學法,所進行的文法教育。
大量閱讀有非常多好處,絕對值得鼓勵。但,對成人來講,絕對無法完全確保文法學習。
11/10/2016 王梓沅
Search
充分條件必要條件語言學 在 甚至是英語系教授,掀起「台灣學生不必要學習文法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特別是語言學學者所說的「軟性結構(soft structures)」,那種要 ... 第一、認為只要大量閱讀就會構成學習文法的「充分條件」的論說,根本上忽略了「兒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