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紓困補貼
◎期程:
依本須知申請本補貼,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或110年8月31日以前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申請對象
依教育法規向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核准立案之補習班或課照中心。
二、申請資格
(一)補習班或課照中心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課),停業(課)期間給付全職員工薪資有未達基本工資之情形者,且於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於110年3月1日以後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以下簡稱申請資格一)。
(二)前款以外之補習班或課照中心於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於110年3月1日以後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以下簡稱申請資格二)。
◎補助措施:
一、補助期間
於110年5月至7月發生營運困難事實之期間。
二、補貼項目及金額
(一)申請資格一:
1.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1萬元計算,提供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一次性停業(課)補助。
2.每位未達基本工資全職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新臺幣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新臺幣1萬元,由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一併具領轉發員工。如未轉發,恐觸犯刑法侵占罪。
(二)申請資格二: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4萬元計算,提供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一次性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助。
三、全職員工人數之認定,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全職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外國籍(取得永久居留證者不在此限)及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一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一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二)全職員工人數應依法於下列系統完成登錄:
1.補習班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1條之1規定,於「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登錄。
2.課照中心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於「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登錄。
◎申請方式(請以Google瀏覽器登入):
一、線上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31日前止或110年8月31日以前經費用罄為止,完成填寫相關資料及上傳相關文件。
(一)補習班請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bsb.kh.edu.tw/)申請。
(二)課照中心請至「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網址: https://afterschool.moe.gov.tw/)申請。
二、補件期限:應依本部通知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聯繫窗口:
一、教育部教育紓困專線:(02)7752-3766
免付費專線:0809-098001
二、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承辦單位):
(一)高小姐(02) 3343-1156,電子郵件:lisakao@twaea.org.tw
(二)張小姐(02) 3343-1180,電子郵件:elodie@twaea.org.tw
三、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補習班業務:
06-2991111#8393/黃小姐
06-2991111#6130/王小姐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的網紅陳光軒,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日收到兩宗苗栗縣政府轄下單位發生疑似貪污事件的檢舉,苗栗縣立體育場一位於今年退休的職員於離開職務前未將其名下所保管之縣有財產移交及歸還,該行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336條的公務侵占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我們會同苗栗縣政府政風、主計、教育處現場約詢調查,確有上述情事有帶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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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業務侵占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議會第四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 「苗栗縣立體育場&三灣鄉衛生所貪污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KvO_UVb4IA&t=4s
近日收到兩宗苗栗縣政府轄下單位發生疑似貪污事件的檢舉,苗栗縣立體育場一位於今年退休的職員於離開職務前未將其名下所保管之縣有財產移交及歸還,該行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336條的公務侵占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我們會同苗栗縣政府政風、主計、教育處現場約詢調查,確有上述情事有帶進一步釐清,全案已由政風處移送至廉政署調查。另,三灣衛生所在半年前有一有背景的護理師兼出納業務,透過職務之便中飽私囊高達70餘萬元,遭同僚踢爆後雖已認罪移送司法調查,但所屬上級單位衛生局卻要求不得張揚此事,並且讓該名涉貪護理師繼續留在原單位任職,全縣十八鄉鎮衛生所遭到查帳而雞飛狗跳引發各衛生所的不滿,有衛生所主任就痛批「貪汙的是別人,累死的卻是我」,我完全不能苟同衛生局這樣護短又企圖掩蓋事實的做法,要求衛生局除了依法移送的人員要究責外,衛生局長更應就此事件負起最大責任。
苗栗縣議會第十九屆第四次定期會陳光軒議員質詢影音集 :
道路不平,《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檢討之必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7f6Sk7PJxc&t=77s
警察拒當看門狗!頭份分局轄下派出所警勤區調整可行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bmCYGvHXBQ&t=80s
提請修正苗栗縣石虎保育條例第四條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XWQqP_EhtA&t=1s
二三讀會保留發言權發言刪除不合理預算三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iLMvi6dbqE
苗栗縣生育率下降靠發金鏟子就能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GM5dEpND98&t=14s
連年賸餘是假象?縣府工程承包商請款過程仍艱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dkDSJkYLSc
苗栗縣109學年度國中軟式棒球競賽排名爭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qDRH_NI9SU
販賣狗肉攤販防疫所無力查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iCJG3D-tvA
建議增設公寓大廈諮詢服務平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A5hFFuyOtc
請縣府辦理同志配偶收養繼親收養培訓課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HC1RtbQgeA
音樂佳餚節記者會使用音樂侵權行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OblWMIEIQ0
不符規格公園遊具應進行總盤點後計畫申請汰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j_53fbnXxg
頭份正興路頭份大橋段人行道設計瑕疵,權責機關苗縣府推給非管養頭份市公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SsWw1uLQaY&t=9s
訓練工作犬解決流浪犬收容問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9Uazc2Fzg4&t=7s
主管機關不購置縣長座車讓縣長濫用救災指揮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QFpY6p67w
宣導防禦性駕駛+科技執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Unko_RYU1A
爆竹燃放自治條例修改進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os8ZXKyS-g
縣府應制定苗栗縣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以保障行政機關揭弊者免於行政究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i7Zu4TTlbk
刑法業務侵占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上午是我這個會期的縣政總質詢,會中針對縣府近年來因管線挖掘回填造成路面品質不佳的問題引起廣大民怨,要求縣府針對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做修正,將管線挖掘後的蛇狀假修復改為全車道修復。另,近期有員警向我的服務處反映,派出所勤務繁重,縣長卻要求派出所24小時排班看守縣長私人服務處(非寓所),遭員警怒批「別把警察當看門狗」。而近期也收到兩宗檢舉指縣內公務機關接連發生疑似貪污事件,上級單位第一時間都無積極作為甚至要求基層封口,聽聞及查證後實在讓人無法苟同,我要求縣府應勿枉勿縱,公正處理任何貪汙舞弊事件。
【苗栗人最在意的路平問題】:苗栗縣近年來因汙水下水道、雨水下水道、自來水管等民生管線施工造成強期的交通黑暗期,路面也因管線挖掘的暫時性蛇狀假修復而凹凸不平影響行車安全,以頭份市民族路為例,光是各個管線單位輪流進場施工就耗時將近四年,我建議可比照台南及台中市修改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的自治條例,將原先「蛇狀假修復」改為「全車道修復」,並且修改「延長保固年限」及「提高管線單位違反自治條例的罰鍰金額」,配合人手孔蓋地下化或人手孔蓋的「微創開孔工法」,透過即時恢復路面品質、更嚴格的把關,確保縣民行車安全。
【派出所警勤區調整可行性】:近期有頭份派出所員警爆料,縣長很早以前就已搬離頭份寓所(現為縣長私人服務處),但卻仍然要求頭份派出所24小時排班看守私人的服務處,夏季還不准員警吹冷氣,讓員警們氣的在頭份派出所群組中大罵「別把警察當看門狗」、「寓所室內溫度都超過30度又悶又熱,還把遙控器都藏起來是怕警察與狗吹嗎?」陳光軒強調,依據相關資料調閱顯示,頭份派出所的警民比例除了是全頭份分局之冠,近三年來的案件總數更是逐年攀升,110勤務中心的受理案件數更是讓員警疲於奔命,如果還為了縣長私人的空間特別設一守衛駐點,確實會造成基層員警勤務的負擔,要求縣警局應盡速評估「調整警勤區」及「增設派出所」的可行性,以降低派出所員警的勤務負擔。
【貪汙案件】:近日收到兩宗苗栗縣政府轄下單位發生疑似貪污事件的檢舉,苗栗縣立體育場一位於今年退休的職員於離開職務前未將其名下所保管之縣有財產移交及歸還,該行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336條的公務侵占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我要求會同苗栗縣政府政風、主計、教育處現場約詢調查,確有上述情事有帶進一步釐清,全案已由政風處移送至廉政署調查。另,三灣衛生所在半年前有一有背景的護理師兼出納業務,透過職務之便中飽私囊高達70餘萬元,遭同僚踢爆後雖已認罪移送司法調查,但所屬上級單位衛生局卻要求不得張揚此事,並且讓該名涉貪護理師繼續留在原單位任職,全縣十八鄉鎮衛生所遭到查帳而雞飛狗跳引發各衛生所的不滿,有衛生所主任就痛批「貪汙的是別人,累死的卻是我」,這樣的處理方式讓人完全不能苟同衛生局這樣護短又企圖掩蓋事實的做法,衛生局除了依法移送的人員要究責外,衛生局長更應就此事件負起最大責任。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
#縣政總質詢
#自治條例修正
#揭弊
刑法業務侵占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近日收到兩宗苗栗縣政府轄下單位發生疑似貪污事件的檢舉,苗栗縣立體育場一位於今年退休的職員於離開職務前未將其名下所保管之縣有財產移交及歸還,該行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336條的公務侵占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我們會同苗栗縣政府政風、主計、教育處現場約詢調查,確有上述情事有帶進一步釐清,全案已由政風處移送至廉政署調查。另,三灣衛生所在半年前有一有背景的護理師兼出納業務,透過職務之便中飽私囊高達70餘萬元,遭同僚踢爆後雖已認罪移送司法調查,但所屬上級單位衛生局卻要求不得張揚此事,並且讓該名涉貪護理師繼續留在原單位任職,全縣十八鄉鎮衛生所遭到查帳而雞飛狗跳引發各衛生所的不滿,有衛生所主任就痛批「貪汙的是別人,累死的卻是我」,我完全不能苟同衛生局這樣護短又企圖掩蓋事實的做法,要求衛生局除了依法移送的人員要究責外,衛生局長更應就此事件負起最大責任。
刑法業務侵占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2016年5月蔡政府宣示推動司法改革的成效如何?根據2019年中正大學最新公布的調查:「高達80.9%民眾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今日蘇貞昌院長也坦承對於成效不滿意。
2.蔡政府列為推動司改最重要的人民參與審判,目前政府力推「參審制」。然而,2011年時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與民進黨黨團推動的則是「陪審制」。我進一步詢問:執政黨是否已改變立場?蘇院長並未正面回覆。
3.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引進「人民檢察審查會」,讓社會大眾有權監督檢察官的權力行使。
從2017年初,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及現任部長蔡清祥,就不斷透過媒體宣示要推動。然而,到今日,不僅不見蹤影,法務部長蔡清祥連「草案能否在本會期送進立法院」都無法確定。
4.一個連續貪污詐財6年、貪污次數78次的議員,法院卻大幅減刑、還給予緩刑的恩典,根本不必坐牢。當時判決出爐,我馬上呼籲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結果,不僅檢察署不理會,法務部還說「與法務部反貪污政策無違背」。蘇院長能接受嗎?政府不斷宣示反貪腐決心是在打假球嗎?
5.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侵占公款最後卻沒事。當初朱婉清被起訴後棄保潛逃美國,十年追訴權過去,法院給予「免訴」判決。我發函質疑本案疑點,法務部卻完全不針對問題回答。
→檢察官為何以「業務侵占」輕罪起訴、適用較短追訴時效?
中央廣播電台由政府依法設立、經費來自政府。朱婉清身為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長,侵佔公款,無論依刑法2005年修正前或修正後對「公務員」之定義,均該當「刑法上的公務員」,當初檢察官不以《貪污治罪條例》訴追,是在刻意縱放嗎?法院為免訴判決後,誰決定不上訴?這個責任可以不追究嗎?面對如此離譜的狀況,可以不積極採取改正作為嗎?
6.此外,許多人民關心重要司法改革法案,行政院一拖再拖,遲遲未送立法院審議。三年過去了,還有多少時間?可以讓人民看到具體作為嗎?
附註:
2019-3-7 請問法務部:誰放了朱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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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喊改革 已經淪為放羊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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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權貴犯罪逍遙遊 反貪腐淪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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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規定在我國 刑法 第335條至第337條,具體類型可分為4種,包含侵占罪、公務(公益)侵占罪、 業務侵占 罪、侵占遺失物(漂流物∕離本人持有物)罪。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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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司法官
甲妻乙夫感情不睦,甲涉嫌於婚姻存續期間,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刑法第
210 條、第 216 條)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致乙受有財產上之損害
。經查以上兩罪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題組】 ⑴設若甲、乙離婚後,乙在告訴期間內以被害人地位先向管轄地檢署告 訴甲行
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案經檢察官開始偵查後、偵查終結前,乙 又委任律師 B 為自訴代理
人,向管轄法院就甲業務侵占罪名,以被害 人地位提起自訴。甲委任之辯護律師 A 抗辯
:乙之自訴違反多項法律 之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試問 A 上述之抗辯有無理由?
請教各位大大
本題補習班似乎把業務侵占罪(刑法336)當成告訴乃論之罪,我猜是338條準用324 II(
配偶)的緣故,讓原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業務侵占罪變成告訴乃論之罪,但甲乙已離婚,
此時還能準用324嗎?難道是以行為時之關係為準?
先謝謝各位,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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