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成為育兒家庭的神隊友 #請從彈性的育兒假開始!
政府積極想要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投入經費建置公共托育體系,提供幼兒園學費補助,
鼓勵家長送托,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這彰顯著育兒不是個別家庭的責任,而是社會共同承擔,
國家勢必要扛起友善育兒的責任,正視育兒家庭遇到的困難與需求!!
2009年就業保險法修法納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相關規範,
給予因照顧3歲以下嬰幼兒需要暫時離開職場家長薪資津貼補助。
但育嬰留職停薪必須以「月」為單位,
育兒家長必須暫時離開職場,復職後是否能夠回到原單位仍是未知數。
某種程度是逼迫育兒家長,特別是女性面臨育兒與工作必須二擇一。
#瑞典親職假值得參考
聯合國研究報告推崇瑞典親職假(育兒假)制度,將親職假區分為「有薪親職假」、「無薪親職假」及「臨時親職假」。有薪親職假的請假單位,可以選擇「全天」、「半天」或是「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工時。以彈性化親職假的方式,打造友善職場的育兒模式。勞資雙方可以就工作樣態與育兒需求協商親職假的規劃。
今天淑芬與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吳玉琴、#洪申翰與范雲委員共同召開「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修法公聽會」。我們邀請性別研究、勞動法等專家學者,以及工會與民間團體等共同討論,會中有些方向與想法值得作為後續修法的參考:
#育嬰假應擴大至育兒假或親職假的概念
現行育嬰假僅侷限於三歲以下的幼兒家長,會議上大家皆有共識育兒不是只有三歲以下嬰幼兒才有需求。幼兒進入幼兒園至小學,像是腸病毒、流感等停課,或是生病無法到幼兒園或學校,仍需要家長照顧。我們應打破育兒僅照顧小嬰兒的概念。參酌瑞典放寬至12歲以下兒童,我們應該更進一步去思考從3歲放寬至8歲。
#有薪育兒假或親職假不同於育嬰留職停薪,應以法律授權訂定,提供類型化選擇。
育嬰留職停薪屬於勞動契約暫時中止,勞雇雙方無提供勞務與工資義務。若以請假方式設計有薪育兒假,必須以法律明確授權請假程序,而且必須思考兼顧雇主合理正當需求及調適可能性,以避免造成反效果。
#彈性化育兒假以天或小時為請假單位,#為兼顧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可建立預先排假權。
為讓勞資雙方可以針對工作樣態協商育兒假彈性,初步規劃可以請月、天﹑半日至小時,托盟草案初步研議方向經雇主同意後,三個月內不可以再變更。參考瑞典制度,為兼顧人力調配需求,同樣要求育兒家長必須於請假前兩個月提出申請。在未來修法上可建立預先排假制度。
#彈性化育兒假的財源估算
彈性化育兒假是為了讓受雇者可以邊工作邊育兒,促進就業穩定。因此,會上亦有共識財源以就業保險支付較具有正當性,惟有薪彈性化育兒假若符合家長需求,勢必會增加請領薪資補貼件數,應於三個月內提出財務評估試算。
整體而言,建立友善育兒的就業環境才是解決少子女化的正解。除了普及化的公共托育,可以調節工作與育兒衝突的彈性育兒假同等的重要。在蒐集完上述意見後,淑芬會繼續努力,進一步提出修法版本。同時也要求勞動部調查育兒家長的需求,以及針對雇主調查兩種育兒模式(育嬰留停、彈性化育兒假)較符合工作現場需求。此外,勞動部與經濟部應共同研議配套修法方向並提出書面報告。
最後,也歡迎大家留言分享育兒與工作之間掙扎甘苦談喔~
#我要工作也要育兒
#孩子不會吸空氣就長大需要親職陪伴也要親職的收入啊
#商總與會代表說今天是要提升幸福社會
#友善育兒幸福社會真的需要工總和商總能全力支持
#彈性育兒假
#親職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資代表變更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的可愛辣同事慣老闆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說我提出自己保護中華民國,提升徵兵制、女性也要從軍的眾多論點會變成「不長進大老」、「不當比擬」、「唱衰台灣」⋯⋯小姐你是有沒有一點中文閱讀能力?不過話說回來,連自己辦公室的員工都剝削的人,跟我說要怎樣保護全國的人民?10萬罰款繳了沒啊?所以我提的徵兵、女性從軍妳是同意不同意啊?
——
複習一下:北市議員林穎孟去年爆勞資爭議,多名助理投訴她涉嫌詐領助理費、請生理假需提出證明等,更直接解雇助理,助理為此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裁決近日出爐,判定林穎孟對其中2名助理從事工會行為有不利對待,同時在勞資協商期間就片面變更勞動條件,有違誠信原則,將依工會法、團體協約法開罰至少10萬,林穎孟也成為首位被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認證「慣老闆」的民意代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5503959
勞資代表變更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WFH會讓颱風假走入歷史嗎⁉️
烟花颱風正在接近中,最近有人提出一個疑問:三級防疫出現了居家辦公(work from home, WFH),是不是以後颱風天宣布停班,員工雖然不用冒著風雨到辦公室上班,但還是可以在家工作,從此再也放不到颱風假了嗎?
先說結論,#颱風假不會從此消失,除非公司取得勞工同意,否則由雇主單方面要求勞工居家辦公是有違法之虞的。
▍颱風假不是假,目的是希望勞工能夠待在家中不必冒險出勤
其實颱風假並不是一個「放假」的概念,也沒有明確的勞基法明文規範,它本來的目的是讓勞工在碰到颱風天時,不用冒著生命危險出門通勤到工作地點與提供勞務。關於颱風假的法規僅有一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根據這個要點,如果勞工的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或工作地,三者任何一處的縣市政府宣布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就可不出勤,雇主也不能要求勞工用事假、特休假等假別銷假,也不可以做扣發全勤獎金、打低考績等不利處分。
勞動部認為天災因素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勞工任何一方,因此雖然勞工可以不出勤,但雇主也因此可以不給薪,#目前確定可放有薪颱風假的是公務人員,#私人單位就要看個別雇主是否照顧勞工了。
如果雇主和勞工彼此都同意能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因為勞工不需要冒險外出仍然能工作,當然也就沒有放颱風假的必要。但還是有例外,例如勞工在家裡工作,但因為發生停電、淹水或其他狀況而無法工作,這時還是應該回到前面提到的要點規範,勞工可以不提供勞務,雇主也可以不給薪,但不能記勞工曠職或做其他不利處分,當然這時可能會衍生出勞工需不需要舉證自己真的因為碰到停電淹水等意外狀況才無法工作,這類的爭議其實建議應該事先經由勞資會議討論。
▍最重要的前提是,雇主有沒有先取得勞工的同意,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
三級防疫這種特殊情況,#雇主和勞工協商同意在這段防疫期間改採居家辦公,而不用一定要到原來規定的工作地點提供勞務,這是屬於防疫期間的特殊例外,#不會自動地可以適用到颱風停班或任何一種天災狀況,不是防疫時可以居家辦公,颱風停班就自動可以居家辦公,還是要經過勞工同意。特別是如果你和公司有簽勞動契約,裡面有規定工作地點在什麼地方,那雇主就不能在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之下,單方面地變更工作地點。
我會建議疫情期間有採居家辦公的朋友們,可以在「#勞資會議」中先來把這個問題討論好,到底以後公司碰到颱風停班,是要改採居家辦公,還是維持現況?居家辦公碰到什麼意外狀況可以停止工作,勞工需要舉證嗎等等。勞資會議畢竟是公司內的全體勞工或勞工代表和雇主討論,勞工彼此之間還有可以先團結一致的機會,不像雇主自己跟個別的勞工談,每個勞工面對的壓力比較大也容易被各個擊破。
▍最後想問問大家碰到颱風天,公司通常都怎麼做?會放颱風假嗎?有薪假還是無薪假,歡迎留言跟我分享唷。
勞資代表變更 在 勞動in台中- 【勞動部勞資會議線上備查系統上線囉🎉】 ... 的推薦與評價
勞動部勞資會議線上備查系統上線囉 】 勞資會議是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 勞資會議代表名冊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勞動部為此建置✨勞資 ... ... <看更多>
勞資代表變更 在 免找勾2也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勞版聊什麼】EP20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勞資會議怎麼召開02:09 勞資代表 怎麼產生03:03 公司規模很小也要開嗎? 03:51 變更 工時、加班條件04:42 天災期間需要勞工出勤05:24 景氣差啟用安定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