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下午受邀參加審計部「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計畫」專家訪談,沒想到只有邀請我一個人,由副廳長主持,共有七位審計部同仁一起諮詢面談,感覺好像接受博士論文口試一般,很特別的經驗。
審計部事前準備工作詳細,業務單位報告初步調查內容,然後提出:政策推動、法規制度及實際執行四大面向七項問題諮詢內容。相關報告內容及討論題綱如下:
業務單位報告
我國當前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難以滿足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閒置住宅,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正常居住消費之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均衡機制,並健全租屋市場以制衡房價過度上漲的效果,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內政部爰報經行政院於106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於106至113年,由住宅基金支應約307億6,000萬餘元,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106至109年)目標於109年達成直接興建4萬戶、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社會住宅;第2階段(110至113年)目標於113年達成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所載,第1階段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其中社會住宅直接興建部分,截至109年10月13日止,包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規劃及招標中之社會住宅計4萬2,665戶,與第1階段計畫目標尚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惟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又為落實社會住宅第2階段目標,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原則同意內政部所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1次修正草案。據載,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增加中央協助辦理先期規劃、內政部營建署協助地方政府代辦工程或代為營運管理,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直接興建及營運管理、協調國營事業參與興辦等模式,預估將由中央主導推動300處約6萬戶之社會住宅,經內政部指示由住都中心興辦。
鑑於住宅法及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08年7月「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核心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之第1項具體目標為「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已揭櫫我國住宅政策為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本部爰辦理「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期發掘其問題癥結,俾提出適切建議意見,增進執行效能,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一、政策推動面向:
(一)為使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政府目前係透過住宅補貼(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協助機制辦理。
諮詢重點:鑑於目前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申請及補助條件均不相同,請問政府目前政策擬定或執行方向是否可以達到保障或改善經濟或社會弱勢居住權益並提升其居住環境品質之目標?有無待檢討或加強策進的地方?
(二)99年開始之社會住宅運動,聚焦於爭取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挑戰政府長期傾向「市場機制」之住宅政策思維,經過10年努力,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從99年之0.08%,提升至109年10月之0.19%。現政府訂定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推估其數量仍僅占全國住宅存量之2.23%。
諮詢重點:請問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多少才適宜?政府應如何於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與國家財政負擔間取得平衡?
二、法規制度面向:
(一)住宅法於106年1月11日修正,將原第3條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率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規定,修正為第4條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之規定。又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將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於後續完工之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
諮詢重點:請問就目前供需情形,前開規定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是否足夠?另如再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是否會造成資源排擠效應?
(二)依住宅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105年12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等規範。
諮詢重點:請問政府對上開法令規範修正情形,是否能滿足或確保弱勢家戶取得減輕經濟負擔之居住機
三、執行面向:
(一)近來臺北市明倫社會住宅44坪三房型月租(含管理維護費,4萬500元)引發社會關注,使得各界對於社會住宅之租金計算訂定方式有諸多討論。
諮詢重點:
1.興建社會住宅自償率之訂定標準將連帶影響租金計收金額,合理及妥適之自償率為何?又無法自償部分之資金缺口應如何填補,才不會加重政府之財政負擔?
2.住宅法第25條第3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又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0條規定:「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惟查目前各地方政府對社會住宅租金訂定原則及分級收費標準不一,是否會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之居住權益?另社會住宅租金應如何計算及訂定較適當?承租者的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應如何評估?是否應有一致性的評估標準或原則?
(二)政府鑑於全國各市縣除臺北市以外,住宅供給率均呈現供應大於需求之情形,且部分市縣低度使用住宅數量略多,爰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於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中訂定8年8萬戶之目標。106年先由6直轄市政府辦理試辦計畫,目標1萬戶;108年第2期擴大由6直轄市、14縣(市)政府及住都中心辦理,以提供弱勢租屋能有更安穩的居住環境。惟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
諮詢重點:請問包租代管執行成效不佳之問題癥結為何?政府應如何因應?
四、綜合面向:
諮詢重點:請問您認為社會住宅要達到永續經營,須具備之條件及考量因素有那些?對於我國目前社會住宅興建及營運有何建議或應改善之事項?
我花了一整個下午二個半小時很詳盡分享我的看法。七位同仁輪番提出問題,我則從理論研究到實務經驗分析各項諮詢重點。這是一場難得詳盡的討論對話,我能夠暢所欲言,大家相談甚歡。個人退休之後,參與這次諮詢的感覺非常不錯。
希望透過這次審計部的諮詢意見,最後能對社會住宅的未來政策有所助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萬的網紅Zuker租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般聽到公證租約都會覺得好麻煩,但其實流程很簡單喔! 今天我們就要來跟大家分享,我們實際去公證租約的經驗~~~ 📩公證請求書下載:http://mld.judicial.gov.tw/upfile/www/%E5%85%AC%E8%AD%89%E6%9B%B8%E7%8B%80/21%E6%88%...
包租代管收費標準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住宅法 有必要全面檢修
今天和住盟、社福總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住宅法應該不只修行政院所提出的23條,僅強調包租代管的免稅加碼。
住宅法是 #租金補貼、#包租代管 和 #社會住宅 的母法,就是因為從立法以來中央和地方及民間團體做了許多努力,才會發現法規上的不足。因此每五年都要來檢修一次。我也已經提出住宅法的修法版本。
立法時社會住宅弱勢保障僅10%,105年提高至30%,我建議這次應該再提高到50%,解決量體仍然不足,優先照顧弱勢。
這次除了最急迫的是 #社會住宅地價稅 及 #房屋稅 問題,這部分應該直接修22條使其免收,不要再授權地方政府決定,才能在長期財務估算中進一步降低承租者租金;也可以避免中央興辦和地方自行興辦是否免稅不同調的問題。
社會住宅的入住條件,依據第25條不能有自有住宅,這個規定造成制度無法滿足失能老人、身心障礙者或因都更及危老重建須中繼住宅協助等有換屋需求者,建議放寬條件,並由主管機關來公告”有自有住宅者”的各種入住條件。
目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方式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所以修改第25條授權中央,應參考民眾可負擔租金的精神予以設計定價公式,訂定分級收費基準。
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的租金定價,第25條第三項第二款應依據第11條之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訂定出租金分級收費標準,避免租補和包租代管出現不一致的負擔基準。
另外,包租代管被詬病,花的預算最多,但照顧弱勢的成效卻打折扣,我有提案修正第23條,如屋主將房屋出租給: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特殊境遇家庭、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則享有夠高的免稅優惠,從一萬提高至一萬五千元。
對民眾而言,一套邏輯清楚、容易理解的、可以負擔的補貼和租金訂定制度,才是民眾有感的關鍵。
民間版修法重點
一、強化社宅對弱勢與未設籍就學就業青年之保障
二、訂定全國一致性社宅租金定價基準
三、合理減免稅賦以利社宅與包租代管推展
四、辦理弱勢基本居住水準調查及輔導改善
五、其他配套性議題
(1)協助民間興辦社宅取得融資。
(2)提升住宅性能評估機制績效。
(3)深化住宅資訊蒐集分析作為。
包租代管收費標準 在 呱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感謝大家昨天來我的「公開議政」,我很開心有這個機會,可以跟大家一起公開討論市政。以下是我昨天所講的內容,想來卻無法來的朋友,也可以透過這份文件,了解我做過的政策及關心的議題。關於昨天最後的QA,我會再另外發一篇文讓大家了解。
這三個會期以來,我實踐了哪些政見、哪些政策在推動上窒礙難行,我會跟大家誠實報告。
【主要政績】
#公開議政
本來在今年初,我就預定要舉辦座談會,邀請大家一起面對面討論市政議題,不過因為疫情影響,只好到現在才與大家見面,這點是我比較抱歉。但這不會是我最後一次舉辦公開議政,往後還是會有機會像昨天一樣,跟大家一起討論對市政議題的看法。
#透明選服網站上都看得到
我們經手的選服,都會在「選服魔鏡號」選民服務系統上公開回應。
比如說,大家關心的交通議題(機車路權、交通動線規劃、道路壅塞、公車駕駛問題、行人安全等等)就佔了選服案件的三分之一。在確定成案之後,我們會評估,是要透過市府索取資料來取得回應、召開協調會(例如建照因為其他戶都更發不下來),還是現場會勘(例如塗銷禁行機車、行穿線退縮),來解決市民陳情的問題。這些回覆,都可以透過系統內的搜尋功能,找到我們的回應。
「選服魔鏡號」改版後,新增了一些新功能,包含案件數統計、類型分析、關鍵字分析、甚至可以「抽牌」看我們的案件有哪些回覆內容。也有一些神秘功能,歡迎大家多上去玩玩看。網址:https://service.froggychiu.com/
#不是所有選服都會在一開始公開
有一些很特殊的選服,為了保障當事人,我們在第一時間不會公開,但完成之後會與大家報告進度。
像是員工說公司違反勞基法沒給加班費、要求超時加班、不合理的勞動契約等等,希望我們協助匿名勞檢;也有一些是讓人很遺憾的案件,例如導師不當體罰學生,甚至有學校隱匿性平案件的證據,讓同學身心受創。這些案件,為了保護當事人、特別是未成年當事人的權益,我們絕對不會在魔鏡號提到個資,但會希望通案性的回覆,能夠幫忙到其他遇到類似案件的市民。
#我們也有不受理的案件
不受理的案件比例大概只佔8%,其中很多是屬於中央權管的案件,或者是外縣市的案子,原則上我們也會盡可能轉介給在地的市議員或立委協助。包含先前入境檢疫的問題、其他縣市學校老師霸凌的問題等等。
#做選服的感想
我做選服到現在有一個感想,就是我過去認為萬惡的「喬罰單」、「喬病床」,其實最終反映的都是一個問題:在市民需要幫助的時候,我能不能夠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幫助到對方?如果真的是我無能為力的案件,我能多做些什麼,讓陳情人好過一點?例如有一些案件,是我怎麼樣都無法挽救的生命,例如在醫院被霸凌後自殺的醫師,或者在馬路上被公車撞死的祖孫;有一些案件,是歷經各個議員、立委、甚至陳情人寫信到總統辦公室,都無法獲得回應的。這些案件,不一定是我職權能夠協助的,甚至往往超過了法律可以協助的期限,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在大家覺得求助無門的時候,找到一個可以聽你說話,而且聽得懂你說話的人吧。
#針對社宅活化進行多次質詢
每個會期的總質詢,我都會質詢市府公宅進度、營運管理問題及未來規劃的進度。包含公宅的用地取得及建設工程,是否落後市府自己的目標;市府其實有逐年審核資格來調漲租金的疑慮;許多市民對於公宅建設期間的綠地或停車空間縮減也有質疑,我們也敦促市府一定要在規劃階段就開始公共工程說明。除了建案進度外,我們也一直在追蹤市府成立專責行政法人的進度,來積極管理至少要用五十年的社宅。
當然,社宅因為數量相對稀少,更多買不起房的市民,也同樣需要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的政策,這也是我一直以來質詢的重點。
不過,社宅活化是一個很難在短期看到成效的政策。很多在魔鏡號反應的市民會問一個問題:為什麼中央地方都積極在主張居住正義,房價卻還是那麼高?蓋公宅又抽不到,租金也降不下來,我要如何在台北市生存?我認為,複雜的問題無法有單一解方,居住正義要能落實,除了我持續關注的社宅進度外,我也會在議會持續推動囤房稅的調升,讓更多空屋可以在合理的價格被釋出。
#道路平權從微小的改變開始
在我的「未來交通」政見中,有一項很重要的精神是「道路平權」,也就是不論行人、機車騎士、汽車駕駛,都能夠在尊重對方用路權益的前提下行進。
這包含我透過會勘協助塗銷了禁行機車道並開放直接左轉、擴大路口,讓人行道更能順利銜接行穿線、增設Youbike 2.0的新站點,或透過質詢要求市府增加充電站位、請市警局嚴加取締南京東路、基隆路、中山北路二段、延壽街、羅斯福路四段等地的違規停車、儘速決定民生汐止線方案等,都是我這三個會期關注的重點。
我知道很多市民不一定會滿意現在市府對於道路平權的作法。不過,就像我在民主開箱EP11提到的,很多時候,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只能一點一滴地發動微小的改變,但我希望,這樣的改變不只是結果,更是改變市府思考問題角度的過程。這個過程,除了我之外,更需要團結的市民才能夠做到。也希望大家之後可以持續提供更多你們認為應該改變的路段。
#對於五分埔商圈將會重新調整政策
過去,我在政見中提到,原先是希望比照首爾東大門的服飾基地,讓五分埔再度活化,成為台北市的商圈亮點。而這必須改變目前在住宅區所規範的土地用途。
然而,經過我與其他熟悉在地的朋友一起討論後,我發現到若真的放寬土地使用類別,很可能留下的不是五分埔商圈,而是另一個信義新天地的商辦大樓區,或者成為建商炒作豪宅的新地段。這與我原先的想法相互違背,所以我也得很坦白跟大家說,我先前五分埔商圈的政策會有大幅度的調整,我會希望優先透過都發局針對信義區的通盤檢討,重新檢視五分埔在未來都市規劃的定位,才能夠檢視未來這裡真正適合的商業型態。
#持續追蹤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後續規劃
從我在教育委員會時,我就持續關心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和台北表演藝術中心的工程進度;現在我在民政委員會,我也仍然趁著考察的機會,在六月底實際走訪北流考察南北區的設施,以及董事會未來對扶植藝文產業的規劃。
以北流來說,雖然已經在上週六舉辦完壓力測試,也即將在九月初正式開幕,作為十月金曲獎的主舞台,但未來對於小型藝文團體是否有實質幫助?會不會反而擠壓民間經營者的空間?未來要如何培植下一代的創作者?我當場也與黃韻玲董事長討論這些問題。北流未來將規劃三間分別為200人、800人、1600人的livehouse供表演者使用,目前正在規劃辦理招商作業當中,我也將持續追蹤後續收費標準,在未來提供合適的空間、價位給需要的團體提出申請。
#針對小巨蛋開放政策的質詢
今年,許多藝文活動在疫情初期被迫取消。隨著疫情趨緩,商業演出和防疫的拉鋸如何平衡,是許多民間業者的難題。中央當時雖然開放了國家級場館,但北市府對於所有場館解封,是否有統一的政策,在當時並不明確。
我針對小巨蛋的開放政策就做過一次質詢,當時要求市府要明確訂定一個開放標準,在疫情到什麼階段,可以讓業者得以憑市府公文,向國外廠商協調取消演出後的費用計算。5/30時,市府終於訂定原則及減租方案,我希望這能讓後疫情時代的演出單位,能在動盪中找到可以依賴的遊戲規則。
#調整演出娛樂稅
另外,在這次會期,我也針對娛樂稅課徵的標準,向稅捐處提出除質疑。主要是台上有沒有人唱歌的音樂表演,稅率居然相差四倍,你能想像晨曦光廊跟滅火器的演出,對Livehouse課的稅居然不一樣嗎?另外還有不合時宜的說書、馬戲等項目,我們也藉著這次的部門質詢,一併向稅捐處提出修改建議。
最終我與稅捐處達成共識,將演出娛樂稅調整至1%、2.5%、5%,針對票價高低來做調漲,基本上Livehouse的收費將維持在1%,除非一場演出的票價超過1500元才會調漲。這樣一來也相對減少的場地方成本支出,能夠更支持他們舉辦更多藝文活動,在這個疫情時刻,給予大家抒發的空間。
【其他重要政績】
・交通運輸
推動公車上下車刷卡
公布公車評鑑審議紀錄
宣導捷運手扶梯定點站立
質詢(大巨蛋旁)光復南路路型改善工程
・公共設施
松榮公園綠地保留
質詢共桿竣工勘驗不完全問題
・衛福勞動
誠實蜜蜂平台倒閉記者會
愛評網勞資爭議記者會
BOT租客紓困方案
防疫期間協助保障員工配戴口罩權益
推動租屋糾紛處理統整網站
爭取聯合醫院獎金依法發放
針對北捷夜點費勞檢
爭取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提撥總額提高
・文教科技
質詢愛叫車使用率低
質詢悠遊付成效不佳
推動高中學生自主分配社團預算
質詢彩虹媽媽入校
聲援社工應提高待遇並稽查機構違法核銷
爭取吳興國小特教空間
號召終結放榜新聞
・環境建管
協調雙連市場攤販
清除興隆整宅廢棄物
改善百齡、迎風足球場場地設施問題
要求整頓無照攤販佔用道路問題(攤販精進計畫)
持續推動公園符合零流出標準
・警消政風
爭取消防員外勤勤修制度改革
專案查緝統促黨(包含2019/10/1在北車違法搭台問題)
退役消防犬領養制度
完善查察消防栓埋沒機制
因應疫情取消計算住警器績效
質詢警察防疫裝備不完善及減少降低不必要勤務
・市政議題
爭取索資電子系統
敦促市府爭取大巨蛋重新議約有利條件及參與歷次都審會議
提案調高囤房稅
性平教育委員會及其他府級委員會開放錄音錄影
環保局徵件簡章修正,取消著作權不平等條約
舉辦公聽會,確認無人機專章實施後的使用原則
修正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
推廣彩虹經濟及設置地景
組成性平連線及民政委員會政團
研議日租套房合法化
質詢市府未登記遊說
防疫租金優惠回饋給實際使用人
・長期關注案件
牯嶺街小劇場整修工程
TMS台北市影視音實驗教育機構
大巨蛋工程安全性與法律、議約等問題
濫用救護車機制
松菸場館營運狀況
龍山文創數位內容實驗場
公車行車事故問題
勞檢人力不足,勞檢覆蓋率偏低
提案修正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其他
幫忙香港抗爭者勸募防毒面罩物資
協調申請台大地下道作為聲援香港連儂牆之用
聲援樂生保留運動
聲援巴奈訴願案件
聲援華航及長榮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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