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中國喔?乍看之下我還以為是台灣呢!
外媒不知道的是,這奇景不只在中國,這幾天許多海外留學/工作版上也陸續傳出在日本、歐美的「台灣人」無法登機、有陰性證明還被刁難但不知法源依據何在的「經驗分享」,勸大家好好待在國外不要回台灣「折騰」XD。
恭喜各位在國外的台灣人,也真的稱得上是「華人」一員了。
真的要變成兩岸一家親了?
不知道外媒什麼時候要來報導台灣「華人」無法登機的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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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 https://bit.ly/2HDRy9F
「台灣本來就有返國後強制隔離14天的政策了,甚至還搭配嚴密的電子監控、指派警察敲門等手段,且防疫成就斐然,迭經媒體與網路諸多「粉專」的頌讚,也經與我國友好之特定外媒記者將我國宣傳文書翻譯成外文流傳,在國外的華人想必都感到與有榮焉且記憶猶新。既然成效卓著且為世界典範,難道原先防疫手段不足以達到目的?如果該等防疫手段失敗或可得預期會失敗,那麼政府難道不應說明這些讓台灣人民驕傲的防疫措施有何不足之處?
我國政府有無考量到其他國家檢疫規定、篩檢報告的時間與資源?如果要返國登機的台灣人是青壯年又無症狀,在醫療條件較為落後或疫情嚴重國家,難道全部都能夠這麼快提供「無症狀」檢疫報告?又如若檢疫報告精確度不足,產生錯誤的結果該如何解決?
政府對於在國內的本國人說,無症狀者不需要普篩,大家也都相信這樣的政策是正確的。但卻對在國外的本國人卻說,不管有無症狀都要檢測才准搭飛機,也不管他國的醫療資源與政策,究竟用意何在?」
【新冠措施中,被拋棄的行政法基本原則】:https://bit.ly/3fVnfYR
「主管機關一連串的「記者會」和「臉書製圖」,不但沒有達到原先設定的釐清目的,反而讓大家更是一頭霧水,搞得連法律人都各自不同理解,在這種行政機關講不清楚蓄意模糊的情況下,第一線航空公司地勤又要怎麼「執行」這種 #不明行政行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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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人法源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冠措施中,被拋棄的行政法基本原則】「國家安全置於一切至上」,所以行政行為明確性與誠信原則皆可拋?
有人說指揮中心「轉彎」了,歡天喜地一番表示「有進步」、「法治國還有救」但不知道自己恐怕是在空歡喜,更慘的還在後面,人家 #民航局回覆國會辦公室的內容可不是這樣;
網路上也有各種護航文齊發,還有轉向「溫暖中立知性路線」(但實則是三不五時綿裡藏針攻擊他人)的臉書與網站在搞不清始末下發文護航,護航完被一堆法律人打臉才偷偷補註。
到底政策有沒有轉彎,昨天那個「自行宣布無違憲」的驚人【(偽)釋字798號】( https://bit.ly/3meHt1O )到底是哪個憲法不及格的人擬的,內容又是怎麼回事。這些頭痛的問題我們通通先擺在一邊,現在來討論更基本但也更嚴重的問題--違反 #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以及「記者會上一套,暗地裡另一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大哉問。
我不管行政機關利用「臉書小編」「記者會」朝令夕改的各種模糊話術怎麼說,現在事實面的問題是:
我倒是聽說 #民航局回覆國會辦公室,「指揮中心要求民航局轉知航空公司,沒有提出陰性報告者的本國人民 #直接拒絕登機。」「這就是你們看到航空公司公告的由來。」「這樣還要一直說指揮中心沒有不讓台灣人登機,太奇怪了。」
以上這消息,律師圈有不少討論,也有國會助理在公開版上留言提出質疑了。
指揮中心11月18日的臉書(迄今都沒明確的宣布更改)、媒體的報導(例如本文擷取的新聞截圖)也都是:「指揮中心宣布持有陰性證明『始可登機』來台」。
所以現在到底是誰在睜眼說瞎話散佈「假消息」呢?
附帶一提,主管機關一連串的「記者會」和「臉書製圖」,不但沒有達到原先設定的釐清目的,反而讓大家更是一頭霧水,搞得連法律人都各自不同理解,在這種行政機關講不清楚蓄意模糊的情況下,第一線航空公司地勤又要怎麼「執行」這種 #不明行政行為?
法律圈有人說是行政處分、有人說是法規命令(還好目前沒聽到有人說是也屬於行政命令的行政規則)、也有人說是「行政指導」,噢,會不會有下一個人跳出來喊「事實行為」呢?我看也蠻像的。反正什麼都有可能。
我以為「#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是行政法入門?看來我錯了。
#台灣真是法學寶庫
「『登機前』出示」,圖片擷取自新聞:https://bit.ly/3lfjb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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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 https://bit.ly/2HDRy9F
〔一個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採取行政行為時,#有義務告訴人民其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與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觀察這近一年來,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似乎處於法務專業的「真空狀態」,搬出一個「國家存亡之際」、「防疫視同作戰」口號,愛怎樣便怎樣,對於其所採取的各類措施往往都不說明法源,行政行為的類型也總是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去法治化的行政作為,令人憂心,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新冠疫情這一年,我們一起霸凌的人】談疫情期間的霸凌與我國社會「自我分化」的脈絡: https://bit.ly/3m8Xrus
【(偽)釋字第798號】:https://bit.ly/3meiv2J
台灣法律人法源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逆風、逆時鐘討論 #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 。
如果側翼憤青、看不懂國際新聞與局勢的井蛙、把「人權當成自助餐」的人權撈仔,腦中只有顏色,不問是非,想要來出征的,首先請你們搞清楚,本粉專一直以來的政治立場(爬文就可以發現了),不要打擊錯誤、做無效的出征與攻擊。
我們一直以來支持台灣的主權、支持近來世界各地爭取人權與民主的運動,但認為人權與主權不該是政治的口號,更不能作為特定政黨胡作非為的護身符。
法律人該有最基本的風骨,堅持捍衛的不是政治,而是人權、民主、自由與法治。
時事提要:https://bit.ly/2HgtklF
衛福部臉書最新「公告」(行政命令?):不分「本國」與「外國」人,如果沒有新冠檢測「陰性」的報告 #就算是設籍在台灣的本國人也不准搭返台班機。
---〔以下圖文均摘自作者臉書之法律意見〕---
之前 新北地檢檢察官姜長志 投書:〈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bit.ly/2XjVlOX
該文認為「新冠肺炎紓困條例第7條這一授權範圍極度不明確、過於概括的法律條文,就這樣 #被蔡政府如唸咒般地拿來抵擋外界各種強制手段合憲性質疑的唯一回應,充分透出蔡政府對於防疫所可能需要使用的強制處分,全然沒有「法律布局先行」的思維。」
這次更誇張了,直接把本國人擋在國門外,在國外的本國人就算無症狀者也要求檢驗(這是否與我國執政者「反對普篩」的政策矛盾?),染病者(陽性)不能回國就醫,只能在國外自生自滅,這就是所謂的"#Taiwan_can_help "?
(所謂的"help"是要「用他國資源來救」台灣同胞?還是要那些依法繳稅、繳納健保費但因求學與工作等理由在國外奮鬥的台灣同胞在異鄉想辦法「自救」?)
請問這次衛福部在搞這荒唐命令時,該部門法制人員是都睡死了嗎?有和法務部以及法律專家討論合憲性與合法性議題嗎?
再不然,至少也查一下憲法和大法官解釋,研究一下「拒絕本國人回國」的違憲議題吧?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558 號: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 #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 #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 #以法律定之。
如果依照大法官解釋意旨來思考,我的前文已經提出質疑了:
1.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條明文規定:「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現在突然要求「陰性報告才准登機」,這政策不但限制了國人返國的自由,連登機、回台就醫的權利也可以說全面被剝奪,「臉書小編公告」就好,不需要法律規定?這麼嚴厲的措施的法源依據,不會又是紓困條例那條抽象概括的萬用第7條「帝王條款」吧?
2.比例原則?
#台灣本來就有返國強制隔離14天的政策了,甚至還搭配嚴密的監控,難道該嚴格的防疫手段不能達到目的?
此外,我國政府有無考量到其他國家篩檢報告的時間與資源?如果要返國登機的台灣人是青壯年又無症狀,在那些落後或疫情嚴重國家,難道全部都能夠這麼快提供「無症狀者」檢疫報告?
政府對於在國內的本國人說,無症狀不要普篩,大家也都相信這樣的政策是正確的;
但對於在國外的本國人卻說,不管有無症狀都要檢測才准搭飛機,也不管全世界各國的篩檢資源與政策,
這樣的政策是不是自我矛盾與打臉呢?
更可怕的是,這政策是否也意味著台灣政府拒絕所有「(有納稅也繳納健保的)本國人」旅外留學與工作者(不是吃飽撐著突然跑出國觀光的那種!)返台就醫?
最後,還有一點,或許身處於醫療先進國家的留學生不擔心這點,但我想到的是如果是 #在醫療較為落後地區工作的本國人不幸染疫(當然不可能有陰性報告),台灣政府 #是不是要讓他們在國外自生自滅?
而這些被隔絕於外國的本國人,可能很多還是繼續繳稅、繳健保費(但卻沒用到本國資源)的本國人,請問台灣政府有想過嗎?
為了交出漂亮的數字自我吹捧,如此對待因求學、工作而不得不旅居在外的本國人,
這還是一個自由的人權國家嗎?
疾病可以治癒,但留在人心裡的傷痕卻很難磨滅。疫情會過去,但人才與人心的流失卻難以挽回。
打從之前呼籲留學生不要返國、學分事件等,再加上這波更扯的,攸關聖誕假期與明年年假在外遊子與國內家人相聚,
"Brain drain"的種子已經悄然埋下,等到疫情過了,台灣還想要進步嗎?
台灣法律人法源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都沒有辦法判斷被矇了過去,你看高檔不高檔,簡直高端啊!
本人主持了這個小小節目
這個在POP radio中午十二點到一點
就我在那邊主持這個節目的時候
我都開放叩應
中間有一個林先生打來
說話很斯文 他說我們今天就事論事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也是相信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說 是真的要就事論事
對方也沒有敵意
我就說沒關係讓你講
但是果然我以前相信的信念沒有錯
有朋自遠方來非姦即盜
現場我們重現這一段林先生的叩應
大家聽一下
林先生請講讓你久等啦
不會 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要發表
請講 你覺得要讓我說嗎
可以請說
先從SGS說起
SGS本身它已經很清楚的
在它的附註第二項裡面會說
如果它的檢出是低於政府的標準
政府對於每一個含量有一個一定的含量
那如果低於那個含量
它會說不是未檢出而是標示為未檢出零
所以並不是代表它沒有檢出
而是低於政府的法定標準
這是第一個SGS的問題
第二個那家皇家牛肉麵
他拿二月份的SGS的檢驗
去證明五月份的牛肉是標準的
三個月了那批肉早就賣光了
怎麼會拿那個時候的SGS標準來
證實他五月份賣的牛肉是合格的
第三個SGS它說
它只針對你送給我的這個樣品負責
樣品以外的東西是不負責的
所以很清楚的SGS的用法應該是這種做法
他說SGS的檢驗
如果符合國家標準它就會寫未檢出
我現場沒有反駁他對不對
因為我也送過驗
但是我不記得它小字是不是這樣寫
他這樣講我現場只好尊重他
我現場來不及google
那第二個他說這個單位
怎麼可能送三個月前的牛肉這不合理
我那時候有問說你是不是做這一行的
他說不是
那第三個SGS他說怎麼會是用抽檢的呢
你這樣怎麼能夠證明
你送了一塊肉怎麼能證明整批都是
第一個我要講SGS並不是國家單位
請注意它在全球都有檢驗單位
它的檢驗單位的標準是要符合國際標準
所以不是這樣
我覺得SGS可以告今天中午那個林先生誹謗
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
因為網友抖內他直接講很清楚
第一個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就是未檢出
是低於儀器極限
就是我這個儀器極限
我量了上面寫零
因為就算它有但是低於我的極限
我測量不出來
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喔
請問我從國外買的質譜儀上面會寫國家標準嗎
所以那個機器一測到國家標準之後
就跳出來嗶嗶嗶
低於國家標準未檢出
有人工智慧這麼好的
第一個他講的是騙人的錯誤的帶風向
甚至對SGS不公平
對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陳家斌老闆也不公平
第二個
他也不是業界的
一批次牛肉送幾貨櫃幾貨櫃的冷凍貨櫃
就是很大的量幾十公噸
一個肉商用上幾個月不稀奇
因為你到了倉庫到了相關的單位
他那邊冷凍然後再分切
或者是分裝到你店裡面很合理
它從高雄港進來的
所以高雄當地送驗應該是送給SGS高雄的實驗室
所以三個月不稀奇
很合理是因為你沒在業界你不知道
第三個送SGS當然都是抽檢
不然你幫他出錢嗎
我這樣講林先生這個就是刻意栽贓
他的要求任何商家都做不到
不要說五星級的七星級的帆船飯店也做不到
要每天送檢
那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呢
你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 不可能嘛
你送的就是你這一批貨從港口進來之後
港口那邊抽檢 驗了沒有未檢出
就是沒有
然後他還講了個更好笑的
我說你這樣的東西
你知不知道台灣的牛肉不夠全台灣的牛肉麵店
他說那你可以不要用美牛啊
好啊
那你要不要站出來告訴大家說
我今天代表政府反對中華民國的牛肉麵用美牛
你要不要打壞跟AIT的關係
那結果你今天竟然這樣子用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
暗示大家皇家傳承牛肉麵怎麼用三個月的牛肉
然後怎麼沒有天天送檢
怎麼一定要用美國牛
你也幫幫忙你今天要這樣子搞人
那中華民國台灣有哪一家店符合你告訴我
是不是做吃的就是要被法律人瞧不起
但是他今天一通電話打來
顯得為了夠本
不是只講一個謊話
他講的謊話還不只一個
這個我們把中午的這一段
我們又再剪出來 來製作人請了
我補充一下就是關於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
事實上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透過法律
就是網站包括LAWSQ
或者是法源等等著這些有四到五個網站
可以去查檢察官的起訴書
所以這起訴書是任何人都可以去看
所以裡面的起訴內容是
檢察官會標示的清楚為什麼丁怡銘有罪無罪
法律的部分呢
林先生叩應進來
我覺得基本上聽起來很像一個律師
講的是很清楚
就是今天我國的起訴書呢
跟這個判決書基本上在法源還有等等
他說有五個網站
我感覺他考國考好像背得很熟
所以我也就是讓他講完
他說這都查的到
陶本和這個ETtoday政治線記者
當然可以公開查詢
結果你知道我被騙了
為什麼說被騙了
我直接唸給各位聽
法源或是剛講的什麼東西
這些網站所公布的是判決書起訴書
但不包含不起訴書
為什麼我先跟各位講
我這樣講林先生不是刻意要來混淆
就是他書沒有讀好任何一個我都不能接受
我先跟大家講
第一個這是好像是官方的文書說明
它說不起訴處分書涉及刑事犯罪
事實認定和當事人個資等人民之機敏資料
雖具有公益色彩
但也應避免過度侵害人民之私領域
實與一般政府資訊無法相提並論
政府資訊公開亦絕非保障人民得完全不受限制地
申請政府機關公開任何資訊
容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情形
好這個講得很文謅謅
這個文謅謅的意思就是
所謂的不起訴書除非事關社會重大公益
得由主管機關主動公布之
否則任何非當事人之...
像譬如說陶本和一個記者
或者是朱學恒一個傻里不幾的
連自己節目都唸錯名字的這一個傢伙
那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申請公開
唯一有一個例外
是你是當事人你說哎呀我沒有收到
我要去領
你要自己帶身分證親自到北檢申請他才會印正本
還要蓋關防給你
第一個不起訴書不能在網路上查到除非特例
騙我 就是這種專業的熱心民眾
打來想要認知作戰混淆視聽
第一我已經很氣
第二他真的騙我的原因是
你有沒有看到陶本和的這篇獨家報導
裡面用的是蓋有關防的正本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什麼意思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這是正本
這不是你在路上會撿到掉在路邊的
也不是你在網路上什麼公開資訊系統會查到的
不是
會收到正本的只有幾個人
丁怡銘一
丁怡銘如果有請辯護律師二
三提告的人
三個人而已
那你想想看提告丁怡銘說他違反食品安全法
他會把這資料給陶本和嗎
那就是丁怡銘啊
再不然是怎麼樣丁怡銘的辯護律師
沒有經過丁怡銘的同意可以洩漏
他跟委託人之間的機密嗎
不行 不行各位我真的覺得很荒謬
你打來擺明洗風向而且騙人
可惡
我這樣講完之後你就知道
你現在面對的黨國體系有多麼可怕
他講的東西有沒有全錯
沒有全錯啊
起訴書跟判決書網路上真的查得到
但偏偏就是不起訴書沒有
今天這是不起訴書
他上來就給你偷換概念認知作戰
就是說你欸
不好意思喔你今天講的呢
我告訴你起訴書跟判決書都查得到
但是問題是我們講的是不起訴書
是丁怡銘的不起訴書
然後實際上陶本和拿到的是正本
他也刻意忽略他也刻意混過去
這種才叫高級的帶風向非常高級非常高端
而現在的黨國體系就是可以做到這樣
直播日期: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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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主題:
皇家傳承牛肉麵,高端疫苗,疫苗施打系統會自動幫高端通知你,五倍券!ft.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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