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並視成績擇優儲備人員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30~110/09/24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性別不拘。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四)男性須服兵役期滿退伍或免役持有證明文件。
(五)經公立醫院、教學醫院、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BMI值):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法警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0年9月24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及逾期均不受理,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三)報名地址:90005屏東市棒球路9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法警職務代理人」。
(四)聯絡電話:(08)7550611轉分機3138黃科員。
二、報名時應繳文件:
所有文件請使用A4紙張,並以迴紋針夾齊、勿用釘書針裝訂;報名表應填列完整,繳驗文件務須齊全。
(一)報名表1份(並黏貼最近1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1份。
(四)退伍令正反面(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1份(無免附)。
(五)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未隨報名資料一併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
(六)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族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免附)。
(七)曾任法院工作相關證明文件(無免附)。
三、簡章及報名表等文件,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 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s://ptd.judicial.gov.tw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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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薪點280,月支報酬新臺幣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17~110/08/24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未具雙重國籍,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 熟諳Word、Excel電腦操作,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且有法院或政風單位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政風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5樓政風室)。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kshged@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方式報名,請於110年8月2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80402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政風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政風室科員」。親自報名及逾期均不受理。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52-3621轉分機549何先生。
報名時應繳交證明文件如下: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相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簡要自述(如有電腦專業證照請附上,字數500字以內,並請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件影本。
(五)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口試。
(二)口試:就應試人員精神談吐、專業知能、溝通能力、發展潛能評分。
(三)日期及地點:口試日期、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將於口試前3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逾時未參加口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始得參加口試。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列入候用名冊,遇缺符合需求時僱用,於下次同類型甄選放榜日之前未獲僱用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錄取公告: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五、僱用期間,以被代理人實際請假期間(自甄選放榜日3日內報到起預估至111年1月27日止為限;如接續請假或申請留職停薪,得代理至請假期滿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備註:本職缺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院或司法院外網\徵人啟事項下下載。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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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聘用
職系:無
名額:擇優錄取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4/14~110/04/26
資格條件:
二、甄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第(一)款或第(二)款擇一亦可】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領有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應屆畢業生,尚未能領取畢業證書,如獲錄取於報到前繳交畢業證書,逾期未繳交,放棄錄取資格)。
(三)男女不拘,且未取得外國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須滿十年以上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應公務人員考試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pjlee@mail.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110年4月14日(星期三)起至110年4月26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親送或委託報名均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址:請以限時掛號寄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外註明「報名110年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試」字樣,報名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報名應繳資料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概不退件)。
(四)聯絡電話:(07)216-1418轉2710 人事室李小姐。
(五)簡章備索:請逕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或本院網站(http://ks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公告區下載列印。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司法院徵人啟事 在 [資訊] 司法院招募100年度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寒假工讀生 的推薦與評價
為提供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的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
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在學學生於100年寒假期間赴本院工讀,歡迎符合資格者
報名應徵。
此外,如您因住宿、交通等因素,未便赴本院工讀,而有意應徵其他法院之工讀生,
則可留意本院暨所屬法院網頁所刊登之徵才訊息,或電洽本院(02)2361-8577轉分機284
,詢問相關事宜。體驗司法實務,印證法學理論,司法院暨所屬一、二審法院,
是您寒假期間工讀的最佳選擇。
一、 應徵資格:
(一)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2萬0400元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8小時,每小時85元。
(二)工讀生勞、健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
膳食、住宿自理。
三、招募名額:9名。
四、工作內容:例示如下:
(一) 法學或法規資料之蒐集、彙整等
(二) 文書或檔案資料之製作、彙編等
(三) 司法活動或會議之策劃、協辦、記錄等
(四) 出版品之編排、校對等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
,逾期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司法院(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七、工讀期間:100年1月17日(星期一)至2月16日(星期三),一個月。
八、意者請填具報名表(可至「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
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九、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郵遞至「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收」,
信封註明「應徵100年司法院寒假工讀生」,郵遞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十、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則通知進用並公告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
不合恕不另行通知、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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