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界伙伴一路相挺!」
#跨國同婚,從來都是人權的議題,在全球同婚合法的國家,只有台灣禁止跨國同婚,過去800多天,外國媒體也一直表達驚訝,亞洲的民主燈塔就因 內政部 的一紙函釋,蒙上污點。
因為這是台灣定下的規定,而主管單位司法院也支持跨國同婚提出修法草案,也表明了清楚的立場,更提到「愛無國界,我國國民無論選擇本國人或外國人成為配偶,都應該受到國家同等的保障。」
司法院新聞稿:http://psce.pw/3nswhk
但草案卻在行政院遲遲未送審議,除了修法之外,更有簡單直接的方式可以處理,就是內政部更改已被法院2度認證的違法函釋,像過去內政部也曾經用同一方法處理柬埔寨異性戀跨國案,為何因為同一法令禁止跨國婚的「異性戀」柬埔寨案可以用釋函處理,而「同性戀」卻無法?800多天,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問過內政部無數次,從來沒有正面回應過。
內政部用釋函處理柬埔寨跨國禁婚案:http://psce.pw/3m7djf
台灣另一人權守護單位監察院,也對跨國同婚一事發起調查,明確提出「保障跨國同性伴侶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權」,不管是司法院還是監察院,都明顯支持跨國同婚是基本人權的立場。
監察院發起調查的新聞稿:http://psce.pw/3mutdd
今天伴盟帶領的上街行動,一眾跨國伙伴無懼風雨挺身而出,在800多天的等待,因為內政部的一紙公文把多個家庭拒之門外,有人在炮火戰亂當中、有人的小孩被逼單親、有人等不及去動刀變性,我們彼此數不完的訴訟,不應該把人民的基本人權逼到角落,我們苦苦哀求了800多天,一次又一次的勝訴,卻沒有換來內政部的友善回應。
我們眾人都還在現場等待內政部回應的同時,內政部就發出新聞稿卻不願到樓下的現場對話,這是行政單位的極度可悲與狡猾,對媒體洗一波風向卻沒有提過司法院的修正案、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自己2次敗訴。
內政部急不及待中午前就發的新聞稿:http://psce.pw/3dsavr
在今天行動的發言上,台權會秘書長施逸翔特別提到「弱弱相挺」,在跨國同婚中,還包括了移工權益、同志領養及收養、人工生殖、性平教育眾多議題,我們在爭取弱勢的權益時,從來都是互相支持走在一起,在同婚合法之後,我們沉浸在「亞洲第一」的光環下800多天,但卻是外媒開始質疑為何全球同婚國家只有台灣不能
跨國同婚,對國籍進行差別待遇,兩公約國際人權專家對台的報告,也指出跨國同婚的差別待遇,同樣因性取向而有差別待遇的收養領養、人工生殖更是濃縮了制度上的不公平,未來在各個議題的爭取,我們一眾平權團體會堅定的站在一起。
最後,非常感謝今天到場一同支持,各團體為跨國發聲,跨國伙伴的生命故事分享,都讓我們更有勇氣走下去,希望婚姻盡快真正平權,而一眾為弱勢發聲的爭取議題,我們一定彼此支持!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彩虹平權大平台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婦女新知基金會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Shu Gender
TAIWAN LGBT SCOUTS 羅浮童軍人權興趣小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 購買黃臭泥周邊商品: https://reurl.cc/Ezkbma 💛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
司法院新聞稿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事法最新大裁定: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
OMG這真的感覺世界無敵霹靂重要,涉及優先承買權、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RRR,考生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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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
🎯本案法律爭議
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之土地,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他共有人,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他共有人於移轉登記後知悉上情,得否依 #給付不能之法律關係,請求出賣土地之共有人賠償損害?
📍本件裁定主文:
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之土地,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他共有人,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他共有人於移轉登記後知悉上情,#不得依給付不能之法律關係,請求出賣土地之共有人賠償損害。
📍裁定理由摘要:
(一) 因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所定之優先承購權僅具債權效力,並無對抗第三人之效力,故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之通知義務,#純屬共有人間之內部關係,共有人未踐行該條所定通知義務,逕出售其應有部分予他人並辦畢移轉登記,對他共有人僅生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不影響其出售、處分之效力。且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規定,旨在防止共有土地或建物之細分,以簡化或消除共有關係,減少土地使用增加之成本,俾利共有土地或建物之管理與利用,行使優先承購權之人及對象限於共有人。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土地全部,並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共有關係於標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消滅,原共有人亦均喪失共有人身分。縱為出售、處分者違反通知義務,#然未受通知者於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已無從再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購權,且為出售、處分者亦無與之訂立買賣契約之意願,渠等間自未成立買賣契約,該未受通知者 #即不得依給付不能之法律關係請求出賣之共有人賠償損害。
(二) 惟出賣之共有人違反通知義務,致未受通知之他共有人無從行使優先承購權,倘構成侵權行為致該共有人因此受有損害,自 #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出賣之共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之土地,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他共有人,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出賣之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已無從與他共有人成立買賣契約。他共有人於移轉登記後知悉上情,自不得依給付不能之法律關係,請求出賣之共有人賠償損害。
👉司法院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434214-9710d-1.html
另外,每次裁定或是大法官解釋出來,不同意見總是也很值得一看!這次也不例外!
👉林恩山法官的不同意見:
https://tps.judicial.gov.tw/tw/dl-59448-76112ea3d70b4a5bbc780e6ef698329e.html
👉鄭傑夫法官、盧彥如法官的不同意見:
https://tps.judicial.gov.tw/tw/dl-59449-ae40a7664c8147a4ac57432d5b0ab215.html
司法院新聞稿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跨國同婚,法院判決勝訴!
愛無國界,無論是誰,都能擁有成家立業的幸福❤️
今天一則大新聞,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命戶政機關必須准許來自澳門的阿古與台灣的信奇兩位同性伴侶的結婚登記。
這是一件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進步判決,代表高等行政法院正面肯認了,跨國同性伴侶也應該享有結婚的權利!
2020 年競選期間,我在高雄認識了阿古與信奇,在聊天時他們和我說,平時他們在高雄經營甜點店,而且,兩個人在對話的過程時不時放閃,讓我印象非常深刻 😎
《748施行法》雖然已施行 2 年,但是,當年通過時,跨國伴侶的權益並沒有同樣受到保障,成了未竟之憾。
根據《涉外民事法》規定第46條,婚姻的成立必須依照當事人的本國法,因此內政部便指示戶政單位,僅能准許雙方都是來自同婚合法的國家,才能在台灣登記結婚。
不過,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律師團主張,依照澳門法律規定,澳門人的婚姻關係是依照當事人的長居地法律為主,阿古從 2017 年搬來台灣,把台灣當作自己的家,和信奇 2 人共同在台灣生活,經營蛋糕店,因此,認為台灣就是阿古的長居地。
北高行政法院認同了這樣的說法,並且,也做出了相當具有代表性的進步判決!
就像司法院新聞稿中強調的,「愛無國界,我國國民無論選擇本國人或外國人成為配偶,都應該受到國家同等的保障,享有成家立業、安身立命的幸福。」
謝謝伴侶盟,也謝謝阿古跟信奇,我想和你們說:辛苦了!謝謝你們讓我們看到了愛的力量,也讓台灣的平權向前跨進一大步。
未來邁入婚姻的生活,也要加油喔(笑)。
#恭喜阿古信奇
#愛不分國界
司法院新聞稿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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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 #飄洋過海來看你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30 【會員福利】一分鐘廣告
02:40 跨國同志情侶面臨的難題
03:28 一國三制的跨國同婚
05:27 司法院打算怎麼做?
06:05 質疑司法院方案的聲音
06:39 支持司法院修正方向的看法
07:57 尚未解決的問題
09:26 我們的觀點
10:01 問題
10:28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鎮宇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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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司法院新聞稿:https://bit.ly/3xnXwjY
→司法院修法承認我國民跨國同婚 兩岸同婚除外:https://bit.ly/3eulIsc
→跨國同婚擬全面開放 這22國仍須輾轉來台登記...:https://bit.ly/3ep4Q60
→跨國同婚現況 - 伴侶盟:https://bit.ly/32NSMpI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 - 關鍵評論網:https://bit.ly/2PnrALj
→司法院擬放寬跨國同婚 伴盟:草案仍有這限制 - 中時新聞網:https://bit.ly/32Li3AX
→同性婚姻通過後,外國籍同志可以來台灣結婚嗎?:https://bit.ly/3aHUSM2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https://bit.ly/3eyOlV1
→飄洋過海只為看你:同婚合法近 2 年,跨國同婚仍無解:https://bit.ly/32LdG8L
→【新聞稿】籲廢除歧視性面談制度,徹底保障跨境同志伴侶團聚權利!:https://bit.ly/3nkI9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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