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上路四年多,稅率實用小整理】
房地合一稅2016年1月1日上路,從導致稅負偏低的土地與房屋分離課稅,轉變為合併課稅,希望讓房市更加健全,達成實踐居住正義的目標。但賣房有賺錢就要繳45%的稅額嗎?並不是這樣的。下面簡單介紹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與如何節稅。
🎸房地合一稅實施前,土地與房屋分離課稅
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前,台灣的房地交易是土地與房屋分離課稅。在土地方面,依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土地漲價總額,來課徵土地增值稅,不納入所得稅課稅範圍。在房屋方面,則是依交易時的成交價額與成本核實計算所得,再依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比例,算出房屋的交易所得,來課徵所得稅。造成課稅額偏低,無法反映實際交易情況,所以政府推動房地合一稅制改革。
🎸在什麼時候買賣房子與土地會被課到房地合一稅呢?要如何計算稅率?
房子與土地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在2016年1月1日後出售者,會被課到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方式,依所得稅法14-4條規定,在個人持有的稅率方面,在國內居住的人除非是因為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建屋,於兩年內出售稅率為20%。不然依一般的情形,稅率為:
持有1年以內稅率為45%
持有超過1年~2年以內為35%
持有超過2年~10年以內為20%
持有期間超過10年為15%
非在國內居住的人持有1年以內為45%、持有超過1年為35%。
🎸錢難賺~如何善用自用住宅租稅優惠來節稅
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在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並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六年內也沒有適用過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的情形下,房屋、土地交易的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的餘額在400萬元以內的話就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的話,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稅,是不是節省非常多呢?
🎸貼心小提醒!不論賣房有無獲利都需要報稅
雖然是賣房有賺到的價差才會被課到房地合一稅,但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只要有交易就必須在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三十日內申報,否則會被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讓荷包失血喔。
土地稅法35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營建署高官親發假新聞?!
#陳副署長說的就是你!
營建署昨天說「社會住宅是公有公用的土地和建物,原本就不需繳納地價稅和房屋稅」。文末新聞發言人署名:陳繼鳴 副署長。
看到這則新聞,我心想:是營建署搞錯了嗎?應該不至於;難道這是假新聞?!難道營建署為了掩飾自己的行政怠惰,故意放出來的假新聞?
我認真翻閱房屋稅條例,社會住宅並不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4條、土地稅法第20條的免稅規定,因為 #社宅是公有出租給特定人用,不是公用,怎麼會不用繳納地價稅和房屋稅?
我要問營建署:如果真的可以免稅,為何住宅法第22條還特別訂定「減免」的規定?我和黃國昌都主張要修法,讓社宅55年都免稅!
如果不是假新聞,那就是營建署不讀書了!
說社會住宅是公有公用的土地和建物的營建署,難道他們是認為,任何人都可以跑去住在社宅裡的人的家裡開party嗎?這未免也太瞧不起住在社宅裡的人了吧。
我們小英總統2016年就提出『住宅三箭』,我覺得這個方向很正確、同時我也很期待有為的政府可以幫助小英總統把「居住正義」實現出來,但說好要送出的實價登錄2.0和囤房稅相關修法卻一直拖延,不但拖延,還在關鍵時刻放出這樣的假新聞,是為了轉移自己行政怠惰的焦點?還是想向長官表功?
住宅法第11條規定,內政部應公布「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從法定期限的2018年12月23日至今,已經拖延快要兩年。
內政部有責任依第25條訂定社會住宅租金和分級收費基準,不能都推給地方政府。
內政部趕快交作業,不要忙著做假新聞!
#民進黨用居住正義拿很多年輕人的票
#這五年政府所做的對不起年輕人
土地稅法35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受贈房地,小心重稅上身?夫妻也一樣?
新聞中,有一學童繼承父親購買沒多久的房地,因為無法負擔800萬元貸款,所以親友就用相同價錢1000萬元賣出,沒想到,卻收到270萬元的稅單,賣掉房地的價金扣掉稅款,竟然還無法還完貸款…。
顯然繼承到房地或受贈他人房地,如果要『出售』,要特別注意『房地合一稅』的計算,以免重稅上身。
同樣的,在夫妻在談判離婚或夫妻財產分配時,心情很煩很亂,以為要求對方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就是佔到上風?如果要繼續自住比較沒問題,如果想要離婚後立刻賣掉獲利,真的要先算『房地合一稅』,才知道你是不是真佔到便宜?
舉例來說:丈夫貸款800萬元購買1000萬元的房地(公告地價現值共為400萬元),登記在丈夫名下,不到半年兩人因為感情不和吵架談判離婚,雙方約定房地過戶給太太之後辦理離婚,這位太太想說賣掉房地還完貸款還有200萬元?
這是大錯特錯的想法,因為她沒有想到立刻出售,她要繳『房地合一稅』(持有房地一年內出售者,以45%稅率計算,持有期間包括先生持有期間加上太太持有期間),還要繳27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單。
出售房地實際金額1000萬元-400萬元(太太取得成本)-費用(本案例省略,實際上如有符合的費用可以扣抵)=600萬元,太太持有該房地(從先生購買當時起計算)未滿一年,所以要用45%稅率計算,600萬元*45%=270萬元。
所以在談判夫妻財產分配時,如果要取得房地,就要特別注意『課稅成本』,上面夫妻分產案件中,如果真要拿房產,就建議要自住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的特別規定下,自住超過六年之後,課稅所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所以如果這位太太取得房地離婚後也符合自住6年的規定,房地合一稅只要支付20萬元(1000-400-400)*10=20,稅金差距相當的大。
每個房子都有每個房子的故事,不論心情再煩、再亂,仍要靜心計算稅賦成本,算準出手時間,才能夠有更豐盛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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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盛的人生
#平安的人生
#房地合一稅
(照片的豪宅不是本件不動產)
小常識(實際稅額計算仍須以詳細稅法規定,認定個別事實狀況計算之,以下為簡單摘要):
1. 房地合一稅的算式: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2. 稅率:
持有一年以內稅率為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以35%計算,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計算,超過10年以15%計算。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課稅所得計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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