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騎車兩段式,安全上路不出事
屏東警分局分析轄內交通事故資料,110年度迄今肇事原因當中「機慢車未依規定左轉」發生A1類死亡事故3件、A2類致傷事故139件,因此機慢車行經交岔路口,應如何正確且安全的左轉,是亟須建立的交通觀念;另全縣65歲以上高齡者A1類死亡人數亦達27人,較去年同期增加6人次,顯見年長者用路習慣實有加強重視之必要。
有關「未依規定左轉」,除「外側車道左轉」之外,另有「未依兩段式左轉」,兩段式左轉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交通觀念,其規定則源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
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
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規定,「機慢
車兩段左轉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用以告示左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故警方取締機慢車未依兩段式左轉,應秉持執法明確性,必須在同時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藍色圓形標誌)以及畫設有待轉區的路口,始能予以舉發。
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屏東警分局將積極利用各勤務機會持續向民眾推廣交通安全觀念,並加強執法能量,盼能提升民眾交通安全意識,減少車禍憾事發生。
「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的推薦目錄:
- 關於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在 Re: [閒聊] 請問這樣是誰的問題? - 看板biker 的評價
- 關於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在 【#三峽在地交通】中正路與大利路口,中正路機車記得紅燈後 ... 的評價
- 關於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在 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相當了解的人士 ... 的評價
- 關於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在 機車道?慢車道?機車優先道?汽車與大型重機可不可以行駛 的評價
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中時新聞網出了兩篇錯誤百出又充滿惡意的文章,試圖帶風向攻擊倡議機車路權的議員,由於內容實在是太多值得吐槽的地方,要攻擊我們也不做好基本事實查證,下面我就貼出原文一段一段還原事實打臉。
報導:「苗栗縣將獨步全國「技術性」取消機車2段式左轉,應苗栗縣議員聯名提案,縣府全面檢討、取消機車二段式左轉,工務處並以專案全面檢討研擬配合,並先從頭份市中華路開始,塗銷機車二段式左轉的標線、標誌,要求9月30日前完成,已引來基層員警、公務人員及用路人安全疑慮。」
事實:獨步全國「技術性」取消機車2段式左轉這句就錯了,現在全國各縣市都有在做逐步檢討強制2段式左轉,到底哪裡獨步全國?台灣的兩段式左轉才是獨步全球。而我們的訴求是在現在可處理的狀況內取消「不合理」的2段式左轉,並不該再個案討論應通盤檢討。
從頭份市中華路開始,塗銷機車二段式左轉的標線、標誌,要求9月30日前完成這兩件事我聞所未聞,專案小組根本都還沒開,之前的會議也沒提過這樣的要求。
且第一波列入檢討的58處,頭份僅有19處,其他還有竹南、通霄、苑裡、三義、後龍、苗栗市、南庄,直接拿頭份出來寫就是針對頭份的三位議員。而當初共同開會的頭份市公所、苗栗縣警局、頭份警分局等單位也都有表示認同,請問所謂的基層疑慮到底是哪個單位,這要好好討論都沒有問題,當時也都可以提出,但這樣放話到底存何居心?
報導:「據悉,苗栗縣議會有3名年輕議員月前提案,要求縣府全面檢討,目前縣內機車二段式左轉的存廢問題,提案中還舉了日本數據,說明機車二段式轉無助於提昇用路安全,議員並將在本月17日召開公聽會討論。」
事實:這段時間關於交通的會勘,我跟陳光軒議員、黎煥強議員都一起共同參與,也持續倡議機車路權,這段寫的3名年輕議員提案顯然就是對我們而來,但當時專案小組共有7個議員連署支持,這是把其他4位議員放在哪裡?且根本不是機車二段式左轉的存廢問題,是提出討論「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及機車強制路口兩段式左轉」合理性之檢討,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為何也隻字未提?這什麼自助餐?
而本月17日召開公聽會,更是錯得離譜,9/17號要舉行的是苗栗縣議會的專案小組,議會內的專案小組功能跟公聽會完全不一樣,專案小組基本上也沒有任何強制性,只能要求縣府檢討,並建議未來改善。
報導:「縣府工務處在議員的壓力下,開始研議全面檢討全縣須2段式左轉的路口共58處,並鎖定頭份市區內的苗124線道及中華路為試行路段,並在8月3日召集頭份市公所、苗栗縣警局、頭份警分局等單位,赴中華路沿線會勘後,發文頭份市公所必須在9月30日前,將標誌、標線有衝突部分「改善」完成,意思就要市公所將中華路沿線多個路口有機車待轉區的路面標誌,全部塗銷,如此,以後機車就可直接左轉,警方不可再對違規未2段式左轉的機車開罰。」
事實:縣府工務處在議員的壓力下,開始研議全面檢討全縣須2段式左轉的路口共58處,這句到底再說什麼?議員本於自己的職權,在縣議會透過合法的提案要求檢討,這叫做施壓?這不是帶風向什麼才是帶風向?
而中華路沿線標誌、標線本來就設置不一,有的不用待轉有的要,有的沒有禁行機車有的有,現在有些路口就可以直接左轉了,根本沒有說塗消後以後機車才可直接左轉,再來是警方不可再對違規未2段式左轉的機車開罰,這句更是荒謬,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的路口,直接左轉本來就是合法的,卻寫的好像架空警察執法權力。請問目前這麼多縣市的取消強制兩段式左轉,苗栗哪裡獨步全國,各縣市是全部都有議員在施壓嗎?
報導:「此事傳出後,已引起基層員警、公務人員,以及許多汽車用路人的疑慮,認為在4線寬闊車道開放機車可以任意行駛內側車道及左轉,勢必會造成用路安全上疑慮,過去,也經常發生機車由外側車道逕自左轉發生事故,屆時,開放後造成機車因左轉引發車禍肇事率提高時,該由誰來負責?」
事實:4線道開放機車可以任意行駛內側車道及左轉,勢必會造成用路安全上疑慮。這句實在錯到不行,本次評估的是兩車道內線車道應評估開放機車通行,在目前道路交通全安規則第99條裡面,是說「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現在的法規兩車道只要沒有強制待轉就可以直接左轉,甚至三車道的解釋,我們也問過交通部和警政署,沒有強制待轉一樣可以直接左轉,我手上都有公文為證。
過去也經常發生機車由外側車道逕自左轉發生事故,屆時肇事率提高時誰來負責?這兩句也是大有問題,外側車道本來就不能直接左轉OK?如果可以合法左轉,那必須先駛入內車道接著再依照燈號或標示左轉,只要遵守交通法規並保持安全距離,已經有縣市的試行說明肇事率會降低。退一萬步說,現在有沒有汽車會直接由外側車道直接左轉?當然有,那難道要禁止汽車直接左轉嗎?
報導:「汽車用路人指出,當年交通部費了多年功夫研究,決定機車二段式左轉政策,有助於汽機車分流,提高繁重路口交通安全,還實施勸導多年下,才養成機車騎士2段式左轉的觀念,如今,民意代表在毫無科學實證調查根據下,就貿然要求廢除,讓苗栗搞出獨步全國的創舉,究竟是造福民眾?還是禍害用路人?」
事實:最後一段更是讓人懶得吐槽,台灣獨步全球汽機車分流是不是真的提高交通安全,才是毫無科學實證調查根據,但卻全部推到推動機車路權的議員身上,這種報導到底是造福民眾?還是禍害用路人?
新聞報導:
〈中時〉苗栗縣將獨步全國技術性取消機車2段式左轉 應議員要求檢討取消
https://reurl.cc/D6yDvR
〈中時〉機車2段式左轉明載於交通安全規則 未經修改不得輕易廢止
https://reurl.cc/py1Xxe
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在 【#三峽在地交通】中正路與大利路口,中正路機車記得紅燈後 ... 的推薦與評價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6 yrs Report. 陳永清, profile ... ... <看更多>
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在 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相當了解的人士 ... 的推薦與評價
首先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第99 條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 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 <看更多>
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在 Re: [閒聊] 請問這樣是誰的問題? - 看板biker 的推薦與評價
其實這反映出一個問題:很多人不太了解車道之間的關係。
以影片來說,原PO行駛的車道是甚麼?
沒有看到機車專用或者優先的標誌,
且與左側車道之間是「白色實線」。
這代表甚麼?
代表這個車道是「慢車道」
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83-1條: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
好,再來我們來看這台汽車的轉彎行為。
有違規嘛?
100%有。
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條1項: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中略)
第四款: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看到「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就知道,這是要在路口前30公尺就要換入的。
所以這種直接轉的轉彎方法是違規的。
不過本件來說,如果撞上去,原PO很可能也會有行經路口未減速的責任...
(雖然理論上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才有強制要減速,但我們的車鑑會~~~)
----------------------------------
整理一下臺灣87%駕駛人欠缺的觀念:
1.道路白色實線右邊的車道,如果沒有寫機車專用道或優先道,那叫做「慢車道」
,不是「機車道」。(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1條)
2.承前,在轉彎、起駛、臨停以外,小型車跟大重都「不能走慢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5條第2項)
3.如果在快車道(慢車道的左一車道)要右轉,「必須」「在路口30M以前」駛入
慢車道,並且準備右轉。
(從2可知,這時候行駛慢車道不會違規,反而是「必須」行駛)
4.就算這時候該慢車道是「機車優先道」,還是要依照3.的要點來右轉。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1條第1項)
所以大家會看到幾乎所有的汽車都是直接橫越慢車道右轉,這是違規的。
請大家自己開車的時候也要注意,要右轉的時候請務必「提前」到慢車道,
不要覺得那是「給機車走的」。
最後有一個棘手的問題來了,如果是「機車專用道」的時候怎麼辦呢....?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第1項規定是這麼說的: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
行人不得進入。」
各位可以看到,他不像優先道或者慢車道的規定一樣有寫「除轉彎、準備停車、
起駛...外」的規定,所以可以認定優先道是「沒有例外」的!!!
所以,當你開在機車優先道的左邊一車道,要右轉的時候,該怎麼辦呢?
對,只能硬切,不能提早到最右側車道。
這就是我們交通單位偉大的強迫交織設計~~~感恩SEAFOOD讚嘆SEAFOOD!!!
所以機車專用道真的保護機車族嗎?大家可以多想想,至少我是不信啦,ㄏㄏ
這種開車或騎車的時候都令人混亂的鬼東西,保護誰?
好像有點離題了,總之只是想發發牢騷,順便提醒各位我們的車道畫分規則。
--
|| | | 車車| █ █ψ
|| 禁 | 禁 | 車| █ █
|| 行 | 行 |︹ 車| 騎士: ██ ███
|| 機 | 機 |公 車| 我以前和你一樣是個好公民, █ █
|| 車 | 車 |車 || 直到我跨上了我的車。 █ █
|| | |︺ 車| This is TAIPE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2.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14014616.A.A92.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