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 Birthday to John Lennon :)
當我到64歲(When I'm 64) ◎余光中譯
當我老了,頭髮掉了,好多好多年以後,
你還會送我一張華倫丁,生日卡片,酒一瓶?
三點差一刻要是還沒回,你可會把門鎖好?
你還會需要我嗎,還會餵飽我,當我到六十四歲?
When I get older, losing my hair, many years from now
Will you still be sending me a valentine, birthday greetings, bottle of wine?
If I'd been out 'til quarter to three, would you lock the door?
Will you still need me, will you still feed me when I'm sixty-four?
那時連你也老了,只要你肯開金口,我就願跟你廝守。
我可以幫助,修保險絲,當你的燈不亮時。
你可以在爐邊織毛衣,星期天早上兜風去。
整整花園,除除雜草,要你做更多我也不會。
你還會需要我嗎,還會餵飽我,當我到六十四歲?
You'll be older too
Ah, and if you say the word, I could stay with you
I could be handy, mending a fuse when your lights have gone
You can knit a sweater by the fireside, Sunday mornings, go for a ride
Doing the garden, digging the weeds, who could ask for more?
Will you still need me, will you still feed me when I'm sixty-four?
每年夏天我們會租間小屋,在威特島上,只要不太貴。
我們會省吃儉用,看孫兒爬到你懷中,小薇、小醜跟小呆。
寄一張明信片,寫一句話,告訴我有什麼感想,
把心裡的話說個清楚,簽上名字,別再耽誤。
就答應我了吧,填個表,永永遠遠做我的寶貝。
你還會需要我嗎,還會餵飽我,當我到六十四歲?
Every summer we can rent a cottage
In the Isle of Wight if it's not too dear
We shall scrimp and save
Ah, grandchildren on your knee, Vera, Chuck and Dave
Send me a postcard, drop me a line stating point of view
Indicate precisely what you mean to say, yours sincerely wasting away
Give me your answer, fill in a form, mine forever more
Will you still need me, will you still feed me when I'm sixty-f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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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到64歲 老歌新唱憶披頭 ◎余光中
披頭跟貓王很難比較:披頭是四人樂隊,貓王是單人歌手;披頭興於英國,盛於美國,來自英國北部粗野的港口,貓王則來自美國農業的南部,正是黑白民歌的腹地;但最大的不同在於披頭自給自足,從寫歌、譜曲到演唱,一氣呵成,貓王只是一個詮釋的歌手;披頭的歌從硬搖滾到頭搖滾,從早期的單碟情歌到後期的成套歌集,從個人的心情、現實的即景、嗑藥的幻境到社會的批評,無論風格與主題都變化多端,十分豐富。
1
當我老了,頭髮掉了,
好多好多年以後
你還會送我一張華倫丁,
生日卡片,酒一瓶?
三點差一刻要是還沒回
你可會把門鎖好?
你還會需要我嗎,還會餵飽我,
當我到六十四歲?
那時連你也老了,
只要你肯開金口,
我就願跟你廝守。
我可以幫助,修保險絲,
當你的燈不亮時。
你可以在爐邊織毛衣,
星期天早上兜風去。
整整花園,除除雜草,
要你做更多我也不會。
你還會需要我嗎,還會餵飽我,
當我到六十四歲?
每年夏天我們會租間小屋,
在威特島上,只要不太貴。
我們會省吃儉用,
看孫兒爬到你懷中,
小薇、小醜跟小呆。
寄一張明信片,寫一句話,
告訴我有什麼感想,
把心裡的話說個清楚,
簽上名字,別再耽誤。
就答應我了吧,填個表,
永永遠遠做我的寶貝。
你還會需要我嗎,還會餵飽我,
當我到六十四歲?
英國首相布萊爾七月廿二日訪問北京清華大學,學生請他唱歌,結果由他的夫人雪莉代唱,所唱的正是我譯的這首名曲〈當我到六十四歲〉。報上說經此一來,這首歌已經風靡西班牙,因為它「令人耳目一新,動聽又好記,表演方式也夠新奇。」
這消息令我十分感慨,一連幾天都心情不安。〈當我到六十四歲〉是披頭比較後期的一首歌,收在《花椒軍曹寂寞芳心俱樂部樂隊》的唱片集裡,不像〈露西在天上戴鑽石〉那麼驚艷動人,但其深沉的感情,平實的用語,帶點淡愁與輕悵,一旦入耳便揮之不去,是緊貼吾心的披頭小曲。此曲屬於歌廳的風格,整首唱完,後面還饒上一聲輕吁,口荷,頗有餘韻,但歌詞卻沒有寫出來。
2
初聽此曲,早在一九六九年秋天。我一人高棲在山城丹佛,離東西兩岸既遠,盼家人相聚又不得,苦澀的岑寂之中,最能夠消愁解憂的寄託,不是文學,是音樂,不是古典音樂,而是民歌與搖滾,尤其是披頭的歌。
那時我已經四十一歲了,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旅美,思念台灣更擔心大陸,心情相當低沉,對美國生活愈感無趣,對現代文學尤其是現代詩愈感不親,反而覺得黑人的藍調靈歌、白人的鄉村民謠,和黑白激盪的搖滾樂,更能夠愜心沁脾,撫慰我陰鬱的愁腸。瓊.拜斯的甘美、久迪.柯玲絲的清揚、瓊尼.米巧的細緻、菁華三姝(The Supremes)絲緞一般的光滑,對我的倦耳殷勤呵護,療效在母親與情人之間。令我血脈潮湧的卻是靈歌之后艾莉莎.富蘭克林與靈歌之夭亡王子歐提斯.瑞丁:富蘭克林的喉音一路拔高時,靈魂似乎就在她喉際升起,一朵皎白的曇花就從富足的黑土中綻開。硬搖滾之王當然是恰克.貝瑞,當他尼格羅腔的南部口音勢如破竹噴瀉而來,我別無去路,只能逆來順受,作他亢疾的節奏之奴,以脈搏為貢品。
黑人歌手勝過白人,首先是先天的稟賦,噴泉一般的富厚嗓音,嗚唈叱喢,吞吐的正是非洲的元氣。然後是後天的壓抑委曲,不吐不快,吞吐的正是種族的不平之氣。至於肢體語言,本來就不是紳士淑女,而且習慣在勞作時唱歌,所以就放得開。「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正此之謂。不過黑人跟我們的祖先有一樣差別,就是扭臀轉膝似乎特靈。恰克.貝瑞最擅這特技,我稱之為「抖膝功」。
這忘我的「抖膝功」一發,表示歌者已經入神,歌,已到高潮,女孩子們要不尖叫,是不可能的。這一生我的一大遺憾,便是不能在現場看恰克.貝瑞發功。可惜他是黑人,又因為娶了一個未成年的幼女鬧成醜聞,所以未能黑白通贏,成為搖滾樂當仁不讓的天王巨星。
但是他啟後的影響絕不容低估。他生於一九三一年,比鮑伯.狄倫與四披頭平均要大十歲,比普利斯萊只大四歲,但誰也逃不過他的啟發。像他一樣,貓王的音樂也出入於 R&B 與 C&W 之間:前者為 Rhythm and Blues,包括爵士樂、福音曲、藍調;後者為 Countryand Western ,包括南部民謠、西部民歌。貓王從小就習於黑人音樂,他不但撈過界唱黑人的歌曲,更學去了搖滾力學(Rock and Roll Kinetics)的「抖膝功」。在披頭狂潮席捲之前,貓王君臨了美國的搖滾樂。
披頭跟貓王很難比較:披頭是四人樂隊,貓王是單人歌手;披頭興於英國,盛於美國,來自英國北部粗野的港口,貓王則來自美國農業的南部,正是黑白民歌的腹地;但最大的不同在於披頭自給自足,從寫歌、譜曲到演唱,一氣呵成,貓王只是一個詮釋的歌手;披頭的歌從硬搖滾到軟搖滾,從早期的單碟情歌到後期的成套歌集,從個人的心情、現實的即景、嗑藥的幻境到社會的批評,無論風格與主題都變化多端,十分豐富。
3
我當初聽披頭的唱片,是從《花椒軍曹寂寞芳心俱樂部樂隊》入耳,然後才一路聽回去。我其實並不怎麼喜歡他們早期的情歌,如〈我好想握住你的手〉與〈難買愛情〉之類,嫌它青春的咕咕調太淺直。約翰.藍儂也承認,要等到一九六五年的《橡皮靈魂》唱片集出來,他們才認真起來:有名的〈挪威森林〉正是上面的第二首歌。
我聽《花椒軍曹》時,那唱片集已出了兩年了,但對我卻是新奇甚至神奇的。唱片封套有雙層,可以對疊,正面是四披頭,穿著藍底鑲邊的軍樂隊制服,十分帥氣。簇擁著他們的漫畫人物,形形色色,各有來頭,我認得出來的包括拜倫、愛倫坡、王爾德。
緊接在〈當我到六十四歲〉之後,是俏皮有趣的〈可愛的麗妲〉。開頭的三疊句 Lovely Rita meter maid 根本不可譯,因為 meter(停車表)用英國腔,尤其是披頭的鄉音 Mersey accent 來唱,跟 Rita 完全押韻,而中文無能為功。 Meter maid 就是管停車投幣的女警,如果照譯,就冗長無趣,如果譯成「停車表妹」,則不但油滑,又生誤解。倒是中間有三句可以這樣譯:
戴著帽子她看來更老練,
而背袋斜斜地掛肩,
使她看起來有點像軍人。
這一集裏最迷情、最夢幻的一首當然是〈露西在天上戴鑽石〉。開頭的四句是:
想像你自己在船上船在河上,
旁有橘子樹上有果醬的天色,
有人喚你,你慢吞吞地回答,
答一個女孩子光彩多變的眼色。
巫蠱的歌聲如痴如醉,「露西在天上戴鑽石」一句三次重複,每次都拔高一個音階,激情驟升,果真害(high)人意亂情迷。此歌原名 Lucy in the Sky with Diamonds,三個實字的字首是 LSD,自然引人猜疑。
幹嘛對毛主席發誓?
《滾石雜誌》的記者曾求證於藍儂,藍儂承認他有許多次嗑藥羽化的經驗,但這首歌的字首如此巧合卻出於無心。他還對記者說:「我可以向上帝或毛主席發誓,我絕對無意拼湊成 LSD。」
藍儂以露西入詞,很正點。 Lucy 源出拉丁文 Lux ,意為光采;利物浦刁頑的少年未必知道這一點,但這些教名的意義在英美民間該是常識。此詩第四行說女孩眼閃七色,恐亦含此意。最荒謬的是,發誓為什麼要向毛主席呢?那時正是一九六七年,文革正烈,毛主席的紅孩兒們正在逞暴,他老人家容得人扭秧歌,卻絕對不容人邊扭搖滾、邊聽披頭的迷幻歌吧。
我在丹佛聽了兩年的搖滾樂,第一年是獨聽,第二年則是領著家人共聽。正如一九九○是我家的梵谷年,一九七○是我家的披頭年。可是領著四個小女孩(珊珊才十二歲呢,季珊剛五歲,連「聽愛擠」teenager 都說不上)去探披頭世界的,竟是逾齡學狂的老爸,夠酷吧。
婚外情寫入歌曲
《花椒軍曹》之前的《橡皮靈魂》,有一首名曲叫〈挪威森林〉,撲朔迷離,也引起不少爭議。其實許多人連題目都不懂,藍儂本來原就無意寫明白。開頭三句就已經曖昧:「我有過一個女孩,/或者應該說/她曾經有過我。」她帶我進房間,問房間不錯吧,又自答是「挪威木料」。所以譯「挪威森林」是不對的。藍儂對《滾石》的記者坦承:當時他要寫的是自己的一段婚外情,但不願讓(洋子之前的)太太知道實況,所以詩句隱晦難懂。寫好後藍儂自彈吉他自唱,並央哈瑞森配上西塔琴調,更添迷情的韻味。作曲家羅倫(Ned Rorem)就盛讚披頭作曲的奇才,能巧妙地從古典的蒙特維蒂與當代的蒲朗克借力使力而出奇制勝。他說〈挪威森林〉之獨特難忘,有賴「它拱形的旋律,一種愈來愈多休止的律動,一個交錯而成的倒金字塔形。」
後知後覺如我,晚到一九六九年才迷上披頭,怎料第二年這四個金童就散了。散伙的原因複雜,但主要是一個玉女,不,日本辣妹,不,辣姐的介入。我說辣姐,因為洋子比約翰大七歲。記者問儂能怎麼展望自己的六十四歲,藍儂說,「但願我們(他和洋子)老來還是好伴,住在愛爾蘭海邊的小島,翻閱一生胡鬧的剪貼本。」驚世駭俗、自比耶穌的藍儂,這樣低調的願望都不能實現。他根本等不到六十四歲。他生前自恨不生在紐約,所以死在紐約也算是補償吧,儘管是死於非命。他在街頭被自己的歌迷狙擊,永遠停格在四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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