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質詢,請看YouTube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針對爭議多時的外送平台勞資關係,我主張,應該走以下四個步驟:
1️⃣定義:
主管機關應該提出針對外送平台區分「承攬」和「僱傭」的認定定義
2️⃣清查:
主管機關要清查每一家平台如何管理外送員的實際規定,分類認定為承攬或僱傭。
3️⃣輔導:
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進行輔導。要嘛業者修改規定,符合承攬的定義;要嘛承認是僱傭,走僱傭的規範。
4️⃣重罰:
經過輔導後,針對明明實際上採用僱傭式管理,卻不願承認僱傭關係的業者,採取重罰。
走完這四個步驟後:
✅外送員可以依照自身需求自由選擇加入承攬或雇傭的平台
✅業者可以自行選擇何種模式對公司發展有利
✅消費者也有權利自由選擇使用何種平台。
選擇走「僱傭」的業者,就必須承擔雇主責任。
選擇走「承攬」的業者,就必須取消競業禁止,開放外送員承接其他平台的案件,以及取消涉及僱傭型態的指揮監督規定
不守法的業者被重罰,守法的業者有更多空間茁壯,這個行業的生態,才會越來越健康。
上個月勞動部也已經公佈針對9大外送平台的勞動檢查結果,確認戶戶送可歸屬於承攬,其餘平台認定為僱傭關係。
接下來,我也會督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持續輔導,讓業者在「合法的承攬」或「合法的僱傭」之間有明確的選擇。
完整質詢,請看YouTube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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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議員聚焦外送平台議題質詢整理:
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 綜合提出本會期聚焦外送平台五大問題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 要求商業處邀集外送平台商討如何確保平台履約能力,避免「不誠實蜜蜂」事件再次發生
▶️ https://youtu.be/Z3QT3Mcg0Dk
2019/10/2 交通部門質詢
⛔️ 要求停管處比照「貨車臨停裝卸貨區」模式,評估設置「機車臨停裝卸貨區」,合理、合法解決外送員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youtu.be/MFo8SsTZcPg
2019/10/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 要求衛生局落實外送平台食安規定,加快期程、具體查核開罰,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 https://youtu.be/pjm-AUVOz5o
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何避免外送員實質收入減少?若認定為非僱傭關係,勞動安全如何保障?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 消費者權益保障:
重複扣款、扣款未送餐等情況,消費者求償或退款手續繁雜,如何本於消保法賦予的職權,輔導平台業者修改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及要求業者提供「即時、有效」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 https://youtu.be/xHsyKGBPuqw
由於質詢時間有限,無法在質詢時間處理到的問題,我會運用書面質詢、提案等方式處理。
接下來,市政府也即將提出《台北市外送平台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議。我會持續追蹤,也請大家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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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針對爭議多時的外送平台勞資關係,我的主張是,應該走以下四個步驟: 1️⃣定義: 主管機關應該提出針對外送平台區分「承攬」和「僱傭」的認定定義 2️⃣清查: 主管機關要清查每一家平台如何管理外送員的實際規定,分類認定為承攬或僱傭。 3️⃣輔導: 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進行輔導。要嘛業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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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與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外送員到底是不是勞工】
上週外送員第三起死亡車禍,讓外送服務被政府盯上,針對某兩家勞檢並做出「假承攬,真雇傭」的認定。
外送員很辛苦,但辛苦與勞工不是等號,法律關係還是要看契約與事實才知道,並不是所有外送服務都一樣,否則真的會變成某些人口中的「扼殺新創」。
🎸為什麼勞動部說是雇傭關係、勞工?
據報載,勞動部認定的理由大概包含以下:
「…業者要求外送員在服務期間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也要在車身貼上公司logo貼紙;且隔天若無法上工,須24小時前回報公司等規定,認定外送員與業者間具「組織從屬性」,符合「雇傭關係」要件。」
🎸可是panda、uber說自己是承攬關係、非勞工?
所謂的承攬,指的是「完成特定工作以獲得報酬」的法律關係,說起來很抽象,但其實「工程」就是一種典型的承攬,你請某人幫你蓋好某棟房子,並以房子蓋好後給最終報酬。
勞動部雖然認定兩家業者是雇傭關係,但這還不是最終的答案,因為進行法律認定的最後機關是「法院」,或許這也是兩家業者仍在堅持的原因。
而兩家業者旗下註冊的外送員分別有2萬、3萬,要轉換成勞雇關係的成本很大,我認為業者不會輕易退讓,那麼接下來勢必會開罰,一切就會走到法院裡見真章。
🎸法院會怎麼判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法院判斷的標準是:「從屬性」。
雖然勞基法、民法都沒有寫清楚,但實務上目前判斷「是不是勞雇關係」的時候,基本上看的是有沒有從屬性,也就是兩個人之間的服從關係到底多緊密,而這個從屬性又可細分成「人格從屬」、「經濟從屬」、「組織從屬」。
(可參考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1294號民事判決)
人格從屬,指的是你日常工作是不是受對方的指揮、有沒有上司、需不需要遵從對方的命令;
經濟從屬,指的是你的收入是否完全、大部分源自於對方並受制於對方;
組織從屬,指的是你的工作是不是與別人有組織間的關係,例如一家公司裡有職員、經理、副總、協理等職位,而你佔據其一,或是一間工作室但大家平等、無職位、無具體分工。(前者可能偏向有組織從屬,後者可能就沒有)
🎸從屬性高不高,決定外送員是不是勞工
勞動部的理由也是承襲法院的見解,並沒有問題。
例如,制服、保溫箱、logo貼紙等,都凸顯了外送員與業者之間具有組織上的從屬性;而不上班的回報規定,也有點偏向人格上的從屬性,意味著外送員在這些地方都「受制於業者」,因此有勞雇關係的可能性比較大。
但反過來說,我也能想到一些不具從屬性的理由。
例如工作時間。以我的認知,有些平台並沒有要求外送員要做滿幾小時,或是一周要工作多久;除此之外,也沒有說外送員「不能兼職」,想同時當兩家平台的外送員也不是不行,這一點也跟傳統勞工不一樣。
此外,假如外送員有接單與否的選擇,相較於一般勞工沒有拒絕工作的權利,這一點好像也不太一樣。
我的看法是,如果某平台外送員是想做就做、不想做也能拍拍屁股走人的話,那我就覺得這個外送員不是勞工。
🎸不是勞工的話,那可能是什麼?
「承攬」是一種可能,例如Uber自己說自己是「承攬」。
從Uber的契約來看,確實他開宗明義有把這份約定當作承攬契約,而從Uber的運作模式來看,雖然表面看起來是一種餐廳跟客戶的「媒介」,但實際上這一群外送員是固定要替Uber完成運送服務,只是時間、地點跟人並不固定而已。那麼說是承攬好像也不為過。
而另一種可能是「居間」,也就是媒介、仲介。但從Uber外送員要用公司Logo的保溫袋、報備等情況來看,好像又不是仲介這麼單純。
🎸勞動部想把外送員當勞工,背後的理由其實只有一個:保障。
我國對勞工的保障相當高,勞基法、勞健保等各項給付,都讓勞工的生活條件有基本保障。而這個保障,其實也是這次外送員之死的問題核心。或許在這麼一夕之間政府也生不出個法律或單位來管這種「非勞工又很像勞工」的工作,所以才這麼快就決定把他丟進勞動部的管轄範圍裡。
這樣當然可以給外送員保障,但也不可否認會有所犧牲,犧牲的就是現存的外送模式。
例如,這兩家業者必須開始幫3、2萬外送員保勞保,這個保費算下來可不得了;而契約也必須全部重寫,因為工時、休假等都需要遵守勞基法;最後工作模式可能也會改變,當關係變成勞雇,反倒平台業者對外送員有更強的主導與控制權,就沒那麼自由了。也許,最後業者撐不住這些成本直接收掉也不一定。勞動部決定已成,就看什麼時候會開罰、什麼時候打官司,還有最後法院怎麼判了。
外送員與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創新是台灣唯一的出路】
連續數起外送員車禍事故,除了讓外送員的勞動待遇備受矚目,也點出現行勞動法規與新型工作型態的扞格。
首先,外送平台也只是平台經濟的其中之一,不論是線上購物網、外包網、快遞服務,抑或是常見的美食外送,正是典型平台經濟的服務模式,業者藉由平台,作為消費者下單、付款及外送員接單、勞務提供及獲得報酬之依據。
以外送平台來說,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的勞動契約,究竟是屬「僱傭」還是「承攬」?雖然勞動部昨(14)日已認定兩者為僱傭關係,但在外送業者仍強調「承攬關係」的情況下,相關法律爭議定會繼續延燒,然而不管結局為何,似乎都會形成弔詭局面,對新創產業與工作型態產生衝擊。
舉外送員為例,他們得負擔保溫袋、制服等勞務成本、自行投保勞健保、無勞動法令之假別、無健康檢查與職業安全教育。更重要的是,若外送時發生交通事故,若非僱傭關係則不是用勞基法,無法向業者請求職災補償。
若說兩者之間是僱傭關係,但外送員能自由決定是否接單,自由決定工作時間,若要雇主負擔勞健保等僱傭成本,將會產生爭議;但若兩者之間是單純的承攬關係,外送員無法於選擇時段內提供服務,必須得在24小時內回報公司,且外送員也得穿品牌制服、保溫袋等,顯示公司對於外送員有一定程度的指揮。
民眾黨認為,這場爭議甚至是法律判決的延燒,可能將影響其他平台經濟業者,真正的問題點是,我們正在把科技的新產物,強硬塞進舊有的法規中,政府也不該幻想所有行業都能一體適用於單一準則,造成火車對撞的局面。若創新是台灣唯一的出路,我們必須要先有允許失敗的環境,而非不處理問題,先處理新聞。
#台灣民眾黨
#民眾黨
#平台經濟
#外送員的處境
外送員與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針對爭議多時的外送平台勞資關係,我的主張是,應該走以下四個步驟:
1️⃣定義:
主管機關應該提出針對外送平台區分「承攬」和「僱傭」的認定定義
2️⃣清查:
主管機關要清查每一家平台如何管理外送員的實際規定,分類認定為承攬或僱傭。
3️⃣輔導:
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進行輔導。要嘛業者修改規定,符合承攬的定義;要嘛承認是僱傭,走僱傭的規範。
4️⃣重罰:
經過輔導後,針對明明實際上採用僱傭式管理,卻不願承認僱傭關係的業者,採取重罰。
走完這四個步驟後:
✅外送員可以依照自身需求自由選擇加入承攬或雇傭的平台
✅業者可以自行選擇何種模式對公司發展有利
✅消費者也有權利自由選擇使用何種平台。
選擇走「僱傭」的業者,就必須承擔雇主責任。
選擇走「承攬」的業者,就必須取消競業禁止,開放外送員承接其他平台的案件,以及必須取消涉及僱傭型態的指揮監督規定
不守法的業者被重罰,守法的業者有更多空間茁壯,這個行業的生態,才會越來越健康。
上個月勞動部也已經公佈針對9大外送平台的勞動檢查結果,確認戶戶送可歸屬於承攬,其餘平台認定為僱傭關係。
接下來,我也會督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持續輔導,讓業者在「合法的承攬」或「合法的僱傭」之間有明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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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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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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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何避免外送員實質收入減少?若認定為非僱傭關係,勞動安全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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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與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外送平台管理規範】
支持創新,鼓勵企業自由發展獲利模式,是我一貫的立場。
但,為了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我們也必須有一套合理的遊戲規則,妥善分配風險與外部成本。
美食外送平台是在台北市蓬勃發展的新型態服務。便捷的交易型態確實為生活帶來很多便利。
但,由於食物供應商、消費者、外送平台、外送員四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定性不明確,衍生許多問題。
例如,最顯而易見的「外送員職業安全、消費者食品安全」等外部成本,由誰負擔?以及,外送平台營運不善時,被欠款的商家權益如何保障?這些問題,都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嚴肅面對的。
目前市面上好幾家著名外送平台公司,都是登記在台北市政府。而台北市也是美食外送服務業務最發達的區域。
在此重申,「企業要創新,風險要管理」是我不變的立場。Obike營運不善全民買單的惡例近在眼前,台北市要記取教訓。
支持創新,也要規劃風險和外部成本的合理分配,政府要有遠見,這是政府的責任!
因此,本會期,我會在部門質詢時,跟市府各局處首長探討下列問題:
1️⃣ 外送員權益保障:
高壓力、高風險,如何保障職業安全?(勞動局)
2️⃣ 消費者食安保障:
契約關係複雜,消費者求償舉證加倍困難,食安出問題,誰認帳?外送平台如何確保食安品質?「幽靈廚房」「虛擬餐廳」出現,食品安全,如何把關?(衛生局、法務局消保官)
3️⃣ 外送員為生計搶單、趕時間,違規事故頻傳。用路人權益,如何兼顧?
(警察局交通大隊)
4️⃣ 消費者與外送員的人身安全保障:誰來管理?如何管理?(警察局)
5️⃣ 外送平台履約能力:
外送平台營運不善,積欠款項求償無門。餐廳與外送員權益,如何保障?(商業處)
如果以上問題無法在部門質詢獲得解決,總質詢時,我會再請教柯文哲市長。
也歡迎廠商、消費者、外送員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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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五,10: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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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補充整理】
苗博雅議員聚焦外送平台議題質詢:
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 綜合提出本會期聚焦外送平台五大問題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 要求商業處邀集外送平台商討如何確保平台履約能力,避免「不誠實蜜蜂」事件再次發生
▶️ https://youtu.be/Z3QT3Mcg0Dk
2019/10/2 交通部門質詢
⛔️ 要求停管處比照「貨車臨停裝卸貨區」模式,評估設置「機車臨停裝卸貨區」,合理、合法解決外送員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youtu.be/MFo8SsTZcPg
2019/10/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 要求衛生局落實外送平台食安規定,加快期程、具體查核開罰,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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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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