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的意義】 咁你的效忠有什麼意義?
// 政事務局前局長藍鴻震則指宣誓沒有問題,「我入政府嘅時候,向女皇宣誓㗎!」身為回歸後首名民政事務局局長的藍鴻震認為,區議員的職責包括面對公眾,「佢對香港有責任,對政府亦都有責任,佢仲要攞人工㗎」。他隨後越趨激動,比手劃腳地稱自己當年成為公務員時,政府出版的《香港年報》第一頁便寫有「Hong Kong is a British colony」,政務官均須向英女皇宣誓。他又反問「宜家時代改咗,你唔跟時代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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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曾鈺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根據國安法第六條,香港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宣誓效忠的要求將會涵蓋公務員。有人認為,過去政府只強調公務員政治中立,但宣誓就是要他們表忠;宣誓也不只是形式上的要求。在公務員的處境裡,怎樣才算是違誓?政治忠誠和政治中立,有衝突嗎? 2:27 ...
宣誓的意義 在 郭稟翰 Kuo Lin-Ha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宣誓的意義是什麼?
又該要向誰宣誓呢?
在這個自許民主的社會,值得思考!
【宣誓儀式應符合民主社會的價值】
今天接受原住民族電視台的訪問,回應關於宣誓條例的問題。昨日台南市議會宣誓就職時,平地原住民議員Ingay Tali穿上馬太鞍傳統禮服,面向人民用阿美族語宣誓「Dodo’en no mako ko rikec no mita a so’elinay a finacadan.(遵守律法效忠族人)」,竟然可能被視為無效而未能就職。
《宣誓條例》規定「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違反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而民主社會應該是向人民宣誓,《宣誓條例》卻是規定向孫文宣誓,世界上的民主先進國家,顯少有向特定政治人物宣誓的規定,這實在是舊時代留下來的八股思維。
宣誓的本質,是要公職人員公開承諾盡忠職守,捍衛人民的權益。只要符合這個宗旨,當然就有就職意願,Ingay Tali完全符合這個精神。
針對這些問題,我在去年就提出修法,要把《宣誓條例》這些不合時宜的規定修正,讓它回歸民主社會、台灣多元的價值。但當初一直被國民黨杯葛封殺,直到去年底才排入司法法制委員會,至今還在排隊待審。未來我們會持續關注修法進度,希望儘速完成修正。
宣誓的意義 在 蘇浩 Anthony S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3分鐘讀完四議員DQ案的論點精華
文:K @法夢
圖:眾新聞、kcy
DQ案現在進行到一半,四位議員由四位資深大律師代表陳詞,從歷史、法律、政治的角度講宣誓的意義,不如又重溫下最精華的部份。
法庭其實要決定咩呢?
四位議員有否「拒絕」或「忽略」宣誓要求,因而要被取消資格。
政府入稟時對四位議員的指控其實並不一樣
長毛的穿著、語氣、事前事後的言論、撐傘,令人認為他不「莊重」。
劉小麗拖慢朗讀,實質上「改變」了誓言內容。
羅冠聰在國字加問號語氣及事前發言時,否定了國家,並沒有「效忠」。
姚松炎是在兩次誓言中加了字句,向誓言以外的東西效忠,所以認為他不「莊重」。
這個跟梁游案有什麼差別?
梁游二人從來沒有解釋過他們宣誓時的動作及意圖,而是爭論立法會議員宣誓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律條文賦予了秘書長、主席(而不是法庭)決定宣誓效力作為兩個主打論點。
政府跟議員的最大分歧點在於:
在於何為「莊嚴、真誠」,以及何為「拒絕或忽略」宣誓。
政府認為必須完全按照法例附件中的誓詞逐字朗讀,不可在宣誓儀式期間或透過宣誓儀式表達任何和誓言內容無關的信息,才算合法(陳文敏稱為「校長訓導式標準」)。
議員認為由於宣誓涉及議員的被選權及民主多元的制度,上述字眼必須符合法律明訂、相稱性等要求,以被狹窄的方法解讀,才不至於侵犯議員的參與選舉的自由。
議員律師團的精華論點
*依法宣誓無從說起
如果說眾人違法,先從當中的「法」談起。
「莊嚴、真誠」並沒有明訂的規定,按2004年時梁國雄案的判辭、《宣誓及聲明條例》、《基本法》第104條,甚或立法會內部文件等等,均沒有說明宣誓的形式、語氣為何。法治要求,法律必須明確清晰,才可加以限制議員參政的自由。一眾議員有刻意研究如何不違反法律要求、亦有按往例宣誓,正是反映他們想要依從法律宣誓,並非刻意挑戰法律。
「拒絕或忽略」宣誓即要求政府證明,眾人有意圖「拒絕或忽略」,但此意圖只可以清楚拒絕宣誓的意圖。宣誓者應被有意遵守宣誓的假定,法庭不應自我詮釋眾人的政治表態為拒絕的意圖。
*大打歷史牌
陳文敏從英國歷史中訴說宣誓由來。宣誓一事本來就是英國國王亨利八世反抗教廷命令,希望跟原來皇后離婚另娶他人,而自我宣稱自己為國家國王及教廷元首,成立以英王為尊的聖公會為國教。此事惹來眾人反抗,亨利八世因此要求官員同國會議員宣誓效忠於英王,而不是其他外部勢力(例如教廷),從而篩選及處決不向他宣誓效忠之人,例如天主教教徒、猶太人、無神論者等。
宣誓效忠本來就是如此政治的性質,宣誓即使有其形式、態度的要求,也應在其政治環境中考慮其形式應是如何。議員最終是與公眾溝通,所要求的形式並不因為其政治性而失效。
*比較國家例子
李柱銘等引用加拿大例子指出,即使議會要處理議員宣誓(即加拿大及魁北克的爭議)一事中,都是由議會自己去決定、懲罰宣誓者的誓言是否有效。由於是否效忠屬於良心自由之一,議會也無從因為形式要求而認為議員誓言無效。
*立法會的事宜自己決定
按三權分立原則及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內部事務自己制定議事規則決定。法官認為宣誓屬於憲法要求而非只限立法會事務,但根據立法會過往處理的方式,特別是長毛自2004年開始就在誓言以外加上口號,主席及秘書長並沒有認為如此的政治表態會影響誓言是否莊重。
*選擇性DQ,公平咩
在普通法法制下,法例要求提出訴訟者不得選擇性執行合約,否則會導致「濫用程序」。戴啟思認為觀乎其他議員宣誓時均有加插前後字句,但政府並無因此挑戰他們,選擇性開啟程序,有濫用程序之嫌。
他們現時有法援嗎?
四位議員之中,有三人被拒法援,主因是法援署接受大狀意見,認為三人無得打。
三位議員除了力證眾人有爭辯的空間(有合理地可爭辯的,而非無理由的),亦指政府團隊及議員團隊力量懸殊,並不公平。
其後三人法援依然被拒,但據知四人由於每月領取議員薪水,即使法援獲批,亦需向法援署供款每人一百萬以上,才可獲法援署支持第一場原訴庭的官司。
法庭審訊其間有咩花生食?
這場法律戰爭絕對是立法會與法庭之戰,除了議員宣誓內容本屬立法會之事,一眾議員的律師團中亦有李柱銘、余若薇、何俊仁等前立法會議員;同時也有憲法專家陳文敏、戴啟思、潘熙。政黨成員則有譚俊傑、王學今、伍展邦等人。諷刺的是立法會主席已表明不反抗不爭辯,任由法庭判決。
小麗表示因為其FB更新一直被誤會,在陳文敏口中得以還原她的訊息,不禁感動落淚。她作為一個語言學家想說的訊息是,「那些看似認真、逐字朗讀、宣誓效忠的人,反而並非真心為香港服務,虛偽得很。」
宣誓的意義 在 曾鈺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根據國安法第六條,香港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宣誓效忠的要求將會涵蓋公務員。有人認為,過去政府只強調公務員政治中立,但宣誓就是要他們表忠;宣誓也不只是形式上的要求。在公務員的處境裡,怎樣才算是違誓?政治忠誠和政治中立,有衝突嗎?
2:27 政治中立的定義和意義
6:49 公務員下班後,政治表達不應受任何限制?
8:35 直接衝突和觀感衝突
9:47 提出公務員宣誓的政治背景
11:45 一國兩制下公務員的定位
14:37 基本法104條的宣誓要求
18:18 公務員怎樣才會違反誓言?
20:45 總結
#公務員 #宣誓
#公務員事務局 #聶德權 #局長
宣誓的意義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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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的意義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擘劃高雄未來一百年 市府團隊從此刻出發
九月一日對高雄而言,是有著獨特意義的日子。
一百年前的今天,臺灣總督府實施 #行政區改制,這座城市從打狗正式稱為 #高雄,也象徵著進入現代化的起點。
從漁村到工商大港;從縣市合併到國際港灣城市,如今的高雄,有階段性的成果,也依然面對著當代的挑戰。
一百年後的現在,面對美中貿易戰帶來的全球產業鏈重組,高雄要思考的,不只是在國際局勢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完成城市升級轉型的目標,更要為後世的高雄子孫,奠定下一個一百年的發展基礎。
今天的市政會議,我向市府團隊強調,就職當天宣誓要舉辦 #高雄城市博覽會,透過與公民社會合作、邀請市民由下而上共同參與,來書寫、創造對於高雄的願景與夢想。我也要求包括都發局、研考會、教育局、文化局的相關局處,全力以赴,讓高雄繼續走入國際,成為世界的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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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應邀出席 #魏德聖導演《台灣三部曲》電影,於南星計畫區搭建「麻豆社」電影場景的啟動儀式。400年前,台灣進入大航海時代,成為東亞貿易的樞紐、世界的台灣。我特別以台灣人的身份向魏導表示感謝,因為身為一個熱愛台灣的人,所能奉獻給這塊土地最大的獻禮,就是讓現在的台灣人,知道我們祖先的點點滴滴。
作為高雄市長,我一定會請市府團隊大力協助拍攝工作,讓我們 #寫自己的歷史、#說自己的故事。
宣誓的意義 在 中國國家領導人首次憲法宣誓彰顯憲法權威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中國國家領導人首次憲法 宣誓 彰顯憲法權威北京時間3月17日,當選的新一屆中國國家機構領導 ... 這次 宣誓 對於彰顯憲法權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的曆史 意義 和現實 意義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