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無法入境的外籍配偶請命!配偶是家人,國際家庭團聚的權利在哪裡?】文/陳怡光
#尚未取得我國證件的外籍配偶 不是一般外籍人士,而是國民的家人,#入境優先順序 不應該低於已開放的外籍移工、外籍專業技術人員或外籍學生。
目前尚未取得台灣證件的外籍配偶如需入境,得先提出專案申請,政府會根據所謂的 #人道類型,像是陪病就醫、探視親屬、來台陪生產或奔喪等給予個案處理。然而,外籍配偶不論有沒有取得相關證件,都不會改變他們是台灣人配偶的事實,況且他們也在 #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或國內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政府不應該有差別待遇。
特別是疫情期間,這些滯留境外的外籍配偶沒有證件,不少是因為政府停止核發入境簽證給他們,導致他們無法來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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