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出席機電系統工程標簽約典禮👷♂👷♂
#台北 捷運環狀線南北環段工程正式啟動﹗台北捷運局表示,「#環狀線 #南環段 及 #北環段 機電系統、自動收費系統及軌道工程採購案」經兩次公開招標,2021年9月1日已順利決標。捷運局說,9月30日簽約的南北環段機電系統,預計2028年底將與目前營運中的環狀線第一階段進行系統整合,加上後續東環段興建完成後,這三階段共49.3公里、42座車站的完整環型路網,將以中運量無人駕駛系統一車直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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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採購 在 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9.27_台積館【堃勝書齋】揭幕儀式
📖堃勝書齋的小故事
本書齋由科管院EMBA校友曾建煌與鄭明明夫婦聯合裝修捐贈,於2021年9月27日完工揭幕,提供本院大學部同學課餘停留台積館休息、思考、閱讀的空間。
本書齋以曾建煌父親-曾堃勝先生為名,紀念一位樂於吃苦的上一代創業家,雖然學歷不高,卻有著智慧的眼光與接近職人精神的毅力,採先進技術與紮實基礎建設、一步一腳印、把吃苦當作吃補的態度創立大享容器玻璃工業。
勤奮態度與企業家精神影響後代子女甚深,當2013年曾建煌先生榮獲本院第二屆傑出校友時,孝順的曾學長邀請母親一同上台受獎。
在傳統產業默默耕耘的大享容器,在曾學長到清華EMBA學習後,受到金聯舫老師的鼓勵陸續推薦鄭明明、郭美秀學姐來清華學習,他們感念金老師與指導教授丘宏昌老師的教育啟發之恩,在2018年厚德會成立時響應成為榮譽會員,貢獻他們對學院的價值。
裝修堃勝書齋的過程中,學長姐考慮到在此讀書的學弟妹健康,特地請日本設計師進行室內空間設計並從日本進口無添加灰泥牆面塗料,此天然塗料可吸附分解空氣中的有害健康化學物質並且耐火、防霉等特性。除此之外,鄭明明與美秀學姐更常親自到現場監督工程、採購家具、使用大享容器的超耐磨晶板作為茶几….,學長姐對此空間親力親為,彷彿為自己家的孩子付出…,是的! 在此休憩與閱讀的孩子,都是有福氣的孩子,有校友用心與祝福。 希望科管院的學生在享受學長姐的資源時,能夠珍惜愛護,讓未來的學弟妹也能享受此空間,希望此時此刻您以清華為榮,將來有一天也能讓清華以您為榮。
#科管院的學生好幸福❤❤❤
工程採購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疫情衝擊下的公共工程不可抗力約款/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文著眼於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下工程廠商遭遇的困境,深入探討公共工程契約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與適用。全文以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疫情影響發布的各函釋為核心,詳盡分析行政機關意見與公共工程契約範本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規範內容,解讀「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災害要件適用於疫情的可能與困境,再說明不可抗力條款諸如展延工期、停工、調整價格等效果,佐以比較FIDIC國際工程範本,內容充實,值得讀者細讀。
✏關鍵詞:不可抗力約款、公共工程、COVID-19疫情衝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摘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減輕疫情對於國內公共工程造成之衝擊,於2020年3月6日針對履約中政府採購案件,提供各機關相關處理方式之函示。綜合觀察公共工程委員會近期函示,可大致歸納公共工程因應疫情之重點,包括此次疫情屬不可抗力事由、已通案性影響履約進度、造成部分個案考慮停工,及影響公共工程之履約成本。本文分析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函示內容,比較相關採購契約範本約款,以解析機關依據前開函示因應疫情相關處理方式之潛在立場衝突點,並嘗試由FIDIC等國際慣例之角度,檢討相關配套措施,並提出具體建議供各界參考。
✏試讀
🟧不可抗力約款分析
檢視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中「不可抗力」字眼共出現11次,集中在第7條履約期限、第12條災害處理、第16條保固、第17條遲延履約及第21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就本文之角度而言,最關鍵之約款則為第7條第3款第1目與第17條第5款,後者涵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於「不可抗力」之例示內容;比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下稱「契約範本」)第4條第8款有關給付廠商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約款與第17條第5款所列舉之不可抗力情事,可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於不可抗力事由之分類,仍未統一。第4條第7款第4目「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為不可抗力之抽象認定標準;而第17條第5款「其他經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則提供機關認定不可抗力事由之裁量依據。若將機關裁量範圍與此抽象認定標準結合,則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即是「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此外,由於第4條第7款第4目僅限於「自然力作用」,則上表中第17條第5款相異之事由,因多屬人為因素造成,故排除於適用範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在制定前述條款時,究係因何種政策目的而制定出前後不一致之不可抗力事由,值得另外推敲。
綜合前述,工程會函示內容,大致可歸納如下:
一、就延長履約期限部分:廠商可主張疫情乃範本第17條第5款第5、10、12或13目等不可抗力事由,依據第7條第3款主張延長履約期限;
二、就停工部分:延長履約期限之依據同上;倘因疫情衝擊停工而不能履約者,得主張免除契約責任;倘停工達一定期間,有權請求終止解除契約。
三、就延長履約期間增加之必要費用部分:依據第4條第8款第4目之不可抗力事由請求為完成契約標的所需增加之必要費用。
1999年版FIDIC紅皮書第19.1條為不可抗力約款。就抽象標準而言,共有四個準則,即該例外事件或狀況:a.已超出一方當事人之控制;b.該方當事人於訂約前無法合理慮及;c.該方當事人於事件之發生亦無法合理避免或克服;d.且係非可歸責於他方當事人之事由所致。此定義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更為細緻。第19.1條另外例示五項不可抗力具體情事:(1)戰爭、敵對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2)叛亂、恐攻、革命、暴動、軍事奪權或政變或內戰;(3)暴亂、騷亂、混亂、罷工或與承包商無涉之停業;(4)與承包商無涉之軍火、爆炸性物質、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及(5)自然災害如地震、颶風、颱風或火山爆發。第19.4條則規定,若承包商已通知業主並因不可抗力造成遲延及/或受有損失者,承包商有權依據第20.1條之規定,向業主請求工期展延及/或費用。
相較於FIDIC第19條,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7條第5款之不可抗力範圍似較FIDIC為廣泛,例如納入意外性質事由:「3.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6.履約標的遭破壞、竊盜、搶奪、強盜或海盜」、「7.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人勒贖或不法拘禁」;與政府行為相關事由:「8.水、能源或原料中斷或管制供應」、「10.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11.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12.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等。工程機關在適用上,顯然較為明確,亦減少機關須自行認定不可抗力事由之頻率。
🟧工期衝擊之舉證
公共工程受疫情衝擊最顯著的影響是勞動力與施工材料的供應短缺問題。依據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廠商之工期因而受衝擊時,應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廠商),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即舉證:一、非可歸責於廠商;二、已影響網圖要徑。相對的,機關就廠商之可歸責性問題,亦須確認廠商已「善盡管理責任」,且該事件確係「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
參考工程會函示內容,廠商倘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檢具相關事證向機關申請延長履約期限。此「事證」須足以建構疫情衝擊與不能依時履約之因果關係。工程會的函示已明確定性疫情衝擊為「不可抗力」事件,機關與廠商即應以此為前提協商如何進行契約權利義務之調整。但在執行實務上,廠商仍有幾項舉證障礙必須克服,分述如下……
🗒全文請見:公共工程上不可抗力約款之分析──以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為核心,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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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採購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變更設計高達七成,永續工程擾民傷財!
106至108年,金門縣政府的工程採購案968件,總發包金額139億7千多萬,開工施作的有近八百件,其中高達七成的案件辦理變更設計,森堡一直強調倘若縣府能做好工程量能估算、依照工程量能辦理工程案件、確實了解居民所需及地理環境做好規劃設計,就可以避免各種爛工程發生。
森堡以「官澳灣口」系列工程為例,從103前迄今官澳灣口共投入了1億3千6百多萬的工程預算,一做再做!做不完的工程花錢也就算了,還嚴重擾民!
工務處明年編列了近一千四百萬的「重大工程專案管理」,森堡希望該預算的執行可以發揮應有的價值,不要預算編了、公帑花了,但工程變更跟延遲的常態卻沒有任何改變!
此外,重大工程之配合工程,如慈湖路二段、西海路等路平工程,若主體工程未完工,會不會出現因工程車進出造成交通妨礙、工程落後,或道路完工後,大橋仍在施工,新建的道路被工程車損壞,造成維修工程經費的反覆投入,森堡希望縣府能審慎評估施工期程!
最後,金門大橋完工日期雖再度推遲,工務處相關後續管維措施,也應儘速研訂特殊橋梁等檢測及維護管理作業,切莫應「未適時依公路橋梁規範增修」,再遭審計部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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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邀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劉櫂豪向吳澤成主委反映,台東有多項重要工程,一再因預算不足、廠商誘因不夠等因素,採購發包不順,一再流標,造成台東重要重大工程因而有所延宕。
台東因交通不便、人力資源不足等特性,造成交通運輸成本以及人力相對其他地區為高。現有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為公務機關參考發包的重要依據,若無將地方困境如運輸成本等納入,恐仍無法避免台東的公共工程採購一再流標的問題。建議工程應將地區特性、交通因素、人力不足等因素也應納入考量,再供各機關於預算編列時納入參考,以利公共工程發標運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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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決議:請研考會提供道路施工查核的查核報告予工務局及養工處,作為日後道路刨鋪工程採購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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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得依採購法第93 條之1. 允許以電子化方式為之。 10.規範,指列入契約之工程規範及規定,含施工規範、施工安全、衛生、環保、交通維持手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