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14)是台南市議會學甲爐渣調查小組會勘,我與議會同仁前往(前)明祥馨廠址、已挖出瀘渣堆置地以及新被檢舉的掩埋地,環保局也隨之進行匯報。
在匯報的過程中,台南市環保局強調,在2016年首次開罰時,因為中央尚未針對廢棄物清理法制定裁罰基準,因此其係以「全省各地對於初犯多裁處六千元」為參考而裁罰。並表示,對裁罰有意見者,應向中央立法單位反應。
我就任以來非常罕見地在會議中如此憤怒,因台南市環保局局長回應議員提出的諸多質疑,居然回覆: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委員很關心,請委員在中央修法,只要中央裁罰依準出來,要罰多高,不管是72萬、720萬,甚至是7200萬,他都沒意見。環保局局長今天這樣的發言,是對自身專業應有的謹慎態度嗎?我完全不想把這個案件變成政治問題,但今天台南市環保局的發言顯然就是 #推給中央。我忍不住要問,台南市地方與中央如今全面執政,難道市府真的沒有管道向上反映來解決?真的沒有更積極的行政作為?市府需要把一切推給中央,那要環保局何用?
因此,我要向台南市環保局的裁罰標準提出以下幾項疑問:
(一) 2016年被開挖出來的爐渣就有5萬5千公噸,如此巨大的數量,環保局僅以一句「初犯」就裁處開罰金額的下限,叫一般人民如何接受?又置比例原則於何地?這絕非一句「依慣例」就可帶過,行政機關若沒有衡量違法情節就輕輕放下,實已屬於 #行政怠惰 。
(二)依照 #廢棄物清理法按次開罰,開罰的次數以多少天數為區間?是否是以先前處分的180天為標準?如果是以此為標準,是否合理?
(三)爐渣回收後,依照其性質差異,可分為 #石粉、#級配,其對於土壤的影響不同,部分專家學者對於本次事件的掩埋物認定與環保局不同,環保局的認定標準為何?為何和民間團體有差異?環保局應提出更具體的證據。
(四)環保局對於掩埋地的表土至地底2.4m的掩埋物底部,採取TCLP酸洗溶出檢測,對於底層的原生土壤(約地底3m)卻採取王水消化法進行總量分析。然而,農產品的根系,多分布於地表2m內。因此,其實是表土至2.4m深的土壤對於農產品的影響較大,因此,民間專家學者多建議對較上層的土壤,也應以王水消化法進行檢測,對此疑問,環保局應作說明,以杜絕民眾疑慮。
(五)2016年所挖出的爐渣,至今已四年多,仍然堆置在工廠的土地上,僅部分覆蓋帆布。眼看著二次事件被重新挖出的爐渣山,#幾萬噸的爐渣未來如何處置?如果違法公司日後停止營業甚至倒閉,這些事業廢棄物誰來負責,會不會繼續汙染土地?環保局應提出具體的處理辦法,而不是只讓爐渣換個地方棄置。
#環保問題我會持續監督
#也請各位市民一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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