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OURs、崔媽媽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送來肯定的奬狀。
今年住宅法完成第三波修法,提高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房東免稅額至1.5萬,確實有產生一些政策效果,房東參與包租代管三期更加踴躍。
我更高興的是,社會住宅中的經濟與社會弱勢保障一從30%提高到40%;中央政府也要訂定社會住宅可負擔租金的分級收費。
但就在上週,央行限制特定區第二戶貸款寬限期,以及購地貸款成數等措施,等於宣告台灣房市走向高房價的趨勢。年輕人要找到一個安身立命的殼,還是要付出非常大的代價。
居住正義的路,大家還要一起走下去。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的網紅立法委員吳玉琴,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立法委員吳玉琴委員 105.09.22 住宅法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全文,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四年下來,許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這次本席所提住宅法修法重點有以下三個。 第一、 居住安全的保障: 今年(105)年2月6日的美濃大震災,震出國人...
弱勢保障 在 潘孟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用申請、不用繳任何保費!」8/15起屏東微型保險再擴大,4.2萬弱勢民眾受惠!
主動投保再納入「中低收入戶」,新增1.7萬人獲得保障,總計超過4.2萬人!
屏東貼心多一度,從「15-75歲列冊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者」到「15-60歲設籍屏縣具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證明者」,我們都主動投保微型保險,減少手續、增加保障,為弱勢家庭撐起遭逢意外事故時的保護傘,最高有30萬元保險理賠。
感謝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多年來全額捐助保費,讓弱勢保障不中斷,當然,不希望有任何理賠生效,平安、健康最重要。但萬一發生,就能提供弱勢家庭即時保障。
如有微型保險相關問題,請洽屏東縣政府社會處:08-7320415轉5412、5379
弱勢保障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住宅法 修正案 #三讀 通過,雖不滿意但尚可接受!】
住宅法自100年制定、105年進行第一次全文修正到今年(110)第二次修正完成,每一次都有階段性的意義及目的。
本次修法,#弱勢保障 的部分加強了:
一、弱勢保障比例從現行30%提高至40%。
二、增列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縣市辦理不符 #基本居住水準 清查作業。
三、中央將參考民眾 #可負擔租金 的精神訂定 #社宅租金 收費原則。
四、附帶決議要求 #包租代管 提高弱勢比例,優先保障 #身心障礙 及 #獨居老人。
另外,社宅免房地稅,刪除以一次為限、為鼓勵更多房東將房屋釋出至租屋市場,修法提高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房東的免稅額等。
雖然住宅法最終的修正文字,未達永昌當初提案的政策力度,例如,民間興辦 #社宅 比照政府融資平台未能入法但修法需要匯集社會高度共識才可行,永昌仍然會為 #住宅 政策的推動繼續努力、一步一步實踐 #居住正義。
弱勢保障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立法委員吳玉琴委員 105.09.22
住宅法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全文,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四年下來,許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這次本席所提住宅法修法重點有以下三個。
第一、 居住安全的保障:
今年(105)年2月6日的美濃大震災,震出國人對於「居住安全」之疑慮。目前由於沒有法律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居住品質維護業務因缺乏配套的政策工具,導致危屋強制健檢和整建維護在實務上礙難執行。修法之後可以強化政府介入住宅清查及改善,以期民眾生命財產不再飽受威脅。
第二、讓民眾住得起、租得到:
明確規定租金補貼之預算占總體住宅補貼預算之比例,避免政府向購屋利息補貼傾斜。
補貼額度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合理的金額計算方式,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補貼。依據不同國民的負擔能力及生存需求,以多元方式提供分級的差額補貼,以使住宅補貼得到合理分配。
第三、補強社會住宅興辦機制:
本次修法參照世界各國推動社會住宅之經驗,以「只租不售」、「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及「可負擔租金」為核心原則。
現行條文除「只租不售」原則有明確條文規定,在「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方面僅設百分之十保障比例,難符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申請入住之原則。至於「可負擔租金」方面則未加以規範,致該項原則在實務上很難被落實。社會住宅的興辦也缺乏各項誘因,導致民間興辦付之闕如。
這次修法,在增加社會住宅興辦的措施上面。有以下幾個重點:包括:
(1)強調政府及民間得以多元且合乎公共利益原則之方式興辦社會住宅,除新建外,增訂包租代管、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回饋等途徑取得社會住宅。
(2)為使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具備財務可行性,政府各機關(機構)之土地得無償撥用、作價投資或長期廉租,以減輕直接興辦社會住宅之困難。
(3)為使社會住宅事業得運用民間大量空餘屋資源,本席立法提供房屋稅、地價稅及租金所得稅等租稅優惠,引導民間房屋所有權人將空屋委託政府或專業機構出租作社會住宅用途,以補充社會住宅數量不足的問題。
(4)為避免造成實務執行困難,並考量可能之弊端,修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結算之相關規定。
在解決弱勢保障措施上,包括:
(1) 修正條文新增法人可為社會住宅之承租者,以提供特殊需求及身分者住宅單元相關之福利服務。
(2) 明訂承租租金的計算應比照租金補貼額度計算方式,即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的租金補貼。
感謝趙天麟召委排審住宅法的修正案,也感謝內政部同仁一個會期內就完成院版的修正案,希望內政委員會同仁能秉持解決民眾居住問題,提升居住安全及品質的精神,盡速完成住宅法修正草案的審查,謝謝大家。
弱勢保障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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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保障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0607 鄭麗君質詢李鴻源:
1. 即便奢侈稅有墊高房價之虞,但民眾為了居住成家需要,需要買房或租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為何公告辦法時程一再跳票?
→5月初營建署長葉世文出面滅火,表示5月底公告不是問題,沒想到承諾又跳票,記者再次去電營建署詢問確切時間表,署長竟然表示自己正在午休。
2. 弱勢青年雖買不起房子,可申請租屋補貼,但申請過程困難重重,從98年中核定戶佔計畫戶數比例數據,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68%,租金補貼卻只有40%,部長知道原因為何嗎?即便房東願意提供證明,大多也會要求租屋族負擔多出來的稅金,這樣對租屋族真的有幫助嗎?兩年後,租屋族能繼續「安心持家」嗎?
※98年度辦理情形
3. 我知道營建署還有另一個「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但是100年度「青年安新成家方案」經費預算有24億7000萬,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卻只有13億,請問部長,難道剛成家的青年家庭戶數,有比其他種類的家庭戶數多嗎?為何經費分配會如此失衡?(花在青年家庭的經費遠遠高於他兒少婦老殘家庭)
4. 更何況兩個方案竟然都將40歲以下在外打拼的單身青年排除在外,請問部長,這是不是有單身歧視?
※據崔媽媽統計,有高達9成的房東不願意租房子給這些社會弱勢。
※未來是否還會繼續蓋合宜住宅? →3月29日委員在內政質詢,李鴻源部長表示政府蓋房子來賣,是不正確的做法。
※中央除了制定法規和初五塊地外,在社會住宅的腳色為何?
→目前規劃的住宅子法,缺少最源頭的「興辦誘因」。
5. 除了這些可以自己在住屋市場購屋、租屋的民眾可能有經濟壓力困難,需要政府協助外,部長,你知道社會上還有一群弱勢,是根本就無法自行在住屋市場租到房子的,你知道有幾成的房東不願意租房子給老人、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單親家庭等社會弱勢家庭嗎?
→據崔媽媽統計,有高達9成的房東不願意租房子給這些社會弱勢。
6. 在法人成立之前,現在的五處社會住宅,主責單位是誰?是誰負責規劃、管理?管理規劃丟給地方,中央只負責出地?
地方只想如何做出成果,方案內容可以妥協,像台北市郝市長主推青年公營住宅,有風聲說弱勢保障可能只有5%(35戶)(10%:70戶),甚至有可能沒有,完全違反住宅法第三條「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身為中央主關機關該不該處面進行糾正嗎?
從五都選舉到現在,已經快兩年了,除了這五處連動工都還沒動工的社會住宅基地外,根本就看不到你們有在規畫其他的社會住宅,大家心知肚明,這五處是首批社會住宅,也可能是唯一的一批社會住宅,你們根本沒有心要推動社會住宅,連弱勢保障比例都可以用「住宅法修正通過在五處規劃之前,所以不在規範內」,這種理由來規避保障弱勢10%。
所以李部長就是用這種推拖拉的態度在實踐馬英九總的「居住正義」!根本是內政部掛羊頭賣狗肉,社會住宅不正義,何來居住尊嚴?
→台北市:主力推青年公營住宅,弱勢僅保障5% (或沒有)
→新北市:以青年為主,透過BOT招標,妥協業者利潤需求,失去社會住宅精神。
7. 光是弱勢保障比例,地方都可以這樣規避妥協,難道中央推出一個新的政策都不用負全盤規劃之責任?像是制定如社會住宅的運作經費財源、興辦誘因、土地租金租期、融資等相關辦法?在年底住宅法施行前,內政部會部會來研議相關子法?
→目前都沒有看到,若有在研議,請本周內將研議進度送至本辦公室。
奢侈稅讓受薪階級,買房好奢侈!青年安心成家一跳再跳,青年好傷心!內政部掛羊頭賣狗肉,社會住宅不正義,何來居住尊嚴?
內政部缺乏擔當,政策失去保障弱勢居住權益的政策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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