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連旺中都知道這傢伙滿口謊言!
喔…原來現在老闆是涉及共諜案的新黨人士。
喔…我竟然會po旺中截圖耶!
—以下附上謝長廷代表PO文—
今天忙完公務,看到蘋果日報刊登維洲的否認聲明,傷感不己。他被我們夫妻收養30年,最後斷絕父子關係,直接原因是他沉迷運動彩券,碰觸我的紅缐,還有一個原因,是我來日本任職,沒有能力再監督他或保護他,而他的個性也沒有辦法保護自己,恐怕會連累許多親友。
這次條子鴿造謠維洲耍特權並沒有直接攻擊我,文末也只是暗示「日本的謝先生」,他們希望我對號入座,釣我出來,我本來可以輕鬆甩鍋說跟維洲已斷父子關係,他已經不姓謝,自己要去面對處理。但難得父親節還收到他的祝福,也説他最近過著平靜的日子,領薪水依協議還債,老板同仁也給予肯定,我想不通條子鴿要摧毀一個年輕人努力站起來的生機。
何況我知道維洲性格軟弱,雖有不少缺點,但絕對不是那種會説「你知道我爸爸是誰」的人,我想認識的人都知道,所以朋友也紛紛抱不平。這明顯是假消息,台灣政治複雜,這種排山倒海的抹黑危機顯然不是維洲能夠處理。
我看過野生動物的影片,成鹿為了保護小鹿,有時候自己會跑去讓惡狼或獅子追,雖然冒險,但考慮後我還是決定再伸出手扶維洲一把。我願主動上勾,面對所謂「條子鴿」。
我在此呼籲「條子鴿」:
1、現身說出你的姓名,你在台北市擔任警察的時間?被申誡的理由?我是94年2月到95年1月擔任行政院長,那時你在哪單位擔任警察?
2、你只要提出證據,能證明你因為開維洲罰單而有人施壓讓你受申誡的事實,那麼我願意代維洲向你下跪道歉,並拍照給你將來選舉使用,你如提不出証據也應該有道德勇氣向台灣社會道歉,因爲造謠中傷浪費社會資源,造成不良影響。
3、你在臉書問我「是否收到你深深的思念?」,我在此敬答:我從來沒有收到你寄來的什麼申誡書。
我倒是可以給你建議,受過申誡就應低調反省改過,不應造謠想把它變成英雄而沽名釣譽,並公然羞辱警界。
對了,還有一個誠懇的建議:「共產黨的錢不要拿!」你知道我在説什麼,有事衝我來,請放維洲一條生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蘿倫LAUR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閱讀資訊欄】 關於2016年底十二位美妝youtuber聖誕交換禮物事件, 今天想要把所有事實以及這段日子的經過都說出來, 我第一次這麼懇切,真心請求大家能夠把這篇文章讀完。 基本上這是我想說了很久的心裡話,但直到現在才有勇氣說出來, 希望我這篇文章能夠讓大家理解我對這件事情處理的誠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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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調查局爆發6公斤毒品遺失案,我大膽假設[無主毒品郵件,就是寄給調查局],當時媒體可能聽不懂不太注意,法務部和調查局多次備詢時都在裝傻粉飾太平。
今天這個案件算是破案了!果然是長期躲在裡面的內鬼,長期爆賺收案毒品黑心錢。
名偵探運鵬摩斯,不需要靠人爆料,依據線索、證據和推理,大致都能推論出案情。
這是[處理陳情案的能力],不能偏聽陳情人一面之詞,也不能相信政府的保守說明,這樣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很多藍白粉會來我這邊嗆我,你有證據嗎、立委查水錶等等,我在臉書上多半還會留給當事人一些餘地,不是犯罪事件,我不會提出一棒打死的證明,好心肝事件時,有白粉要求證據,後來私下道歉,並刪除所有留言,這裡也提供理盲弱智假帳號們參考。
截圖自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632433?utm_source=lineapi&utm_medium=share
截圖證據能力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幾天剛好在忙著搞這個看板加上做了好幾十萬枝酒精筆的事情,老美的效率實在太慢,幾天能搞定的事情非要拖10天,我看我的私訊也爆滿了。我剛好忙完也看完了,所以我決定改署名為小蟑人,順便把PTT推向美國。也剛好來這邊跟大家聊聊,順便回答一下大部分人的疑問。
1. 很多人私訊我說不要被PTT網軍酸民假訊息影響。我要強調,我從來不認為PTT是假訊息源頭,現在假訊息到處都有,接收者自己也都要過濾,網軍哪黨派都有,不要說誰沒有。別忘了,民進黨也是PTT起家的,PTT當時怎麼炮馬英九的,監督如果監督的有理,那鄉民朋友們當然會認同。不能因為說鄉民朋友對政府政策有意見,就把PTT打成假訊息,這樣子跟共產黨有什麼區別?說酸民,我也是酸民阿,只不過每個人都有不同立場,但是今天疫苗政策沒有讓大家認同,就算網軍再怎麼講也無法說服大眾,應該是檢討問題在哪,並不是直接幹掉點出問題的人。前段時間大家都在笑美國,但是美國疫苗打了,生活回上軌道了。反而現在台灣疫情開始蔓延,疫苗再不進來台灣,這種生死交關,還要打口水戰,那為什麼鄉民朋友要買帳?這個道理不是很簡單嘛。
2. 我支持進口疫苗,高端如果沒辦法出口,那就是穩倒的,現在搞成這樣我是不太相信國內有誰敢打。我發那篇持股文章之前,我有發一篇打莫德納疫苗的經歷,原因就是我要掛T霸,推行進口疫苗,誰知道老美連掛個看板都那麼慢。現在台灣疫情嚴重,如果疫苗再拖,那也只是讓大家更恐慌,更無助。封城三個月疫情可以趨緩,但是台灣經濟會受到重挫,可能餓死的會更多。
3. 我從來沒說林鼎超炒股,我也寫得很清楚,我問既然國民黨說,政府官員持有高端股票就有炒股嫌疑,那我舉一個他們的人出來,而且我拿林鼎超是因為他們家族也是董事,來問,是否蔡英文幫忙他們炒股?有些鄉民朋友說,藍綠一起炒阿,事實如果如此,有賺就惦惦賺,不講出來當口水戰那我沒意見。
4. 有些人問說為什麼不拿民進黨人的出來?因為各種要推國產疫苗,我本身就認定一定有民進黨政府官員的人持股,所以我才去翻,問題是我就只翻到林鼎超跟王廷升持有基亞的,我建議各位有能力的朋友一起翻。
5. 我是不是有小編?為什麼要說96000股?清單上就那樣寫,我本身玩美股居多,在我自己的群組也都是這樣講,包含我之前FB發文截圖我當韭菜買的 $880 TSLA,還有人糾正我說在台灣一張是等於1000股,我才更正為100股,更正紀錄都在,我從來沒變過。如果清單上寫96張,我也會直接說96張。而且96張是要炒什麼股,請要有點基本常識,而且這個問題跟我第三點完全衝突。我有小編,但是回訊息都是我本人回,發文我也都會看過,所以發出來的東西,就是我說Ok,才發,沒有任何推卸責任問題。
6. 說我是側翼的,可以去看看我之前的言行,我就是不爽嘉義蕭家班靠北他們起家的,其他的我該講的講,該靠北的靠北,反正我愛講什麼,我就想講什麼,每個人都有立場,我只要有一定的證據資料,我就會拿出來靠北。但是被鄉民朋友講側翼,我本人不怎麼在意,因為我相信鄉民朋友有他的道理在,如果我的言行被當成側翼,那就是我自己該注意。我嘴民進黨被嗆中共同路人,我嘴國民黨被嗆1450,我早習慣了。為什麼我沒嘴過柯P跟之前的時代力量,因為我確實不知道他們有什麼好嘴的。至於上次我會去鬧林國慶,也是因為被他這種人在中天節目上講我是側翼,所以我才不爽花錢掛看板跟買廣告卡車跟他玩。
7. 說我是人設的,我歡迎各位來洛杉磯,PTT上每篇文章包含留言,我剛忙完後都有仔細的看過,發P幣的朋友找我以前文章的,別破財發P幣找我了,來洛杉磯我送你跟我們妹子一炮,想知道我是誰,我歡迎你來。之前就有自稱蕭家班的人來說要找我麻煩,結果來了之後變成坐在我店裡跟我聊天,害我還備槍準備實戰。加上三立的記者i版友,訪問的確實是我,但是因為我不太想露面,所以我才說是另一個人,也很感謝沒有曝光我。我平常都在Irvine的公司居多,不少鄉民朋友說要來找我聊天,甚至從北加州下來的也都有看過我,聊過天。我講真的,飛美國不用隔離,現在飛過來也不貴,過來也剛好可以打疫苗,不用怕不會預約,我可以幫你預約。所以各位不用猜,我在行10幾年,其他公司的老闆也認識我。媽的奇怪我明明就很親切,為什麼都不直接來找我聊天我也可以順便奉茶給各位呢?
8. 跌落神壇之說,根本就是無稽之談,我從來都沒上神壇過。怎麼會有跌落之說?我本來就是PTT發廢文開始的。生態我也算略懂,各位鄉民的批評指教,我肯定會拿來當作教誨。鄉民一面倒嗆我,那我肯定是認為我說這話不對。身為PTT的一份子,我對於我的言行不當,在這邊跟各位鄉民道歉,因為我認為PTT是台灣社會的縮影,就好比很多人不敢當面嗆老闆,但是在PTT上面發文嗆老闆說的就是最真心的話。大家喜歡笑八卦板是反指標,但是不代表他們說的沒有道理,大家說我是下球反指標,但是要我當球評,我還是很有信心與專業所在。
9. 為了表示誠意,我的看板是14x48,是電子看板,只要給我jpg檔就行。在繁忙的5號公路旁邊,交通量絕對很大,我會先租下來3個月,好玩的話我可以租一年甚至我可以買下來,或者掛在湖人主場旁邊。各位有什話想說的,歡迎各位在PTT上投稿,我出錢,大家敢推,我敢放。
此高速公路T霸看板在5號公路,在洛杉磯與OC交界,車流量超大,絕對很多人看的到。要放柯P大笑、蔡英文大笑、黃國昌cosplay、大谷大笑、迷因圖、PTT進站進板畫面,只要不會被說版權問題,要放都來。再次重申,現在疫情嚴峻,我支持盡速的進口美國疫苗,本人就是打莫德納。如果想找我,歡迎各位來洛杉磯,阿哩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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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閱讀資訊欄】
關於2016年底十二位美妝youtuber聖誕交換禮物事件,
今天想要把所有事實以及這段日子的經過都說出來,
我第一次這麼懇切,真心請求大家能夠把這篇文章讀完。
基本上這是我想說了很久的心裡話,但直到現在才有勇氣說出來,
希望我這篇文章能夠讓大家理解我對這件事情處理的誠意。
—————————————
【關於交換禮物事件被玖分飽提告的結果是,我是不起訴的】
我在開庭的時候,有把我跟月月的【所有對話紀錄&語音紀錄】全部交給檢察官。
在我跑了兩次法院,把證據都交給檢察官之後,
在2017年12月7日,我收到了因玖分飽撤告而不起訴的通知。
我知道有部分的人是因為交換禮物的事情才知道我,
也因為這件事我受到了很多惡意攻擊。
在走完法律程序之後,我想要說明關於這整件事情,
以及我以前所遭遇到的事情,我都會一一地說出來。
事隔一年,相信可能會有網友質疑我為什麼現在才說
我原本並不想回覆的,到現在才回應的原因是因為,
但在事情發生以來,我一直收到很多不理性網友的私訊,
包括我的ig、臉書、youtube都被他們私訊+留言
罵我殺人、踩著別人屍體往上爬等等...都是很可怕的威脅訊息。
後來玖分飽在2017/1/9的時候對我提告,所以我覺得如果等法律程序都走完,
有了不起訴的結果之後,再來一次完整還原事情的經過,
這樣大家說明整件事情的原委,會比較理性也比較清楚一點。
—————————————
首先我想先說交換禮物的事情,
關於玖分飽在聲明中指向我改月月的聲明,
這部分完完全全是個誤會,
我跟月月的【所有對話紀錄以及語音對話】都有交給檢察官,
所以完全沒有作假的問題。
在2016年底事情發生時,我三天沒睡跟當時遠在法國的月月討論如何解決這件事,
原本我以為整件事情沒事之後,一月底我就突然收到通知,
說我被玖分飽提告,因為這件事讓我還要跑兩次法院,
說真的我到現在也不知道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從一開始的莫名抹黑文章,到後來說我改聲明,完全都是不實的指控。
我從事情發生過後,常常不太想拍影片,
所以為什麼在去年我消失了一陣子,
雖然我沒有去醫院,但我知道自己有憂鬱的症狀,
去做了憂鬱測量是重度,而且很常白天把自己關在房間,
我一直都是很樂觀的人,也一直覺得自己不太在意別人看法。
直到2017一月底,有很多網友來私訊我各個平台,
罵我殺人,罵我踩著別人屍體往上爬,罵我辦活動出人命,
我開始害怕,開始覺得不敢置信,
為什麼這些人不是當事人卻好像自己親眼看到一樣,
為什麼這些人可以這麼理所當然的對我說出這麼過分的指控?
後來我意識到自己快不行了,甚至出現輕生的念頭好幾次之後,
我趕快找我好朋友們聊天,之後上了教會、上了心靈課程,
直到現在我才好了一點,也比較有勇氣再回來拍影片,
我承認我現在還是有一點委屈,我覺得我什麼事情都沒有做,
但為什麼是我被傷害,為什麼是我要被罵,
我會這麼受傷是因為我曾經對網路有很深的陰影。
—————————————
在三年前,我曾經被襲胸
當時是系上球隊去台中比賽,回程路上客運delay
所以凌晨十二點半才到台北,
學妹一個人回學校宿舍我不放心,
為了陪她,我們從捷運站走回學校,
在零點十七分的時候,我發現自己背後有壓迫感,
一轉身,正對著變態那個讓我一輩子都沒辦法忘記的噁心笑臉,
事情就這麼發生了。
之後我上了警局做了筆錄,
還在ptt發文、和學校學務處聯絡,把色狼特徵po出來,
因為就在校門口發生,我不希望學校有跟我一樣第二個受害者出現,
那陣子我真的快崩潰了,因為我一個人上台北唸書,
我不敢跟爸媽說,我怕他們擔心,
即使隔天他們看到學務處發聲明還特地打給我要我小心,
我也只能忍著眼淚說好,不敢說那個受害者就是我,
直到抓到犯人後,我才跟我爸媽說出口。
因為我覺得爸爸媽媽平常都很忙,
我想把全部事情處理完再跟他們報備,
我曾經講這件事情的時候已經可以很平淡地說出口了,
直到那天我跟爸媽坦承,才講第一句話我就開始不能控制的大哭,
我才知道原來這件事情的陰影對我有多深。
直到現在,我還是很害怕黑暗,很害怕晚上回家的路上,
直到過了三年,有一次傍晚在熱鬧的街上,
一個很久不見的老朋友不知道我發生這件事,
在路上看到我的背影認出我很興奮跑過來找我,
我一聽到背後傳來腳步聲我就忍不住全身發抖忍不住掉下眼淚,
我才發現我還是好怕。
一直到事情過了半年以後,我以為我快好起來的時候,
一篇新聞出現在ptt的熱門文章上,
我看了標題,點進去 發現 這篇新聞在說的不是我嗎,
但是從來沒有記者採訪過我啊,我只有被世新大學校內新聞採訪過啊,
然後我發現標題跟內容完全都是不實的。
玩太晚回家?搓胸旋轉?D奶校花?然後配上了一張很像A片截圖的巨乳照。
這些「完全跟我不相關」的字詞,沒發生過的事情,竟然就這樣出現在各大新聞上?
【撰寫這些文章的記者,沒有一個採訪過我,也沒有看過我本人】
我愣了一會兒開始往下滑,下面果然出現很多嘲弄的字眼
後來我忍不住上ptt回文,我希望能夠讓大家知道真相
以下是我當初回的原文(卡提諾有轉載):
遭露鳥狼搓奶還旋轉?被害女生現身怒打臉:記者出來面對!
https://ck101.com/thread-3213003-1-1....
我當初接受【世新大學校內成報新聞】的採訪
(也是【真實還原】事發經過的唯一一篇報導):
http://mycpnews.blogspot.tw/2014/10/b...
多家新聞用煽腥色的標題、內文報導(這些記者從沒採訪過我、也沒看過我本人):
ETTODAY
世新正妹玩到半夜回宿舍 遭露鳥慣犯尾隨襲D奶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50115...
自由時報
世新襲胸狼 搓胸又轉奶判刑4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
nownews
牛排店廚師襲胸女大生 搓奶還旋轉判刑4個月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50316...
Yahoo奇摩新聞
牛排店廚師襲胸女大生 搓奶還旋轉判刑4個月
https://tw.news.yahoo.com/牛排店廚師襲胸女大生-...
現在打到一半又有點生氣,再強調一次,
【撰寫這些文章的記者,沒有一個採訪過我,也沒有看過我本人】
那時候我才發現網路的力量有多可怕,
這件事情,在心理上給我的壓力遠遠超過於當時事發的那瞬間,
我不敢相信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可以用這麼無所謂的字眼嘲笑一個被害者。
所以交換禮物的事情一發生,我也選擇這樣處理,
「我就只是想要大家知道真相,因為我是無辜的」
我自己也很清楚為什麼去年我會被酸這麼慘,因為匿名不用負責。
但其實就算到現在,我也只在乎大家是不是知道事情的真相而已。
最後想說,
我其實很謝謝上天讓我遇到這件事情,
我知道這件事情祂幫了我很多,幫我過濾了很多不理性讀者,
因為我相信真正明理的人都能夠了解我想表達的。
至於那些從沒瞭解過我也不認識我本人,就去討厭我的人,
我又何必在乎呢?
如果一心想要酸我討厭我,那就隨它去,
我已經不想跟這種沒思考能力的人計較了。
我真的鼓起很大的勇氣來發這篇,
事情過這麼久了,我還是忍不住會想,
不知道那些罵我殺人的網友會不會看到這篇,
不知道那些嘲笑我被襲胸的鄉民會不會記得這件事。
但其實對現在的我來說,有沒有看到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現在說出來了,
這兩件事情在我心中終於可以放下了,
不管怎麼樣我還是要走出去這兩段對我來說最深的陰影。
至於為什麼我要發這篇文章,
因為我發現,性騷擾還有匿名網路霸凌的問題遠遠比我預想的嚴重許多,
從我發生這兩件事情以來,已經收到很多私訊以及身旁朋友的分享說他們也發生過。
這兩件事情對我的傷害已經造成了,雖然沒辦法讓時間重來,
但至少我還能站出來分享我的經驗,讓大家知道,
【如果妳遇到這種事情,妳可以選擇站出來】
而不是什麼事情都沒做,卻傻傻的被罵、被攻擊、被嘲笑,
這條路真的很漫長,也真的很痛,我也走了好久才走出陰影,
如果妳也像我一樣遇到,請妳鼓起勇氣好好跟朋友家人抒發,
不要自己悶著像我之前一樣,憂鬱到真的好幾次想不開。
—————————————
我知道有一些長輩或者是親戚會看我facebook跟頻道,
我也知道長輩們比較希望這種事情要低調,
但我想跟您們說,我覺得我是在做正確的事情。
就算我只是一個小人物,但如果有影響到哪怕是一個人,
這個社會都有可能會改變,為什麼我會這樣說,
因為我被襲胸後,警方抓到犯人跟我說「這人已經犯下七次但都沒抓到」
我就在想,如果上一個人鼓起勇氣去抓他,是不是今天我就不會遇到?
如果我今天站出來分享我的經驗,是不是以後有類似事情發生,
就可以阻止下一個人被攻擊或被騷擾...
—————————————
如果還是有網友想攻擊我,說我這樣沒用,網路就是這樣,
我會很無奈沒錯,但我會相信我自己站出來至少能改變一點什麼,
哪怕是一個人,我都會感謝鼓起勇氣說出來的自己。
我寫出這篇文章的用意不是要你們去攻擊誰,
我不會對玖分飽提告,也從來沒想過。
只是希望【在法律程序走完之後,這篇聲明能讓大家知道整件事情的詳細經過】
不管那些討厭我的人相不相信,我心裡早就原諒了
月月或者是玖分飽,我都希望大家都能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就算因為這篇文章再度被惡意攻擊,被酸言酸語,
我相信我都不會後悔我今天終於說出來這些。
今天想說的就到這裡,如果你很認真看完了,
我想說我真的很謝謝你,這對我來說是最重要的事情
也希望我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曾經跟我一樣遭遇的讀者。
這篇文章,我刪刪打打了整整一年
還記得去年過年的時候,在吃年夜飯的時候
有好幾個網友私訊我各大平台一直痛罵
好像我真的殺人了、好像我真的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大事
我好怕又回到那天醒來被匿名攻擊的那天
我真的好怕又有人照三餐私訊我罵我殺人
一直直到最近收到不起訴通知才又鼓起勇氣繼續打這篇
最常是在失眠的時候,有時候是白天
但共同點都是打一打總是會淚崩
然後想著如果真的要離開這個世界 我會怎麼離開
平時我從來不說這些心裡話總是裝沒事過日子
不過真的心裡很悶,悶了一年多到現在
我希望這篇文章發出去之後,我可以解脫了...
Lauren 2018/02/24
BG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1DAl...
🎵「小人-兇手不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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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11,自,1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26 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主 文
甲○○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甲○○因懷疑其配偶藍○○(任職於宜蘭縣○○國小之體育老師兼生教組組長,渠等二
人業於民國110年6月22日離婚)與同校健康中心之護理師乙○○有染,乃於不詳時間在其與
藍升蔚共同位於宜蘭縣○○鎮○○路0號及8號6樓之住處房間內安裝針孔攝影機,復於110年
5月19日攝錄藍○○與乙○○在該房間之私密活動(妨害秘密部分另由乙○○向本院提起自
訴,現由本院審理中),嗣甲○○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110年5月25日以通訊軟體
LINE傳送上開部分影像之截圖予乙○○,並以LINE傳送「不好意思手滑按錯了,需要收回嗎
?」、「我也不知道會不會再手滑不小心跑到○○的信箱」、「妳跟他做出這些骯髒事,根
本就不適合什麼公道、公理」「錢?呵因為老公在台積電七廠封裝部門上班所以妳不缺錢是
嗎?」「我再重申一次,請督促妳的外遇對象趕快處理好他該處理的事情,不要一直討價還
價,我不知道後續我的手會不會不小心滑倒(到)台積電的信箱去」等加害名譽之訊息內容
恐嚇乙○○,使乙○○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案經乙○○提起自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
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固定有明文。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條之1
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
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同法第159條之5第1項亦有明文規定。本件被
告甲○○及其辯護人均同意本判決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均有證據
能力(本院卷第38頁),本院審酌上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能
自由陳述之情形,亦未見有何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認為以之作
為證據應屬適當,自均有證據能力。
(二)至本判決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與本案犯罪事實具有關聯性,且被告及其辯護人均不
爭執各該證據之證據能力,亦查無依法應排除其證據能力之情形,是該等證據均可資作為認
定事實之依據。
二、訊據被告固坦承有於上開時、地,以LINE向自訴人乙○○傳送上開私密影像之截圖及前
揭訊息文字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恐嚇危害安全犯行,辯稱:因為自訴人跟我前夫都是公正
國小的老師,我覺得他們發生這種違反倫常的親密行為,有必要讓學校知道,我是先將自訴
人在我家房間穿褲子的照片傳給自訴人,後來才傳「我也不知道會不會再手滑不小心跑到○
○的信箱」;至於我訊息提到台積電的信箱,只是想要讓自訴人的先生知道這件事,而訊息
內容提到的「討價還價」部分是針對我的前夫藍○○等語。其辯護人復以:自訴人確實為○
○國小之護理師,且有教護被告的女兒,藍○○也為○○國小之生教組長,對於在學校任職
,卻違反倫常,被告就此事縱使稱說要向○○國小請求處分,也沒有逾越其正當權利的行使
,被告所稱「我也不知道會不會再手滑不小心跑到○○的信箱」,是指要請求○○國小處分
他們二人,而不是恐嚇的意思,且被告至今也從來沒有將相關的影片、照片傳到學校去等語
置辯。經查:
(一)被告於110年5月25日確有向自訴人傳送自訴人前於110年5月19日在被告住處房間內穿
褲子之影像截圖予自訴人,再以LINE傳送「不好意思手滑按錯了,需要收回嗎?」、「我也
不知道會不會再手滑不小心跑到○○的信箱」、「妳跟他做出這些骯髒事,根本就不適合什
麼公道、公理」「錢?呵因為老公在台積電七廠封裝部門上班所以妳不缺錢是嗎?」「我再
重申一次,請督促妳的外遇對象趕快處理好他該處理的事情,不要一直討價還價,我不知道
後續我的手會不會不小心滑倒(到)台積電的信箱去」等訊息內容予自訴人等情,業據自訴
人具狀指陳甚詳(本院卷第3至5頁),且為被告所不否認(本院卷第36頁),並有被告與自
訴人之LINE對話紀錄2份、被告所攝錄自訴人與藍○○之私密活動之影像光碟1片等在卷可稽
(本院卷第11、13、101頁),是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二)觀諸被告所傳送自訴人在被告及其前夫藍○○共同住處之房間內穿上長褲之影像截圖
,以及被告於訊息對話過程中言及「我也不知道會不會再手滑不小心跑到○○的信箱」、「
錢?呵因為老公在台積電七廠封裝部門上班所以妳不缺錢是嗎?」「我再重申一次,請督促
妳的外遇對象趕快處理好他該處理的事情,不要一直討價還價,我不知道後續我的手會不會
不小心滑倒(到)台積電的信箱去」等語,實寓有若自訴人不督促藍○○處理與被告後續相
關事宜且要藍○○不得再討價還價,否則將傳送自訴人前揭影像截圖及其與藍○○相關外遇
資訊至自訴人所任職之○○國小及自訴人之配偶黃○○所任職之台積電公司等情。又被告辯
稱將該影像截圖及相關資訊傳送至○○國小信箱之目的,係為求○○國小就該校生教組長藍
○○及健康中心護理師即自訴人婚外情一事進行懲處,為其正當權利之行使;其稱後續其手
會不會不小心滑倒(到)台積電的信箱,亦僅是想要自訴人之配偶黃○○知道這件事等語。
惟審諸被告之配偶藍○○及自訴人均係○○國小之職員,分別擔任該校之生教組長、護理師
,被告縱認自訴人與藍○○之行為於私德有所不當,而欲渠等2人所任職之學校知悉此事,
其大可直接將相關資訊告知該校即可,而非以此為手段,要求自訴人督促藍○○處理後續與
被告關於渠等婚外情之事宜且不得討價還價,衡諸被告前開手段及訴求實難認二者有何直接
關連或具有何正當性;況參以被告後段訊息表示「我再重申一次,請督促妳的外遇對象趕快
處理好他該處理的事情,不要一直討價還價,我不知道後續我的手會不會不小心滑倒(到)
台積電的信箱去」,核其真意並非欲將上開影像截圖、外遇資訊傳送予自訴人配偶黃○○之
個人信箱,而係欲傳送至黃○○所任職之台積電公司之機關電子信箱,始會以訊息表示「滑
到台積電的信箱」,而非表示「滑到黃○○的信箱」,佐以被告亦當庭自承其並無黃○○個
人之電子信箱,又如何得以將上開影像截圖傳予黃○○?益證其所辯係欲傳送至黃○○之個
人信箱乙節顯與事實不符,實係臨訟卸責飾詞,委無足採。
(三)則被告以欲將上開影像截圖等資訊散布至○○國小、台積電公司電子信箱之手段,破
壞自訴人在其任職學校、以及其配偶黃○○任職之公司同事間名節聲譽之意,審其上開訊息
,已足以使人生畏怖之心,應屬惡害通知之範疇;且依社會一般觀念客觀衡量,亦足危及自
訴人在社會日常生活之安全感。又被告係有社會經驗、具一般智識程度之成年人,堪信其就
將自訴人私密活動之影像截圖或婚外情資訊散布至學校或公司之電子信箱乙節,對於自訴人
之名譽將有所損害,且被告之配偶藍○○是否積極與被告處理後續婚外情相關事宜,是否有
討價還價或者全盤同意被告之要求,此乃藍○○與被告2人間之事,亦與自訴人無涉,顯見
被告非僅單純出於欲自訴人任職之學校懲處自訴人及藍○○,抑或僅欲自訴人之配偶黃○○
個人知悉前情之目的而傳送該等訊息。況被告對於自訴人與藍○○2人之婚外情有所不滿,
自可循訴訟、協商或相關合法管道討論解決,竟捨此正途不為,逕向自訴人傳送上開影像截
圖及訊息內容,益徵被告主觀上確有造成自訴人心理壓力,及使自訴人心生畏懼之意,至為
明灼,被告辯稱其無恐嚇之意,顯係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四)至自訴意旨雖認被告就此部分係犯刑法第346條第3項、第1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嫌,
惟按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為構成要件之一,
縱有以恐嚇方法使人交付財物,而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者,或可觸犯妨害自由等其他罪名,
亦無成立本罪之餘地(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4848號判決參照)。查被告固以前述傳送自
訴人影像截圖及訊息之方式恐嚇自訴人,然被告辯稱其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等語。觀
諸被告所傳送前開訊息前後文內容提及「老娘不削(屑)要你的髒錢,我只是要一個公道跟
公理!妳做了這些事,對我、我的家庭、我的孩子造成的傷害,妳覺得是錢可以處理的嗎?
」顯證被告並未以此要求自訴人提供金錢或其他利益,尚難遽認其有何不法所有意圖。至自
訴人所指稱被告嗣於110年6月28日與黃○○對話中,曾提及要求自訴人就婚外情之精神賠償
新臺幣(下同)300萬元,而認被告主觀上應有不法所有意圖。惟觀之被告與自訴人之配偶
黃○○對話內容全文:
「黃○○:喂。
被告:喂。
黃○○:李小姐?
被告:嘿嘿嘿,是是是。
黃○○:我剛才想了一下,因為我現在跟我太太的關係也還很緊張,我跟妳提這件事
之後,其實我有點..我不知道怎麼提,至少有一些事情我想要先知道的是說,如果我們要和
解,我們是..找她去道歉,要她道歉這件事情我會轉達她。第二個是妳要和解..所謂的我們
和解是,就我講,可能會和哪方面的內容?不然我真的是... 不然我們現在的關係根本是講
了就吵了。
被告:吵架,嗯嗯嗯...。
黃○○:妳大概可以..可能哪方面的方向,是在往哪個方
向和解?是說要我..賠你錢?
被告:我希望她當面道歉,誠心的跟我道歉,說她傷害到我,跟我的兩個小孩,那..
不要再出現在小孩的面前,我希望她不要再出現在小孩的面前。
黄○○:不要出現在小孩的面前,這是你的條件?
被告:對,然後我看她願意給我多少精神賠償。
黃○○:精神賠償這樣子,願意多少,那你覺得多少可能
是妳可以接受的?
被告:300萬。
黃○○:3...多少?
被告:300萬。
黃○○:3..百萬?!好吧,我轉告給她吧。
被告:對,你就是幫我..沒關係,你就幫我轉告給她。
黃○○:好,我瞭解了。
被告:對,對對對,好。
黃○○:好,謝謝,拜拜。
被告:謝謝,謝謝,好好..拜拜。」
可知被告斯時雖提出300萬元之精神賠償,然係被動回答黃○○所詢問自訴人婚外情
之賠償金額,且為被告就其配偶權受侵害所主張之合法權利,金額高低則應由雙方協議或嗣
後透過訴訟而決之,被告於該次對話自始至終並未提及欲散布或揭露自訴人私密影像或婚外
情事件作為手段,且此次對話距被告傳送前述訊息予自訴人亦有1個月以上之時間,實難將
上開二事件為不當之連結而率認被告有何不法所有意圖。是被告辯稱其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
意圖,核屬有據,堪可採信。揆諸上開說明,被告主觀上既無不法所有意圖,尚難因其事後
曾主張配偶權受侵害之損害賠償,而認其行為構成恐嚇取財未遂。是自訴人指稱被告有恐嚇
取財未遂犯行,尚有誤會,併此敘明。
(五)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已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爰審酌被告案發時為藍升蔚之配偶
,縱認自訴人與藍○○間發生婚外情而受有委屈、不滿,亦應以理性平和之態度,妥善解決
雙方紛爭,詎被告竟以上開影像截圖及訊息恫嚇自訴人,造成自訴人心生畏懼,犯後未獲自
訴人之諒解,實不無可議,惟念被告並未爭執上開客觀事實之犯後態度,且係遭自訴人侵害
配偶權之前因所致,另考量被告前無犯罪前科紀錄之素行,自陳離婚、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
女、從事金融業之生活狀況,以及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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