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小教室 #他項權利 #一圖秒懂
「他項權利」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和
使用權人以外的他人,對房屋享有的權利。
常見的是「抵押權」所有權人以
不動產為擔保品,向銀行、民間機構或
私人借款時就必須設定抵押權。
而他項權利部所記載的「權利人」
指的就是放款債權人,
所有權人則為「設定義務人」
權利人也稱作「抵押人」。
#登記次序
設定抵押權順序,也就是債權清償順位。
#權利種類
建物有抵押權,土地有抵押權, 地上權,
不動產役權。
#權利人
通常是抵押權人或債權人,多數為銀行,
也可能是個人或民間放款機構。
#擔保債權
債權人對房地產的鑑估價值,
銀行通常會設定1.2倍金額。
#設定義務人
通常為所有權人或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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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調降房屋稅,讓市民安心宜居❓❓❓❓❓❗❗❗❗❗ 昨天林智堅市長到議會做市長施政報告,他提到讓市民住得安心是市府努力的工作,持續推行像是租金補貼、包租代管、調降房屋稅等。 我聽到「調降房屋稅」被歸類在安心宜居的政策當中,相當地傻眼。難道市長不知道新竹市的高房價已經是年輕人痛苦指數中的第一名嗎?...
房屋所有權人定義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調降房屋稅,讓市民安心宜居❓❓❓❓❓❗❗❗❗❗
昨天林智堅市長到議會做市長施政報告,他提到讓市民住得安心是市府努力的工作,持續推行像是租金補貼、包租代管、調降房屋稅等。
我聽到「調降房屋稅」被歸類在安心宜居的政策當中,相當地傻眼。難道市長不知道新竹市的高房價已經是年輕人痛苦指數中的第一名嗎?一間 3 房電梯大樓動輒就上千萬元,不吃不喝 7~10 年才買得起。
根據信義房屋的調查,過去十年新竹地區的房價指數飆漲了 197 %,等於年輕人要花兩倍的金額才買得起同樣的房子。在這樣的情況下,市府卻以調降房屋稅沾沾自喜,根本是在助長房市投機炒作。
然而在房價高漲的同時,新竹市的空屋率卻接近 10 %,有高達 1 萬 6 千多戶的空屋,完全不符合居住需求的市場機制,可以證明許多需求是來自投資客,才會產生如此詭異的現象。
根據財政部的定義,一戶家庭的自用住宅最多可以有三間,多出來的就是歸類在「其他供住家用房屋(非自用住宅)」,且立法院 2014 年修正之《房屋稅條例》授權地方政府針對囤房訂定差別稅率,不過現行的《新竹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中,不論持有多少戶的非自用住宅,通通只課徵 1.5 % 的稅率。
為使寶貴之空餘屋資源得以盡量釋出進入租賃及買賣市場,讓青年買得起房、租得起高品質的屋子,時代力量議會黨團於會中建議市長應設定合理之房屋持有成本以抑制房地產投機炒作,依房屋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改革本市房屋稅徵收條例,研擬「其他供住家用房屋」的差別稅率。
黨團提議的稅率是:持有本市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兩戶以內者(等於持有 4~5 戶),每戶百分之二點四;三戶以上者(持有 6 戶以上),每戶百分之三點六。
對於外界質疑開徵囤房稅可能會讓房東將房屋稅的增額轉嫁到房客身上,我們也建議在修法時,可以同時訂定「誠實申報減免條款」,例如只要能提出證明自己持有的多戶房屋已有出租事實,即可減免房屋稅或維持原 1.5% 之稅率,這樣不但不會增加房東與房客負擔,反而可以讓過去始終處在檯面下交易的房屋租賃市場檯面化,有助於政府管理租賃市場。
很遺憾地,市長並沒有在會議中立即表態支持,只提到他不清楚我引用的是內政部營建署最新的資料,還需要回去了解,才能在書面回覆我。這樣的答覆實在是讓人很失望。
請市長不要再閃躲飄,唯有開徵囤房稅,青年才能安心宜居。
---
時力黨團相關發文:
廖子齊 香山女兒前進議會
課徵囤房稅,落實居住正義!
https://reurl.cc/XXRo5g
蔡惠婷 小鳥老師東區飛翔
實踐居住正義 呼籲國民兩黨共同支持房屋稅改革!
https://reurl.cc/M7jr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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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竹市議會黨團提議 市府修房屋稅差別稅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4144009
實踐居住正義 時代力量提案「囤房稅」改革
https://youtu.be/WDoicnEqdR4
房屋所有權人定義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調降房屋稅,讓市民安心宜居❓❓❓❓❓❗❗❗❗❗
昨天林智堅市長到議會做市長施政報告,他提到讓市民住得安心是市府努力的工作,持續推行像是租金補貼、包租代管、調降房屋稅等。
我聽到「調降房屋稅」被歸類在安心宜居的政策當中,相當地傻眼。難道市長不知道新竹市的高房價已經是年輕人痛苦指數中的第一名嗎?一間 3 房電梯大樓動輒就上千萬元,不吃不喝 7~10 年才買得起。
根據信義房屋的調查,過去十年新竹地區的房價指數飆漲了 197 %,等於年輕人要花兩倍的金額才買得起同樣的房子。在這樣的情況下,市府卻以調降房屋稅沾沾自喜,根本是在助長房市投機炒作。
然而在房價高漲的同時,新竹市的空屋率卻接近 10 %,有高達 1 萬 6 千多戶的空屋,完全不符合居住需求的市場機制,可以證明許多需求是來自投資客,才會產生如此詭異的現象。
根據財政部的定義,一戶家庭的自用住宅最多可以有三間,多出來的就是歸類在「其他供住家用房屋(非自用住宅)」,且立法院 2014 年修正之《房屋稅條例》授權地方政府針對囤房訂定差別稅率,不過現行的《新竹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中,不論持有多少戶的非自用住宅,通通只課徵 1.5 % 的稅率。
為使寶貴之空餘屋資源得以盡量釋出進入租賃及買賣市場,讓青年買得起房、租得起高品質的屋子,時代力量議會黨團於會中建議市長應設定合理之房屋持有成本以抑制房地產投機炒作,依房屋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改革本市房屋稅徵收條例,研擬「其他供住家用房屋」的差別稅率。
黨團提議的稅率是:持有本市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兩戶以內者(等於持有 4~5 戶),每戶百分之二點四;三戶以上者(持有 6 戶以上),每戶百分之三點六。
對於外界質疑開徵囤房稅可能會讓房東將房屋稅的增額轉嫁到房客身上,我們也建議在修法時,可以同時訂定「誠實申報減免條款」,例如只要能提出證明自己持有的多戶房屋已有出租事實,即可減免房屋稅或維持原 1.5% 之稅率,這樣不但不會增加房東與房客負擔,反而可以讓過去始終處在檯面下交易的房屋租賃市場檯面化,有助於政府管理租賃市場。
很遺憾地,市長並沒有在會議中立即表態支持,只提到他不清楚我引用的是內政部營建署最新的資料,還需要回去了解,才能在書面回覆我。這樣的答覆實在是讓人很失望。
請市長不要再閃躲飄,唯有開徵囤房稅,青年才能安心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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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房價高漲的同時,新竹市的空屋率卻接近 10 %,有高達 1 萬 6 千多戶的空屋,完全不符合居住需求的市場機制,可以證明許多需求是來自投資客,才會產生如此詭異的現象。
根據財政部的定義,一戶家庭的自用住宅最多可以有三間,多出來的就是歸類在「其他供住家用房屋(非自用住宅)」,且立法院 2014 年修正之《房屋稅條例》授權地方政府針對囤房訂定差別稅率,不過現行的《新竹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中,不論持有多少戶的非自用住宅,通通只課徵 1.5 % 的稅率。
為使寶貴之空餘屋資源得以盡量釋出進入租賃及買賣市場,讓青年買得起房、租得起高品質的屋子,時代力量議會黨團於會中建議市長應設定合理之房屋持有成本以抑制房地產投機炒作,依房屋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改革本市房屋稅徵收條例,研擬「其他供住家用房屋」的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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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界質疑開徵囤房稅可能會讓房東將房屋稅的增額轉嫁到房客身上,我們也建議在修法時,可以同時訂定「誠實申報減免條款」,例如只要能提出證明自己持有的多戶房屋已有出租事實,即可減免房屋稅或維持原 1.5% 之稅率,這樣不但不會增加房東與房客負擔,反而可以讓過去始終處在檯面下交易的房屋租賃市場檯面化,有助於政府管理租賃市場。
很遺憾地,市長並沒有在會議中立即表態支持,只提到他不清楚我引用的是內政部營建署最新的資料,還需要回去了解,才能在書面回覆我。這樣的答覆實在是讓人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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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定義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房屋所有權人定義 在 【你是社區的「區權人」嗎?這些權利你不可不知!】買房知識 的推薦與評價
區分 所有權人 : ☛例如:承上,在台北市忠孝東路8號這棟大樓中,Vicky ... 或約定的共用事項這樣的舉例說明,有沒有讓你更了解區分 所有權 的 定義 呢!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