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賀🎉🎉🎉
透明足跡進入總統杯黑客松前十強啦‼️
農地工廠污染事件層出不窮,你覺得誰是要優先輔導拆遷的工廠呢⁉
舊的工輔法明定36項中高污染的產業別,不能申請臨時工廠登記證,但是我們盤點違規大戶名單時,竟然看到有中高污染的工廠,不僅拿到臨時工廠登記證,還 #惡意偷排廢水長達5年,嚴重污染環境。更令人不能接受的是,這家工廠,現在還在農地上持續的運作生產💢。
我們好奇,
👉有多少中高污染工廠 #鑽了法律漏洞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甚至成為合法登記工廠的可能。
👉有多少不在中高污染的產業名單,卻排放污染,危害農地?
帶著這兩個疑問綠盟到‼總統盃黑客松‼提案,希望能 #抓出污染農地的工廠名單,做為政府優先處理拆遷的參考。
我們也從270多個提案團隊中入圍到前十強!接下來,將繼續清理資料盤點名單,再把名單介接到「#掃了再買」以及「#透明足跡」網站上。
未來大家使用「掃了再買」購買商品時,就可以看到是不是違章工廠生產的👀;上「透明足跡」網站也可以查詢哪些是污染的違章工廠,可以讓大家 #更方便的檢舉跟監督政府有沒有確實進行拆遷💪。
讓我們一起為農地的永續生產努力🔥🔥🔥
▶現在就支持我們:https://reurl.cc/D9VQl6
#找找總統在哪裡
#我們家研究員正襟危坐在跟總統報告r
#用資料讓污染農地的工廠能夠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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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出污染農地的工廠名單 在 [問卦] 農地違章工廠就地合法,立院要闖關囉!? -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土地都有使用分區
就是劃定這個區域上面容許做哪種行業
工廠要設在工業用地,或丁種建築用地上
農地要農用,不能蓋倉庫,更別說蓋工廠
不過,違法久了,大尾了
這個大有為政府就會幫你解套
非法洗成合法的了
明天立法院議案要闖關了(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
之前提案的是藍綠立委聯手版本(聯手喔,不要扯藍的還是綠的)
明天審的是經濟部提的版本
不管哪種,結論都是在農地上蓋工廠是OK的(特定工廠登記)
有看報紙的話,環保團體群起反對的就是這事
幾個觀念要先知道:
一、
設立工廠的要件:土地及建物
蓋工廠要有合法的土地及建物,
合法的土地大抵指工業用地,例如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特種工業區、
丁種建築用地。
其實住宅區、商業區也是可以設工廠的,只是有規模的限制。
合法的建築大抵指有拿到使用執照的建築物,用途登記為廠房。
一樣,住宅區住二住三可否登記工廠?可,只是有規模的限制。
二、
在不該蓋工廠的地方蓋工廠太多了,例如農地上蓋的工廠,通通是非法的
所以這政府在99年的時候,工廠管理輔導法發明了個"臨時工廠"登記
何謂臨時工廠?
土地及建物不合法,「暫時」讓你合法的工廠
例如:在不該設立工廠的地方設工廠(例如農地上設的工廠),讓你暫時合法
三、
臨時工廠申請的要件:
在97年3月14日前已經存在的非法工廠(土地不合法、建物不合法),
持續製造加工營運迄今。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明訂未登記工廠業者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補辦通過廠商給予「輔導期」。
何謂輔導期:
在這段期間內,讓你暫時合法,請貴廠商搬到工業用地去吧。
這期間內就算土地、建物不合法,
可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
(無敵帝王條款,也就是土地違規(例如農地非農用)免罰、建物違章建築免罰)
第一波開放登記:
開放登記申請日期99年6月至101年6月
經核准臨時工廠登記的臨時工廠,可存活至106年6月
106年6月之後,臨時工廠登記証自動失效。
(也就是:政府給你至少5年的時間遷廠,夠了吧)
免罰期限總是會到的,在業者屢屢向立委陳情要求哭么之下
(明明違法還免罰,這麼爽幹嘛遷徙?)
在立委及經濟部配合演出下,法令又修了,延長存活期限。
第二波開放登記:
開放登記申請日期103年3月至104年6月
經核准臨時工廠登記,可存活至109年6月
109年6月之後臨時工廠登記証自動失效。
(也就是,讓你遷廠的時間從106年延到109年囉)
109年快到囉
違法廠商又開始哭么了
第三波開放登記的案子又有立委們連署了
呵,看看是誰主導和連署的
藍綠都有
資格從97年3月14日前已存在的非法工廠
放寬到105年5月20日前的非法工廠
通通有獎
就地合法再延10年,到119年6月2日
(詳細內容聯結:https://reurl.cc/1Yz0m )
目前已經有6951家臨時工廠了(政府單位很久沒更新了)
(可查https://data.gov.tw/dataset/45429 裡面有名單)
還有一屁股審核中,
幾萬家等著第三波開放申請送件的非法工廠在等待
反正這政府辦事已有前例,再開放一波臨時工廠登記申請
既然預期還會開放,那就在農地上搶建吧~
說到這,
這綠色執政前年10月才大張旗鼓
說要拆小英就職後在農地上冒出的工廠
相關訊息見農委會網站
https://afcs.nalrcs.org/web/violation_panel/
裡面有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三堂會審聯合發布的函
行政院說放手去做的函
還有怎麼拆的行動方案核定計畫書
(這個是封面而已,詳情請點選上面第一個連結)
洋洋灑灑信誓旦旦
然後....全國在農地上雨後春筍蓋起來的工廠只找出17間,拆了16間
只找出17間,只找出17間,只找出17間
哇,好有魄力,看那達成率
這綠色執政放消息證明有在做事也真有趣~
補一下農地上的違章工廠有哪單位和法規可以處理
奇怪勒
明明有那麼多個單位,那麼多個法條可以處理
一般人的眼睛看到的是農地上工廠越蓋越多
然後政府只找出17間
去年選舉前某個縣市說:
這行動方案已經達成宣導的效果了
就停了吧
還有
要選舉了,有檢舉案進來就....先放著唄,選完再說.....
哈!有啥屁用,還不是變天了
其實啊,這渾水誰也不敢碰
反正當官的來來去去,聰明著,能拖則拖
看誰倒楣非碰不可
賴神當院長的時候,要政委張先生去研究研究
然後在107年就規畫,搞出了一個要在108年中央灑錢給各縣市政府,
去盤點轄區內到底有多少家農地上非法工廠
知道數量後當作後續的處理參考
大家有興趣的話,近期可以關注一下電子採購網
各縣市的盤點案勞務採購很多都決標了
就是這東西
這啊,標準的拖延戰術
用膝蓋想也知道
最後的結論會是農地上非法工廠太多太多了,處理下去會動搖國本
那....就就地輔導吧
(解釋名詞:輔導 = 暫時合法+無限展延 = 就地合法)
現在立法院要審的經濟部的版本
臨時工廠這詞不見了(臨時工廠真的照法規在109.6.2落日了,讚)
新名稱叫做特定工廠
咦,本質好像是一模一樣的東西
有夠聰明,這個應該是唸法律的想得出來的
臨時工廠真的沒了,依法終結。換個名字再活下去。
內線的資料:
一、之前有拿到臨時工廠登記的,可以換證,直接轉特定工廠登記
二、105年5月20日(蔡英文當選日)之前存在的非法工廠
請主動自首,法案過後2年內要跟各縣市政府登記納管,
(名詞解釋:納管=納入管理,不是廢污水接管那個納管)
繳交保護費(納管輔導金)
有登記納管的,即使土地使用及建物不合法,也不罰不拆
無敵了!
三、法案過後3年內,要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改善通過後
特定工廠登記 (暫時合法的工廠)
繳交保護費(營運管理金)
雖然土地使用和建物依然不合法,不罰不拆
四、105年5月20日之後冒出來的違法工廠
保護不了你,自己看著辦
(無妨啦,到時找議員立委就拖過去了)
五、版本改來改去,因為農委會及環保署也不爽經濟部
不知道會改成什麼樣
再強調一次解釋名詞,很重要,不要被騙了
以後聽到政府說輔導這兩個字
輔導 = 暫時合法+無限展延 = 就地合法
非法工廠在99年先讓你拿臨時工廠登記
104年臨時工廠登記再延到109年
現在修法,臨時工廠直接換證成特定工廠
還追朔到105年5月20日已經長出來的非法工廠也適用
好爽
之後再重複循環
也就是:暫時合法+無限展延,也就是就地合法
非法工廠讓你暫時合法的免罰存活期限一延再延(臨時工廠&特定工廠),
那跟合法工廠好像沒什麼不同,根本無敵了。
也就是把乖乖去找工業用地設工廠、
乖乖申請搭排或跟污水處理廠接管的合法廠商當傻瓜。
拼經濟?
還不簡單,行政立法聯手演出、中央地方聯手演出~
違法久了就可以吃無敵星星變合法了,無敵星星還沒有時間限制勒
對了
補幾個案例
農委會是不准工業廢水排放到灌溉渠道的
那之前農地上的違章工廠要申請臨時工廠登記,廢水排放那關審查怎麼辦?
沒關係,發明了一個詞叫"儲留"
廠商主張工廠的廢污水通通用泵浦抽進這個大黑塑膠廢污水桶存放起來
滿了再叫水肥車抽走
所以看倌們有緣到任一臨時工廠走訪的話
很有機會看到這個大黑塑膠廢污水桶
嘻嘻
下大雨過後,這個桶裡的污水不排除就清空了
上面都是作夢夢到的,
不排除是下了班變鄉民的行內人夢到的
一個不公不義的案子要過了
然後還在那邊空姐不空姐、公關不公關啥小的
溫水煮青蛙
被賣了還在幫忙數錢
唉,隨便啦
啊...
知道得越多
我是盡量買東部縣市的米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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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歐兔板看徵友文?
別傻了
在路上搭訕機率還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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