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警察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嗎
如果有看過香港警匪片,會發現警察逮捕犯人的時候,會順便說一句「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台灣警察抓犯人,也會這樣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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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達警告
「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是來自美國的「米蘭達警告」,規定警察檢察官在逮捕、訊問犯人時,必須告知他們相關權利,包括有權行使沈默、可以請律師等等: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 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 hire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one.
這段話大概的意思是,告知被告「你可以保持緘默、任何陳述的內容都將送上法庭作為不利於你的證據、你可以選任辯護人在場或提供法律諮詢、如果你請不起律師,可以在訊問前請求指定辯護人幫你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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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怎麼說?
類似的東西在台灣,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叫做「告知義務」。這是在要求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在訊問被告的之前,有一些事情一定要先跟被告講:
1⃣️ 被告的犯罪嫌疑和所犯的罪名。如果之後變更罪名,必須再告知一次。
2⃣️ 被告可以保持緘默,不需要作出違背自己意思的陳述。
3⃣️ 被告可以選任辯護人。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可以請求法律扶助的人,可以請求。
4⃣️ 被告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你的證據。
講完這一套「告知義務」之後才能開始訊問被告。這是為了保護被告的訴訟權,讓被告知道他在訴訟上的權利。
雖然概念相似,但台灣警察並不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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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警察抓了,該怎麼辦呢?
📖 延伸閱讀:龍建宇|Ep2:ㄜㄧ警察找我去警局喝茶,好可怕喔!
https://plainlaw.me/2016/06/10/legal-life-e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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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6月17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MDSR_nxe8vM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
指定辯護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會期開始了,會期中的作息,一樣是六點前出門,七點到達委員會登記發言。今天登記了財政聯席、衛環、司法、交通四個委員會,為大家簡介今天的質詢重點。
#客運業一邊領補助一邊違反勞基法
許多領取紓困營運補貼的客運業者,左手拿紓困,右手違反勞基法繳罰單。這是在告訴我們,國家鼓勵業者違法嗎?我要求公路總局,徹底比對補助清單與違反勞動法規、公路法等相關法規的業者清單,如有違反補助要點的違規事項,該追回就追回。
#衛福部52億的防治預算沒有說明沒有細目
衛福部用了「相關防治工作」編列了52億的追加預算,更離譜的是,原始編列的45億元,早有44億流用給無勞保者的紓困補貼。這次追加52億,目的、用途不明,我會在預算審查嚴格把關,要求防治預算不能變成任意流用的大水庫。
#國家政策已定所以美豬行政命令倉促過水
衛福部的回文告訴我們,因為「國家政策已定」,所以預告7天就好。這是把預告制度當成橡皮圖章嗎?我要求陳部長,如果立法院退回行政令命,衛福部要再次發部行政令命,一定要給予足夠的預告期,讓人民陳述意見。
#法扶基金會評估報告是機密嗎為何立法院不能看
司法院為了瞭解法扶基金會辦理法律扶助業務的績效,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效益分析。然而,司法院卻不願意提供報告。
法扶基金會是依據法律扶助法設立,並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捐助的基金會,每年的預算也會送到立法院審議。如果連效益分析的報告都不能看,那立法院預算還要審查什麼?
#約聘公設辯護人於法有據還是無據
2018年,司法院訂頒「法院約聘公設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該要點第1點第1項規定:「為利法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約聘公設辯護人辦理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及少年事件指定輔佐業務,特訂定本要點。」,各級法院並依該要點規定進用約聘公設辯護人。
然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而公設辯護人,正是法院組織法第17條第1項所規定至少薦任七職等以上的職務。
司法院自己也發現這樣很毋通,於是在2020年3月10日,把要點裡面的「約聘公設辯護人」通通改成「約聘辯護人」,不過換湯不換藥。
說真的,照司法院的邏輯,我看未來不只約聘事務官、約聘調查官或約聘公證人,約聘法官都可以了。
最後,請司法院好好思考,一個和受訴法院有契約關係還是一年一聘要看法院臉色續聘的「約聘辯護人」,被法院指派幫被告辯護,真的沒有問題嗎?
#優先法案刑事補償條例草案能否真正保障受害人
司法院版本的刑事補償條例草案第6條之1,對於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冤案受害人,規定了嚴格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是依照「被宣告的刑度」進行補償,並且有嚴格的上下限(舉例來說,一個基數二萬,宣告死刑40~50個基數=80~100萬,宣告無期徒刑32~42個基數=64~84萬)。
失去的青春和名譽不能重來。低廉的基數和嚴格的上限,能不能給予法院足夠的空間,衡量冤獄受害人因此受到的傷害?我是非常懷疑的。希望司法院可以支持更高更有彈性的上限。
#幸福公路APP請給民眾一條清楚的返鄉路
提供即時路況資訊與路況攝影的幸福公路APP,在台1線、台5線的攝影鏡頭完全沒有畫面,許多工程點的即時訊息,仍要民眾撥打電話才能得知路況,這樣的公路APP,能給大家幸福的返鄉路嗎?
請交通部檢討改進路況APP的功能,別讓幸福公路又變成下一個數位蚊子館。
指定辯護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撕恐龍標籤 陪審制是唯一解藥?
陳明呈/高院高雄分院法官(高雄市)
我們都不喜歡由別人來決定自己的是非對錯,卻又常執著於心裡早認定的事實,看不慣法院對他人的判決結果,巴不得跳進去當法官,但是法治國家都有其「審判」制度。
筆者認為,應正視任何審判制度均有其優劣,決策過程必須平衡審視各項利弊得失,並以切合我國法制及社會背景為主要考量;刻意放大少數個案爭議、過度激化全民對法官、甚至整體司法體系的不信任感,專以防弊角度為出發點,不但無法賦予採陪審制的正當化基礎,更難以真正解決問題。
採陪審制,真能完美解決判決無法符合民眾期待的爭議?
重大社會事件,法院判決往往受到廣泛討論,媒體民眾從不吝於表示意見,然而不能根據報章評論作判決,法庭上證據、辯論、被告與被害人的一舉一態,都交織著他們的生活經驗;如果認為採取陪審制,陪審員便可全盤跳脫既有法律規範、任意判斷,無疑是對陪審制存有過度扭曲的想像。
法院判決無法盡如人意,但訴訟制度不比挑選餐廳,只要覺得不好吃、下次換一家就是。即使是陪審制,也不可能的每個判決都滿足社會多數民意或「風向」,如何找出問題癥結、加以解決才是正辦,否則今天是恐龍法官、只怕明天又該換成恐龍陪審團。
我們或許不滿現行訴訟制度,但我們又對陪審制真正了解多少?
陪審制從來不是類似觀賞「十二怒漢」、「失控的陪審團」這類法庭電影,只消花兩小時就輕鬆搞定,背後代表的是整體訴訟制度變革。
假設您是被告,請認清在陪審制度中,來自法院的訴訟照料受到大幅限縮,必須高度仰賴辯護人在法庭表現。假設不是由國家為您指定辯護人,您願意付出多少成本進行一場陪審制的刑事訴訟?如果讓被告經濟條件成為法庭勝負的無形關鍵,是否將引發另一種「有錢判生」的誤解?
倘若您是一般民眾,請問是否準備好在法官職權被限縮後,與同樣為素人的其他陪審員一起,各自獨立、不准交換意見,卻要共同審理眾所矚目爭議案件?是否準備好接受陪審制,獨自走進法庭,斷人生死?
批評是容易的,具體踐行卻很難。
如果無法真正理解法律精神及訴訟本質,酸民口中的恐龍永不會絕跡,因為對某些人來說,「恐龍」標籤不過是他們宣洩情緒出口,這從來不是真正審判。
指定辯護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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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廣東台山核電站1號機組反應堆一迴路冷卻劑的放射水平增加,國家核安全局表示與個別燃料棒破損有關,核電站安全運作未受影響,外媒所謂「出現核輻射泄漏」說法不實。核安全是世界各地民眾都很關注的課題,台山核電站距離香港百多公里,特區政府必須與內地當局保持緊密接觸,掌握最新情况,然而天文台並未發現輻射水平異常,公眾應可放心。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就核事故有明確等級劃分,成員國出事有責任通報,然而燃料棒破損很常見,通常由核電站自行處理,外國核專家指出,這類問題一般毋須通報。
蘋果頭條
每年5、6月都是教師轉職時期,各中小學亦會刊出招聘教席填補空缺。今年乘移民潮起,各類型學校均有不少教師提早退休、移民。直資滙基書院(東九龍)校長鄭建德表示,該校迄今有8至10名教師離職,佔教師團隊約一成。有甫大學畢業任教私立名校一年的教師指,任教學校的學生退學人數,保守估計有30至50人;為求保障,加上今年教席空缺較去年增兩至三成,因此決定轉職,未幾獲地區受歡迎津校聘任合約教師,她直言:「而家終於等到機會,長遠會想轉做Perm(常額教師)。」
東方正論
作為本港司法體系的一部分,法援署的設立原意是讓沒有經濟能力的人也能尋求法律公義,絕對是文明社會的體現。問題是,隨着本港泛政治化嚴重,法援審批又存在漏洞,不僅淪為反對派予取予求的提款機,甚至變質為「政府打政府」的工具。「爆眼女」獲批司法覆核纏訟逾年並藉此煽動黑暴,就是最荒謬的例證。眾所周知,爆眼女為阻警方向醫管局索取其醫療報告,即使警方已獲法庭手令,仍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千方百計阻撓,甚至指定由反華政客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擔任其辯護律師。
星島社論
新冠肺炎疫情近期在全球多國略為放緩,不少國家冀可恢復對外聯繫。歐盟成員國昨日同意,解除八個國家及地區的旅遊限制,來自有關地區的旅客,入境歐盟國家毋須接受十四日隔離檢疫,港澳地區「上榜」;歐盟原本一度要求港澳兩地採取互惠措施後才獲納入該份「白名單」,但及後再有外電報道,歐盟代表已決定取消相關要求。本港工商界均憧憬有關安排,料有助業界恢復到歐洲「穿洲過省」傾生意,以會展業最為受惠,但專家指歐洲部分國家仍被納入高風險地區,本港只有疫苗接種率達七成水平,始能放寬對歐盟國家的入境限制。
經濟社評
本港開埠以來聚焦發展維港兩岸,但隨着國家重點推動大灣區,港人應當摒棄新界北是偏遠地帶的陳舊思維。特首林鄭月娥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透露,新界北的交通未來將加強與深圳對接,新發展區規劃亦會與鄰城配合。創新科技是未來環球發展的主要引擎,港府倘能在河套區以外的待發展土地也加快推動創科,可促進自身經濟產業多元化,更可有機夥拍深圳,抓住大灣區發展機會,帶來互惠互利的蓬勃生機。
指定辯護 在 通勤十分鐘 On The Way To Work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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