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2021-08-03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3)日舉行「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針對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抵扣的爭議,呼籲行政機關應積極透過修改辦法須知或直接函釋公告,明令禁止雇主抵扣,以確保勞工紓困補助全額轉發,並保障疫情期間勞工依法應有的薪資收入。
#勞工紓困補助遭抵扣
#轉請其他方案也遭拒
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首先指出,自從疫情升級三級以來,許多行業受到中央政府勒令停業,導致許多勞工收入驟減、收入甚至不到基本工資。因此,文化部提出了紓困補助方案,提供業者一次性的停業補貼,以及勞工一次性薪資補貼 3 萬元,再加上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助 1 萬元。其中補助勞工的 3 萬加 1 萬,是透過業者轉交給勞工。然而,我們收到許多電影院員工的投訴,表示業者以「5 到 7 月發放的工資」抵扣紓困補助,導致許多勞工根本無法領到足額補助。甚至,領不到補助的勞工只好轉而申請勞動部的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卻因為業者有申請文化部補助,而被勞動部以不能重複補助為由拒絕。
針對這個狀況,文化部向時力黨團表示,文化部只處理業者是否將補助轉交給勞工,但是否能抵扣工資,則不是文化部權責能處理的問題。邱顯智委員指出,給勞工的紓困補貼是國家與勞工間的授益性行政處分,現在居然出現業者,作為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的授與代理權人,藉由薪資等名目將紓困補助扣除,這樣的狀況下,政府如果不主動查緝處理,法治國家給勞工的保障將蕩然無存。
#薪資歸薪資補助歸補助
#紓困補助與薪資均應全額給付
幹事長王婉諭委員接著表示,有關於紓困補助金額是否可以用薪資抵扣的問題,時力黨團認為薪資是不能抵扣的,必須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即明訂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勞工,從勞動法的角度分析,由於月薪制勞工的日薪是以月薪除以 30 作為計算標準,也就是說,每日薪資都是平均後的薪資,不是只有上班日才有薪資,即便處於停業狀態,雇主也應該照實給付假日工資,對此勞動部也早有函釋。
也因為本次受影響勒令停業的是平常上班日,並不影響到原本的週休二日,因此假日有工作,薪資仍然要給付;而除了假日工資之外,業者為營運場館所需的清潔,也有可能要求勞工來上班,因此在停業期間被雇主要求上班的勞工的薪資仍然也仍應依法給付。但雇主領了本應轉發給勞工的 4 萬元,最後卻說要抵扣薪資,這個說法完全不合理。
王婉諭委員指出,補助之所以不能抵扣薪資,是因為依據「文化部紓困振興辦法」第 5 條規定,3 萬元的薪資補貼以及 1 萬元的就業安定補貼,都是屬於政府發給的補助性質,業者僅僅只是代替文化部為給付,與原本的工資無關,因此,業者不能用代為給付的「補助」性質來抵扣「薪資」。所以業者應該要以原本的假日工資,加上停業出勤日薪資,再加上 4 萬塊的薪資補貼,才是勞工應該拿到的所得,不能夠任由雇主抵扣。
退一步來說,即便文化部認為上述的 3 萬元是含在雇主給與勞工的薪資得以抵扣,那為何就連「就業安定基金的 1 萬元生活補助」也可以抵扣?難道就業安定基金的生活補助也是屬於薪資補助的範圍嗎?
此外,比較其他部會的方案,財政部和金管會也有明確規定:紓困補助不扣所得稅、不能強制執行、銀行也不得抵消或扣押民眾領取的紓困補助款,但在文化部的方案中,原本只負責轉發的雇主,卻能以薪資等名義抵扣?
時力黨團主張,讓薪資歸薪資,補助歸補助,文化部應通知受補助業者不得抵扣薪資,並肩負查核業者未全額給付工資的責任,才能真正補助到被中央勒令停業而受疫情影響的勞工實際所需。
#國發會認同不應抵扣
#行政院建議可修改須知
邱顯智委員接著表示,紓困補助款應是授益行政處分的津貼,雇主轉發卻扣掉?文化部是否可以比照財政部和金管會有公告函示?
現場文化部林宏義司長則重申目前的核銷機制,是能確認勞工有領取四萬元補助,然而補助是否能抵扣,因為是各部會一體適用的,包括文化部、經濟部等部會,相關函釋不應單獨由文化部來做。
而勞動部則未正面回應「薪資扣抵補助」機制是否合理,僅回應各部會的補助設計中分別有給業主與勞工的補助,勞動部尊重各部會的補助機制。而薪資部分,勞動部則表示強制停業期間,平日有出勤要給工資,沒出勤工資由雙方議定,至於例休假工資則一定要照給,沒給也會處罰。
而紓困補助的綜合規劃機關國發會,則表示行政院已經有針對政府勒令停業的企業發給補助,因此給勞工的部分就應給勞工,不應該扣抵,至於國發會是否要發一個跨部會的統一函釋明令禁止雇主轉發紓困補助時抵扣,則會再和國發會內部討論。行政院則建議,既然紓困補貼是各部會一體適用,財政部與金管會等機關是以須知來規定,應責成文化部修改須知說不能扣抵。
#政府主動稽查
#重新檢討轉發機制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表示,這是一個整體的問題,部會如果不把工資抵扣的認定視為部會權責,認為僅處理業者是否將補助金額轉交給勞工,那勞工恐將面臨實質上沒領到足額紓困補助金,而當向其他部會申請補助時,又會因重複申請而被拒絕。因此,在後續紓困規劃上,政府如果還會發放紓困補助,建議改成直接發給勞工。
陳椒華委員也再次強調,正因紓困補助採用雇主轉發的形式,才會導致這樣的問題。對於政府來說,由雇主轉發方便又快速,但對於勞工而言,實際上領不到紓困補助是生計問題。但當爭議發生時,政府如果又主張這是勞資之間的問題無法介入,等於讓勞工求助無門。
此外,陳椒華委員也建議,政府應正視勞工在疫情環境下,會面臨到工作與生計延續的壓力,因此更應由政府主動稽查紓困補助發放情形,並積極認定紓困補助不得以薪資名義抵扣,而應全額轉發的問題,以協助勞工度過疫情難關。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再次呼籲政府,應盡速啟動跨部會稽查行動,並改變請領撥款機制,確保勞工能實際領到紓困補助金。
最後,邱顯智委員表示,希望行政機關無論是修改辦法須知或函釋公告的方式,期盼相關部會能盡速處理並杜絕扣抵狀況,並表示雇主轉發給勞工此一發放補助的機制有很大的道德風險,即使有事後起訴機制,亦無法解決勞工的燃眉之急,因此,時力黨團呼籲政府各部會應集思廣益,思考是否有比雇主轉發更好的補助發放機制,以應用在日後的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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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出席發言官員名單:
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王欄蓁參議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林宏義司長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蔡瑩潔科長
國發會:簡劭騏專員
文化部紓困補助名單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紓困申請身分被卡關 勞保局自動勾稽鎖住如何解?」線上記者會
時間:110、07、01(四) 上午十點(立法委員洪孟楷 臉書直播)
出席名單: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林宏義司長、藝術發展司 賴世哲專委
國發會:經濟處 許易民科長 資管處 蔡君微科長
勞動部:勞保局 蕭宗慶副局長 普通事故給付組 劉秀玲組長
藝創工會:張吉米老師 (張文駿)
緣龍戲坊:江明龍團長
聚光工作坊:負責人李俊餘
近來辦公室接獲藝文工作者,在跟文化部申請紓困4.0藝文紓困時,因為有投保在職業工會,所以身分被勞保局自動勾稽鎖住,也就是「被認定申請勞保紓困了」,造成文化部紓困申請會被退件!
但申請民眾既未申請勞動部紓困補助,勞保局也未核發補助金,結果卻讓藝文朋友申請文化部紓困補助碰壁,就算要打電話取消勾稽,電話打不通系統也無法直接處理,就算要申請撤銷案件,但是藝文朋友根本沒申請勞保紓困又要如何撤件?
這樣的案例也發生在小黃司機身上,明明去年申請駕駛人薪資補貼符合資格4.0可以直接入帳,但卻發生遭勞保局勾稽符合紓困條件,導致就算監理站申請也被拒絕,可見得各部會補助無一定雇主自然人紓困申請,都有面臨到被勞保局自動勾稽導致申請補件退件案例,究竟這個問題有多少?問題出在哪裡?又要如何解決?
今天邀請到面臨到這樣困境的藝文朋友現身說法,也邀請國發會、文化部、勞保局相關部會,共同討論如何有效率解決這個問題,不要讓符合申請紓困補助的民眾,因為身分被勞保局自動勾稽,補助無門還要耗盡心力在持續滿線、電話難打通的困境下,只能在截止日期一天天逼近中煎熬……
文化部紓困補助名單 在 周永鴻 台中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6/24)疫情/紓困最新資訊看這裡!
#國內疫情通報
今天確診案例共130例,本土129例,境外1例,台中0例,台中+0值得慶幸,但防疫仍得繼續!
#行政院公布紓困精進方案
疫情期間大家都辛苦了!永鴻在疫情期間,一直積極反映鄉親對紓困的心聲。今天行政院公布紓困4.0精進方案,在四方面做出調整:
👉放寬資格認定
👉加碼補助額度與人數
👉補助更多個人與事業
👉電費減免與部分負擔減免
行政院紓困4.0精進方案懶人包 https://reurl.cc/DgjZ5N
紓困4.0 原本各項措施 https://reurl.cc/Gmjb7W
👉各部會紓困4.0專區
教育部:https://reurl.cc/rg9g6O
勞動部:https://reurl.cc/vqaq31
經濟部:https://reurl.cc/lRQRgA
衛福部:https://reurl.cc/XWGWRR
文化部:https://reurl.cc/Q9R9RO
若對紓困方案有疑問可以上班時間洽詢永鴻服務處 04-25634895 或撥打中央紓困措施諮詢專線 1988
#6月不實施夏季用電
疫情期間,鄉親們在家辦公、帶小孩,額外的電費也又一筆開銷,永鴻也極力向台電反映建議,希望能夠緩漲夏季用電,很高興看到行政院於今日正式公布6月不實施夏季電費,減輕大家的負擔!
#COVID19居家快篩試劑注意事項
永鴻擷取衛福部所公布的新聞稿給大家,對居家快篩試劑
有任何疑問的鄉親們記得特別注意喔!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已於6月19日公布(詳如新聞稿附件)。為利民眾居家正確自行檢測,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民眾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相關流程與注意事項。
(hand pointing right)指揮中心指出,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可由醫療器材販賣業者、藥粧店、醫療器材行、便利商店等或藥局販售,民眾購買時,請確認產品名稱是否有「家用」、包裝是否刊載「防疫專案核准製造第XXXXXXXXXX號」或「防疫專案核准輸入第XXXXXXXXXX號」等字樣(已核准之家用快篩試劑名單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網站確認)、產品效期是否在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內,並依使用說明書或操作影片進行採檢及操作。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有任何疑問,可洽詢販售該產品之醫療器材商或藥局,或逕洽詢試劑廠商。
(hand pointing right)指揮中心說明,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如測出結果為陽性時,請立即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打1922,依指示方式處理;非居家隔離且非居家檢疫者測出結果為陽性時,請戴好口罩,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儘速至鄰近的社區採檢院所進一步檢測,並將使用過之採檢器材用塑膠袋密封包好,一併攜帶至社區採檢院所,交予院所人員。當測出結果為陰性時,仍請遵循指揮中心的防疫規範,做好個人防護,持續自我健康管理,採檢完之家用快篩試劑及試劑棒勿任意棄置,請以塑膠袋密封包好,以一般垃圾處理。
(hand pointing right)指揮中心提醒,若民眾已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不宜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自行在家檢測,應佩戴醫用口罩,儘速前往醫療院所就醫,且前往就醫時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另外,提醒居家快篩試劑測試結果可能出現偽陰性或偽陽性,仍需經認可實驗室所進行的「核酸檢測」作為診斷COVID-19感染之依據。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產品核准名單、說明書及操作影片均可至食藥署網站( http://www.fda.gov.tw )之業務專區 > 醫療器材 > COVID-19 防疫醫材專區 > 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專區查詢。
訊息不漏接,明晚我們繼續相見! 周永鴻關心您~
#台中市議員
#周永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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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部份,建議可以尋求主管部會,例如教育部,或其他部會如勞動部等,以確保能獲得補助,且加快補助速率。 6 mos Report. 王育羚, profile picture.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