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辦警察違法的難題】兼討論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17號判決,以及GG專案(斬手騙票案)經驗與彰化騙票案
稍早看到幾位朋友在討論這則關於這則選擇性報導且似乎有些勢力在帶風向的新聞,
有幾位檢方學長便提到:「依照這個判決的標準,#看來警方的警詢筆錄應該都不能用了,特別是要攻上手、績效至上的毒品和槍砲案件……」
‼️曖昧不清的「警媒關係」
只要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我國司法記者平均素質低落,且長期以來與警方有許多檯面下的關係,我國媒體報導的司法新聞通常只能看一半(有時可能連一半都不能信),
因此,我花了點時間去查這則判決,很用功地把新北地院判決看完了。
109年度訴字第217號:https://bit.ly/3agkEFX
其實也不用看完,判決主文一眼望去就知道,起訴的三重厚德所員警有2位--一人有罪、一人無罪。
奇怪?怎麼有罪的都不報導呢?有罪那串那麼長,記者被鬼遮眼,所以都看不到?
⚖️本案事實:
這件案件的案情基本上就是警方為了爭取肅竊與破獲率等績效,#與慣竊合作灌績效的案件。
一、有罪的賴姓警員部分:
事先將名片交給慣竊葉某,並告知「事後如若犯案,並願自首或自白犯罪,可與之聯繫並提供犯罪情資」,
後來葉某還真的跑去派出所找賴警,說自己偷了車,這件案件是葉某自首的案件,但賴警竟然開了筆錄把案件記載成「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通知葉某到案說明」,也就是偽造成警方破獲,並將不實事項登載於所掌之警詢筆錄及檢附相關資料製作刑事案件移送書。
這部分,法院認定有罪,被告於審判中自白,所以法院還是不脫「向來當好人」的慣例,給予緩刑。
這幾年來,警方的違法事件,院方大多都是這樣的行情(所以也導致警方好像也不太怕了?)我也真心希望法院能夠以一樣的標準,不要獨厚白領犯罪、公務員,應該給予其他犯罪人一樣的寬典,大家一起緩刑,也可以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獄政問題。
二、無罪的許姓警員部分:
起訴書記載的事實是:許警其為求尋獲贓車之績效,竟基於教唆竊盜之犯意,在巡邏時見葉某,即告知葉某若有竊取車輛並交付查獲,即可獲取金錢,因此挑唆起葉敏賢竊取車輛之犯意,後來葉某還真的去偷車了。
但是這部分主要的證據只有葉某以證人身分的證述,以及 #許警與葉某的通聯記錄,
許警在審判中翻供,咬檢方不正訊問。
怎麼個不正訊問?
法院判決是這樣寫的:「檢察官均係以對於該通聯紀錄為主,一再向被告許為傑表示其為何認此通聯與被告許為傑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有關,且該如何解讀,並反駁被告許為傑稱此部分聯繫與通報毒品情資有關之辯詞,嗣再舉例該通聯記錄與證人葉敏賢所述與販賣毒品之認定相同,然依卷內證據證人葉敏賢既未曾證述此通聯與教唆竊盜有關,是否得直接推認被告許為傑有教唆竊盜,亦屬有疑。
㈣ 綜上所述,被告許為傑於警詢、本院準備程序及本院審理時均否認犯罪,檢察官於108 年5 月14日偵訊時,被告許為傑初始亦否認犯罪,然於檢察官一再質疑被告許為傑之說法,並於尚未確知該次通話內容之情形下,#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認為此即足以認定其有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之行為,並同時 #告知可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暗示倘遭法院羈押,則其警員之工作可能不保,於此環境之下,堪認被告許為傑於偵訊過程中心理、生理均受極巨大之壓力,之後才為自白之陳述,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主觀上縱使無存不法,客觀上亦難認正當(尤其是在尚未確知上揭通聯內容之情形下,即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部分),而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係就自白任意性所設,以保障被告之自由權,此一規定係為確保國家對於被告所進行之詢、訊問,均應合於正當法律程序,維持國家追訴犯罪方式之純潔,以維法治國精神,而檢察官於偵查中之訊問依法應恪守程序,既有上開違背法定程序之瑕疵,經權衡其違背法定程序之程度、主觀意圖、狀況、侵害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犯罪所生之危險或實害,及證據取得違法對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程度予以審酌,為避免反覆發生,應認被告許為傑之自白非出於其自由意志之發動,而不具任意性,自不得採為證據。」
看到這一段,應該警界很多人都會冒冷汗了。
還記得大家最愛衝績效的毒品案嗎?還記得販毒專案嗎?警方都是怎麼讓毒品被告認罪的呢?
以下這些警詢對話,很多警職人員應該不陌生:
「槍砲是重罪,很可能會被羈押,有共犯的話趕快供出來才不會被羈押」
「配合一點,趕快說清楚,不然等等去見檢察官,搞不好會被聲押」
「另一個被告已經認了,你不認,只剩下你可能會被羈押了」
依照新北院的標準,以上這些讓警方得意地詢問技巧都不能用了喔,啾咪!
最保險的方法,就是不要勸認罪了(?)
所以說,在「警媒關係」下的各種帶風向時,還請警方自己想清楚,看明白新北地院的這個標準,到底會打到誰。
🔍檢方主動查辦警方違法偵查專案的難題
剛剛跟朋友稍微討論了一下,經提醒想起這件案件是在我離職前夕,新北檢比對一連串件竊案中發現不對勁的案件,動這件案件的時間大概在我那件GG專案(斬手騙票案)後幾個月,也是好幾位檢察官參與、由地檢署主動介入、沒有使用司法警察的案件。
把記憶拉回那件全部有罪的斬手騙票案,我當時資淺,在事多案雜打打殺殺被告煩的「種大專組」,就覺得我只要處理到公務登載不實,沒有要處理後續功獎的問題(有設定調查的基本盤)。
我是在後來才知道這辦警察違法類型的案件在其他地檢署大多是交給黑金(肅貪)專組承辦,因為該組檢察官資深、較有應付白領犯罪者的能力。
我在擔任學習司法官時,我的實務老師教過我一系列偵辦白領/公務員犯罪的偵查技巧。
我有好幾大本雜七雜八筆記本,以下幾段曾寫進週記裡所以有電子化:「偵辦公務員犯罪,最要小心謹慎,特別是辦警察,更是難中之難,因為他們懂法、又有警媒關係、擅長宣傳帶風向,再加上法院向來同情公務員,刑度也不會太重,又容易給緩刑」「不要辦得辛辛苦苦,人家得到緩刑,結果自己被警方反咬,#惹火燒身」。
「要辦公務人員,特別是辦法官、檢察官、警調人員,一定要有 #底牌,貪污難成立,所以至少要有偽造文書、妨害自由、違法搜索等輕罪作為基本盤,否則 #不要輕易出手」
這就是所謂的 #防禦性偵查,我國貪污、瀆職罪構成要件嚴格、刑度重、加上白領與公務員犯罪大多是密室犯罪,蒐證不易,縱然是被當成基本盤的公務登載不實,因為要證明所登載的內容「不實(或不存在)」,但消極事實很難證明,所以也有難度,更不要說違法拘提逮捕(妨害自由)、違法搜索在舉證上有多難了。
再加上在現今泛政治化以及與媒體結合的文化、院方與偵查實務脫節,也形成了「防禦性偵查」的觀念,
最後使得我國監獄體系中塞滿了中下階層的人,白領階級犯罪,檢方大多謹慎不敢動——動警察也不太敢出手。
理論上檢察官確實應該出手處理警方違法,以「法律守門員」應該出手捍衛法治國家的功能。
但在實務教育上,我本身也是受到「防禦性偵查」的教育,我也深知被告不是檢察官的敵人,更不要說本來要處理警方違法的立意,一旦燒到自己,反而很可能會在警媒宣傳下,使得警方違法更加肆無忌憚。
所以我當初在2018年7月底動那件GG專案時,其實已經調查並分析整理資料約5個月、多次與主任討論與沙盤推演,在動之前也已經有基本盤(其實他字案的卷宗中,其中有幾件也已經過起訴門檻,根本不需要自白)。
6月底-7月間協辦檢察官加入,前後開了三次會,最後一次(也就是勤前兩三天)再拉檢事官加入。
幾次會議中,主任一再提醒我們:「案件本身不難,難的是後續效應。」當時有協辦的學妹表示「很緊張」,我就說:「盡力就好,相信我,我有基本盤,基本盤的分局我親自處理,其他部分,無論如何都要注意程序,做到最完整,任務就是不能被抓小辮子就好了。」
所以我們向分局調取資料時的公文多達數十頁,每人手上都有公文,甚至還拿了傳票,並且書記官攜帶手填的傳票現場填寫核發,貫徹書面傳喚。
簡單來講,在程序上做到跟教科書一樣,甚至還要顧及大量教科書裡沒說到的事情。
當然,這樣的程序與區別,對於其他非白領、非公務員的被告而言,看似不公平——沒辦法,偵查實務是真槍實彈,要顧及很多效應,不是刑事訴訟法教科書。
到偵查後期,其實我並沒有將所有分局疑似有問題的所有員警都起訴,其中有幾個協辦檢察官認為「可疑」的部分,因為該分局 #卷宗消失,導致關鍵卷宗不見,加上案發時間略早,有些證據調取上有難度,因此這些卷宗消失的部分,我忍痛簽結,簽呈寫了數千字,請求檢察長以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往上報懲處將卷宗弄不見的分局主管人員,檢察長批了個「可」,但最後石沉大海,不知後續如何。
或許大家可以想想,為什麼我「不敢」起訴卷宗消失的那個分局員警?這樣是不是對好好保管卷宗的其他分局反而不公平?
一方面是我很清楚那件案件當時直接衝擊(長期以來越形扭曲的)「檢警關係」、警方專案績效制度,可能還會涉及政治成分,如果出手沒有打到三寸,出現部分無罪,那麼,這個反噬的效果會把本來良善的立意給吞沒。所以只能保守,#把起訴門檻提高到有罪門檻——這就是防禦性偵查,對於其他案件類型的被告很不公平,然而,現實便是這麼多無奈。
另一方面,卷宗「被」消失,這就是人力調查證據的極限,我們都是人,不是神,人力可及的真實發現有其極限。剩下的,就交給神的 #死後審判 吧。
最近彰化地院判決的騙票案:https://bit.ly/2DTmXT9
我看判決書中附記事項的記載,記述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如何發現騙票的嫌疑,主動介入調查並發現真相的過程,包含比對日落時刻表、光線等,透過這些蛛絲馬跡來拼湊出真相,做到這種細緻度,分案由肅貪組偵查起訴。
由此可證,這類執法者違法的案件,沒有大家所想像的這麼簡單、也不是什麼推理劇集,稍有一點疏忽或沒想到的事情,證據就沒了。
回到這件「警賊合作賺績效案」:
我仔細研究了判決細節,我想這件案件的基本盤應該是賴警的部分。
至於許警的教唆竊盜部分,其實在法院的心證中,最大的問題應該是法官覺得證據不夠吧?
證據主要是:偵查中自白+證人指述+通聯
然而被告在審判中翻供了,法院要判無罪,要打掉偵查中自白,所以就開始用顯微鏡來檢視偵查中的過程。
但法院忽略了,今天面對的,是辦過刑案、懂偵查程序、懂法律後果的警察;不是社會底層、教育水準不高、沒有應付過偵查與審判程序的小可憐。
不過我已經離開檢察官的工作,我現在唸的書反而都是傾向被告人權、被害人保障等,與偵查技巧未必有關,在我現在的立場,反而希望新北地院秉此一貫,#以一樣的標準來看待警方調查那些社會底層的被告的警詢內容,一旦碰觸到這條線,就認定為不正詢/訊問。
想必,以後會有很多毒品、槍砲、詐欺、竊盜等案件的被告感謝法院對於人權的重視。
還有一點,為何本案承辦與協辦檢察官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被抓小辮子的狀況。我不知道這件案件的勤前狀況如何,有沒有沙盤推演?進行訊問策略的提醒?主任檢察官是否有對加入的成員提醒被警方反咬反噬的「政治後果」?
依照前人累積辦公務員(包含辦警察)的經驗,大家都知道執法人員犯罪最可惡的地方是,在審判中會出現各類歪理答辯,而且這些懂法的人特別容易「被不正訊問」(但是這些警察自己在詢問被告時,都不會去考慮這些程序問題的,很奇怪)。
以我之前那件GG專案來說,當時有腦殘媒體誤報「檢方搜索警局」,警方還有腦殘攻擊我「違法搜索」,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搜索,而是持函依法向各分局調閱卷宗(本質上為間接強制手段的「提出命令」,不是搜索);
一審中,也出現各種搞笑的抗辯,直到判刑後發現不對,二審才全部認罪,高院也樂於「當好人」全部給緩刑。
所以在全程錄音錄影的偵查中、特別注重被告人權的時代,多數出手辦白領犯罪的檢察官應該是謹小慎微的,勸認罪時也會很小心。
最後,我拾人牙慧的以一位檢方學姊剛剛說的一段話作為本文結論:
「成見」或「先入為主」是中立客觀的最大障礙。懷疑不是正義的敵人,成見才是。
這段話,不只適用在檢、調、警等偵查人員,也是用在法院,更適用在媒體。
最讓人遺憾的是,這件案件最嚴重的問題--警方扭曲的績效制度--就這樣在新聞選擇性報導、為德不卒的程序議題中,失焦了!
這樣大家終於明白,為什麼偵查實務上「白領犯罪」、「公務員犯罪」難以發動,要採「防禦性偵查」了吧?單純的法律系大學生們,你們還要罵「檢察官為什麼不主動辦警察違法」嗎?
偵查實務,加入了政治與媒體的力量,比教科書以及你們想像的還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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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鬼遮眼」選擇性報導、某改會趁機刷存在感的新聞請見:
https://bit.ly/2Cldfsh
https://bit.ly/33RG5Mr
以上兩則 #都是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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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讚讚 自己的勞權自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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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分享一個我被公司告然後我告公司的精彩故事。
106年7月公司負責人要求我離職
106年8月公司故意不發薪水,直到收到調解通知書才馬上發薪水。
106年9月調解失敗我離職並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遣散費相關費用。
106年10月收到警察局到案說明通知,公司拿著一本尚未結案的帳本提告我侵案公款
詳情請看這
https://goo.gl/iPaBQh
107年7月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108年1月收到勞資糾紛判決書公司需要給付21萬
同時我也收到我先前提告頂堡公司負責人毀謗開庭通知書
頂堡公司負責人明知道帳本尚未核銷金額有落差
(我離職前有請會計將帳目核對,會計稱不知道帳本去哪裡了)
待核銷時依照發票金額多少補,向地檢署誣指我涉有詐欺與背信罪嫌。
我去新公司後也開始封殺新公司案量導致我被遣散。
在我被告的期間我白天上班,利用晚上休息時間找尋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那天我整理證
據到一半的時候我兒子半夜哭著說肚子痛,我馬上抱起兒子掛急診,在急診室的時候我感
到十分難過。
為什麼我只是爭取我應得的,卻遇到惡人先告狀?我從那刻起決定我不會輕易地放過頂堡
公司負責人。
隔天我就去國稅局檢舉公司逃漏稅,公司被罰了不少錢我還領到了獎金呢!
在我失業期間心想好啊!現在搞到我失業了我有的是時間,我奉陪到底!勞資糾紛開庭期間
負責人只出庭一次,之後再也沒有出庭因為開庭時他的律師頻頻要他不要再說了,
因為說謊的人需要更多的言語去修飾,說實話的人只需要陳訴事實即可。
這段期間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了毀謗與誣告之告訴。
勞資糾紛開庭期間赫然發現頂堡公司提供給勞工局的出缺勤紀錄竟然是偽造的,頂堡公司
稱我到退勤皆以電話或口頭告知並登記在電腦內,看到這個我都笑歪了。
任職3年來根本沒有電話或口頭告知到退勤時間,我馬上請求法官調閱我通聯記錄來證明
我沒有打電話跟公司報備到退勤時間,
對方律師馬上跳出來請求駁回我的要求,最後法院
同意調查通聯紀錄我還花了3800請台哥大調通聯記錄,我就是要奉陪到底!
庭上看對方律師的表情就知道事情大條了,我拿著通聯記錄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書記官說只要找到一天到退勤時間不符合就是一條偽造文書罪,
頂保公司提供給勞工局的是106年1到8月的到退勤紀錄,這下真的大條了。
毀謗
誣告
偽造文書
趕快準備好你的律師團吧!
#期待再次與您相見,#2019年我們地檢署見!
上述這一串官司打完之後呢我的創業基金應該就滿了,
感謝頂堡公司的栽培!
對了如果想自己創業的設計師一定要來這上班,因為從這離職的員工創業率高達80%
這件事情整個業界、廠商都在等著看笑話呢!
請各位踴躍的上google幫忙頂堡填寫評論吧!謝謝大家
https://goo.gl/fA6eoz
頂堡空間 - Google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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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離職率 在 [心得] 為什麼我從檢察官工作離職? -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為什麼我從檢察官的工作辭職了?
這個問題,或許應該改成,為什麼我到現在才從檢察官的工作辭職?
今天我終於辭掉檢察官的工作,我再也不是別人口中的「陳檢」了,我沒有失落,反而如
釋重負。
經過司法官學院兩年的訓練,我還記得剛分發的那段日子。
狹小老舊的辦公室、堆積如山的卷宗、響個不停的電話、重如泰山的責任,就算有古道熱
腸的學長姐們幫忙和一起吐苦水的同期同學們的慰藉,檢察官的工作還真不是人幹的,是
超人幹的。
身為菜鳥的我,騎摩托車行駛擠在車陣,早上八點多到地檢署,中午草草吃飯休息一下,
有時連午餐都沒吃,工作到晚上七點,隨意到便利商店買個便當,直到十點下班時,路上
只剩小貓兩三隻。一到家,洗個澡,倒頭就睡。
然後再早上八點起床,重複一天的循環。
如果剛好排到內勤時,桃園市2百多萬人口的現行犯、各種突發事件,都要由一個檢察官
負責處理,從晚上七點開庭不休息一路開庭開到十二點,問到喉嚨痛聲音沙啞。如果當天
內勤晚上十二點就能結束,書記官和法警們都會開心得想要放鞭炮,因為到凌晨兩點結才
束,也是正常範圍。更不用說有時很旺,當天複雜案件一多,出現打群架的、偶然破獲詐
騙機房的、強制性交的、縱火的,還要忙著寫羈押聲請書,到凌晨四點才結束的也不是沒
有過。
然後再早上八點起床,重複一天的循環,只是不用內勤。
另外有時假日也要值內外勤,領那少得可憐的值班費用,我寧願不要那些錢,讓我好好放
假就行,但是無法。檢察官雖然是公務員,但因為需要值班和責任制的關係,放假其實比
周休二日和國定假日少了許多。歐,對了,別忘了還有過年值班,抽籤時抽中和沒抽中的
人的心情,有如雲泥之別。
更別提各式各樣可以讓檢察官徹夜不眠的專案了。
曾經在假日看電影時接到專案警察來電,跑到安靜的角落講電話,跟專案警察協調各種事
項,回座時再五分鐘電影就演完了。
曾經犧牲與遠距離的女友見面的假日,執行一整天執行專案,因為警察說那天被告可能會
有所行動。
曾經目睹專案的外籍被害人情緒不穩衝出偵查庭要跳樓,好險被法警攔住,差點被嚇死,
不然就要上國際新聞,損害我國名譽,我可能會被罵到臭頭加上懲處。
後來慢慢地工作上手,平日加班的時間減少了,但壓力並沒有隨之減少。名義上是休假,
但實際上還是到地檢署工作,是檢察官的日常。心靈上並沒有真正的休假。
最後我明白,其實我沒變過,我一直在追尋自己的夢想,只是夢想會變化,夢想從穩定
成地位,再從地位變成自由,但我追尋夢想的姿勢和動力沒變過。
這個世界。
我被他的話打動了,我一直在當公務員,從來沒有去圈子外看看,我想去看圈子以外的
界,是什麼樣子?是什感覺?會有甚麼樣的快樂與煩惱?那陣子我甚至開始仔細觀察生
中的各行各業,便利商店店員、計程車司機、餐廳老闆、書店店員等等,想像如果作他
的工作,應該會有什麼想法。於是我下定決心,只要一檢察官一實任,我就該離開了,
越久,就越無法離開。
大學時的我,沒想過當公務員還有檢察官,後來當上公務員還有檢察官。準備考試的我
沒想過當律師,後來當律師應該也不為過。
我遞出辭呈時,有人問我,會後悔嗎?我不後悔離職,也不後悔當檢察官。換個角度想
我在人生的每個階段,都得到那時想要的學位和工作,每個夢想我都實現了,這樣不是
美好嗎?
最後我明白,其實我沒變過,我一直在追尋自己的夢想,只是夢想會變化,夢想從穩定
成地位,再從地位變成自由,但我追尋夢想的姿勢和動力沒變過。
祝猶豫是否要離職的各位,能夠實現自己夢想,無論最後是否決定離開公務體系。
今天,我終於自由了。世界正等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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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Unfriendly: 推冬雨大神!非常感謝您的分享啊!
恭喜妳又上榜拉
推 sad90001: 挖,恭喜離開!自由自在哩~
推 humility: 恭喜,自由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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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cz973: 以前事務所老闆是司法官轉任,然後鼓勵裡面的
→ fcz973: 法官,當司法官就是用來過水鋪律師人脈而已,
不一定 還是很多令人佩服的學長姊們當成終身志業 犧牲奉獻 做到退休的
祝猶豫是否要離職的各位,能夠實現自己夢想,無論最後是否決定離開公務體系。
→ fcz973: 業想得多偉大。是國家帶頭壓榨勞動階級,是國
→ fcz973: 員沒有榮譽感,不用放太多心力在這個工作上(?
→ fcz973: 家,不是特定政黨,還對某車輪有幻想的請看一
有網友加我好友 但我只加實際見過的人喔
在此跟網友說抱歉
有話想跟我說可以在我粉絲團留言或私訊我
※ 編輯: winterrain (39.11.100.40 臺灣), 04/02/2021 00:56:21
※ 編輯: winterrain (39.11.100.40 臺灣), 04/02/2021 00:57:46
推 reknowledge: 推冬雨大,幾年前備考也深受您的文章鼓?
→ reknowledge: 朝司法那條不歸路邁進中(還是恭喜大大?
推 kneesntoes: 支持...
→ kneesntoes: 是否也可轉任公證人?
好像不行吧 就算可以 目前的我也不想當公務員了
差不多當了八九年加受訓兩年 想換口味
推 leehui12: 羨慕~路可以走的這麼廣需要很大的勇氣!
我當時考司法官已經拿出很大勇氣
搭訕我老婆也是 緊張到發抖
現在在從新來過 就再拿出來一次吧
噓 lovelydream9: 恭喜不用再當公務員!政府除了拿軍人、
→ lovelydream9: 以外,還能幹些什麼?
我爸他也是公務員 退休金被砍了 嗚嗚
推 landy61526: 跟保護性社工日常好像...堆積如山的通報?
在此跟網友說抱歉
有話想跟我說可以在我粉絲團留言或私訊我
※ 編輯: winterrain (39.11.100.40 臺灣), 04/02/2021 00:56:21
※ 編輯: winterrain (39.11.100.40 臺灣), 04/02/2021 00:57:46
差不多當了八九年加受訓兩年 想換口味
搭訕我老婆也是 緊張到發抖
現在在從新來過 就再拿出來一次吧
要解決問題就是要解少雜事和增加人力
前者涉及首長的升官文化
後者涉及預算和慣老闆心態
短期內解決無望
※ 編輯: winterrain (39.11.100.40 臺灣), 04/02/2021 01:53:44
※ 編輯: winterrain (39.11.100.40 臺灣), 04/02/2021 01:55:41
※ 編輯: winterrain (39.11.100.40 臺灣), 04/02/2021 01:57:39
※ 編輯: winterrain (39.11.100.40 臺灣), 04/02/2021 01:58:54
差點對妳說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
雖然每次內外勤變輕鬆了 但每月次數變兩倍了
而且專案意外的多?
案量感覺沒有少多少 好處是單純的案件比較多
不過小地檢也有小地檢的難處
像是請假找代理人變難 人少更容易被抓去參加各種研習
過年值班抽籤中獎大大提升
還有更強調檢警關係的和諧
有些讓人吐血的情形反而是在小地檢遇到的
總之 即是小地檢的檢察官 離理想生活還是有很大段的距離
不然不會每年那麼多檢察官轉法官 法官轉檢察官的很少
但我認為法官和檢察官的過勞 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差別
另外聽到法官同學提起 司法院對付自己人有時比法務部還狠
catch板我已經很久沒有發文囉
在等律師證中
※ 編輯: winterrain (39.11.100.40 臺灣), 04/02/2021 08:55:05
年復一年的罵 問題從來沒有解決
就是那個寫判決書令人生畏
只是檢察官工作不適合我 我不適合檢察官工作
我就沒有罵過 最多酸一下
譬如碰到硬要把水果刀說成巧克力做成的造型刀的被告時
想說學妹都可以了 身為學長我...
本來辭呈要抄她的
但發現太長
就放棄了 於是隨便寫寫
然後再輪迴 問題依然存在
像洪佳業學長的事情
隨便說阿
母親年紀大需要人照顧
父親生病了需要人照顧
有朋友找我創業資金都投下去了
長官不可能知道那麼詳細
總之一句生涯規劃 志趣不合 帶過即可
但我不想撐了 我想先感謝我自己
※ 編輯: winterrain (39.11.100.40 臺灣), 04/02/2021 13:58:25
我就不信天下沒有好坑能讓我待著
※ 編輯: winterrain (39.11.100.40 臺灣), 04/02/2021 14:01:04
不是一開始就檢察官的
※ 編輯: winterrain (39.11.100.40 臺灣), 04/02/2021 14:04:11
電影想看啥就看啥 還可以來個說走就走的輕旅行
不過有老婆後 也沒有那麼"獨行"了
我覺得輕鬆過日子 睡覺有老婆可以抱
有孩子可以看他們長大
對我來說就是成功
不是升官發財才叫成功
成功是很個人化的事
所以沒有舊東家問題
這幾天寫詳細版本好了
要很多集才能說完
※ 編輯: winterrain (27.246.189.24 臺灣), 04/02/2021 23:36:08
※ 編輯: winterrain (27.246.189.24 臺灣), 04/03/2021 16:47:01
※ 編輯: winterrain (27.246.189.24 臺灣), 04/03/2021 16:48:00
※ 編輯: winterrain (27.246.189.24 臺灣), 04/03/2021 16:49:21
※ 編輯: winterrain (27.246.189.24 臺灣), 04/03/2021 16:51:27
※ 編輯: winterrain (27.246.189.24 臺灣), 04/03/2021 18:36:34
※ 編輯: winterrain (27.246.189.24 臺灣), 04/03/2021 18:38:11
※ 編輯: winterrain (27.246.189.24 臺灣), 04/03/2021 18:42:26
主任沒有比較輕鬆
我最後的主任 幾乎每天晚上十二點才下班
有時候還睡在辦公室
但前面準備很久 也失敗很多次
就像考試各種落榜 最後終於某個理想考試上榜一樣
※ 編輯: winterrain (27.246.156.246 臺灣), 04/05/2021 20: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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