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貞玲是前一任NCC委員,台大法律背景卻又轉唸傳播學門,也擔任過記者,在台大新聞所任教多年,具備學者、媒體從業者、主管機關多方面視角,是最能中肯評論中天換照案的人了,我全文照轉。
你可以說每個新聞台都有自己的立場,都是偏頗的,但無中生有就是不行,除了那個害我們被罵1450的兩百萬斤文旦案徹頭徹尾是無中生有,韓國瑜陣營出訪新加坡時,捏造駐星大使監控的新聞,拍攝的背影根本不是大使本人。
中天換照的問題就經由法律程序公正決定,中天自己做過什麼,中天的存在到底是維護了新聞自由,還是傷害了新聞自由,值不值得人民再託付他一次新聞經營的執照,請訴諸專業,這不是政治問題,這是專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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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換照案的法理與事實(洪貞玲)
中天換照案的聽證會將於26日登場,以旺中集團為首所發動的保衛戰,激起支持和反對方的動員。旺中訴求很簡潔:關台就是侵害新聞自由,中天是因為立場不同而遭執政者打壓,甚至直指NCC(通傳會)是打手云云。這種議題設定過度簡化、誤解並且誤導,雖然有助於情緒動員,但是無助於釐清問題。台灣終究是個民主法治國家,唯有回歸法理與事實,才能正確看待中天案。
首先,「中天關定了」是個對未來的預測,預測基礎何在?不知道!從法律上來看,應該說的是,衛星電視是特許事業,領有執照的期限是6年,中天今年正好執照到期需要申請換發新照,能不能順利拿到新的6年執照,需要經過主管機關審查決定。審查的依據與面向是什麼呢?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主管機關除了審查業者的申請書及換照計畫書以外,應該審酌「一、營運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評鑑後之改正情形。二、違反本法之紀錄。三、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四、對於訂戶紛爭之處理。五、財務狀況。六、其他足以影響營運之情形。」同時,主管機關也必須依法制定換照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中天換照審查還在進行中,審查結果尚未有定論,是否因為觀點不同而受到政治打壓,應該需要檢視行政機關過去的行政作為,是否有違法濫權,是否有差別待遇。然而,旺中集團因為換照案而持續撻伐政府、攻擊特定人物,這些表現人人共見共聞,充分享受了批評政府的自由!
新聞自由有賴媒體自律
到底,新聞自由是什麼?美國大法官Potter Stewart提出第四權理論,主張媒體肩負著監督政府、健全民主的責任,而享有政府三權以外的第四權。依據司法院前大法官林子儀的見解,新聞自由包括媒體可以取得資訊、發表言論以及不受政治或商業力量不當干預的自由。作為工具性的權利,媒體應該善盡第四權的角色,報導事實、監督政府、服務公共利益與民主政治的健全運作。前述新聞自由,有賴媒體自律、良好的內控治理,以及新聞記者的專業自主,否則,媒體不配擁有新聞自由的特權。換言之,自由伴隨著責任,新聞自由不是絕對不受限制的自由!
身為經典著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作者,林子儀大法官的論述廣受相關釋憲文所引用,也相當程度引導了司法裁判的方向。然而,國內一般論述在標舉新聞自由的大旗時,常常簡化為媒體與政府的對立關係,忽略資本的力量,也缺乏對於媒體責任的檢視。以中天換照為例,這家新聞台的表現,是不是善盡責任、專業自主,值不值得繼續拿到執照?才是關心這件事的人應該好好思考評價的!也是聽證會上業者、學者專家及社會各界應聚焦討論的!
就以善盡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這兩點來說,裁罰案例及相關料可供佐證。
媒體能夠無中生有嗎?相信任何一個有基本智商的人都會反對,因為新聞報導事實乃是基本ABC。中天新聞曾經報導韓國瑜陣營出訪新加坡,我駐星大使盯場的訊息,記者在現場拍攝畫面,連訪問當事人取得說法的基本動作都缺乏,事後證明所拍攝背影並非大使本人。中天新聞政論節目曾經討論農產品價格問題,任由來賓指控200萬斤文旦傾倒曾文水庫,引發譁然。此兩案經NCC裁罰16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北高行指出,農產品銷售涉及到農民與消費者的權益甚鉅,中天未能查證事實,讓農民擔憂該訊息傳播後,將影響農產品交易秩序損及收益而心生不安,損害公眾視聽權益及公共利益。
違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再者,媒體能不能造神?如果它是宗教台,那就無可厚非了!如果它是新聞台,就需要通過《衛廣法》公平原則的檢視。根據NCC的觀測紀錄、相關研究及媒體報導,選舉期間高比例的節目時間播出及美化特定人物,甚至政論節目主持人及來賓像是競選團隊成員訴求支持者一般,改寫了台灣新聞媒體的尺度!雖然公平原則並非以各打五十大板,或是給予不同陣營同等時間為標準,然而明顯不符比例的篇幅與立場,難謂公平。NCC對於違反公平原則發出多份行政指導。同樣情形,在英國Ofcom(英國通訊管理局)的廣電監理經驗下,已有多起開罰案例。
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是新聞專業的基本支柱。這些原則具體載明在相關媒體的自律規範中,也包括中天的自律規範。因此,媒體長期違反新聞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反映出自律機制不彰的問題,即使主管機關要求設置倫理委員會與獨立審查人,但似乎難以看出有效的協助新聞品質改善。而中天的新聞走向與品質產生極大轉變,與媒體轉手後,現任資方的統御風格又有直接關聯。那麼,新聞自由由與新聞品質由誰決定呢?
檢視NCC是否依法行政
結果是,截至至今年9月底,中天遭NCC開罰高達逾千萬元,案件數及金額遠遠高過其他新聞頻道。那麼,它還能依法領有執照,繼續播出品質有相當疑慮之新聞嗎?電視頻道是特許事業,接受《衛廣法》監理必須負擔內容責任。如果一旦領有執照就有萬年保障,才叫新聞自由,新聞媒體何須遵守法律做好新聞呢?同理,如果它的表現及相關作為對於台灣社會及公共利益的影響,還在新聞自由及監理法規能容忍的限度內,也應該還中天一個道理。
相信聽證會中的各方陳述,應能在前述基礎上提供社會檢視本案的更充分資訊。而作為主管機關的NCC,是批評者所質疑的政治打手,還是未能善盡監理媒體作為的怠惰者,一切要從審查的實質與程序面是否依法行政來檢視。
林子倫著作 在 曹長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童溫層》勁爆蔡英文「政大法學評論1983年」
童文薰籲請政大與林子儀釋疑?
政大法學評論1983年6月與12月出版的27期與28期,蔡英文兩篇著作分別以「國際貿易中國內市場之保護-GATT第十九條,VER,及MFA」與「國際貿易法數原則在經濟結構轉型及蕭條期之運用及演變」為文。童文薰昨在《童溫層》網路影音節目指蔡均寫上自己為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但是法律界有這種學位嗎?
尤值一提的是28期蔡該著作寫上:「本文作者係台大法學士、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吾友林秋琴小姐與林子儀先生婚期在即,作者僅以本文為獻禮。」童文薰律師向林子儀(前)大法官與政大喊話,籲請出面說明釋疑?
「未來博士穿越時空」?童文薰指,根據總統府發言人所提蔡在倫敦政經學院所謂畢業證書,清清楚楚寫著蔡1984年3月14日 DOCTOR OF PHILOSOPHY。政大怎能在前一年,蔡還未獲得博士學位,也就是1983年就接受蔡為「國際經濟法」博士將其論文放入「政大法學評論」,後來還送教育部將蔡由客座教師升等副教授?
此外,根據蔡自提LSE畢業證書與聲稱在LSE1984年2月8日口試通過的通知函,其研究領域是國際貿易法,但這非學位,國際上沒有國際經濟法博士。所以要問政大怎麼會接授這稱呼?
童並指政大應出來道歉!童文薰在節目秀出政大送教育部公文:「請予審查本校客座教師蔡英文副教授資格」與評指蔡在政大法學評論1983年自寫的「國際經濟法」博士與總統府發言人所提蔡在倫敦政經學院所謂畢業證書1984年不符。
而根據政大報部公文,童指政大檢附蔡著作博士論文包含政大法學評論這兩篇共升等副教授,如「未來博士穿越時空」?,而除這兩篇博士資格就已直接說謊外,此外,LES論文也有疑問……
童文薰律師前天在其《同溫層》指台灣的國家圖書館也找不到1983年收錄「蔡博士」兩篇著作的政大法學評論期刊。童並呼籲協尋,網友果積極搜尋並在PTT爆卦,不但找到該兩本期刊,童文薰昨在節目說:」謝謝大家幫忙主動提供蔡英文1983年6月與12月的兩篇著作,甚至海外還有東京大學正在念書可能是教授在東大收藏法學資料,所以把這些近30年的資料都翻找出來….現在正在看也請專家幫忙解讀….」
陳俊廷/綜合報導
《民報》2019-09-20
林子倫著作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金字塔型民事訴訟制度(上)
【作 者】沈方維、陳國禎、許士宦、張文郁、鄭雅萍、彭昭芬
📓月旦法學雜誌第279期➔http://qr.angle.tw/3iw
✔為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民訴法修正草案將最高法院定位為嚴格法律審,其所受理之上訴或抗告事件,除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1款至第5款所定事由外,其餘情形均採許可制,藉以促進訴訟。
✔保護他造權益,節省司法資源,至加強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功能。再此,增設法律專家參與訴訟,附記不同意見及認許律師等制度,協助法官作成妥適審判,並且限制上訴理由不拘束原則及簡化言詞辯論方式,裁判書格式,以減輕法官之審判上負擔。
月旦法學雜誌第279期
🔺【本月企劃】金字塔型民事訴訟制度(上)
🔹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中最高法院之建構/許士宦 教授
🔹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下第三審法院之審理/張文郁 教授
🔹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中最高法院之建構/鄭雅萍 法官(與談)
🔹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下第三審法院之審理
──以民事訴訟為中心/彭昭芬 法官(與談)
🔹最高法院107年度民事程序法學術研討會(上)
/沈方維 庭長、陳國禎 庭長、許士宦 教授、鄭雅萍 法官、張文郁 教授、彭昭芬 法官
#大法庭、#金字塔型訴訟、#司法改革
🔺【法學論述】
🔹代理公開原則之再展開/陳自強 教授
🔹社區矯正法制之比較法檢討──以德日法制為借鑑/張麗卿 教授
🔹教學目的之著作權限制──兼論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王怡蘋 教授
🔹市場界定、市場力量與智慧財產權授權──我國執法趨勢與挑戰/顏雅倫 教授
🔹著作人與著作人格權之歸屬──英國法的觀察/王思原 教授
🔺【寰宇法訊】
🔹法律社會學50年回顧/沈伯洋 律師
【焦點對話】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3次締約方大會紀實與檢討/張文貞、林春元、施文真、林子倫、李佩蓉、柯亦儒、林宛霓、呂依庭、王暉絢、姚欣宜等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第279期➔http://qr.angle.tw/3iw
歷期雜誌➔http://qr.angle.tw/p9a
🎞【相關影音】
🔸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中最高法院之建構 │ 許士宦
http://qr.angle.tw/cux
🔸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下之法院審理方式 │ 張文郁
http://qr.angle.tw/cpv庭
林子倫著作 在 林子倫(研究專長:國際環境政治、能源與氣候政策、審議式民主 的推薦與評價
獸醫院評價網,2020年11月24日— 姓名:林子倫. 性別:男. 專長:國際環境政治、能源與氣候政策、審議式民主、參與式治理、後實證政策分析. 人權教育相關經歷:. ... <看更多>
林子倫著作 在 帥帥倫粉絲團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林子倫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 - 陳惠萍(#陽光伏特家 共同創辦人) - 楊聲勇(#零碳大學 校長) 【座談資訊】 ▸ 時間:2023.04.11(二)14:00-16:00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