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路邊隨便記得車牌號碼上交通局停車資訊網站只要輸入車號,就可以查詢這台車停過哪裡、停車時間、停了多久,隱私的問題過於鬆散,恐怕會成為歹徒犯案的工具,因為完全不需要其他的驗證,行蹤幾乎都被掌控,交通局停管系統已經幫歹徒分析完了,若遭有心人士利用豈不是太可怕了,敬平要求交通局驗證查核系統再做更嚴密的管控,便利以及個資應該取得一個平衡才對。
敬平近期接獲民眾投訴,最近收到交通局的行政通知單,但距離他違規已經是2年前了,就算他要陳述或舉證,也記不得他108年發生的事情,也可能沒有辦法拿出當時的證明,交通局行政上的效率,敬平要求盡快改善及檢討。
另外去年上路的公車讓座與停車資訊網站雖皆為美意良法,但根據敬平了解系統實施狀況,發現七個月以來全桃園市平均一天讓座次數卻只有兩次,讓座次數如此的低,敬平也請交通局與客運業者研議改善,提高讓座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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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交通違規查詢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過勞景山罰不怕,市府勞檢硬起來!】
兩名國道警察和一名貨運駕駛,在今年4月23日執行違規取締勤務與配合受檢時,遭大貨車從後追撞身亡,調查發現,肇事駕駛案發時已連續出勤22天,輪班間隔也多日未達 11小時,嚴重違反勞基法。
事發至今天已70多天,時代力量在這段期間多次發函勞動部,要求勞動部儘速對肇事公司景山交通集團進行勞檢,若有違法應依法裁罰,並將結果公布。一直到7月2日,時代力量終於收到勞動部的完整回覆,但對調查、裁罰的結果,時代力量桃園市議員參選人簡智翔、劉祐龍向桃園市政府和鄭文燦市長,做以下三點呼籲:
第一,桃園市政府應勞檢到景山確實改善,才能保障人民安全
桃園市議員桃園區參選人簡智翔表示,景山交通集團旗下19家事業單位,除去並未聘雇勞工的5家公司,另外14家公司全數違法,其中4家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有關加班時數之規定;14家違反勞基法第36條第1項,有關七休一之規定。而撞警事件中肇事駕駛所屬的聯全通運,在5月23日的二次勞檢卻毫無改善,照樣違反勞基法第32、34與36條等相關規定。
對此,簡智翔擔憂:景山集團在國道警察身亡的憾事發生後,竟然不顧社會輿論和政府監督,仍持續違反相關法律,無良老闆這樣輕忽怠慢的心態,難保不會再發生憾事。為顧及人民生命安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應持續監督景山集團,改善其勞動環境,別讓其轄下貨車成為路上的移動式武器。
第二,桃園市政府要硬起來,罰太輕景山不放眼裡
桃園市議員中壢區參選人劉祐龍表示,地方政府勞動相關單位從5月30號開始,針對景山旗下各個事業單位的違法情事進行開罰,但除了景山交通本身與肇事的聯全通運被開罰50萬元以上的罰鍰之外,對其他12家事業單位竟然都只開出10萬元的罰鍰。這些違法的公司之中,登記資本額最低的也有2000萬(通閔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的裁罰簡直是九牛一毛,完全不具任何嚇阻效力。
而比較高雄市勞工局和桃園市勞動局對聯全通運的裁罰金額,桃園市政府根本是打折再打折,輕縱業者。而截至7月2日為止從勞動部得知的資料,當聯全通運已繳清高雄市政府300萬罰緩時,卻對桃園市政府的110萬罰緩置之不理,一家公司對桃園、高雄地方政府卻有兩種態度,令人費解。另外,景山集團有多家事業單位明明已屆罰鍰繳納的期限,卻尚未依法繳納,根本沒把桃園市政府放在眼裡,劉祐龍呼籲鄭文燦市長要有強硬作為。
第三,桃園市政府別掩護景山,公開違規雇主裁罰金額
劉祐龍進一步說,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新北勞工雲網站」可以清楚查詢違法雇主違反法條、違法內容,以及最重要的處分金額。然而相較之下,桃園市勞動局雖然設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公布專區」,但查詢系統並不便利,且處分金額都未公開,致使地方政府可以輕縱無良廠商,民眾也無法查知,形成監督漏洞。
從勞動部得知的景山交通集團勞檢結果,桃園市政府的裁罰確實是有檢討空間。而景山交通集團「目中無法」的態度,更是令人不敢恭維,但這一切到底是誰一再縱容、包庇景山交通集團,導致今日景山根本沒有改進的局面?劉祐龍強調,鄭文燦市長作為高民意支持的市長,在把關勞動權益相關議題上能不輸新北市長,直接公開對違法雇主的裁罰金額,以供民眾檢視,向桃園市民證明市長不會放水。
桃園市交通違規查詢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型警用機車加裝內建行車記錄器?「係金ㄟ」
桃園市議員黃敬平要求不應當作偷拍舉發違規依據
近日在通訊網路上瘋傳一張各縣市警察局新採購警用機車加裝內建行車記錄器的照片,是真的嗎?桃園市議員黃敬平接獲民眾反映後向警方詢問,警方表示,是真的,但各縣市警局採購的機車廠牌、型號不同。黃敬平認為,內建行車記錄器,不應作為主動告發交通違規使用,以免予民搶錢的負面觀感。
根據網路上流傳的一張照片指出,各縣市警察局近期新購入一批光陽125 C.C.的警用機車,新北市警察局採購的數量即多達五百輛。而該批機車巡邏車前有內建行車記錄器,可作為取締交通違規依據,員警回派出所可再下載行車記錄器內影片截圖資料,便可以逕行舉發把罰單寄給違規的駕駛車主。
經桃園市議員黃敬平向桃園市警察局查詢瞭解,桃園市警察局表示,桃園市警局這次共採購一百八十四輛捷穎廠牌的新型警用機車汰換不堪使用的車輛,今(11)日開始配發至各轄區分局上線使用(平鎮警分局獲配發12輛)。桃園市採購的警用機車廠牌、型號,都與網路流傳照片中顯示的新北市警局警用機車廠牌、型號不同,雖然都內建有行車記錄器,但桃園市警局採購的警用機車行車記錄器鏡頭設置在龍頭上較靈活,而新北市的則設置在機車前的整流罩上。
黃敬平議員說,過去桃園市警方採購的SYM廠牌警用機車,行車記錄器是外裝在機車龍頭的把手上,讓民眾顯而易見,目的在提供保障員警執勤時的安全及權益,而對可能心存僥倖之違規駕駛有警剔作用,但並不能作為主動告發民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逕行裁罰之用。
黃敬平議員認為,警方執法應以輔導、改善、教育為原則,類似過去有員警躲在天橋上、路樹邊、牆角、障礙物旁等「暗處執法」,都曾引起民眾不滿警方「偷拍」執法的爭議。而新型警用機車行車記錄器屬於隱藏的內嵌式,若以此記錄器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直接拍攝,並逕行截圖舉發違規,恐再引起不服的民怨。
桃園市警察局表示,新型的警用機車內建式行車記錄器,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規定,行車紀錄器能否作為舉發交通違規的依據,依法並沒有不行,但只是作為輔助及佐證性質,例如闖紅燈違規,事後員警為查證,以免誤植車號。警方的作法不會像網路流傳的巡邏回派出所後,即下載行車記錄器的影像,拼命的舉發交通違規。
不過,由於現在民眾檢舉的照片都只需要日期佐證,民眾也擔心警方要如何證明照片不是由警用行車記錄器裝置下載濫用?因此有民眾建議,若是警察局能在拍攝影片中的timecode附註(例如:桃園市警局2016/10/11),實際在技術上與影片共同錄進去,便能揚昭公信,否則難以免去「偷拍搶錢」、「做績效」的信賴疑慮。對此,黃敬平議員也向桃園市警察局提出建議,如果能夠做到像民眾所言向廠商了解可行性,相信絕對是個既能親民又能兼顧法治的作法。
(圖片來源:網路截圖、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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