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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ucielu95 (L.C.)》之銘言:
: ※ 引述《brucielu95 (L.C.)》之銘言:
: : 大家好,小弟在3月底(3/30)在校園停車場開車倒車不慎A到同學的重機 yamaha mt-07,
: : 當下立時下車查看,我自己的車後保看不出痕跡,對方的車只看見前土除有刮傷,
: : (不到2公分,甚至不確定是這次撞擊留下)車未倒,因為急著有事,所以也未報警,留
: : 下字條電話便離去。
: : 當晚對方也打過來,表示他自己目前也沒發現甚麼問題,我回應要他再觀察看看,有任何
: : 發現再聯絡我...
: : 過了幾天後(4/2),又接到他電話,他表示車子正在"搞",講了一堆零件,大概都是在
: : 前輪附近的(下面會PO工單),說估價完給我看估價單,然後到今天,估價單出現了,這
: : 良心的價錢還真貴重$28000,以下是估價單:
: :
: : 我個人平常對機車沒什麼研究,我不能確定這樣碰法,沒倒,甚至不算有外傷,是否真的
: : 會造成這麼多零件損傷?
: : 我不諱言就是這價錢超乎我預想,所以才上來問問各位高手的意見,和我應該如何做?認賠
: : 殺出?還是.....
: : 然後,我有當時後鏡頭的錄影畫面,由於行車紀錄器開機時間比較延遲(也是因為這樣,才
: : 沒看到倒車顯影才A到T T),所以影片起始時是我往前移開車屁股了....以下是影片:
: : https://youtu.be/KNz5meLiyO8
: : 跟該人的對話他提到還有便宜我,說土除燈罩沒跟我算。問題來了,就影片看來可以這
: : 麼說,土除也許真的是我撞的;而一樣從影片看,我完全沒碰到燈殼啊!!!這讓我對此人的
: : 話開始產生了疑慮,當然也包含了前面那張估價單.....這是對話:
: :
: : 唉!故事說完了,大家有甚麼建議讓我這故事男主角繼續走下去呢?喔對了,我只有強制險,
: : 以後會加保第三責任了QQ
: 大家好,我聽了鄉民的話,已經跟對方攤牌了,目前會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想請教大家
: ,我這樣贏面大嗎?我沒有全身而退的奢望,但求不賠到兩萬八這麼多,因為畢竟我粗心
: 在先…
: 然而,我攤牌後,對方表示要備案並且回原廠估,烙下一句原廠只會更坑之類的。以下是
: 對話:
:
: 請問各位我現在上走法律就兩個訴求,一是主張對方提出證明是因為我的碰撞而導致如此
: 嚴重之車損,此是為證實我對這麼多零件的責任有否;二是若有我必須負責的零件,我也
: 要主張零件有折舊,當然也是為了那貴死人的價錢。請問這樣站得住腳嗎?還有甚麼沒考
: 慮到的也拜託大家多多指教了!!遇到了總要解決 唉!
大家中秋佳節快樂,經過了幾乎半年,這案子終於在2017/9/18有所結果,在此回報鄉
民,一方面感謝當時熱心前輩們的幫助,也希望我的事件對大家在未來若不幸遇到類似狀
況能夠有所參考、幫助。(可以的話一輩子都不要有到這種經驗最好啦!XDD)
先說結果,對方當庭證據不足,法官勸說下雙方簽名,原告告訴撤回。這半年來除了上
法院兩次外,日常生活依舊,過著吃滿睡滿的肥宅(其實我也不肥啦!)大學生活。這都要
感謝我的家人們在此事的支持、幫助,盡可能使我不被影響。
半年以來,我自己完全無意搞其他出頭,我的觀念很簡單:與對方沒必要、也沒意願多
說一句,只等他提告,然後出庭讓法院決定結果,這是以目前法治社會裡最公平的作法。
但事與願違,對方似乎不這麼想,在這半年中,甚至開了庭都情緒激昂,生出不少令人哭
笑不得的行為……讓這篇文章添了不少題材呢!大家就當作童話繪本看看笑笑吧!我順著
時間軸寫下好了,免得缺漏甚麼,引人閒話說我立場偏頗。
就從4/18說起吧,上次文章也到這裡,對方表示要〝備案〞,所以中午他就line我要我的
行照,然後我也真的給了。(現在看當時的我很蠢orz……)
4/24鄉公所調解通知寄到家了,訂5/9日調解。家裡人討論幾天,覺得沒必要到那邊搓湯
圓、跟那種人談價錢,所以4/30寫了一封請假信給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表示調解不克參
加。
請假信內容我也放出來好了,跟往後有一點點的關聯
請假信:
執事委員鈞鑒:
諸位先進皆為社會賢達,服務桑梓,令人敬佩。關於本次調解之事項(106年刑調字第
xxx號車禍案),本人說明如下:
三月三十日本人倒車時,後保險桿碰觸到XXX先生機車前輪,本人立刻下車查看,對方機
車仍然屹立並無毀損痕跡,留紙條是基於對同學的尊重和禮貌。當場有目擊證人,本人也
有行車記錄足資佐證,可確認當時並無X先生所列之毀損情形,請依法辦理。五月九日之
調解會,本人因事不克前往,還請諸調解委員見諒。
恭請 鈞安
晚輩 OOO 敬上2017/4/30
5/3對方再度line我,氣pupu的,大概是因為調解委員會通知他我的請假,此刻我比較不
明白的是,信裡面我根本沒提到〝我沒有任何過失〞,不知對方是從何理解我信裡面這麼
寫的?或他到底有沒有看過信,只是受調解會那邊轉述嗎?算了,不重要,反正重點是他森
77地要告我了,然後還跟我要個資(我不知道身為被告還有提供個資給原告的責任喔?XDD)
,我當然沒給,要告去告,你家的事。並且與他說明白上法院前不會再跟他對話了。因此
,往後他還陸陸續續line我啊幹嘛的我都是已讀不回。
5/5這天7pupu的原告到法院告人了,還不忘臉書打卡發個文,不過站錯地方了,此案民事
事件,站地檢署拍照的用意不明,可能要炫耀自己的法律概念hen棒這樣?
然後貼文底下出現一位高手回覆:『有狠狠的給他薛下去嗎?』一看唉呦喂,此人竟然是
估價單車行的員工呢!此時我更堅信,還好當初沒花錢消災啊!童話裡都是騙人的,遇到
不認識的人,不要把對方預設成好人啊,對人性概念的顛覆嚇得我吃手手了!
5/8他再度line我,這次是再度地來跟我要身分證等個資,我還真的估狗沒被告個資怎麼
告人,結果發現還滿簡單的阿,反正方法絕對不是來問被告啦!需要的人自己找,這邊不
談。
接著5/9、5/10分別一天line一次就是想要我的資料……真是的都要告人了,還有求於被
告到底是甚麼概念啊?
連討三天資料討瞴終於閉嘴了幾天……5/24 line又來了,這次丟出了一張新的估價單,
多了前土除,一共32500,我一樣看得滿頭問號,28000我沒打算給,那再丟一張32500是
想表達?
他老大真是很喜歡發訊息,最後一次是7/8,提醒我有民事訴訟通知書,還真貼心?
7/17簡易庭寄來通知書,包含通知8/7開調解庭,和一份對方寫的起訴狀,這份狀紙的內
容還挺空洞的,提及的證物更是不知所云:聊天紀錄、估價單?這還真是有力證據啊!懶
得打字,這高手的狀紙大家隨意看看呵……
8/7當天調解,明知不會有甚麼結果,但又還是得到,律師說這是必走行程,因為訴訟金
額太小,法院一定先開調解庭,不去有可能會被對方以單方辯論處理,變成他說的算那種
局面。所以當天就是看對方在調解庭表演,帶了兩位也是不知所云的人:女朋友、和一位
同學,你嘛拜託,這兩人根本就不在場,也不是修車的,不知帶來是壯膽還是幹嘛用的?
我方則是我本人與我的父親(金主,不好意思我靠爸大學生,歡迎指教……)到場,播了行
車紀錄影片給對方看,他看了完全不在乎,堅稱車子不用倒,是受擠壓壞這麼多的。我們
聽了也是笑笑啦,反正調解就不成了繼續告啊ㄏㄏ
8/21,辯論庭通知寄到,訂於9/18開庭,此間,請律師寫了一張答辯狀,包含影片證據一
同先寄去法院請法官過目。律師果然專業的,答辯狀篇幅不大,不過句句璣珠,一點廢話
都沒有,我的任務此時只剩看熟答辯就行了。
以下是我的答辯狀:
為 鈞院106年度X小字第XXX號損害賠償事件,依法僅具民事答辯狀事:
答辯聲明
一、 原告之訴駁回。
二、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 如受不利判決,請准提供現金或等價有價證卷擔保免為假執行。
答辯事實及理由
一、 緣被告OOO於民國(下同)106年3月30日晚上8時24分許,駕駛車牌號碼
XX-XXXX自小客車倒車時不慎碰撞原告XXX置放XX科技大學XX系館停車格內所有(車牌不詳
)重型機車前輪胎在案(此有行車紀錄光碟可稽)
二、 惟查參上開行車紀錄光碟可稽,本件被告OOO係非常輕微碰撞原告XXX重型機車之前
輪胎處,亦非嚴重,嗣原告XXX竟列舉請求該重型機車受有車手下冠座2,700元、下三角台
13,750元、前軸心2,125元、前碟盤5,625元、前土除4,500元、工資3,750元等高達新台幣
(下同)32500元正之損害費用(見答證一),蓋被告OOO均爭執即否認估價單之真正。
三、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
訂有明文。有以侵權行為為原因,請求恢復原狀或損害賠償者,應就其權利被侵害之事實
負舉證之責(此有最高法院19年度上字第38號判例可稽)。
四、 綜上依舉證責任之分配,就本件主張利己之事實,依法自應負擔舉證責任,自不待
言。是原告XXX迄今未舉證證明上開所列舉損害之事實係為被告OOO上開侵權所致,即請求
應負擔32,500元之損害修復費用,顯屬無據。
從而為特狀請鈞院卓鑑,並祈惠賜判決如答辯之聲明,俾維權益,至為感禱。
僅 狀
臺灣XX地方法院XX簡易庭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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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終於寫到開庭這天了,我好累啊~~~其實開庭呢,是很快的,法官很忙,一個案子都
是10分鐘上下就要解決的,所以在連續劇看到那種開個庭大家在裡面話家常幾個鐘頭的都
是假的XDD,以下是當天還記得的重點。
進法庭原被告站好各就各位,法官先請原告講話。
原告:O先生3/30倒車撞壞我車……
然後請被告我說話
我:如答辯狀所載
法官:確認原告有沒有收到答辯狀?(原告:有)
那好,X先生你還有證據嗎?
原告:(拿出電腦)我這有一段影片,是車行老闆錄的,可以證明車損來由
(反正就是說老闆幫他背書機車是我壓壞的……)
法官:等等X先生你的影片不能當證據,你若有證人,須請他親自到場具結,因為偽證罪
是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原告:可是車行老闆沒空來,我當天停車blah…… blah…..(反正就是盧洨,沒仔細聽。
)
法官:好了,X先生,你現在還要繼續告嗎?你證據不足,你需要時間去找新證據嗎?而且
事隔半年,事發當時也沒申請鑑定沒報警,現在就算鑑定了證據力也不是很夠。O先生提
出的行車紀錄影片我也看了,未能明顯看出與你提出損害的相關。如何,你還要繼續告下
去嗎?撤案還能還你2/3裁判費。你提得出具體事證嗎?
原告:沒有新證據可提,同意撤案。
法官:被告對此有意見嗎?
我:我沒意見
法官請書記官印出簽結案子的文件(沒仔細看名稱),雙方簽名,結束此案。
看到這裡,各位可想而知,開庭日我們原告的情緒是處於甚麼狀態啦!此人的情緒所帶出的行為
自與他交涉以來,一直使我覺得不習慣,不太像平常來往的一般人,畢竟我從小受文明教
育到大的,他如此的人格是怎麼養出的,我也十分不解,也不想理解,只能說是不同世界
的人。喔扯遠了,是這位原告先生,在法院失利後,也許情緒又主宰了他,竟然在離開法
庭前對我坐在旁聽席的父親問道:「O先生,你都這樣教兒子的嗎?撞了車先耍賴的?」
父親當時已起身,一語不發的望著他(喔對了我老爸年輕時是大專盃跆拳道冠軍,體型比
我(176/65)大了一整號),而我當時已氣衝上來都爆出幾個字(被我老爸制止……),變成
我兩父子盯著他看……
此時法官還在前面,便開口訓斥原告:「有需要這樣說話嗎?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你還
想衍生更多刑事案件嗎?在這裡發生過不少次了喔」
當時的法官不知道,此人已經搞事了,前面那篇FB貼文我7月就提告了,他在留言有提及
我的名字呢!!至於後續怎樣,留給後來的檢察官法官去認定,妨礙名譽可是刑案呢!在此
勸世,人在文明社會要表現得文明一點,千萬不要時時受情緒支配啊,多點理性思考世界
更美好。
最後,我要再度感謝我的父親,他犧牲了退休的快樂時光幫忙我處理如此不快樂的事。還
有他的人脈,新竹市武陵里黃士禮里長先生和他牽線的郭律師……還有很多父親懂法律的
同事,於此事都熱心提供不少建議,使之能在對我最有利的狀態下了結。
當然,也不忘ptt這裡的熱心鄉民,願意提點無知的我更認識這社會的險惡,亦使我充
分感受社會還存在的最後一絲溫暖。我以我的事件作為回饋,希望能夠幫助到更多人!!
本文歡迎轉載,奇聞願與世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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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ucielu95:轉錄至看板 SuperBike 10/05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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