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有問題的外籍教師
#繼續用有問題的教師專業
#申請台灣永久居留權
上個禮拜,一名外籍教師因為授課不當,導致 9 歲女童脊椎受傷,目前,家長已經以過失傷害,對這名教師提告;去年,竹東也發生一起外師虐童案,被以違反《兒少權法》第 49 條受社會局裁罰,被提報到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
我們當然理解,這些只是個案,並不能因此抹殺所有外籍教師的專業與努力;然而,隨著我們對於雙語的重視提升,當越來越多的家長,希望替孩子尋找外師來上外語課程時,我們也需要相對應的把關方式,來替家長確保外籍教師的品質。
《攬才專法》是我們要邁向雙語國家政策時,非常重要的一環,其中當中涉及到外國人來台工作或居住的條件放寬,以及永久居留證的取得。
不過,這些外籍教師當初用教師專業來台灣時,我們便給予他們在申請永久居留權時的相關優惠,然而,這些教師在發生這樣的不當行為之後,還能享有這些優惠來申請永久居留嗎?
對此,我們便發現了目前《攬才專法》可能的漏洞。
依照目前《攬才專法》申請居留的要件:「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來檢視上述 2 位涉及不當行為的外籍教師。
他們能夠申請永久居留嗎?答案竟然是可以的,而且,一樣能享有教師專業申請的優惠申請方式。
因為在我們的法規中,不論是「不良素行」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的定義,都不包含觸犯《兒少權法》或因過失傷害罪而受拘役、罰金宣告的情形。
也就是說,這將會衍生 2 個問題:
🔴 如果這名外師連續 5 年在台灣平均待滿 183 天,才發生違反兒少法及過失傷害的事件,依照《攬才專法》目前的規定,我們並無法阻止這名外師,取得永久居留證。
🔴 如果這名外師是在取得永久居留證後,才發生違反兒少法及過失傷害事件,依照目前入出國移民法規定,排除因過失犯罪者,因此,也無法撤銷永久居留證。
如此一來,便形成了相當大的漏洞!
更弔詭的是,如果當初這些外籍教師是因為補習班教師資格而來台,卻在教育現場發生虐童的狀況,目前的制度面,反而沒有取消他們永久居留資格的方式。
我們認為,這樣的情況極度不合理,未來,我們仍會緊盯此政策的走向,以免攬才政策出現漏洞,不應該讓這些有問題的外籍教師,繼續用他們有問題的教師專業,享有永久居留權。
民法家長定義 在 李妍慧 Yen Hui Le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Z世代的參與,如何定義成年?』
今天 #新竹市竹蓮寺 舉行享有盛名的 #七夕成年禮活動,相傳只要匍匐輭過七星亭後,表示孩子已經成年,#脫離七娘媽的護佑,可以成長獨立。
這讓我想起行政院前陣子提出調降成年年齡,將原先 #20歲調降至18歲的相關修法草案,引起許多熱議。我在臉書舉辦投票,對於調降成年年齡,想聽聽各位的看法,結果出來,總共投票數464位,支持為230票,不支持為234票,各佔一半左右;#老天鵝娛樂臉書 也進行投票,支持為55 %,不支持為45 %。雖然兩邊母體數不同,但結果差不多,看得出來各位朋友都非常關心,也對這議題抱持著不同的看法。
在法律的層次之外,不管是20歲還是18歲,民法成年年齡事實上優先涉及的是 #國家社會對於青少年發展的價值選擇;包括青少年在18歲時高中畢業進入大學,邁入人生的全新階段,制度上從校園裡的社團活動、銀行開戶、申請學貸、租屋都需要家長簽署同意書,一但修法完成後,上述內容便不需要家長同意,甚至訂婚、結婚。對於青少年的成長,以及「#社會通念對於青年足夠成熟」的認知,我認為現階段需要透過制度來鼓勵與培養,例如在高中階段規劃相關課程協助青年足以成熟並為自己行為負責。
從家長的角度來看,#臺灣家長教育聯盟 是支持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他們認為,國家透過成年制度引導人民的行為與限制,換句話說,現在的法令可以說是鼓勵青年十八歲之後繼續當媽寶,也讓父母繼續當直升機父母;但是,我們卻又責怪青少年不自主,怪父母過度保護。面對 #未來人口結構高齡化與少子化,臺灣勞動力大量減少的情況之下,我們更要儘早鼓勵青少年獨立自主負責,他們才能應對如此嚴峻的狀況。
人口結構的議題與時代科技的進展,促使世界各國紛紛與時俱進的修改成年年齡至18歲。我們應該從 #國家長遠發展的角度來看18歲公民權利議題,除了擴大青少年公共參與和鼓勵青少年自主負責,政府對於後續修法以及相關的18歲公民投票權等法案,需要完整的法案評估、配套措施、青少年教育等等相關準備,讓青少年成為社會進步發展的重要夥伴,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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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家長定義 在 我是艾姬-情癒撩慾系作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法修正草案,18歲為成年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結婚,你同意嗎?
這個修正案不只是規範合法結婚年齡而已,其實是讓刑法和民法的「成年」定義趨於一致,也不再有性別上的差異。男女結婚年齡均調為十八歲,打破目前父母同意下男可於十八歲、女十六歲結婚的差別對待。
艾姬個人觀點,年齡和成熟度是沒有絶對關係的,18歲會衝動結婚離婚,38歲也不見得能把婚姻經營得比較好。
為何這個修正案會讓家長們憂心和跳腳?回過頭來思考,核心問題並非將「成年」定義為幾歲,而是你的孩子有沒有很好的兩性教育和性教育?18歲究竟能夠承擔多少婚姻與家庭責任?這個責任不只是身心上,也是經濟上的。
我認為現行法律之下,未成年的性行為以及未成年未婚生子或墮胎早就在發生了,修法民法之後,只是讓枱面下的事多一點機會合法化,「生育率」也許有機會提高,但小爸爸小媽媽對下一代的養育才是問題所在。
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最終也會是國家社會的問題吧?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家庭教育更加重要,再也不是家裡裝個色情守門員之類以為「禁止」可以取代「教育」了。
有智慧的家長能教育出有判斷能力的孩子,對自己的人生負責,不在於他是否已達法定成年。至於某些令大人們擔心而不受控的「小屁孩」而言,法條終究是個形式,他才不在乎自己幾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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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法律如何規範
#問題始終在於教育
#以後高中校園就該邀請我分享早婚族的婚姻經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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