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週漏網東西軍角逐的選項是:「疫情KTV」vs.「德國遛狗令」。經過24小時的刺激票選之後呢,「德國遛狗令」獲得66.4%的票數。這次因為臉書的投票系統怪怪的,只好改成Google表單,我知道現在「配票」正夯,我們絕對沒有配票,也沒有做票喔~我自己是投KTV啦,沒有人做票做到自己的選項輸掉的好嗎? ...
法規命令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一分鐘】法律保留原則
作者:蔡嘉政律師 / 顧祐瑋
法律保留原則是依法行政原則的一環,規定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皆需有相應的法律的規範方得為之,藉由具備民意基礎的立法權把關,限制行政權不得恣意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以貫徹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相較於同屬依法行政理念的法律優越原則(即消極依法行政原則,係指行政行為不得違背或牴觸法律規定),法律保留原則比起單純要求行政行為不應違背或抵觸更高階法律規範之法律優越原則,更積極地要求行政行為應該有法律的授權,故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就法律保留原則的實踐而言,我國實務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3號採用層級化的法律保留標準,依照對人民權利侵害程度的不同,要求不同密度的法律規範。對於憲法第8條的特定內容屬於憲法保留;如屬對於人身自由的侵害,則有國會立法保留的限制;若為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則屬相對法律保留的範疇,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而針對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由於基本無涉人民權利,故無須法律保留。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法規命令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蘇院長承諾研議協助疫苗接種受害民眾、完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制度,請儘速落實」
今天的院會質詢,蘇院長承諾要提供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法律協助,以及研議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讓整體防疫制度更加完善!
一、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的法律協助
自從Covid-19疫苗施打以來,嚴重不良事件的通報數量已經達到將近七千五百例,其中有將近八百件死亡案例。
雖然不是所有通報的事件都真的和疫苗相關,但是通報事件越多,就表示有越多潛在的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現在也有830件進行中的救濟申請案件。
施打疫苗,是達成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因此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給予受害者補償救濟,由整體社會分攤接種疫苗的風險。
除了實體法上的風險之外,當事人進行救濟爭議程序的風險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權益,也應該要保障。
事實上,過去就曾經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認為當事人的死亡和預防接種無關,但被行政法院判命核給補償的案例。這些行政和司法程序的成本,不該由受害者獨自承擔。
因此,我建議蘇院長,可以如行政院各部會目前的法律扶助專案,為遭遇到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而陷入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協助。
院長也承諾,會交由相關部會研議,盡量給遭遇相關困難的民眾實際的幫助。
二、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二個問題,則是衛福部遲遲未訂定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8條規定,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該要會商地方政府,統一訂定災害救助的種類和標準。
但是,衛福部在2016年的「立法院105年3月25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後續應配合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分工會議」中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就能處理,因此沒有規定的必要。
問題在於,這些規定並沒有處理「受災民眾」的救助。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疫情爆發一年半後,衛福部才另外制定一個慰問金發給要點,並溯及回疫情發生時適用。
雖然Covid-19的受災人民,因為要點的訂定而可以領到死亡慰問金,但還有其他生物病原災害發生的可能性。
在災害防救法已經有授權規定的狀況下,主管機關可以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斟酌政府能力和救助必要性,訂定救助種類及標準,但不應該完全怠於訂定法規命令。否則就會違反立憲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更因為欠缺法源依據,讓受災民眾沒辦法及時受到政府的救助。
蘇院長也表示,現行規範可能已經不足使用,應該要在讓規範不易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制定生物病原災害的救助種類及標準。
法規命令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週漏網東西軍角逐的選項是:「疫情KTV」vs.「德國遛狗令」。經過24小時的刺激票選之後呢,「德國遛狗令」獲得66.4%的票數。這次因為臉書的投票系統怪怪的,只好改成Google表單,我知道現在「配票」正夯,我們絕對沒有配票,也沒有做票喔~我自己是投KTV啦,沒有人做票做到自己的選項輸掉的好嗎?
德國政府日前宣布,他們打算針對《犬隻條款》(Hundeverordnung),導入新的法規命令,未來將要求狗主人們「每天遛狗至少2次、每次1小時」,也不准將狗狗孤零零關在家裡一整天、或者長時間以繩索限制牠們的自由,理由是「狗狗不是人類的大玩偶」。德國的官員解釋說,狗狗是德國第二受歡迎的寵物,大約有20%的家庭都有養狗,可是很多寵物狗的需求卻沒有完全被滿足,所以他們就希望制定法規改善狗權,不過目前法案還有很多細節不確定,預計明年才會有後續動作。
任何對動物友善的草案,都是立意良善啦,但德國民眾好像不怎麼買帳,還被很多人批評!在德國是有正反兩面的看法,正面意見是覺得,「本來就該多溜狗,兩次根本不夠!」但也有飼主認為「政府管太多」,難道連遛狗都不能相信自己的國民責任心嗎?不過最多的質疑還是,當局要怎麼樣確保法令被落實,並且讓違規的人被懲處?狗狗又不會說話,狗主人也不可能自己跑去自首啊,難道要靠鄰居彼此互相監視舉報嗎?而且有很多動物專家也說,遛狗的需求還是要根據每隻狗狗的健康狀況做調整,另外有些身障或是健康條件沒那麼好的老弱飼主、長輩之類的,可能照顧自己都很辛苦了,更別提要天天遛狗,所以法案就被很多人批評不切實際。
其實德國街頭的浪浪特別少,尤其路上幾乎看不到流浪狗,因為在德國養狗必須交「狗稅」(Hundesteuer)、上強制險並且注射辨明寵物身分的電子晶片,此外,依照德國的《養狗法》(Hundegesetz)以及各聯邦州的規定,飼養大型犬或特定犬種之前,飼主還必須通過理論測驗取得飼養執照,考試題目包括如何照顧犬隻、醫學常識、法律常識等。例如柏林就規定飼養「危險犬種」的飼主,必須通過這項考試,而從2013年7月起,下薩克森州的所有飼主都必須考取執照才能養狗。條件這麼嚴格,當然就會嚇跑一些「一時興起」的人,而且你經過重重考驗、花了大把鈔票,好不容易苦盡甘來跟毛孩在一起之後,當然也會很珍惜,而晶片也能讓走失的狗狗較容易被找回來。如果飼主違法被關,或者因病入院,他們飼養的寵物也會由地方當局交由收容中心代為照顧。
其實德國會對養寵物設下重重關卡,就是希望能藉此讓「不是真心」的民眾打退堂鼓,這也非常值得我們借鏡。最後還是要呼籲,請盡量以認養代替購買,而且不管養什麼寵物,都要做好照顧牠們一輩子的決心,千萬不要玩膩了就丟喔!
如果喜歡我們的節目,記得幫我們在臉書按讚跟分享出去,或是在YouTube訂閱我們的頻道,如果想看更多的國內外新聞的話,也請您上YouTube搜尋寰宇新聞,我們下週見!
--------------------------------------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8點55分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法規命令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天又突然下起大雨,突然想起5/17大雨造成新竹市各地大淹水,果然;民眾打電話向雅芳求救,經雅芳到災害現場勘查後,馬上通報新竹市政府權責單位到場處置,但到場的竹市府權責單位,經雅芳幫民眾在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要求政府正視在應立即做緊急處理。但竹市府權責單位竟回覆,只能通知要求地上所有權人儘速處理。雅芳聽了實在非常失望,當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身為地方政府官員,竟回覆如此冷漠的官腔,只願意以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通知所有權人儘速處理。這樣的政府毫無幫人民解決問題的態度,讓雅芳非常失望!
但根據「災害防制法第 37-1 條」因災害發生,致聯絡災區交通中斷或公共設施毀壞有危害民眾之虞,各級政府為立即執行搶通或重建工作,如經過都市計畫區、山坡地等⋯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區域計畫法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限制。
所以雅芳除了已經親自打電話告知新竹市長要求依上揭法令規定,得另竹市府權責單位做災害發生後之立即處理,雅芳更會一直督促「災害防治」後續處理,以防治入民生命財產安全遭受嚴重威脅之可能。
法規命令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法規命令 在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法規命令 與行政規則. 7,153 views7.1K views. Jan 21, 2015. 22. 2. Share. Save. 22 ... ... <看更多>
法規命令 在 關於法規命令的判斷及其生效要件⭕️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判字 ... 的推薦與評價
法規命令 具有創設性,與法律有同一效力,如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即欠缺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 本件情形: 經濟部工業局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