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于: #林正杰 文
#民進黨這一個法西斯政黨應該人道毀滅 !
因為歷史淵源, 我總是期望民進黨能夠勿忘黨外民主運動的初衷.
現在我絕望了. 這個黨應該被消滅掉.這個黨看不到一丁點民主的DNA.
現在檯面上的民進黨, 比蔣介石還專制獨裁100倍.比白色恐怖還恐怖100倍.變成100%的法西斯.
不管民進黨得多少票, 人民只是授權你們好好的管理公共事務,
授權你們依法扮演好人民的公僕, 而不是濫用權力沒有極限.
看看這幾年民進黨幹了些甚麼事?
清算在野黨的黨產. 在在野黨的黨部貼封條.即使殺人放火搶劫也只有20年的追訴時效, 何況是一些歷史遺留問題.
更甚者, 還恨烏及屋, 把一些態度上疑似支持在野黨的社會團體貼上
[ 隨扈組織] 的標籤, 連帶處分, 關門的關門, 掠奪的掠奪.
文復會, 中央通訊社, 婦聯會, 救國團, 甚至國語日報, 華航, 國民黨黨營事業台苯都在清算鬥爭/ 劫掠的範圍之列.台苯還變成新潮流大老的企業.
甚至, 為了徹底瓦解國民黨的地方派系, 連純民間的水利會都可以充公/收編.
廣設東廠西廠, 制定類同戒嚴令的國安法, 抓人, 關押, 隨意搜索反對黨的黨部.
現在連兒童讀物都可以查禁了.
連電視台都可以強迫關閉, 然後把頻道拿來派系分贓.
對人民毫無愛心, 進口自己一向誓死反對的瘦肉精.
從1987兩岸開放探親以來逐步走向和平交流的兩岸關係, 重新變成敵對關係, 甚至敵國關係. 而且, 大陸的敵人就當成台灣的同盟.不論美國, 還是印度, 還是澳洲, 只要跟大陸有摩擦的國家, 就自動把臉貼上去, 幫腔造勢.
至於貪汙腐敗圖利特定人, 浪費人民血汗錢的壞事更是做絕了.
這一個黨, 把幾代民主運動好不容易爭取到的初級民主倒退100年.
這一個法西斯政黨應該人道毀滅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民法上,車禍發生可以請求醫藥費?請求賠償範圍有哪些?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爸爸媽媽要連帶負責嗎?如果都沒有和解,幾年內要提出請求?#陳美雅#民法#車禍#賠償#生活法律#侵權行為#時效消滅 車禍案件怎麼主張? 👉#陳美雅#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本#日文#法律#高雄市議員 💕記得訂閱喔!按讚!影...
消滅時效幾年 在 施明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二之將相】
在漫長的戒嚴統治時期,郝柏村將軍和我是站在絕對敵對的兩個人。
美麗島事件諸被告在一九八〇年二月二十日,以意圖實現台灣獨立的叛亂罪名起訴。八天後,特務統治集團特別選擇在台灣人最悲傷,最難忘的「二二八」這一天,再度對林義雄祖孫四人採取滅門屠殺。這是對台灣人最嚴厲的警告:再反抗,殺無赦!
事隔一年又發生「陳文成命案」。
這兩件政治命案都是專家級才做得出來的命案,台灣人心中悲慟卻一直找不到證據,只能讓掌權集團以「懸案」高掛。
一九八四年撰述「蔣經國傳」的作家江南在美國被殺。由於奉命赴美執行暗殺任務的陳啟禮擔心返台後會被「殺人滅口」,預留錄音,終於第一次讓世人逮到國民黨政權的恐怖暗殺罪行的證據。
那時,我正囚禁於綠島政治監獄。我抓住這個機會立即宣布無限期絕食抗議,並發表聲明要求蔣經國停止恐怖統治及解除戒嚴。二十天後,我被押返台北三軍總醫院,一天被用鼻胃管強制灌食兩次……。起初,我被囚禁在整層的普通病房,可以坐在窗邊看窗外景色。有一天警總戒䕶官員神色緊張,快速把我拉離窗邊坐位,並移住四周都是水泥牆的「特別病房」。這時所長危敏中校才告訴我,他們獲得情報:有狙擊手要射殺我。從此,我的灌食物必須一式分三罐。製作者自己先吃一份,一份拿來灌我,端送者必須簽名。第三份放冰箱上鎖。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三日下午灌食後,病監內的電視音樂聲突然中止,我放下手中的筆,轉頭觀看。電視畫面是全幕黑色,我的立即反應是:蔣經國死了。果然,電視畫面隨即出現無聲的新聞字幕 ——「蔣經國總統逝世」。蔣介石和蔣經國父子都曾各判處我一次無期徒刑,把我囚禁了二十幾年。他們也都把我關到他們先我而死才罷休。看到這則新聞,我應該欣喜若狂才對。但,這時我心中竟然沒有喜悦之情,反而出現一縷淡淡的感傷,就像鄰居老人去世般……。
然後,一種焦慮湧上心頭。
獨裁者死亡常常引發政變危機,多年來我與美麗島政團人士一直擔心蔣經國走了,軍事強人接著軍管,或者引中國解放軍佔領台灣,都是非常可能的。尤其接任總統是一個「崔台菁樣板」── 李登輝。國民黨外省統治集團怎麼會讓一個對國民黨沒有貢獻,沒有感情的台灣人繼任總統?
李登輝雖然依法宣誓就職了,但危機時刻才剛開始。
這不安讓我徹夜難眠。
第二天,全國都在哀悼之中,國民黨的權力高層則是陰謀論四起,兩蔣統治台灣,憲法只是他們的玩具。蔣經國當行政院長是內閣制,當總統則集大權於一身。李登輝這時只贏得憲法第四十九條:「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位。」此時外省黨政權貴當然不甘大權旁落一個日語說得很溜,中國語講的怪怪的台灣人李登輝。但此時我心中只注視著一個人的反應,那就是掌握兵權幾近十年的參謀總長郝柏村。在集錦新聞中我看到郝柏村陪伴國防部長鄭為元代表全體官兵上電李登輝表達銜衷報效之意。郝沒有說話。這不是他的主埸,我心依舊不安⋯⋯。
第三天,即十五日,大軍頭郝柏村終於親自上電視發表談話:重申國軍官兵擁戴李登輝總統,服從其命令,貫徹保國衛民的神聖使命……。
這個表態立即安定了軍心民心,也向外省掌權集團表達一個強烈的訊息:我支持這個依中華民國憲法繼任的台灣人總統!這個動作對稍後引發的國民黨主席之爭,一定也產生相當影響。讓國民黨政客多少心存:「李登輝有槍桿子支持」!在那個全世界尚存「槍捍子出政權」的年代,郝柏村發揮了一錘定音的效果。
這時,我整個心才安定下來,並立刻提筆致函郝柏村總長,向他表達致敬之意。
沒有經歷過戒嚴統治的現代人,也許會認為軍頭不政變有什麼好致敬的?但是如果他們想想,自二次大戰結束,統治台灣的都是外省集團,一夕之間怎肯服從台灣人總統?何況,那時並沒有憲政體制的慣例存在;軍隊國家化的信念,仍未成形。甚至到今天,陸軍官校還在高歌「黨旗飛舞」。現代人如果又想想不久之前,北韓金正恩隱身近月,全球都在猜測如果金正恩死亡,恐將發生腥風血雨的政變,就能多少瞭解蔣經國死亡之時,手握兵權的郝柏村的現聲「效忠李登輝總統」有多麼安定局勢與難得!
隨後,國民黨黨主席之爭,連遠在美國的蔣宋美齡都蠢蠢欲動,就能明白當時政局的詭譎。因為只要𣎴讓李登輝兼任黨主席,李登輝就會淪為嚴家淦第二。台灣現代史,勢必改寫。
有權力跟有力量的人,用與不用都會影響國家的命運走向。用,是顯性的,後人比較看得到後果;不用,是隱性的,則須以智慧去評估。
多年後,在某個場合和郝大將會晤,郝將軍竟然還主動提到我那封信。他說:
「我真的沒有想到一位台獨份子會向我致敬。」
「我是向你當時效忠新總統的行為致敬。」我説。
然後,他笑著說,好像在向我討人情似的。
「你無限期絕食,我發現你是來真的,是我親自下令灌食的:以不讓施明德死亡為最高原則。」
我一生態度坦然,對統派我從不掩飾我的台獨立場。
六年多前,蘇起先生到寒舍,建議邀請幾位統獨立場清晰的人士,討論是否能對兩岸問題草擬出某些共同的基本原則。郝院長和我及蘇起、陳明通、洪奇昌、程建人、焦仁和、張五岳等人曾多次在寒舍聚會。
多次討論會中郝院長一再表示:我們守住了,中共並沒有把我們消滅。中華民國仍是主權國家,我們有參加聯合國和與其他國家建立正常外交關係的權利。我說,這就是「華獨」。他是死生不渝的中華民國派。所以,他斥責參加中國閱兵典禮的將領們,我就一點都不意外了。
郝院長走後,龍斌兄代傳其父遺願:「永遠維持台灣的和平與安全。」這應該也是國人共同的願望,更是反對被征服的「台灣宣言」。
多少風雨誘惑中,不二之將相,一路好走!
(本文今日刊登於蘋果日報)
消滅時效幾年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欠了十幾年的電話費,被催收公司通知要還錢?
小花十幾年前向貓咪電信辦理手機門號,並私下將該電信門號給朋友使用,豈料朋友未繳納電信費,導致欠費的本金加利息高達幾萬元。
欠費過程中,電信公司十幾年都沒有來要錢,卻在上個月突然出現債務催收公司通知電信公司已經將債權轉讓了,並請小花出面協商...都過了十幾年了,催收公司還可以向小花要錢嗎?
針對這個問題,就讓告狀俠用Q&A來替各位回答這個問題吧!
Q:電信公司可以未經小花同意把債權轉讓給債務催收公司嗎?
A:可以,債權讓與第三人並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即貓咪電信轉讓債權給債務催收公司不需要經過小花同意。
但為了避免債務人把錢還錯人,在債權人或受讓人未通知債務人「債務已轉讓」前,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給受讓人。
但要注意!!!這並不影響債權讓與的生效,也就是貓咪電信跟債務催收公司的債權讓與契約還是有效的喔!
Q:小花不是實際使用該門號的使用者,這筆債務還是可以向小花追討嗎?
A:可以,由於貓咪電信是和小花成立的電信商品的消費契約,小花把門號給朋友使用與貓咪電信無涉,並不影響貓咪電信可以向小花追討這筆債務的權利。
至於小花沒有使用門號產生的債務,小花可以另外向朋友請求。
Q:都過了十幾年了,電信公司的請求權不會因時效而消滅嗎?
A:請求權的時效消滅不是時間一到就自動生效而消滅,而是債務人能以債權人的請求權罹逾時效,而拒絕給付的抗辯權,有關電信門號使用費的請求權,大多數實務見解認為應該適用2年的短期時效,所以催收公司如果向小花請求這筆費用,小花是可以主張時效消滅而拒絕給付的。
Q:催收公司找小花協商並說價錢可以再談,協商時催收公司同意以對半價格清償債務,小花也同意了催收公司的條件,但要做分期清償,小花之後反悔再做時效抗辯有效嗎?
A:因小花已經知道這筆債務已經十幾年都沒有來跟小花追討,但還與對方協商並「承認」了這筆債務,此時債權人的請求權時效縱原本已罹逾時效,該時效也會因為小花的承認,實務上會認為這屬於拋棄時效利益的默示意思表示,即回復時效完成前之狀態,因此小花不得再以時效業經完成而拒絕給付。
消滅時效幾年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民法上,車禍發生可以請求醫藥費?請求賠償範圍有哪些?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爸爸媽媽要連帶負責嗎?如果都沒有和解,幾年內要提出請求?#陳美雅#民法#車禍#賠償#生活法律#侵權行為#時效消滅
車禍案件怎麼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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