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7防疫記者會綜整】
彰化連續第38天+0,防疫仍不能鬆懈,居家隔離人數5人,無相關公告足跡表。第十輪提供第二劑AZ疫苗接種,針對在9/30前符合間隔滿10週以上50~64歲,意願登記結算即日起至9/29中午12時止。符合接種資格對象,如未曾進行意願登記者,請於9/29(三)中午12時前完成登記意願,後續才可依時程預約。如過去已完成意願登記且無取消者,資料均會保留,無需再次登記意願。65歲以上的AZ疫苗已造冊免預約,將會配合中央疫苗配發日程來施打。
第9輪BNT 疫苗施打對象分別是18-22歲、65歲以上及40歲以上第九類的民眾,從今天9/27(一)~9/29(三)。要注意的事情有疫苗施打前一天不要熬夜,早餐記得要吃飽、穿比較寬鬆的短袖,接種前要再確認身體適不適合,如果發燒或者不舒服就不要勉強,疫苗都會幫您保留。接種後一定要休息30分鐘,兩週之內盡量避免劇烈運動,所以學校體育課也會適度調整,接種後如果有胸痛、胸悶,心悸、心跳不規則、呼吸急促、暈厥,運動耐受不良(如沒力氣爬樓梯等等),請儘速就醫。高端疫苗施打對象是9/28前間隔滿4週接種第2劑,施打時間是9/30與10/2兩天。
同時,今天中央宣布10月5日起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包括KTV可以戴口罩唱歌及可以打麻將但要依照相關指引辦理,我們與歐美國家最大的不同,也是疫情至今仍能穩住的主要的關鍵還是把口罩戴好戴滿,所以提醒鄉親口罩仍要戴好戴滿,對於有些鬆懈的鄉親,也會出動口罩糾察隊再次提醒,民眾如有發現没有戴口罩也可以撥打派出所110報案。
疫情慢慢穩定下來。現在有些放寬的場域跟防疫的新措施,分別是各場域管制調整,從本週起放寬的有:1.臺鐵、高鐵:車站付費區,如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可開放飲食。2.遊覽車:以核定座位數乘坐,不另限制承載上限。3.藝文表演展覽、體育活動賽事:(1)實聯制、量體溫、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2)室內:進場人數符合場所容留人數,得不受限室內80人上限,以實際座位數入座,且不限梅花座/間隔座。(3)室外:人數降載50%(如實際座位數50%),得不受限室外300人上限。(4)如能維持排隊時之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得現場售票,不限預約制。(5)開演前、中場休息及散場時仍須維持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
王縣長說,自10月5日起,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1)採預約制、實聯制、量體溫、全程戴口罩、人流控管、加強通風換氣。不得有陪侍服務行為。(2)從業人員應6成以上已施打至少1劑疫苗滿14天,落實健康管理。(3) 依經濟部公布之相關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辦理。在電子遊戲場所及資訊休閒場所方面:(1)顧客以1人1機遊玩,機檯間須裝設隔板,或採間隔座/梅花座。禁止飲食。(2)場所內須裝設攝影監視設備,必要時提供錄影資料供查核。(3)定時執行環境及機臺清消,顧客把玩離開後立即消毒機臺並加強洗手間清消;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要注意的有(1)固定座位,採梅花座或間隔座。非固定座位須維持1.5公尺以上距離。禁止飲食。(2)每組顧客消費完畢,應清消包廂環境設備,距下一組顧客使用至少隔30分鐘。(3)維持場所良好通風,每2小時進行換氣,加速室內空氣循環;視聽歌唱場所(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1)除飲水外不得飲食。須全程戴口罩(包括使用麥克風時)。(2)每組顧客消費完畢,應清消包廂環境設備,距下一組顧客使用至少隔30分鐘。(3)維持場所良好通風,每2小時進行換氣,加速室內空氣循環;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1)不同桌之顧客間保1.5公尺以上間距或獨立包廂、屏風或隔板,同桌者使用隔板。(2)接觸遊具前後應執行手部衛生並戴手套。飲食須遵照餐飲相關規範。(3) 遊具及桌面使用過應立即清消,間隔至少15分鐘始能提供下一組客人使用;至於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仍須關閉。
公費流感第1階段從10/1開打,第2階段從11/15開打,第1階段開打對象包括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65歲以上長者、安養、養護、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孕婦、具有潛在疾病之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與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國小至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第2階段開打對象,為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拜託家長在送託托育保母照顧時,一定要看看有沒有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如果有違反者,會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依照次數處罰,要請爸爸、媽媽、阿公、阿嬤、在小寶貝要送托育的時候,一定要確定有這張證書,可撥打7263650縣政府社會處詢問相關問題。
9月份還有最後1場毛小孩絕育、寵物登記及注射狂犬病疫苗活動,9/28在埤頭鄉圖書館,歡迎各位踴躍參加。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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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預查不符合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9/25 ~ 09/27] 高雄市政府 及 衛生福利部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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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25] 高雄市政府 #更新疫情警戒二級各行業別開放及管制作為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542084159186512
0925高雄市防疫最新訊息
#更新高雄市從業人員COVID_19快篩規範
#更新_疫情警戒二級【 #里活動中心】開放及管制作為
●開放
○課程項目:各類授課講座、語文、書法、盆栽植栽等 #可保持社交距離及無肢體接觸之各項運動
○各類公務會議
●開放時須配合以下防疫管制作
○需採實聯制。
○依室內面積扣除固定設備,除以2.25平方公尺計算容留人數與設備、用具、清消等規定提報計畫予各該權管機關(區公所)
●不開放
○喜宴宴會、共餐、歌唱(謠)、共飲(泡茶)、卡拉OK及 #其他有肢體接觸之活動 https://bit.ly/3lWHp86
#更新_高雄市從業人員COVID-19快篩規範
●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高中職以下公私立學校
○未接種疫苗或第一劑未滿14天者,每7天快第1次
○已接種滿14天者,如出現呼吸道或腸胃道症狀,儘速快篩且應就醫
○住宿型長照機構
●未接種疫苗或接種第一劑疫苗未達14天之工作人員,每14天快篩1次
○美容美體營業場所/職業訓練機構
●未接種疫苗或接種第一劑疫苗未達14天之工作人員,每7天快篩1次
○表演場館/拍攝劇組
○演出或拍攝期間之演員,每7天快篩1次 https://bit.ly/3i5Ivxh
●高雄市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 https://bit.ly/3EPGE9q
#雄健康_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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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27]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規劃於本週起放寬部分場域防疫管制措施,並於10月5日起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9095610440413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9.27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I04BFHVuJ9w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vUPfPWsxwAk
●《客家電視台》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unmbmoHdVxQ
●衛生福利部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且穩定控制,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指揮中心規劃於本週起放寬部分場域防疫管制措施,並於10月5日起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詳細防疫管制措施將由主管部會公布/修訂之相關指引辦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各場域管制調整(本週起放寬):
1.臺鐵、高鐵:車站付費區,如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可開放飲食。
2.遊覽車:以核定座位數乘坐,不另限制承載上限。
3.藝文表演展覽、體育活動賽事:
(1)實聯制、量體溫、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
(2)室內:進場人數符合場所容留人數,得不受限室內80人上限,以實際座位數入座,且不限梅花座/間隔座。
(3)室外:人數降載50%(如實際座位數50%),得不受限室外300人上限。
(4)如能維持排隊時之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得現場售票,不限預約制。
(5)開演前、中場休息及散場時仍須維持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
二、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規劃10月5日起),並依經濟部公布之相關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辦理:
(1)預約制、實聯制、量體溫、全程戴口罩、人流控管、加強通風換氣。不得有陪侍服務行為。
(2)從業人員應6成以上已施打至少1劑疫苗滿14天,落實健康管理。
2.電子遊戲場所及資訊休閒場所:
(1)顧客以1人1機遊玩,機檯間須裝設隔板,或採間隔座/梅花座。禁止飲食。
(2)場所內須裝設攝影監視設備,必要時提供錄影資料供查核。
(3)定時執行環境及機臺清消,顧客把玩離開後立即消毒機臺。洗手間加強清消。
3.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1)固定座位,採梅花座或間隔座。非固定座位須維持1.5公尺以上距離。禁止飲食。
(2)每組顧客消費完畢,應清消包廂環境設備,距下一組顧客使用至少隔30分鐘。
(3)維持場所良好通風,每2小時進行換氣,加速室內空氣循環。
4.視聽歌唱場所(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
(1)除飲水外不得飲食。須全程戴口罩(包括使用麥克風時)。
(2)每組顧客消費完畢,應清消包廂環境設備,距下一組顧客使用至少隔30分鐘。
(3)維持場所良好通風,每2小時進行換氣,加速室內空氣循環。
5.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
(1)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或獨立包廂、屏風或隔板,同桌者使用隔板。
(2)接觸遊具前後應執行手部衛生並戴手套。飲食須遵照餐飲相關規範。
(3)遊具及桌面使用過應立即清消,間隔至少15分鐘始能提供下一組客人使用。
三、仍需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指揮中心說明,將持續觀察國內外疫情態勢,循序漸進放寬管制措施,也請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才能達到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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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預查不符合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因地方政府反應造冊困難,故兩天前的AZ第二劑施打政策做調整,64-50歲更改為第十輪1922系統預約。
請64-50歲民眾在9/30前符合間隔滿10週者,於9/29的12:00前完成意願登記,已經有意願登記過的人,不用再次登記。
而65歲以上長者與機構對象,則照舊由地方政府造冊安排接種。
➡️ 指揮中心規劃於本週起放寬部分場域防疫管制措施,並於10月5日起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詳細防疫管制措施將由主管部會公布/修訂之相關指引辦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各場域管制調整(本週起放寬):
1. 臺鐵、高鐵:車站付費區,如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可開放飲食。
2. 遊覽車:以核定座位數乘坐,不另限制承載上限。
3. 藝文表演展覽、體育活動賽事:
(1) 實聯制、量體溫、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
(2) 室內:進場人數符合場所容留人數,得不受限室內80人上限,以實際座位數入座,且不限梅花座/間隔座。
(3) 室外:人數降載50%(如實際座位數50%),得不受限室外300人上限。
(4) 如能維持排隊時之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得現場售票,不限預約制。
(5) 開演前、中場休息及散場時仍須維持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
二、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規劃10月5日起),並依經濟部公布之相關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辦理:
(1) 預約制、實聯制、量體溫、全程戴口罩、人流控管、加強通風換氣。不得有陪侍服務行為。
(2) 從業人員應6成以上已施打至少1劑疫苗滿14天,落實健康管理。
2. 電子遊戲場所及資訊休閒場所:
(1) 顧客以1人1機遊玩,機檯間須裝設隔板,或採間隔座/梅花座。禁止飲食。
(2) 場所內須裝設攝影監視設備,必要時提供錄影資料供查核。
(3) 定時執行環境及機臺清消,顧客把玩離開後立即消毒機臺。洗手間加強清消。
3. 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1) 固定座位,採梅花座或間隔座。非固定座位須維持1.5公尺以上距離。禁止飲食。
(2) 每組顧客消費完畢,應清消包廂環境設備,距下一組顧客使用至少隔30分鐘。
(3) 維持場所良好通風,每2小時進行換氣,加速室內空氣循環。
4. 視聽歌唱場所(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
(1) 除飲水外不得飲食。須全程戴口罩(包括使用麥克風時)。
(2) 每組顧客消費完畢,應清消包廂環境設備,距下一組顧客使用至少隔30分鐘。
(3) 維持場所良好通風,每2小時進行換氣,加速室內空氣循環。
5. 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
(1) 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或獨立包廂、屏風或隔板,同桌者使用隔板。
(2) 接觸遊具前後應執行手部衛生並戴手套。飲食須遵照餐飲相關規範。
(3) 遊具及桌面使用過應立即清消,間隔至少15分鐘始能提供下一組客人使用。
三、仍需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營業場所預查不符合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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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會同消防鑑識單位,重回到發生火災的夜店現場勘驗,要追查消防安檢項目,是否都符合規定
一場大火造成九死12傷,檢方現在首要調查,到底哪裡出了問題,市府口口聲聲說,這間夜店安檢全都合格,為什麼還會釀成慘劇,家屬實在很難接受
罹難者家屬也質疑,這家夜店的逃生口都被堵死,安檢卻還是可以過關,質疑官員有失職之嫌,打算集體聲請國賠,不過國賠要成立,得被害人或家屬自己舉證,或是等到監察院調查確定,公務機關確實有違失,難度很高,另外檢方表示,被害者補償金額,每人最高可以有170萬元,但家屬也擔心,夜店負責人和舞者預先脫產,因此也提出假扣押聲請
原本是同學朋友到夜店聚聚,沒想到遇上大火,好不容易死裡逃生,手掌和頭上都裹著紗布,不過同行的范玉雪和張德淦夫婦,卻沒能逃得出來,讓他們難過又自責
回憶起當時,大家還是很驚恐,究竟五年21次安檢是怎麼過的,家屬要市府給個交代。
而在發生了九人死亡的悲劇之後,台中市政府亡羊補牢、緊急擬定防火自治條例、禁止在室內做玩火表演,而且還要管制營業場所的進場人數。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到罹難者的靈前上香,面對媒體追問責任歸屬、胡志強表示、除了盡力照顧家屬的需求、他已經不知道還能說什麼。
拿起清香表情嚴肅,胡志強向夜店火災的罹難者上香致意,九個人命喪火海誰該負責,胡志強不願多說
一把火燒出嚴重的公安問題,也重創台中市府,外界把矛頭指向胡志強,還有民進黨立委要求胡志強比照當年衛爾康餐廳大火事件,市長林柏榕的模式,停職接受調查,但市府認為,是業者不該請人玩火表演,其他安檢通通合法,不過所謂的消防安檢,消防局表示,他們是針對""滅火器、緩降機避難器具、避難標示設備,以及緊急照明設備""等四項來作稽查,其他建築結構以及室內裝飾的部份,則不屬於消防安檢範圍。市府還說,這家夜店是以""飲料店""來做登記,不同於酒店不能設置住宅區的規定
市府也決定,將緊急制訂台中市自治防火條例,禁止室內玩火,對營業場所也要做人數進場限制,違反規定就開罰甚至停業,希望能亡羊補牢,不過九條人命的慘劇,相關單位都一再強調已經依法行事,民眾和輿論能不能接受,也考驗胡志強的危機處理。"
營業場所預查不符合 在 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時間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星星公主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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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預查不符合 在 Re: [分享] 尋找公司登記地址的五個方法- 看板toberich 的推薦與評價
A大的提議其實是理想中最正確的作法,
但以現實中常遇到的廠商問題來看,似乎有一些過於理想化,
如果是一般完全還沒開始的廠商,
會建議他們在尋找租屋處,已經物色好的時候,
就可以先送土地使用審查,或是我們先手動為他查詢,
確認土地使用符合規範,再進行承租
但是大部分的廠商會遇到幾種情況:
1.
遇到的許多廠商,在設立公司之前,就已經承租好辦公室了,
甚至是已經小試身手,發現真的能做,才開始準備設立公司的程序
很多人是這個時候,才知道有土地使用審查這回事,
但是他的辦公室已經租了、店面已經裝潢了,
不符合土地使用審查能怎麼辦?
如果他租賃前不知道而沒有跟房東講好需要登記,已經裝潢下去,
這時候提想登記,房東又不給登記的話,(當然是指溝通後仍然不肯)
有多少創業者會選擇去檢舉房東?
有多少創業者會因為寄人籬下、裝潢等也都壓在人家房子,
所以雖然知道自己吃了悶虧,還是選擇不要滋事,想辦法要找其他可以登記的地址?
這種情況跟考量都是非常常見的,
要他為了土地使用審查,放棄已經裝潢好,簽好租約的租屋處另覓地點嘛?
要他因為房東不給簽,就檢舉,然後被房東找機會報復、或不給續租、浪費裝潢錢?
不太可能吧?
所以站在他的角度,以自己所知,去解決他目前的困境
是我認為如果自己是他的角色,會想要知道的
我們遇到非常多的廠商,除了下面會提到的soho,都是類似的狀況,
已經找好地點、承租、甚至正在裝潢了,
才準備要成立公司、才知道地點限制,
也因此而產生這篇文章給他們參考相應的解法。
我們也遇過比較謹慎的創業者,在還沒承租之前,就已有先諮詢設立的事情,
因此就有提醒說,如果有中意的地方,
我們可以先為他查該地址是否符合各種規範、能夠合法使用,再進行承租
(送土地使用審查表是更方便,但審很慢,所以也時常幫客戶手動查,
畢竟對創業者來說,創業前期分秒必爭)
其中一個案例是,
他找到的符合他預算的,都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
符合的又都太貴,再找了10幾20家以後他就放棄了,
然後也查到與他營業項目相同的同行,
光台北市就有超過300家登記在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的地址...
不正確的事情不代表很多人做就可以做
但上述的舉例是,很多時候大家並不是刻意要去違反,或是去鼓勵違反,
而是現實上的情況,可能成本增加很多時,我們無法幫廠商做決定,
只能告知他有什麼風險,讓他自己去判斷
站在他的角度與現況想最好的解法,如此而已
2.
第二種其實就是您文中有提到的,
我們服務很多對象是soho類型的人,
在任何地方只要有一台電腦都可以接案,
很多時後並沒有另外租辦公室,
在這種情況下,要他們特地去租一間可登記的辦公室也不合理,
所以也才會有此文章的建議,
可以考量這五種登記地址的方式。
以上是我們的出發點跟常遇到的情況,
所以提出來給有相關需求的人看
原本沒有特別註明的原因是,
有可以登記的地址當辦公室的人,通常都不會有登記地址相關的問題,
也不會有傳這篇文章給他看的需要了
不過感謝您的提醒
未來也會注意文章的開頭可以寫得更清楚一點
例如適合使用的人、警語等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 引述《simpany (Simpany)》之銘言:
: : 標題: [分享] 尋找公司登記地址的五個方法
: : 時間: Sat Apr 15 21:54:29 2017
: : 「Simpany 簡單開公司」又來分享一些關於公司成立的小技巧唷!
: 愚見覺得開公司一點都不簡單,創業者也不要簡單開公司
: 據我所知,商業登記目前大多數行業是不審查,所以可以登記不代表合法
: 財政部除了無實體營業地址的行業外,應該沒有法令明文合法開放虛擬登記地址
: 實務上管區會以一些行政手法來管制營業人,這個就不多說了,免的得罪商務中心
: 所以,檯面下遊走法令的作法很少看見有人寫在公開論壇
: 既然發文了,自負風險的警語要不要寫在本文?
: : 1. 找親人朋友「已經設有公司的地址」:
: : 增加成本:0元
: 理論上會有設算租金的問題,除非是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要件
稅法有規定,無償使用也是要依照市價計算租金,
但實際作法,可以租借一張辦公桌,打每月1000-2000的租賃合約,
只要有打,通常就不會刁難。
而對於房東的影響,1000*12=12000,還可以扣掉必要費用,對所得稅的影響甚少,
不過每個房東情況不同,不屬於創業者一定會需要負擔的費用(金額也不定)
因此不特別列明
: : 2. 找親人、股東「自有住宅」:
: : 如果沒有親友「已經設有公司的地址」,次佳的方案是尋找親友「自有住宅」。
: : - 如果賣房子的話會有土地增值稅(這點應該不用考慮因為要賣的話不會租給你)
: 同樣會有設算租金的問題
: 自用住宅最該考慮的本就是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及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 舊制只有一年的限制,通常要賣的時候可以及早因應,新制以後就比較沒有那麼容易了
: : 3. 登記於租屋處:
: : 增加成本:搬遷時可能的變更登記費用(每次 NT$6,000-7,000元)
: : 不建議採用登記於租屋處的方法,
: : 較適合模式與成長已穩定的公司唷!
: 這不是理所當然嗎?因為未來可能會大量成長搬遷,而另選一處非實際營業場所
: 這邏輯我實在跟不上,搬遷的其他成本遠遠大於變更的費用
: 何況另覓他地的成本應該也會大於變更費用
有遇過的情況例如,做買賣的生意越做越大,
但他們辦公室不想跟堆貨的地方分開,
所以一年換了三次辦公室,
除了換辦公室的成本之外,每次都跟著要做變更登記,
只是提醒有這種換殼策略的廠商,登記在辦公司地址時,
可能也要預估之後的變更登記費用。
如果登記在自己家就可以省起來,不用一直跟著變動,
但當然也就有(非常低的機率)被查登記地址與營業地址不符的風險
: : → aneasygame: 第一種....小心登記太多公司害房東被盯上要辦營業登記 04/15 22:51
: : → aneasygame: 順便祈禱管區不囉嗦也不刁難,否則好戲就上演了 04/15 22:59
: : → aneasygame: 而且完全沒考慮營業項目的問題....保重..... 04/15 23:05
: : 如果覺得不合理,懷疑虛設公司行號,可能會管制,
: 你不在登記地址營業,管區就可以管制,不用到懷疑你是虛設行號
: : 只有非常少數的狀況,管區會要求搬遷,
: : (機率不高,大多是實際有虛設行號的事實才會)
: : 最慘的情況就是再行遷址,也不是什麼好戲....
: 既然知道,警語為何不加在本文?一般非專業人士可是會以為妳說的都是合法的
: : 勾選不同意審查就是公司會先通過,
: : 但如果實際上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有機率主動稽查但機率非常低)
: : 大多是被人檢舉,如果被檢舉且不符合規範,則要限期搬遷,不搬的話會有罰則
: 台北市的營業地址預審其實對創業者是很好的保護
: 若版友需要在營業場所投入大量成本的,建議在租屋前先作地址預審
: 以了解自己的營業場所是否可以合法經營營業項目,孫耀威的案例就是最好的例子
: : → aneasygame: 您也可以再調查一下,這些公司主營業是什麼? 04/16 01:28
: : → aneasygame: 他們是不是主張只限做辦公室用?表上都寫得很清楚了.. 04/16 01:30
: : 您舉例的零售類
: : 無論是否在高樓層、無論是否為主要營業項目
: : 是不是可以設立登記?是
: : 是不是可以營業登記?是
: : 是不是符合土地使用規範?是(視使用用途)
: : → aneasygame: 不好意思,我只看到日常用品零售業開在台北市住宅區 04/16 01:40
: : → aneasygame: 就是只能在1F或B1從事零售行為,您是怎麽看的? 04/16 01:42
: : 使用用途與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即可
: : 如果不符 也還可以看樓層跟樓地板面積與道路做辦公室使用
: XDDDDDDDDDDDD
: : 其實討論到這裡已經偏離這篇文章的主旨,
: : 原意是觀察到,許多正派經營的人士,
: : 可能因為租屋處或辦公室的房東不讓登記地址,而在設立公司的登記地址上備受阻礙
: 正派經營的公司?因房東不讓登記,就另找他地登記?而不是換個可以登記的房東?
: 那房租報不報?租金扣不扣繳呢?
: 若不報租金?帳上的少入的租金怎麼處理?又是大禹灌水的擴大書審?
: 還是要他去找非實際交際的憑證?後續會違反多少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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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的確時常遇到一開始沒有談好的情況orz
或是談好了,卻不符合分區或建築規範,
現在不審、建管處也不主動稽查,
但被檢舉就必定會查,先通知限期改善,如果逾期不改善是罰6-30萬
※ 編輯: simpany (113.52.96.5), 04/20/2017 21:39:59
這類型房東通常搭配租金沒有申報,
只是也不會去撕破臉就是
的確就會遇到這樣的廠商呀 真的人有百百種 什麼狀況都遇過orz
如果遇到了當然還是要幫他們想解決辦法
難道要放他們自生自滅嘛?
※ 編輯: simpany (113.52.96.5), 04/20/2017 23: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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