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賣筆電到研發個人化疫苗,施振榮揭露智慧醫療戰略布局提出2大建議
文/王若樸 | 2021-09-06發表
宏碁集團創辦人暨榮譽董事長施振榮指出,智慧醫療是臺灣最有可能拿下世界第一的產業。他認為,智慧醫療戰略佈局可從政府政策和產業面下手,比如衛福部以發展管制並重、食藥署TFDA認證智慧醫材得注重時效性、健保給付TFDA核准醫材等,他也分享宏碁踏入智慧醫療產業的經驗。
宏碁集團創辦人暨榮譽董事長施振榮5日在臺灣智慧醫療高峰會上指出,智慧醫療是臺灣最有可能拿下世界第一的產業,因此在智慧醫療戰略佈局上,他呼籲政府要用政策助攻,如衛福部以發展管制並重、食藥署TFDA認證智慧醫材得注重時效性、或健保給付要納入TFDA核准醫材等。
瞄準最有可能拿下世界第一的醫療AI,用新微笑曲線談商業模式
在施振榮眼中,醫療AI是臺灣最有潛力拿下世界第一的產業。企業若要踏進這個產業,就得思考商業模式。繼1992年提出著名的微笑曲線模式後,施振榮近年再提出一個多維的「新微笑曲線」模式。
這個新微笑曲線模式以用戶體驗為最終目標、以現有或有限資源共享為始,強調體驗經濟和共享經濟,並要有能力翻轉思維、機制和行為。
他以醫療AI為例,醫療AI的微笑曲線是資訊通產業和醫療產業,兩者跨領域整合後產生的曲線,以共享和體驗來創造附加價值,而共享需要資通訊產業以IT輔助、體驗需要醫療專業知識加強,他期望兩者共同整合,讓臺灣智慧醫療能取得世界領先地位。
宏碁攻智慧醫療,成立醫療AI子公司要做個人化癌症疫苗
於是,在新微笑曲線的思維下,宏碁集團在2018年成立醫療AI子公司宏碁智醫,來進攻智慧醫療產業。施振榮將宏碁智醫定位為AI、大數據公司,而非以生醫、醫療起家,「我們是要透過雙方合作,來發揮我們的ICT專長,」他說。
宏碁智醫成立3年來也累積不少成果,比如研發一款通過臺灣TFDA認證的AI輔助診斷工具VeriSee DR,可直接辨識眼底鏡影像,屬於糖尿病引發的視網膜病變風險程度。施振榮強調,這個工具與Google視網膜病變辨識AI的最大不同之處,可在筆電上即可執行,且準確率達93%。該工具也已於泰國、印尼通過國家認證,接下來,宏碁瞄準越南、馬來西亞和菲律賓,要將產品引進缺乏眼科專科醫師的國家。
施振榮也有感而發指出,AI發展有三階段,包括模型開發、產品開發與取證、產品落地,臺灣醫療AI目前還是多聚焦於模型開發。但「體驗經濟落地也很重要,」他提倡以內需帶動外銷,也就是將內需化為產品國際化的墊腳石,先以國內市場驗證產品規格,累積落地和認證經驗後,就能進攻龐大的海外市場。
另一方面,他也透露,宏碁智醫正在鑽研疫苗研發,特別鎖定抗原預測、mRNA疫苗以及免疫反應三領域。他們的發展策略是,以自身的IT優勢,來打造這三大領域所需的平臺,如AI抗原預測平臺、mRNA疫苗平臺、免疫反應監測平臺,同時尋找生醫、醫療界的合作夥伴,來提供平臺分析所需的資料,比如基因序列分析、疫苗生產製造資料等。宏碁的最終目標,是要針對國人人種和疾病基因標記,研發個人化癌症疫苗,提供最佳化的治療方針。
如何佈局智慧醫療?政府要政策助攻、企業則要B2B和B2C並重
談到智慧醫療戰略佈局,施振榮提出兩大建議:政府要用政策助攻、企業則要B2B和B2C並重。
在政府政策部分,他建議,衛福部應當以管制、發展並重。這是因為,臺灣目前只有經濟部以產業發展為主,其他部會仍以管制為主,但未來將蓬勃發展的領域,都與這些以管制為主的部會息息相關。因此施振榮期望,衛福部能開始培養管制、發展並重的思維。
再來,為了讓臺灣有能力與國際競爭,他也建議,負責核准智慧醫材上市的食藥署TFDA認證得注重時效,讓醫材產品在第一時間內上市,而健保也該給付TFDA核准的智慧醫材,來擴大使用。最後則是進一步,由國健署聯手地方政府,將TFDA核准的智慧醫材普及到民眾生活,來提升國民健康。
在產業部分,他則認為,臺灣產業交易雖以B2B為大宗,但就長期發展而言,企業應鎖定B2C、B2B2C,特別是客戶體驗。也因此,他建議企業得有新商業模式,導入設計思考來掌握智慧醫療需求和獲利新契機。
為何投入智慧醫療?施振榮用王道哲學和隱性價值解釋
施振榮對智慧醫療的投資,來自他的王道經營思維。
這個思維有三大理念,包括講究自強不息(永續經營)的天道、厚德載物(創造價值)的地道,以及仁禮而已(利益平衡)的人道。在這三道之下,則發展出「六面向價值總帳論」準則,也就是他眼中,企業領導人衡量投資的準則。
這六面向包括了有形、無形、直接、間接、現在、未來,他指出,有形、直接、現在是人們最容易感受到的顯性價值,而無形、間接、未來則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隱性價值,在他看來,智慧醫療就是這類型的隱性價值產業。施振榮強調,身為一個企業領導人,就得瞄準他人容易忽略的隱性價值,「要公正重視、作為長期投資。」
益福生醫董事長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跨國捐贈真的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但是終於又有進度可以報告了!
我們會先把54台PAPR 還有5台空氣清淨機加5000個N95口罩(聽說他們醫護人員都要蒸口罩了)寄去吉隆坡
分別送去
PAPR
馬六甲醫院 4
巴生醫院 10
沙巴斗湖醫院 10
沙巴KK 醫院 10
安邦醫院10
吉打醫院10
吉隆坡醫院
空氣清淨機5
麻坡醫院
N95口罩 5000個
我又打給張國煒先生請星宇航空贊助我們空運!他一口答應了!希望他以後還是要接我的電話喔😆
Aura Air 台灣代理榮甸國際董事長陳宜鋒先生馬上贊助五台空氣清淨機!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贊助我所有的報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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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星期五我們順利上星宇航空飛機抵達吉隆坡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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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出100萬
然後我的神隊友們自動從四面八方出現(想像一下復仇者聯盟最後集結出動的畫面)
蔡明忠董事長 100萬(以後還是要接我電話喔🥳)
曾馨瑩 200萬(人在歐洲越洋援助,一句話!)
愛心姐妹花120萬(人美心美)
于美人 20萬(超級熱血)
葉天倫導演10萬
鍾欣凌10萬(一直說要抱我❤️)
徐編劇 2萬
仲誼公關 10萬
陶子姐50萬(前兩天半夜她從美國打電話給我他說不要忘了加上她,她是大馬天后🎉)
感謝你們的大力相挺💪
再跟大家報告一件事情我的公益事業擴展到了印尼🇮🇩
對,默默的我的版圖變大了!
目前可能以醫療物資耗材為主的捐贈,這個部分也在努力中還有一些盲腸需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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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放心我會在我的能力範圍之內努力的!我可以負擔的範圍!
可以付出是一種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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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心!
#疫情退散!
益福生醫董事長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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