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大修一次的第三波住宅法,今天三讀!向大家說明一下這次修法的重點:
完整感言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31244/1M/N
首先,是將 #社會住宅的經濟或社會弱勢保障比,由現行的 30% 提高到 #40%,並增列「因懷孕或生育而遭困境之未成年人」為保障對象,期能在量體不足的前提下,優先照顧弱勢。
其次,為了避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基準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因此授權中央應參考民眾可負擔租金的精神,#設計分級收費原則。
第三,是將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屋主的 #免稅額從1萬提高至1.5萬,另考量租金補貼的所得稅租稅優惠政策得視情況延續,故 #刪除原本僅能延長一次的規定,改授權行政院在符合財政紀律法相關租稅優惠期限的規定下,每五年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延長相關稅租稅優惠的政策。
最後,是有關 #確保基本居住水準 及 #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 的部分,除了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 #應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基本居住水準的清查作業 外,也在住宅計畫中增列 #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以確保居住品質可符合國民基本居住水準及需求。
在財政紀律的法律框架、地方政府推動阻力及民間團體的修法推動壓力,住宅法修法能有今天的成果實屬不易。謝謝所有推動及關注住宅政策的民間團體,包括:#社會住宅推動聯盟、#OURS、#崔媽媽、#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的努力。同時也辛苦內政部、營建署同仁,積極協調這次十九個版本的修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3的網紅呂欣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參與選舉,不是為了我自己,是為了把妹妹教給我的愛與幸福,傳遞給更多的人──階級、權力、金錢,這些東西或許可以收買那些政客,但是絕對不會讓欣潔改變──這是我給所有支持者的承諾,也請大家,再相信我一次,給我一個機會,聽聽我的政見與理念,支持我去實現更好的未來。 呂欣潔主張財團加稅,確保穩定的財源,...
確保基本居住水準 在 呂欣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我參與選舉,不是為了我自己,是為了把妹妹教給我的愛與幸福,傳遞給更多的人──階級、權力、金錢,這些東西或許可以收買那些政客,但是絕對不會讓欣潔改變──這是我給所有支持者的承諾,也請大家,再相信我一次,給我一個機會,聽聽我的政見與理念,支持我去實現更好的未來。
呂欣潔主張財團加稅,確保穩定的財源,一定要做出社區化、平價、且公共化的長照,至少一週一次的喘息服務,建立社區的統一諮詢窗口,改善照顧服務員的勞動條件,讓年輕人願意投入,才能增加本地照顧人力,外籍看護應由社區的長照或日照中心聘僱,派至需要的家庭服務,讓每個需要照顧的人,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社區終老。
長期照顧,不是搶眼的政策,但絕對是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政見,對欣潔而言,長照不只是政見,更是我生命的一部份。讓每個需要的人獲得照顧,我們的社會,將會更美好,更適合居住,透過實質政策的改革,我們一定可以減少「照顧者自殺」、「弱勢家庭因為照顧困境而殺死親人」的悲劇。
台灣的年輕人,是全世界數一數二悲慘的。我們的稅制極度不公,營收百億以上的前十大財團,有效稅率平均只有10%,一般人民年收入超過50多萬稅率就是12%,房價所得比世界第一,還要背負即將破產的年金負債,最後,超時過勞工作,卻還被貼上草莓族標籤。
我主張,逐步調高基本工資至兩萬六,調漲的原因,並非如國民黨所說的要促進經濟成長,而是因為基本工資的意思是,人活在台灣每個月所需的最低生活費用,依照這個定義,根據計算,在台灣至少要有兩萬六,但現在只有20008元。同時,必須增加勞檢員才能落實勞基法,強化工會力量,讓勞工團結,找回與資方協商的能力。
針對大家的居住問題,首先應透過稅制打擊投機炒作,這些投機炒作讓原本買得起房子的人變成買不起,更讓中小企業的辦公室租金變高。其次,對於比較沒能力買房子的人,應該建立完整的租屋市場,透過囤房稅讓空屋釋出為租屋,同時完善法規,保障租客與房東的權益,活絡租屋市場,讓「租房子」也成為有尊嚴的選擇。第三,政府應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且應依照家戶可負擔水準訂定租金價格,讓所有人都住得起,而不是像現在台北市動輒一個月2萬多的價格。
至於年金改革,欣潔要在此強調,不是針對特定族群,而是要求政策的永續發展。欣潔主張,實現職業公平,把不同體制的年金整併,讓每一個人,都有公平的未來與退休生活,台灣的年輕人,也不用擔心自己幫國家,揹了一屁股債。
接下來,我希望在立法院中推動讓有愛者皆能成家的婚姻平權法案,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持續的建構性別友善的校園,透過性別教育減少霸凌事件的發生,以及將我長期服務的多元性別族群經驗與觀點帶入立法院,全台灣至少有兩百三十萬名同志族群與他們的家人們,唯有能平等看待差異、尊重多元族群人權的社會,才是一個真正能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
人權,是普世價值,台灣的性別人權運動,在全亞洲,可說是名列前茅。因為性別人權工作,欣潔有幸進入歐盟、聯合國的會議,讓全世界看見台灣的存在、台灣的努力。台灣要突破國際外交困境,就應該從這樣進步的議題開始,我希望由政府推動NGO工作者進行國際交流,投入資源進行民間國際交流人才的培訓,進而促進實質交流,讓全世界看見台灣的民主軟實力。
最後,我也希望能夠成立一個多元語言翻譯的電話諮詢中心,讓在台灣的新住民們,在最基本的溝通與辦理公務上,能夠更加方便。
最後的最後,欣潔想要對信義南松山的朋友說:請支持真正改革、和人民站在一起的候選人,我不只是一個三十世代的年輕人,我代表著的是更多的青年想要一個更好的未來的聲音,國會要改革,需要青年人進入國會,而不是黨意為上的舊政客,也不是立場不清的變色龍。
如果你曾經失望過,但依然渴望一個更美好的未來,請支持2號呂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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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基本居住水準,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進行檢視修正。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之居住狀況,並得訂定輔導改善執行計畫,以確保符合國民 ... ... <看更多>
確保基本居住水準 在 106年度基本居住水準之檢討及訂定委託專業服務案 的相關結果
依據住宅法第40條規定: 為提升居住品質,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公共安全及衛生、居住需求等,訂定基本居住水準,作為住宅政策規劃及住宅補貼之依據。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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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水準依住宅法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二、住宅之基本居住水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居住面積達家戶人口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之和。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