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關鍵 越南走私非洲豬瘟肉品流向全台,正積極追查上下游廠商】bit.ly/3sN3fxW
國內出現首例走私非洲豬瘟肉品,總計71.786公斤。走私肉品是從越南空運來台,目前相關流向涉及22個縣市、1338處批發商及店家:bit.ly/3sN3fxW
------#更多昨日焦點------
#聯亞批EUA審查標準太片面
聯亞生技董事長表示,COVID-19病毒持續變種,政府審查標準只是「局部性免疫、太片面」,呼籲將T細胞免疫納入審查,她強調,T細胞有屠殺病毒功效:bit.ly/3mtED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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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宣告女性夜間工作限制違憲
大法官認為,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反平等權。但解除限制後,雇主相關的保障義務跟著失效,因此立委和工會認為,有必要修法讓「所有夜間工作者」都獲得保障:/bit.ly/3D5Y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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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將助美撤離阿富汗難民
賀錦麗昨(23)日與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會面。李顯龍向賀錦麗表示,美國過去20年在阿富汗的行動阻止了恐怖組織利用阿富汗作為安全基地,新加坡對此表達感激:bit.ly/3sCPO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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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中央社
美國違憲審查標準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裁判時報第106期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吳信華 教授針對釋字第794號解釋有關菸害防制法規定之違憲審查,詳細剖析該解釋中涉及憲法上言論自由作為基本權利,其合憲性判斷與審查標準之若干基礎性思維,值得深入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吳志正 教授觀察最高法院對於共有不動產讓與時如何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之實務見解更迭,對於實務認為「同屬一人」應包括「土地共有人數除與房屋相同之共有人外,尚有其他共有人」之見解,提出修正與補充。#陳瑋佑 教授以最高法院最新民事判決為對象,論述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之關係,討論「未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得否依職權加以斟酌」之關鍵爭議。
刑法部分,#許恒達 教授則以最高法院一則有關子宮外孕醫療糾紛之實例,分析醫療法修正後醫療疏失認定與建議轉診義務之難題。#蘇凱平 教授則參考美國法撰文比較分析法院實務上以通訊軟體之「翻拍照片」作為數位證據的「替代證據」之證據能力難題。
在其他欄位,#季若望 教授「醫療損害案件中的延誤治療與生存機會喪失之賠償」、#蔡祁芳 律師、#黃詩淳 教授的「婚姻暴力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之實證研究」,對實務運作均具啟發作用。此外,「法苑.法觀」專欄,#施慶堂 檢察官的法律小品「複製.貼上」,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本期精彩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32
《裁判時報》
ℹ「言」必稱「言論自由」?──釋字第794號解釋評析/吳信華 教授
ℹ讓與共有不動產與民法第425條之1之適用—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79號民事裁定評析/吳志正 教授
ℹ再論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號民事判決/陳瑋佑 教授
ℹ建議轉診義務與子宮外孕案的刑法評價──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68號刑事判決及其歷審見解/許恒達 教授
ℹ論數位證據的「替代品」之證據能力—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原金上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蘇凱平 教授
【司法論壇】
👩⚖醫療損害案件中的延誤治療與生存機會喪失之賠償—王○華、莊經理與金○宏大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季若望 教授
【法律大數據】
📊婚姻暴力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之實證研究/蔡祁芳 律師、黃詩淳 教授
【會議綜述】科技防疫與個人資料保護(上)
🔳科技防疫與個人資料保護(上)/#邱文聰 研究員、#吳全峰 副研究員、#劉靜怡 教授、#劉定基 教授、#翁逸泓 教授
【實務法學】
🔳一行為該當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和特別背信罪,論想像競合犯(108台上大四2261裁定)/#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法苑、法觀】
🔳複製.貼上/施慶堂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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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違憲審查標準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錢多才能選?
#廢除違憲保證金
#平等參政不以金錢資源做為門檻
2018年時我作為台北市長候選人,拒繳高達兩百萬元的參選保證金,因為這樣高額的保證金門檻,我認為違憲阻礙平等參政權,後續我也提起司法訴訟,爭取釋憲以追求制度改革。
今日我召開記者會,宣布年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的保證金違憲案,我將繼續提出上訴、釋憲直到制度變革,同時我也將在立院同步啟動選舉公共化系列修法工作。
我與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萬國法律事務所的陳鵬光律師、吳典倫律師、綠黨、 台灣公民陣線等,共同呼籲選舉公共化,財產不應成為參政門檻,落實平等參政,才能使民主深化鞏固。
#廢除違憲保證金
我從政以來持續倡議選舉公共化,因財產不應成為人民參政門檻。
整理各國的選舉制度,台灣的保證金制度早該檢討:
#即使有保證金制也相對較低
🇬🇧 英國雖然同樣有保證金制,但近年調降發還門檻,而且相對於我們的台北市長選舉保證金高達兩百萬元,大倫敦市長選舉保證金不過5000英鎊,換算起來相當於台幣二十萬元,是台灣同等選舉的十分之一。
#曾有保證金制但被認為違憲
而如🇩🇪德國、🇮🇪愛爾蘭、🇨🇦加拿大等原有保證金制度的民主國家,多年來陸續被認為違憲。
#用登記費或連署替代
🇫🇷如法國,1993年後已沒有保證金制,但部分選舉可能另有門檻,例如總統候選人要獲得500名民選公職人員的連署。
🇮🇹如義大利,國會議員的參選門檻,是500到1500個選民連署,視選區性質、規模而定。
🇺🇸如美國加州等多數州,則沒有保證金制,而是以合理的登記規費(filing fee)或連署替代做為門檻。譬如加州州長選舉在2018年,是4000美元的登記費,僅相當於台幣十幾萬,且可由7000個選民連署來替代。
#強化公共政見宣傳管道
許多國家不只沒有保證金門檻,更由政府提供多元政見宣傳管道、實務補貼交通文宣、禁止選戰期間購買社群媒體廣告等方式,降低候選人的競選經費壓力。
#遺憾法院缺乏憲法高度
擔任保證金案義務律師的萬國法律事務所陳鵬光律師、吳典倫律師指出,法院就原告提出的學者論述、國外法院見解與立法例,只用幾句國情不同就輕易否定,並僅以形式上的相同收費標準就判定制度沒有差別待遇、認定保證金沒有違憲疑義。
律師表示,很遺憾這樣的判決欠缺憲法高度,未能充分保障人民參政權。二十多年前的大法官468號解釋就呼籲選舉保證金制度應與時俱進,將繼續上訴,如果最高行政法院仍駁回上訴,將聲請釋憲,尋求制度變革。
#推動選舉公共化
#平等參政深化民主
選舉應公共化,才能落實平等參政權。
去年我在立院召開選舉公共化公聽會,持續和中選會、內政部等研商具體做法,預算審查時也提出相關提案。我主張,應廢除選舉保證金,改採明定合理上限的登記規費,並授權中選會訂定以連署替代保證金的辦法。
後續我將與各團體合作啟動選舉公共化相關修法,包含廢除保證金門檻、建立連署替代門檻、強化政府提供公共政見宣傳管道等,以多元措施降低有錢與否對行使參政權之影響。
人人有平等的參政權,才能深化鞏固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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