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孩子的安全對夢想島來說不重要?
😢是不是該慶幸孩子沒出事?
😢無照老師,沒掛在任何系統的人員在幼兒園上班、不知道園長是誰??萬一孩子出事,請問家長可以找誰負責任?
在夢想島機構的陳情案件中,我們發現綠菓幼兒園有2位以上未符合教保員資格人員帶班、探索幼兒園有一位以上….
😡😡而透過了解,在夢想島機構只要托嬰中心孩子有腸病毒而停課,所有保母都會被請到各個幼兒園去幫忙帶班、代課,協助幼兒園的課程跟孩子的生活照顧。
也許保母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也許家長也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也許孩子也不知道是違法的?
但是園方呢?
這些事情都是在孩子已經不在夢想島就讀後,陳情家長們細細推敲才思考到的問題,而在我們提出這些XX老師沒有教保員與教師證照時,以下的發現:
我們第一時間提出李老師、羅老師時…..,竟然發現兩位老師並沒有掛在幼兒園職員名單,而是掛在托嬰中心。(托嬰中心屬社會處管理,幼兒園屬教育處管理)---調查上將會產生局處轉案上的時間拖延以及困難。
😑😑園方:李XX老師,是因為她育嬰留停以後再來上班,在托嬰,她自己的小孩也有遲緩問題,那時候是來幼兒園分享她孩子的遲緩兒情形。
✅但是事實上李老師不僅是偶爾才到幼兒園支援,她是從2016-2017年開始帶夢想島幼兒園小班、2017/9-2018/8月帶夢想島中班、探索幼兒園2019/9-2019/9月的大班。
😵😵教育處回應:雖然你們有提供合照,但園方說羅XX老師沒有帶班,僅是來做教學協助的。
😑😑園方:羅老師是在托嬰中心上班,現在已經離職,目前安排到幼兒園來幫忙。
✅但事實上2020/8月份,羅XX跟陳X彤老師已經從托嬰中心轉為綠菓藝術幼兒園,延帶托嬰中心的班級至幼兒園。
在檢舉期間,至今教育處裁處6000元的懲處,一位孩子一個月月費就是25000,這個如此輕盈的罰則是否就是業者鋌而走險的原因?而作為幼教業者,作為教育人員,最重要的是否是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 34 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幼兒園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二、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對於教育處與園方的失望,提醒我們在面對孩子的幼兒園,必須警戒再警戒,孩子沒有能力保護自己,所以也只能由我們來保護他們,以後進任何一家幼兒園上學,#問清楚老師中英文姓名,✅看老師的教保員執照與證書(有需要就核對身份證照片??),也 #請園方提供園長資料,核對後,請 #打電話到教育處詢問是否是登記的園長資料與確定是有照教師。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無能保護家長、孩子,那就由我們來保護自己吧!!!
腸病毒停課規定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家長請注意📣
教育部公佈 #疫情期間幼兒園收退費新規定!
公立、非營利與準公共幼兒園,均按實際上課日數依比例收費!
武漢肺炎疫情仍舊嚴峻,台北市幼兒園從5月18日開始停課,一路停到6月14日。大多縣市政府規定,在法定傳染病停課期間,幼兒園只需退餐費、點心費,學費與其他費用都不退,讓許多家長都覺得相當不公平,為什麼孩子不去學校,卻無法退學費。
之所以會有這種情況,是因為以往各縣市訂定的退費辦法,大多都只有考量到像流感、腸病毒等短期停課的狀況, #沒有考量到像現在一樣可能會需要長期停課的情形。
為了顧及疫情期間家長們的照顧負擔,教育部昨天也公佈了新規:
🔸疫情期間停課, #按實際上課日數依比例收費。
🔸 #六月暫不收費,待復課後再行收費。
🔸政府為協助家長,而補助給幼兒園的費用, #無須繳回、照樣補助。
.
就以六月為例,六月總共有21天的教保服務日數(扣除端午節),因應全國三級警戒、目前預計停課至6月14日,實際上只有上12天的課,收費試算為:
| #公立幼兒園|
每間之代收代辦費略有差異。舉例而言,若該園代收代辦費每月為2100元,六月收費為:
👉🏻2100 / 21 * 12 = 1200元
| #非營利幼兒園|
家長每月原需繳交3500元,六月收費為:
👉🏻3500元 / 21 * 12 = 1999元
| #準公共化幼兒園|
家長每月原需繳交4500元,六月收費為:
👉🏻4500元 / 21 * 12 = 2571元
.
🔺如何確認您的園所是否為準公共化幼兒園?
請上全國教保資訊網查詢:https://www.ece.moe.edu.tw/ch/
🔺此項規定是否為 #全國通用?
是!教育部已函文各縣市政府,全國各地的公立、非營利與準公共化幼兒園都需依此規定辦理!
🔺教育部函文內容:https://bit.ly/3fXdY2I
🔺五月退費規定請參考〈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八條第二項:https://bit.ly/3g9XKU9
謝謝教育部聽進家長的心聲,減輕家長的負擔!
如果您孩子所在的園所,是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化幼兒園,但卻沒有依規定收退費的話,歡迎 #保留相關證據, #向我反應,我會來協助大家處理!
腸病毒停課規定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來講點正經的東西,以下是我晚上跟一個公衛出身,曾任職衛生機關的朋友,詢問行政細節的結果,他大致寫好整理後我順稿發出,給各位朋友做個參考。
=====
就以疫情權責來說,縣市長的工作 #是這樣
任何政府對人民的舉措,一定要有法律依據,沒有的話不要說哪個單位,可以憑什麼依據指使人民,光是費用都無法核銷。又即使是要動支預備金,也要符合法律規定,而且預備金也有額度。
所以不管中央或地方,要對疫情進行反應,就必須於法有據,法規有賦予授權範圍就是「行政裁量」,或是回到立法機關去獲得依據。依照現在的情況就是,若沒有明確法源,那就是執行機關的裁量,或是要求立法院趕快加班立法授權。(感謝黃家偉網友指正)
中央地方分工,向來都是中央給政策、地方去執行,【在中央給的政策框架下,地方做到該做的,但效果沒起來,就是中央的責任】。也就是地方若執行超出框架外的措施,導致效果沒出來,就不能算中央的責任,但是不是因為地方亂搞才出差錯,需要後續檢討釐清。
但退一步來看,任何政策在公佈前,一定會中央地方各機關喬過,沒喬好想硬幹,那就要有別人不挺你甚至弄你的準備。
以雙北三級其他二級來看
這種分級發佈除了「依法」、「依現實條件」外,一定經過中央地方協調,共同同意此項措施。因為地方若沒足夠資源,一定無法配合升級管制,要讓沒資源的地方配合,就必須由中央補注資源,怎樣補助就是主管協調討論的結果。
以基隆的這個通知來看,既然採檢是地方的工作,那開口喊採檢前,地方就必須先知道:
1、自己依據那條法(才有錢付工資付便當付保險付ooxx)
2、自己有沒有足夠的採檢試劑人力設備等等
3、若沒有2,就去跟自家醫院以外的院所調,甚至跟中央要
4、然後要預估會抓到多少陽性個案
5、這些陽性個案要送那個醫院(然後這家醫院為什麼要收,你要能說服人家),或送去哪個檢疫所
6、收治這些陽性個案誰出錢、用那條錢、有多少錢,要如何墊款、請款、核銷
7、然後以上這些問題如果爆桌,能否用錢解決,如果能用錢解決,要用那一筆錢解決,然後這筆錢本來不是這樣用的錢,要這樣用要過哪些關卡。
另外,有人說事情都地方做,那順時鐘負責報數就好,我也會。
這表示他根本沒想過,前面這些複雜的問題如果地方沒辦法處理,那他要如何在不接管、也不惹其他縣市眼紅的狀況下(錢不會無中生有),給予必要的臨時支持,或拉高層級系統性的喬全國性組織與部會,甚至去立法院討錢,爭取足夠的防疫資源。
地方若做不到,出了很大的差錯,中央是可以介入接管的,一旦接管就是宣告,此地方政府「想要做的」跟「實際能做到的」,匹配不起來。但還沒走到這一步,中央就不能破壞地方自治,一切必須地方負責統籌執行,自行研判需要多少資源,是否需要中央支援,怎樣提出申請。
#至於設篩檢站設到沒試劑
#或喊普篩看不到篩檢站的
#就等而等的下之惹
另外,防疫三級標準,是不包含全面停課,停課是中央授權地方自行決定的項目,除非狀況極為嚴重,中央與地方共同開會,獲得一致決議。不然中央不會違反地方自治,強迫地方遵循中央決策。但若抵達第四級標準,依照目前法源跟現狀,地方宣布不停課,才會出大問題。這在以往,有腸病毒的案例可以參照。
地方可以自行提高防疫層級,超出中央建議的規範,但相關的責任就是自己擔。盤點現在資源夠不夠,評估第一線執行能力足不足,最終下判斷是否要停課,這都是地方政府的職權。在中央沒有強行接管的前提下,一般只會協調相關縣市採取一致性的動作,建議地方執行原先的規範,不會越權指揮民選地方政府行事。
#至於主管之間感情有沒好到可以直通電話溝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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