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警方臨檢或盤查時,你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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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某女性移工,於前天(8/16)下午4點左右出門倒垃圾,被新北市警員當成逃逸外勞,竟在她拿不出居留證後,將她用手銬在路邊便利商店椅子上,再帶回警局;等該警員發現她是合法移工後,不但沒道歉、也沒送她回家,甚至將她丟包在路邊,幸好她利用Google Map找路才順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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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已承認該警員執法有違失,將該員警記過、調至警備隊,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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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們自己出門倒垃圾,沒有帶身分證件,卻遇到警方臨檢或盤查,該如何面對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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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副秘書長 張衞航 律師表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必須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有事實足認知悉已發生或即將發生之犯罪」、「有事實足認有人身危害」的前提下,才能對特定民眾進行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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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符合上述前提,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我們可以溫和堅定地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更可以請求填寫「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我們收執,以為憑據)。警方如自知不妥,應立即停止,當場放行或更正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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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沒有出現任何有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情形,只因為沒有攜帶身分證件而被盤查,而被警方堅持帶往警局,強烈建議避免肢體或言語衝突,以免遭受警方強制對待,甚至成為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的藉口,不妨讓警察胸前密錄器完整紀錄,就當是替自己未來伸張權利蒐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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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自警方開始盤查起,不得超過三小時,且警方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並告知有提審(聲請法院審查)的權利。此外,更可以要求通知指定的親友或律師協助,如果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而導致權益受損害,亦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或請求損害賠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麻煩不煩」終於來到第十集啦!(這是一個里程碑吧?)一定要慶祝一下的啊!這集我們特別為各位安排了超級刺激的內容,Zoe要來跟大家講「鬼故事」囉~恐怖喔~ 這些鬼故事都是過來人的寶貴經驗分享,大家一定要從「聽」中學,記取教訓,下次碰到麻煩就能夠沈著應對、迎刃而解!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感覺真的很棒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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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異議表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面對警方臨檢或盤查時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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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新北市三重區某女性移工,於昨日(8月16日)下午4點左右出門倒垃圾,被新北市警員當成逃逸外勞,竟在她拿不出居留證後,將她用手銬在路邊便利商店椅子上,再帶回警局;等該警員發現她是合法移工後,不但沒道歉、也沒送她回家,甚至將她丟包在路邊,幸好她利用Google Map找路才順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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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已承認該警員執法有違失,將該員警記過、調至警備隊,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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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們自己出門倒垃圾,沒有帶身分證件,卻遇到警方臨檢或盤查,該如何面對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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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必須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有事實足認知悉已發生或即將發生之犯罪」、「有事實足認有人身危害」的前提下,才能對特定民眾進行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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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符合上述前提,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我們可以溫和堅定地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更可以請求填寫「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我們收執,以為憑據)。警方如自知不妥,應立即停止,當場放行或更正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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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沒有出現任何有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情形,只因為沒有攜帶身分證件而被盤查,而被警方堅持帶往警局,強烈建議避免肢體或言語衝突,以免遭受警方強制對待,甚至成為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的藉口,不妨讓警察胸前密錄器完整紀錄,就當是替自己未來伸張權利蒐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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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自警方開始盤查起,不得超過三小時,且警方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並告知有提審(聲請法院審查)的權利。此外,更可以要求通知指定的親友或律師協助,如果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而導致權益受損害,亦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或請求損害賠償。
臨檢異議表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警紀敗壞事件頻傳,屢屢重創警界形象。
從員警對無辜民眾當街大外割的不當執法、松山分局的滅證風波,到趙介佑被爆與借提人犯在警局會面,每次事件都在傷害人民對警察的信任。警界的眾多陋習,必須全盤檢討。
今天,時代力量舉辦【警紀崩壞,盡忠職守的警察情何以堪?】記者會,邀請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以及現職警察人員石明謹,一同檢視目前警界存在已久的陋習,並提出具體建議。
✅建立執法準則,強化法治教育
邱顯智委員指出,針對中壢分局員警過度執法事件,提出以下幾點改善方法,避免未來再發生類似爭議。
1️⃣建立指定臨檢地點的具體準則
針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對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指定,是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決定,警政署迄今沒有具體的指引或標準,造成實務上常常引發爭議。時代力量要求,警政署應建立指定的具體準則,避免再度發生類似紛爭。
2️⃣落實異議程序並追蹤改進
民眾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對警方執法提出異議後,警政署應追蹤管考。唯有系統性蒐集並分析民眾提出異議的情況,才能知道員警執法會遇到什麼問題,進而建立更具體的指引,讓員警更瞭解警察職權行使的界線。
3️⃣避免浮濫移送侮辱公務員罪
在臨檢發生衝突的狀況下,員警動輒以「污辱公務員罪」移送人民,可能只會徒增警民衝突,類似做法應一併檢討,讓員警臨檢合乎法治國的法律與程序。
✅杜絕不當借提陋習,重建人民信賴
王婉諭委員則表示,趙介佑被踢爆2018年間於臉書公開發布在北投分局與借提人犯碰面的照片,對此北市警局長陳嘉昌已坦承借提過程有疏失,會追究行政責任。而本案延燒也讓警界、政黨及黑道間的利益關係受到質疑,警政署有義務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儘速啟動相關機制的改革,維持警界的獨立性早日挽回人民對警察的信賴。
✅檢討滅證問題,落實證據保全
立法委員 陳椒華表示,松山分局的監視器畫面被刪除並非個案。2018年新北市楊姓女子遭警車撞成植物人關鍵畫面突然變黑;2020年中和分局員警踹青少年頭部,事後堅稱4名執勤員警沒開記錄器。
關鍵證物一再消失,甚至警方滅證,都讓民眾難以相信執法公正性,警政署必須確切落實證據保全程序,別再讓部分員警的不當行為,抹殺許多盡忠職守基層員警的付出。
警工推協會代表蕭仁豪則從警政績效體系檢討。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提出應設立「#警政績效委員會」,但相關的評估警政署至今都沒做。警工推也呼籲警政署不該在事件發聲後就透過人事調動試圖轉移交點,應重視整體程序正義。
石明謹則強調,警察教育訓練長期以來的問題就是「#表面功夫太多」,無論是執勤或法條,都不符合實際需求。另一方面,高層面對問題時,常常不願意承認錯誤、用鄉愿的態度處理,甚至為了合理化少數人的錯誤行為,導致所有奉公守法的基層員警一同受累,也讓警察形象一再受創。
時代力量再次強調,面對近日一連串的警紀及警察執勤爭議,警政署應盡快完成完整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啟動相關機制改革,別讓少數警界高層的違法作為,抹煞所有基層員警的努力與付出。
臨檢異議表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大麻煩不煩」終於來到第十集啦!(這是一個里程碑吧?)一定要慶祝一下的啊!這集我們特別為各位安排了超級刺激的內容,Zoe要來跟大家講「鬼故事」囉~恐怖喔~
這些鬼故事都是過來人的寶貴經驗分享,大家一定要從「聽」中學,記取教訓,下次碰到麻煩就能夠沈著應對、迎刃而解!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感覺真的很棒呦!
「大麻煩不煩」EP10 重點,四件事:
1)「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四則鬼故事+五則Youtube留言回覆:過來人的經驗學習,寶貴知識要聽啊!
3) 尾聲加碼,怪奇留言回覆:律師的直笛不能舔啦!
4) 記得!大家有任何疑難症、鬼故事,或任何想對Zoe或鬼島說的,都歡迎寫信或留言給我們,Zoe會親自在未來節目中回覆歐!(想表白的我們也會處理啦!(真心不騙 ;P )
段落摘要:
00:25 人生在世,就是會碰到臨檢!
01:50 我們今天要來講「鬼故事」囉~
02:00 鬼故事 (一):管制藥品
03:20 吃感冒藥驗尿,初篩可能出現毒品陽性反應?
03:55 管制藥品怎麼分辨?處方籤要永不離身?
05:20 鬼故事 (二):施用持有不罰未遂
07:25 鬼故事 (三):治安人口
10:35 (插播:聲音魔術師的音樂選輯大公開)
11:03 鬼故事 (四):酒測攔檢
12:42 Youtube留言回覆 (一):臨檢異議單
13:40 Youtube留言回覆 (二):味道真的很主觀
14:16 Youtube留言回覆 (三):大麻檢驗行不行
15:36 Youtube留言回覆 (四):起飛與降落(飛機國籍視為該領土延伸)
17:00 Youtube留言回覆 (五):臨檢錄影蒐證
19:50 怪奇留言回覆:律師的直笛不能舔啦!
想在節目中聽到自己的故事或Zoe親口回覆嗎? 歡迎寫信或留言給我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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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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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鬼故事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YDB7WEVGZEG
臨檢異議表 在 轉貼:當下... - TMRA 台灣摩托車友協會(Taiwan Motorcycle ... 的推薦與評價
申誡一支不管他有沒有帶異議單你就撥110告訴勤務中心現場狀況, 警員編號... ... 可索「臨檢異議單」 不給可記申誡. youtube.com. 2 yrs Report. ... <看更多>
臨檢異議表 在 關於臨檢異議記錄表- 警察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臨檢異議記錄表. 警察. 2020年11月22日18:06. 詢問一下關於警職法ㄉ異議記錄表可不可以不給? 關於警職法第29條是給民眾於警察行使職權時能夠事中救濟,也是給當下 ... ... <看更多>
臨檢異議表 在 Re: [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 看板TPC_Pol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學長(姐)好,以下為小學弟淺見:
一、攔查依據:本案警察按道交條例4、7、裁罰基準10 稽查違規人員
二、爭點在於警察執行交通任務是否算是警察職權?
(一)按警職法第2條2項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二)上述概念亦即強調任何警察勤務作為,只要是為了達成法定任務而做的具體公權力措施,都是廣義的警察職權。
(三)此處我認為道交條例也是警察任務,涵蓋於警察職權範圍內,其理甚明自不待言。
(四)既然依前述警察執行交通稽查任務是為警察職權範圍,民眾有異議請求給付異議記錄表便屬合法行使權力的範圍。
二、延伸問題是:如果當下可以異議,那事後幹嘛申訴?
警職29的異議範疇指的是前述2條所謂警察具體公權力措施,而道交8、9條陳述意見(大家所指的申訴)是較對於違規法條的構成要件及違規事實是否正確而提出的救濟,性質上我認為可以區分,所以即便民眾事中異議,仍不影響其事後可以申訴的權利,併此敘明。
三、綜上所述,小弟認為要給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記錄表表。
Ps.
1.如果認為法律上稽查違規不適用警職29條給異議表,卻基於怕麻煩生事而給,豈不是更加速刁民養成?
2.「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記錄表」,時至今日還是很多人誤以為是「臨檢異議表」,認為僅有發動警職法臨檢作為時才需要使用,警職法自92年公佈,100年經過一次修法(印象中是修15條治安顧慮人口),並無部分人所稱有「臨檢異議表」,不知是否為「臨檢記錄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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