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全力救援新北 但需妥善裝備檢疫所】
根據美國CDC的統計資料來看,在美國武漢肺炎致死者8成都是65歲以上老人,65歲以上死亡率更高達青少年族群的1300倍,住院率也高達40倍。
此外,若有三高等慢性病等狀況者,風險也高。這兩類狀況都比較容易有併發症或者是免疫力比較弱的現象,因此都屬高危險群。
先前辦公室接到民眾表示,家中長輩從北部轉至中部檢疫所,但出現食慾不振體力透支,因為壓力太大,甚至有情緒與行為不穩定的狀況。家屬通知檢疫所長輩似乎有惡化現象,希望能送醫,但檢疫所說需要問衛生局,衛生局則說請檢疫所判斷。最後患者先回送北部檢疫所,因病情惡化再轉醫院呼吸器治療。
我們在此個案觀察到幾個問題需要補強:
一、支援前線,#要有檢傷與監測機制。
對於新北市檢疫所與加強版防疫旅館建置不足的狀況,中南部縣市發揮同島一命精神,全力給予支援,#大家要有一起作戰的準備。但檢疫所或加強版防疫旅館本來是收治輕症或無症狀感染者之處,但對於收治時的「檢傷」,或收治中的「監測」,需要有高敏感性、也一致性的指標,來抓到快速惡化的高風險群。
二、對於 #情緒壓力明顯的的個案, #需有協助資源。
長者快速的情緒或認知功能變化,可能是生理機能惡化產生的譫妄(Delirium),需儘速就醫處理。但在檢疫所環境,確實也可能有環境不適應產生的焦慮、憂鬱等短期情緒變化,對於老人或小孩等較不會主動求助的個案,檢疫所除協助利用1925專線外,較嚴重的狀況也要有第二線可求助之資源。
三、 #檢疫所需要血氧偵測機與生命跡象持續監測回傳。
這幾天很多人在討論所謂「happy hypoxia」 ,這名詞或許有點誤導,我建議以論文較常出現的「silent hypoxia」或「Asymptomatic hypoxia 」 稱之,指的是血氧嚴重下降時(降到50~80%),卻無代償的呼吸急促症狀,可能在20~40%武漢肺炎病毒感染者身上出現。
其機制可能和肺部傷害、腦幹偵測機制損毀與血管不正常擴張有關,並可能誘發 HIF-1α與細胞激素風暴,造成較高的死亡率。
在檢疫所裡面,在護理量能有限情況下,我們可以用以下及早發現無症狀缺氧的偵測方式,及早安排有異常個案入住專責醫院一般病房觀察。
1. 持續使用血氧儀(Pulse oximeter)偵測動脈血氧,同時持續定時監測呼吸頻率、心跳、並將所得數據利用NEWS2(National Early Warning Score)等指標來早期預測病情惡化。
2. 6分鐘行走測試(6-min walking test):在持續行走6分鐘以後偵測血氧,COVID-19病患之血氧濃度會比控制組明顯下降,若下降到90%以下則為異常,而血氧掉超過4%可考慮為嚴重個案。
各地的檢疫所或加強版防疫旅館,應該都要具備血氧機和生命徵象的密集監測能力,檢疫所沒有治療能力沒關係,但是透過監測和回傳,可以爭取提早1~2天發現缺氧,就能更早先收到一般病房,給氧和投藥治療,減少插管機會。
#移地追蹤 #分流資源 #建立確實聯絡機制
移地轉送的輕症病患,追蹤應該要由各地專責醫院作為後備,及早應變,也分流醫療資源。相關的聯絡機制,現在就要設計好。
疫情變化相當快速,但只要發現問題就滾動式修正,我們就能多爭取一點治療的空間!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8的網紅張麗善,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氣爆事故引起全國驚恐,雲林縣有全東南亞最大的石化廠區六輕,不少民眾在很煩惱六輕是不是同款會發生大爆炸,為著要讓鄉親了解六輕目前對管線的維護情形以及救災能力,縣長參選人張麗善特別邀請立委、縣議員、鄉鎮市長、代表會主席、代表、村里長到六輕廠區了解工安防範措施。 張麗善一行人先為高雄氣爆事故不幸...
要有檢傷與監測機制 在 張麗善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高雄市氣爆事故引起全國驚恐,雲林縣有全東南亞最大的石化廠區六輕,不少民眾在很煩惱六輕是不是同款會發生大爆炸,為著要讓鄉親了解六輕目前對管線的維護情形以及救災能力,縣長參選人張麗善特別邀請立委、縣議員、鄉鎮市長、代表會主席、代表、村里長到六輕廠區了解工安防範措施。
張麗善一行人先為高雄氣爆事故不幸受難民眾默哀一分鐘,接下來聽取台塑人員簡報廠區管線維護以及工安防制措施,張麗善並且提出建立「多重安全閥監測機制」以及邀請專家學者成立檢測應變委員會,希望運用各方面的智慧與專業知識來應變各種狀況。
另外,張麗善也主張縣內所有工業區、企業有高度危險的管線、原料成品運輸,都要納入管理,建立資料庫,公開透明,讓全民都可以參與監督,並在第一時間掌握相關資料,減少損害。尤其雲林縣醫療設備還有很多不足,張麗善也要求台塑於雲林長庚醫院成立燒燙傷中心,也建議台大、成大、若瑟、北媽等醫院設立燒燙傷中心,爭取搶救人命的黃金時間。
雖然六輕在簡報裡面針對管線維護、空氣品質監測、防救災能力都做出完整說明,但是張麗善和出席鄉親還是要求六輕,必須針對高雄事故徹底檢討,確實做好工安事項,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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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江啟臣、林為洲、陳超明、徐志榮、王惠美、馬文君、許淑華、楊鎮浯、陳雪生、鄭天財、廖國棟、孔文吉、簡東明、王金平、柯志恩、陳宜民、林麗嬋、許毓仁、曾銘宗、黃昭順、吳志揚、張麗善、徐榛蔚、王育敏。
《雲林鄉鎮市》
斗六市、虎尾鎮、斗南鎮、四湖鄉、土庫鎮、 臺西鄉、崙背鄉、水林鄉、二崙鄉、麥寮鄉、口湖鄉、褒忠鄉、大埤、虎尾。
《雲林景點》
劍湖山世界, 北港朝天宮, 蜜蜂故事館, 雲林故事館。
要有檢傷與監測機制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年11月21日立法會會議
經張超雄議員修正的議案: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經濟發展先進,社會發展卻落後,殘疾人 士的基本權利往往被忽視;鑒於自2008年8月31日起,聯合國《殘疾 人權利公約》('《公約》')已在香港生效,本會促請政府盡速成立獨 立專責委員會,推動、落實及監察特區政府尚未全面履行《公 約》的有關條文,並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國際殘疾定義標準,擴大 對殘疾人士的保障範圍,檢討傷殘津貼'嚴重殘疾'的定義, 並讓12歲以下的殘疾人士,同等享有'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 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賦予的權利。
議案獲得通過: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voting/v20121121.pdf
張超雄議員:代理主席,首先我要多謝梁耀忠議員提出這項"締造傷健共融社會"的議案。正如議案內容所述,我們其實早應在2008年便開始實施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而《公約》第三十三條"國家實施和監測"中清楚說明:"締約國應當按照本國建制,在政府內指定一個或多個協調中心,負責有關實施本公約的事項,並應當適當考慮在政府內設立或指定一個協調機制,以便利在不同部門和不同級別採取有關行動。"就這一點,梁耀忠議員剛才已經提及,現時政府內所謂的協調機制,其實便是隸屬勞工及福利局的康復專員,可是康復專員這位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官員,根本是沒有能力協調其他政策局和各部門來實施整份《公約》的。
《公約》第三十三條下 的第二點說明:"締約國應當按照本國法律制度和行政制度,酌情在國內維持、加強、指定或設立一個框架,包括一個或多個獨立機制," -- 請注意是獨立的機制 -- "以促進、保護和監測本公約的實施。在指定或建立這一機制時,締約國應當考慮與保護和促進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和運作有關的原則。"還有一點便是︰"民間社會,特別是殘疾人及其代表組織,應當獲邀參加並充分參與監測進程。"這些便是《公約》第三十三條的內容。現時在政府心中用以促進和監測《公約》的實施的框架或獨立機制,其實便是我們的康復諮詢委員會,但該委員會只是一 間諮詢機構,並沒有實權,根本沒有能力監察政府落實《公約》的情況。代理主席,所以如果現時要來到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面前,即使只是就着第三十三條來說,我們其實也是未曾履行《公約》的要求。
所以,梁耀忠議員提出的議案非常重要,而我的修正案乃是指出有關機制必須是獨立的。如果每次也是由政府自設諮詢委員會,然後現在又要經中央政策組的高小姐審閱,看看是否符合政治正確,在親疏有別之下,那麼如何可以監察政府呢?在《公約》中還說明我們有責任讓殘疾人士及民間社會的團體代表參與,但在現時所有政府的諮詢架構中,基本上絕大部分人士也是以個人身份獲委任,他們根本不能夠代表任何組織或社團,所以現時的制度根本便不符合這要求,我們希望政府可以認真地履行《公約》。雖然今次的議案辯論沒有法律效力,但《公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政府不按照着它來執行,基本上便是等於犯法。
日期: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議程:「締造傷健共融社會」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agenda/cm201211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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