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22 ~ 06/23]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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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3]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維持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12日止,希望國人共體時艱,共同抗疫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835542016188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3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FDzw3NLU7wU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a9JsPEPYSPw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9nw0vzXJvY8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國內疫情由於國人的努力,得到良好控制,惟目前跨區傳播事件仍然存在,而世界各國因解封太快致疫情再起的經驗亦歷歷在目。為確保國人健康,指揮中心經評估後決定,全國再同步維持疫情三級警戒2週(至7月12日止),用2週的時間換得國人平安,希望國人共體時艱,共同抗疫。
●指揮中心指出,考量社區感染風險尚未消除,指揮中心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加強落實以下管制措施,降低社區傳播風險,積極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一、針對確診個案精準疫調,儘速匡列相關接觸者並加強追蹤管理,及早阻斷病毒傳播鏈。
二、針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無論有無症狀,均須於期滿前1日進行公費PCR檢測,以阻絕病毒進入社區。
三、加速高風險族群疫苗接種作業,以減少其感染、或感染後產生嚴重併發症及死亡的機率。
四、推動社區廣篩,鼓勵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並加速檢驗時效,同時推廣企業快篩與居家快篩,以擴大篩檢量能並強化主動監測機制,儘速發掘社區內可能潛藏病例,有效斷絕所有感染鏈。
五、強化重症醫療照護,透過COVID-19重症個案處置諮詢平臺,由多位專家諮詢委員線上提供醫院臨床重症個案處置意見,以降低個案死亡率、緩解重症醫療量能。
六、啟動「民生供需產業健康監測專案」,針對果菜、家畜(肉品)、家禽、水產、綜合及其他類市場、超市、賣場及夜市等相關職業對象,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進行人員健康監測,以及時進行各項防治措施,避免災害擴大,降低家戶傳播風險。
●指揮中心表示,現處疫情關鍵時刻,籲請全國民眾持續落實遵循並積極配合三級警戒管制措施,與政府共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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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3] 衛生福利部 因應臺北農產運銷公司群聚感染事件,指揮中心啟動「市場專案」強化相關防疫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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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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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針對臺北農產運銷公司發生COVID-19群聚感染事件,指揮中心於昨(22)日召開會議,與農委會、臺北市政府、臺北農產運銷公司共同討論疫情狀況並研商「市場專案」強化相關防疫作為,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及廠商進行防疫,避免感染擴大。相關措施如下:
一、啟動「市場專案」快速全面篩檢,確保雙北批發市場從業人員防疫安全,避免傳播至家戶及社區之風險,並以社區儘速清零為目標。
二、自6月24日零時起,雙北批發市場所有從業人員未持有6月20日以後檢驗陰性證明者不得進場,且規定須於完成篩檢後方得接種COVIID-19疫苗。
三、為提升雙北批發市場各從業人員篩檢意願,篩檢站設置應鄰近市場並配合其作業時間;專案結束後,仍延長篩檢站設置時間,以利周邊攤商及社區民眾就近篩檢,以社區清零。
四、為加快篩檢速度且減少偽陰性及偽陽性情形,建議僅進行PCR採檢,提升篩檢作業效率;如檢驗陽性者,請地方政府衛生局落實後續疫調及接觸者匡列工作,並請提供疾管署彙整轉送居住地縣市,以進行後續疫調及匡列作業。
五、考量雙北批發市場貨車司機及隨車捆工停留於市場時間較短暫,該類人員之篩檢、疫調及接種作業,將請臺北農產運銷公司提供人員名冊,由指揮中心轉居住地縣市政府辦理。
六、推動北北基桃批發市場從業人員逐步施打疫苗,以雙北批發市場優先實施,所需疫苗均由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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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說明274萬劑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之分配規劃、第一批次分配原則與接種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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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2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tOJ72DJT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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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我國於今(2021)年6月18日及6月20日共計進口274萬劑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預計於7月1日起配送至地方政府衛生局及指定醫療院所。自7月1日起,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不限廠牌)擴增如下:
1.第一類對象,醫事人員(包含醫事執登人員及醫事機構非醫事人員)
2.第二類對象,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第一線處理大體之工作人員
3.第三類對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
4.第四類對象,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因公出國者、外交駐臺員眷、代表國家出國之運動員或選手)
5.第五類對象,包括「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及其照護者」、「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及洗腎患者,以及「矯正機關(構)工作人員」
6.第六類對象,包括75歲以上長者及孕婦
7.第七類對象,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
8.第八類對象,65-74歲長者
9.已完成第一劑疫苗者,可依建議接種第二劑之時間,以同廠牌完成接種。
●指揮中心指出,第一批疫苗預計配送110萬劑,係以下列原則核估各縣市分配數量,並配送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其指定醫療院所:
1.各縣市第五類「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與「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尚未接種人數
2.各縣市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第一劑已分配數
3.各縣市65-74歲長者30%人口數
●指揮中心說明,為確保維持國家及社會正常運作的相關基礎設施不受COVID-19疫情影響,第七類對象需經各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造冊,列為國家關鍵設施或維持設社會正常運作必要工作人員,並送指揮中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前述條件並造冊之對象,除了已陸續配送的國防軍事相關人員之外,包括高鐵、臺鐵、油氣水電與通訊等國家關鍵設施必要人員、全國第一線郵務處理人員、國家(含大考)等考試工作人員、高密度接觸孩童的幼兒園與國小安親班教育人員、托育機構人員、各類批發市場與屠宰市場工作人員、科學園區防疫工作人員、媒體第一線採訪工作人員、戶役政系統機房人員等。
●指揮中心表示,針對疫情較高風險的雙北等縣市,從事保母、計程車駕駛、外送員、國道客運司機、貨運司機、傳統市場合法攤商及賣場(含超商)收銀人員等,共計約50萬人,將特別納入此批COVID-19疫苗實施對象。上述對象的疫苗需求量將直接配送至各部會指定醫療院所。另,基於65-74歲長者一旦感染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亦同時開放接種。
●指揮中心提醒,為確保疫苗接種安全,建議先前曾因接種疫苗或任何注射治療後發生急性過敏反應的民眾,接種後請於接種處或附近留觀至少30分鐘,一般民眾則建議至少留觀15分鐘,並自我密切觀察15分鐘,以利即時處置該類急性過敏反應。
●指揮中心強調,依據各國疫苗上市後的安全性監測,曾有報告極少數年輕族群在接種mRNA疫苗後發生心肌炎等不良反應事件,大多發生在接種後數天內,請民眾在接種mRNA疫苗後如出現胸痛、喘或心悸等症狀,應立即就醫並說明疫苗接種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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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衛生福利部 因應印度變種病毒蔓延,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期滿者均須進行PCR檢測,以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115755421500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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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62rbXNop7rM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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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監測報告,印度變異株(Delta)已在全球約92個國家現蹤並持續蔓延,不但具高傳播性及對風險族群容易造成重症或死亡;且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歐盟及相關文獻均指出,若資源許可,無論有、無症狀,隔離期滿皆須採檢,同時國內監測資料也顯示,部分居家隔離接觸者是於隔離期滿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陽轉為確定個案等綜合考量。指揮中心經與地方政府審慎討論取得初步共識,調整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相關採檢策略。
●指揮中心指出,除了原本隔離或檢疫期間「有症狀者」及經疫調之風險評估匡列之接觸者,應立即採檢外,對於COVID-19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即日起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滿前1日,無論有無症狀者,均須進行PCR檢測。採檢所需相關費用均由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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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衛生福利部 保健闢謠:「蜂蜜」是天然的,糖尿病患者吃了不會影響血糖值,是真的嗎?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7&pid=14056
一、蜂蜜的成分含有水分及微量的維生素,主要成分是葡萄糖和果糖兩種單糖,由於單糖可以直接被人體吸收採用,讓血糖快速升高,提供身體活動所需要的能量,因此吃蜂蜜後會升高血糖,對疾病的管理和血糖的控制並無好處。
二、糖尿病飲食是以「均衡飲食」為基礎,定時定量攝取含糖食物,若要食用蜂蜜,仍須將蜂蜜視為糖的替代品,納入總熱量的計算範圍之內,與營養師討論合適的攝取份量,以及適合個人的飲食計畫,嚴格控制並適量攝取,避免血糖波動太大造成身體的負擔。
三、良好糖尿病控制方法,除健康飲食外,規律運動、體重控制、按時服藥及養成血糖自我監測也都是控制糖尿病重要關鍵因素。
資料來源: 糖尿病與我手冊、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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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衛生福利部 食藥闢謠專區:聽說便秘時可以多吃竹筍,這是真的嗎?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49&id=27137
便祕的成因有很多,水喝太少、腸胃蠕動慢、缺乏運動、心理壓力等都可能造成便秘,竹筍雖富含纖維質,但如果水喝不夠,可能會導致便秘更加嚴重。
食藥署提醒,食品本身並沒有治療任何疾病的功能,均衡飲食、適度規律運動及保持正常作息,才是維持身體健康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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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3] 高雄市政府 0623高雄市新增本土確診個案+9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57333754328222
●全國案14300、14302、14299、14357、14358、14359、14361在高雄市公共場所活動史足跡請參閱圖卡
●市府官網查詢 https://bit.ly/3zS2dDZ
●回顧本市確診個案足跡 https://reurl.cc/eEdVOx
●安全第一!雨太大可擇日補打疫苗 https://bit.ly/3zLr8c7
●請收到通知單再來接種;未收到通知單請洽區公所
○前往接種時,請攜帶健保卡身分證通知單接種意願書印章
○免預約|免排隊|一定打得到
●高齡長輩若已過接種時間,可至本市5大接種站或就近到社區接種站接種,詳細開設時間及地點請至衛生局網站查詢 https://bit.ly/3jeDh3J
●高雄市6/26(六)起提供孕婦接種疫苗服務 https://bit.ly/3qoFU4s
●COVID-19疫苗接種注意事項 https://reurl.cc/R0zxYG
●曾出入相關場所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若出現 #發燒、 #上呼吸道、 #腹瀉、 #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佩戴醫用口罩,儘速至就近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不得搭乘大眾運輸。
●就醫時請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職業暴露、周遭其他人是否有類似症狀等。
●提醒曾經於附表中時間地點活動的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如有出現相關症狀請撥打1922、或者 #衛生局防疫專線07-7230250
●大雨過後要注意環境衛生,防止登革熱發生,請民眾不要忘記巡倒清刷,將家中容器清理乾淨,共同維護生活環境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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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高雄市政府 媽咪、寶貝的健康 #高雄守護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55040671224197
●6/23起,高雄市孕婦經婦產科醫師進行評估、造冊後,皆可至指定醫療院所或指定接種站接種疫苗。
●準媽媽們如果想要接種疫苗:產檢時可以和您的婦產科醫師討論,了解您和小朋友、還有血壓和懷孕的狀況,由醫師評估是不是能施打疫苗、施打哪一款疫苗(Moderna或AZ)。
●高雄市孕婦預約接種三途徑:
○孕婦原就診婦產科醫院,如為COVID-19疫苗合約醫院:請孕婦所屬產科醫師評估,如果可以接種,預約在原醫院接種。
○孕婦原就診婦產科醫院,如非COVID-19疫苗合約醫院:請孕婦所屬產科醫師評估,如果可以接種,則開轉診單,預約合約醫療院所或大型接種站(巨蛋/鳳山)接種。
○每週六、日下午14:00-16:30巨蛋及鳳山體育館:請欲接種孕婦事前報名預約:07-8220300;接種當日請帶健保卡、媽媽手冊、原產科醫師開立之「轉診單」報到。
○高醫鍾飲文院長說明孕婦、免疫風濕疾病患者可否接種疫苗Q&A https://bit.ly/3vTC1Wo
●中央公布擴大接種對象: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高風險接種人員等專案對象,高雄市將按相關名冊通知,7/1起進行施打。
https://bit.ly/3j36luA
●0622高雄市無新增本土確診個案+0
●市府官網查詢 https://bit.ly/3jeAffR
●回顧本市確診個案足跡 https://reurl.cc/eEdVOx
●6/23起將開放孕婦接種疫苗,高雄市提供免費計程車接駁服務,如需預約請洽區公所。
【新聞稿:孕婦將開放接種疫苗陳其邁:提供免費計程車接駁服務】https://bit.ly/3d29k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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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高雄市政府 「半導體暑期營」報名開跑 創造年青學子科技就業的先機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4BEB40D7BE720967
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2021新鮮人就業意向」結果,顯示年輕人最想投入的產業以「資訊/科技業」(33.7%)居冠;104公共事務部協理張雅惠也指出,科技業擴廠、人才難尋,南部的同業平均薪資甚至比北部多3%至16%。
高雄市經發局為協助有意投身半導體產業的學子,昨(21)舉辦「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線上說明會,吸引北、中、南各校共128名學生參加。會中同學發問踴躍,包含可投多少家企業、是否提供實習機會、履歷樣式及輔導機制、面試流程方法等等,充分展現對半導體產業躍躍欲試的企圖心。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表示,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將於7月6日、7日舉辦3場產學交流工作坊,不僅請來台大、交大、成大專業講師分析產業趨勢,更有英特格、恩智浦、穎崴、日月光等9家大廠分享經營理念與人才需求。接續22日的遴選直升面試工作坊,更將個別輔導雕塑專屬履歷,助攻有意加入半導體高雄隊的學子搶佔就業先機。現在報名任一場次並參與面試者,還有機會抽到iPhone12,報名要趁早。
廖泰翔指出,去年以來半導體大廠投資高雄破千億,未來橋頭科學園區、仁武產業園區、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開發後,更將創造超過2萬6千個高階就業機會。因此為儲備企業人才庫、助攻青年學子加入半導體高雄隊,特別規劃「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邀請產、學專家分享趨勢並與學子直接互動交流,再輔以面試技巧傳授、舉辦人才媒合會,一條龍服務優秀青年在地就業。
曾獲iMAPS(國際微電子構裝協會)頒發國際服務貢獻獎,現任義守大學產學智財營運總中心主任徐祥禎也帶領17位學生參與說明會。他表示,看旺未來5G、半導體需求,盼透過產、官、學通力合作,共同推動高雄5G AIoT發展。他強調,從智慧城市、製造業所需的封裝與測試及智慧機械領域等,「半導體高雄隊」將成全球重要的供應鏈之一,對半導體產業有興趣的畢業生,現在報名暑期營正對時。
高雄市經發局指出,為落實防疫,「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將以視訊方式辦理,歡迎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大三以上和研究所學生報名,不僅將有名校教授講解產業發展與未來趨勢,還能與多家國際半導體科技大廠高階主管互動交流,後續也將協助媒合心儀企業面試並傳授技巧。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6me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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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高雄市政府 房屋拆除後記得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6B620E16493BF79F
有民眾近日詢問房屋早已拆除為何還收到房屋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有些民眾在房屋拆除後,未即時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直到房屋稅開徵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才提出申請,民眾逾期申報若無法提出房屋實際拆除日之具體證明,只能以申報當月開始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納稅人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房屋拆除應即時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經稅捐機關派員勘查屬實後,就會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節省您的荷包。民眾若有其他疑問,歡迎向房屋所屬各稅捐稽徵機關洽詢,亦可利用該處0800-726969或0800-000321轉2免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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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高雄市政府 領有工廠登記證之房屋,房屋稅可減半課徵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1409F0FA5EF89637
近日常有公司向稅捐處詢問,房屋供工廠使用房屋稅可否申請減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即申請供工廠使用減半課徵房屋稅房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辦理登記之合法工廠並領有工廠登記核准函。
二、房屋為工廠自有。
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
上述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違建、未辦工廠變更登記之增建廠房、空置不使用等房屋在內。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房屋若符合上述規定,房屋稅可由原營業用稅率3%減半徵收改為1.5%,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日當月份起減免。納稅人若符合條件,盡速把握上述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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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亂象...以惡制惡非政府應為
黃銘傑/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台北市)
大同公司於股東會上,以部分人士持股違反企業併購法及兩岸條例為由,認定該等股份無表決權,公司派取得全數董事席次。對於公司派玩法弄法之舉,金管會和經濟部祭出各種補救措施。
首先,證交所將大同股票打入全額交割股,金管會並表示將收回該公司自辦股務權限、起訴裁判解任其董事長林郭文艷。然而,此舉短期內無法解決問題,長期看亦無法解決公司派代表擔任股東會主席之權限濫用問題。另一方面,訴請裁判解任林郭文艷,不僅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是否就是承認其現今是「合法」董事?更何況,只要董事成員結構不變,仍會由另一位林郭文艷繼續擔任董事長。
經濟部起初認為市場派或其他股東可尋求司法救濟;在輿論壓力下,經濟部開始以公司登記制度作為突破口。報載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經濟部若不認同董事變更登記案,可有二項對策:一是准許股東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重新選任董事;另一是要求重新選任董事。事實上,經濟部是否准許少數股東召集股東會,根本與其是否同意公司登記,沒有關係。經濟部若欲展現企圖心,只有其所認為依據公司法第一九五條要求改選董事。
然而,公司法第一九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適用的前提,乃是董事任期屆滿應改選而未改選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公司改選。依王部長的理解,似乎只要經濟部不同意大同變更登記案,就可啟動公司法第一九五條。果真如此嗎?
依公司法第三八七條及其子法公司登記辦法第四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於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違反者處以罰鍰,並令其改正,屆期未改正者,繼續令其限期改正,並按次罰鍰至改正為止。但如果硬不改正呢?法律效果就是不同意其變更登記。而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可知登記與否僅是可不可以對抗第三人的問題,並非謂因為可以或不可以登記,就使得公司原本依法成立的行為,變成存在或不存在。真的事情不會因為沒有登記就變成假的,假的事情也不會因為錯誤同意其登記就變成真的。
如果經濟部令大同限期改選董事,前提乃是認定大同股東會決議違法而得撤銷;然而經濟部是否同意大同變更登記,與大同股東會決議於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兩碼子事。縱使經濟部不許可大同變更登記案,大同依舊可宣稱股東會所有程序及決議皆屬合法,不服歡迎提告。經濟部令大同改選董事,則不啻與大同公司派一同沉淪。經濟部認為大同公司派僭越主管機關或法院職權,經濟部不也是擅自替代法院認定嗎?以惡制惡,非法治國家應為。
大同亂象非始自今日,王美花部長於擔任次長主導一○七年公司法修正時,即引進「大同條款」,而類似大同公司派惡質手法,亦早見諸開發金、金鼎併購案。經濟部、金管會未能於歷次修法過程中提出有效對策,僅能於事後臨時抱佛腳,甚至端出奧步對奧步的奇招。
大同亂象來自長期的立法、行政怠惰,以及司法機關消極保守作為兩種結構性問題。倘若公司法、證交法主管機關不提出修法對策,各種亂象依舊無法解決。大同問題僅是開端,而非結束;本案將成為未來律師界執業時的模範、抑或是敗壞風氣之先,端視主管機關如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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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逕行刪除市場派表決權,可行嗎?】
📌新聞報導大同於109年6月30日股東會改選董事時,剝奪多數市場派大股東表決權達52%:
✏️鄭文逸等疑似中資部分:
大同公司認為鄭文逸向任國龍借錢,並用其所屬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之名義買進大同股票,進而認債權人任國龍係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之實質受益人,故屬違法中資,進而剝奪其全部表決權;另8個外資帳戶係任國龍出清大同公司股票時「突增持股、相對成交、保管機構、股東會投票取向一致」等共同點,認為任國龍再次透過上述外資帳戶再次違法投資大同股票,進而剝奪其全部表決權。
✏️王光祥等未盡企業併購法之申報義務部分:
大同公司以王光祥及旗下三雅、競殿及羅得三家投資公司持股超過10%,加上可疑有與鄭文逸等人共同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之行為,未依企業併購法規定申報併購,進而剝奪其全部表決權。
📌大同恣意剝奪多數市場派股東表決權是否合理?
✏️是否中資部分:
1.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93條之1規定,陸資在台投資須由主管機關許可,否則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可停止股東行使權利。而所謂「陸資」,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4條規定,包含直接或間接持有臺灣地區公司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累積達10%之股份;提供台灣公司一年期以上之貸款;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以及陸資透過持有第三地區公司30%股份或實質控制權進而投資台灣公司。
2. 本案,有關鄭文逸以欣同公司、新大同公司名義買進大同股票,若任國龍實質上為欣同公司或新大同公司之實質受益人,例如鄭文逸或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將大同公司股票設質與任國龍,則應為違法中資無誤;然若鄭文逸單純為了取得董事席次而向任國龍借錢買進大同股票,是否亦為違法中資,即有可疑。在我國現行法以及主管機關並未針對此種態樣做認定,且若據以認定為違法中資,在大陸自然人、法人或團體未實質受益而僅屬債權人之情形下,以此為由剝奪股東表決權,對於股東而言實屬不公,亦屬不法。
✏️大股東申報義務部分:
1. 依照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持有任一公開發行公司10%以上股份之大股東具有向主管機關申報之義務,且若以併購為目的持有10%以上股份卻未申報,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15項超過10%部分無表決權。
2. 而所謂「併購」包含公司之合併、收購與分割,然有關「收購」之一詞,企業併購法第4條僅以公司依法得他公司之股份、營業或財產,並以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對價之行為做定義,但就收購比例卻未明確規範,恐產生第三人購買他公司1股是否即為收購之疑慮。然綜觀企業併購法之體系,依照該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取得他公司10%以上之股分須申報,10%恐是收購一家公司之最低可能性,故是否將收購定義加上最低比例較不會混淆大眾對於收購之定義。
3. 而本案爭執點在於王光祥及旗下三雅、競殿、羅得三家投資公司與台商鄭文逸,若係以10%以上做為收購標準,雖上述股東持股已達10%,然王光祥是否有以其所屬之公司(例如三圓建設)、或其所控制之三雅、競殿及羅得三家投資公司與鄭文逸共同以併購為目的收購大同公司,若單純僅以上述市場派股東「想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或者「取得一席董事席次」就認定有「以併購為目的」而為收購,判斷恐過於草率,應綜合取得因素做判斷,非可一概而論。例如,上述大股東是否在近幾年即有有併購前之初步協商等相關證據,又若非以併購為目的持有10%股分卻未申報,至多僅違反證券交易法而有行政罰鍰,並無法剝奪上述股東之表決權。
✏️是否陸資、是否違反企併法未申報,悉應依主管機關決斷此外,大股東是否有確實申報、是否以併購為目的、是否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屬違法陸資進而喪失表決權,均應由主管機關作認定。至少,公司可於股東會召開前函詢主管機關金管會、經濟部促其為認定,而非球員兼裁判,逕行認定排除他人表決權,徒增疑義。本案大同公司業已提出認確認三投資公司表決權不存在訴訟,足其有此疑慮,方提起確認之訴,何以其捨棄假處分不為,僅提起訴訟?
✏️再者,在三雅、競殿及羅得、鄭文逸及其所屬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8個外國投資帳戶等股東,在未經主管機關認定或法院確定判決之前,除非大同公司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經法院裁判准許前,禁止三雅等三家投資公司、疑似違法中資之股東行使股東權,否則恣意剝奪股東之表決權,係屬違法。
📌當日股東會並無合併相關議案,大同公司不得援引企併法之規定排除市場派之表決權
企併法之規定,係適用在企併法第4條僅以公司依法得他公司之股份、營業或財產,並以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對價之行為之情形,並非概指全部表決之情形。亦即若股東會、董事會議案有合併相關議題時,參與表決之股東若先前有未依企併法第第27條第14、15項申報時,為免對公司造成突襲,則其超過10%之表決權無效,惟以本案大同公司股東會,並無合併相關議題,僅係選舉董事議案,與合併無關,大同公司派如何能主張依企併法第27條第14、15項之規定,排除市場派之表決權?此舉無異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論理錯亂。
📌企併法第27條第14、15項超過10%部分無表決權之規定立法有疑慮
上開條項係經濟部草案所無,依報載係於黨團協商時某立法委員突然增入,幾無立法理由,則該條立法之目的、範圍、限制、效果等均有疑義,或有抵觸相關法令或逾越目的、手段正當性與比例原則之問題,將來容有聲請大法官解釋之空間。
📌股東「事後」保障自身權益之救濟程序:
✏️大同公司違法未將一半以上股東違法未賦予表決權之情事,係屬程序瑕疵,故股東可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可於大同公司股東會決議日109年6月30日起之30日內向法院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訟」。然訴訟程序冗長往往緩不濟急,股東亦可依照民法第538條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董事行使職權。且避免無人行使董事職權導致股東權益受侵害,利害關係人(例如股東)、檢察官亦得依照公司法第208條之1得向法院「聲請臨時管理人」代為行使大同公司董事職權。
✏️股東亦可依照公司法第173條第1、2項少數股東或第173條之1過半數股東召集股東會後,改選全體董事。然大同現在經營階層同時掌管公司股務,是否配合提供股東名單使股東順利召集股東會係一大問題。
📌政府機關應如何介入處理?
✏️經濟部若認大同股東會議事錄所載選任董事程序不合法,得否准大同公司新任董事變更登記,且可依公司法第195條得要求大同公司限期改選董事。
✏️投保中心可依照投保法第10條之1訴請裁判解任董事,且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董事外,訴訟確定後3年內也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此外,投保中心亦可對違法董監事、律師提起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特別背信罪之刑事告訴以懲不法,保障股東權益。
✏️且若依新任董事依上述情形遭解任或並未合法上任,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依照公司法第208條之1向法院聲請臨時管理人以執行董事職務。
📌新聞連結
https://ctee.com.tw/news/industry/293241.html
鄭深元律師、鍾采玲實習律師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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