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應立刻廢除老殘分流政策】
今天我與林亮君議員邀請養護中心代表,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北市應立刻廢除「老殘分流」政策,還給身心障礙長輩應有的權益。
台北市2002年開始推行「老殘分流」,規定凡是入住台北市老人養護機構的對象,只能適用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辦法,即便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也不能請領身心障礙照顧費用補助。
在其他縣市,例如桃園或新北,同時具有身心障礙的長輩,可以按照補助試算來擇優請領補助。台北市硬性規定不能擇優,剝奪了身心障礙者應有的權益,造成很多家庭負擔加重,更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根據衛福部《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的規定,身心障礙者入住社會福利機構,可以向該地主管機關請領日間照顧以及住宿式照顧的補助。無論是入住在長照機構、護理之家還是老人養護所,都不應該有所差別,這是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
過去幾個月來,我與亮君合作處理本案,衛福部在上個月正式宣告台北市「老殘分流」政策侵害身心障礙者法定權益,要求台北市政府要回歸中央母法辦理。今天我們記者會也要公開呼籲台北市社會局盡快完成修法,該編的預算編一編、該發的補助發一發,不要再讓身心障礙者和家屬面臨不公平的處境了。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在 許修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提昇本市身心障礙照顧簽約機構比例案】
為使身心障礙者獲得妥善的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並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經濟負擔,若符合補助條件者,可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向衛服部申請補助。
惟補助對象所入住之機構,需與地方政府簽訂契約才符合補助資格。
過去本市簽約機構多以外縣市居多,本市在地機構數略為不足,修睿於接獲民眾陳情反應後,隨即於本屆第1次定期會提案「提昇本市身心障礙照顧簽約機構比例案」,希望能提高本市與評鑑甲等以上在地機構簽訂契約數。
目前市府社會處已於今年初完成本市全數12家評鑑甲等以上身心障礙照顧機構簽約數,提高身心障礙照顧機構數量,降低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奔波勞碌之苦。
#第10屆第1次定期會提案
#第10屆第2次定期會單位業務質詢
#第10屆第3次定期會單位業務質詢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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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本市身心障礙照顧簽約機構比例
為使身心障礙者獲得妥善的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並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經濟負擔,若符合補助條件者,可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申請衛服部補助,惟補助對象所入住之機構,需與地方政府簽訂契約才符合補助資格。
為避免身心障礙者家屬奔波勞碌,各縣市政府在與照顧機構簽訂契約時,皆會優先與在地機構簽約,除了嘉惠在機構外,也減輕家屬負擔、減少奔波,本市鄰近的桃園市、苗栗縣、新竹縣與在地機構簽約比達百分之百。
反觀本市的簽約情形,本市相關機構共有27間,市府卻只與其中的9間簽約,其餘簽約的40間皆為外縣市機構,導致家屬必須捨近求遠的將家中身障者送至外縣市,甚至台東、花蓮地區才能申請補助。
提案要求市府於今年度內與本市最近一次評鑑甲等以上並符合相關規定之機構簽訂契約
#第10屆第1次定期會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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