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超跑車主說免賠?別忘了還有保險代位!】
在馬路上看到超跑一般用路人第一個反應是什麼?我想可能是能閃多遠先閃多遠!因為不小心撞到的話賠償很可觀…
而且就算你遇到霸氣車主,跟你說車子有保險不用你賠,你也別開心得太早,因為之後找上你的,可能不是車主而是保險公司!
🎸什麼是保險代位?
依據保險法第53條規定,被保險人(車主)因為事故對第三人(肇事者)有賠償請求權的時候,那保險人(保險公司)可以在理賠後,「代位」行使車主對於肇事者的損害請求權。但是保險公司代位請求的數額,不能超過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
🎸車主已經有保險,為什麼我還要賠?
假設在沒有保險的情形,合理是由有過失的肇事者要賠償車主的財產損失。
但此時若車主有保險,車主可以跟肇事者要,又可以請求保險理賠,那車主是不是就獲得兩份賠償了?
然而,保險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獲利,而是為了分散風險,車主只是把車禍無法獲得賠償的風險,提前透過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因此車主獲得保險賠償後,對於肇事者的請求權會「法定移轉」給保險公司,這時候由保險公司去向最終需要負責的肇事者來求償。
不過,只有在財產保險,保險公司才會有代位權。其他如人壽保險、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依保險法的規定是沒有代位權的,因為人身是無價的,很難說因為保險公司賠受傷車主了,受傷車主在跟肇事者要,受傷車主就實際受有「獲利」。也因此,人身保險的受傷車主在受領保險金後,仍可自己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我們自己私下和解不行嗎?
依據保險法第93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和被保險人約定,除非保險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不然被保險人對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的承認、和解或賠償,保險公司未參與這個過程的話可以不受拘束,否則可能會影響保險公司後續的代位求償權。所以,若當事人有購買車禍相關保險,在談和解時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的過程,以免影響自己理賠的權益。
在新聞中的案例,雖然車主聲稱有保全險,不會向肇事者索賠,但之後車主接受理賠後,保險公司還是會行使代位權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而在遇到車禍案件要談賠償的時候,若有牽涉到理賠,也記得要通知保險公司一同來處理,把紛爭一次解決,以免私下和解後又收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或是發現申請理賠有問題,才發現事情原來還沒有結束!
https://tw.news.yahoo.com/%E5%A5%B9a%E5%88%B03%E5%8D%83%E8%90%AC%E5%8B%9E%E6%96%AF%E8%90%8A%E6%96%AF%E5%85%8D%E8%B3%A0-%E8%BB%8A%E4%B8%BB%E5%A4%AB%E5%A6%BB%E8%A2%AB%E8%B5%B7%E5%BA%95-%E8%BA%AB%E5%88%86%E8%B6%85%E7%8B%82-013117351.html
「車禍車主非當事人」的推薦目錄:
- 關於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金老ㄕ的教學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陳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情報] 曾頌恩經紀公司聲明- 看板Baseball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車禍求償,但駕駛不是車主?】... - ThemisScale 專業律師諮詢網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問一個笨問題,如果車子借給別人出車禍了,車主會有事嗎??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車禍車主非當事人、車禍和解書、和解注意事項在PTT ...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車禍肇事者不是車主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動漫二維世界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車禍肇事者不是車主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動漫二維世界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車禍駕駛人非車主和解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說愛你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車禍駕駛人非車主和解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說愛你 的評價
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金老ㄕ的教學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讓我做個機會教育吧。
據本人專業的出車禍經驗(是的,我出過不少車禍,最嚴重一次是送便當時撞到賓士),警察曾經告訴我:
「絕對要等警察到現場定位後才可以移車,除了警察,任何人做的標記全都不算數。」
所以無論是哪一方強調要警察來後才可以移車,他都是專業的判斷。的確,車禍造成堵塞是誰都不願意遇上的事,但要指責車主不懂應變,那就是外行人說閒話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這段文字是在網友回應後的新增文字。
一些網友告訴我:「只要拍照以及描繪定位後可以移動車呀。」而且他們有舉出實際案例。
而我則是兩次被警察告訴過:「除非警方描繪,不然你們自己畫的都不算,所以警方描繪完成前都不要移車。」
(順帶一提,我第一次車禍沒有人傷亡,第二次則是有人受傷)
好的,我們明顯遇到同一情況,但警方卻用不同方式的處理。扣除「不同人的不同應變」這一個變因,那到底該不該移車呢?
這時感謝有網友列出實際的法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第一項)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第二項)
另依同法授權制定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4款: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所以依照法律,如果無人傷亡而且車輛狀況可以移動,經雙方同意,可以在拍照以及描繪地點後移到路邊。
如果有人受傷但處於可移動狀態,同樣經雙方同意後可以在拍照以及描繪地點後移到路邊。
但是依照實際狀況,有時為了要鑑定雙方肇事的責任,會很需要交通警察的位置判斷,所以如果為了維繫權益而不移動車,也是可以的(尤其如果自己查覺到是對方的責任比較大時,讓警方來記錄會是最保險的方式)。
所以最終結論是:移不移動車都可以,但要看雙方的態度及立場。
(而依照新聞中,有兩種不同的責任歸屬來看,不移動車,對雙方顯得較保險。)
感謝有心人一起參與討論,本人也受益頗多(好ㄟ)。
結論:肇事而無人傷亡者,應標繪位置後儘速移車。
https://tw.news.yahoo.com/%E9%96%8B%E5%A5%A7%E8%BF%AA%E6%93…
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陳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看到一篇很神秘的文章,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這篇把如何用長篇大論來仇富發揮得淋漓盡致,比起什麼「有錢人都去死」之類的高明許多,是吾輩所不及,值得參考。
再來,裡面有一個論點大可商榷,就是認為政府應該課徵更高的「收驚税」來彌補我們這些老百姓,甚至還呼籲開超跑的有錢人應該多捐點錢做善事。
關於這點,其實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情是:這些開超跑的人,其貢獻的稅額佔了我們國家大部分的稅收。
從審計處資料可以看到,真正跟老百姓有關的稅收,包括所得稅、菸酒稅、土地稅等,其實只佔了不到 40%,其他都是企業主繳交的營利事業所得相關稅收。而在這國家稅收中僅佔 22% 的所得稅中,又有 44% 是收入 1000 萬元以上的人繳納的,收入少於 117 萬的人只繳納了不到 10% 的所得稅。
我並非要說「有錢人繳比較多税」所以有講話大聲的正當性。而是很多人喜歡嚷嚷「我們也有繳稅啊」的時候,應該要先想想路上這些超跑,隨便一臺繳納的稅金都比多數人一整年繳納的所得稅還多。如果真要用繳稅比例來算的話,這些人似乎...對國家建設貢獻更有幫助不是嗎?
先前在撰寫前瞻計畫評論的時候,我花了一個多小時查詢彰化台中之間的交通量,並與其他地區相比,來確認我的看法是否有正確的數字依據。我的教授告訴我,不可以總是用「你的經驗」跟「你的看法」來說明事情,一定要找到證據來佐證。例如在說有錢人開超跑是對國家傷害,應該要課徵更多稅金的時候,其實要認知到「這些超跑繳的稅可能比多數人一輩子綜合所得稅還多」這件事。
撞壞超跑,甚少有人是真的會要求全賠。但每當有這類新聞(例如先前將軍 Pagani 事件)時,往往有很多人一面倒認為開超跑的人是在挖坑給人跳,甚至先前我發一張在勞斯萊斯跑車旁邊鑽車縫的照片時,都有位機車黨的大大氣急敗壞的來罵我。
有人擔心地發言,認為「搞不好本來法拉利車主不想索賠,但被輿論氣到,反而去索賠,那豈不是害到那位年輕人嗎?」
這句話我深以為然,很多事情好好談、慢慢談,都是可以有解決方法的。人家當事人都還沒說話呢!我們又替人家急什麼呢?
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車禍求償,但駕駛不是車主?】... - ThemisScale 專業律師諮詢網 的推薦與評價
民眾諮詢:車禍求償,但駕駛不是車主?】 車價損失求償問題,另一常見問題「駕駛不是車主」(例如先生的車,太太開出去時發生車禍被撞)。這時到底誰可以提告? ... <看更多>
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問一個笨問題,如果車子借給別人出車禍了,車主會有事嗎?? 的推薦與評價
問一個笨問題,如果車子借給別人出車禍了,車主會有事嗎?? - 比如說我買了一台車,自己不用,長期都讓給朋友用。如果哪天朋友出車禍了~~不管是造成別人受傷或財損, ... ... <看更多>
車禍車主非當事人 在 [情報] 曾頌恩經紀公司聲明- 看板Baseball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reurl.cc/8p15VM
經紀公司聲明
本 (111) 年 10月21日晚間,有關曾頌恩選手車禍相關之新聞,新聞內容多有違誤且省略細
節。躍樂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後稱本公司) 為代表頌恩之經紀公司,特此說明事件實際
情形,以下幾點說明:
第一、頌恩選手並未不聞不問,本人曾多次與對方當事人聯繫。於頌恩訓練或賽程之際,頌
恩父母亦持續與對方保持聯繫。另頌恩已委任律師處理並已提供律師聯絡資訊予對方,期待
雙方進一步協談和解事宜,但對方拒絕與律師聯絡。此部分頌恩已保留相關通訊紀錄等資料
作為證據。
第二、我方為釐清事故成因,主動自費聲請將本案件送交交通車禍事故鑑定,以待結果並釐
清雙方責任。此外因對方所提出之財損單據經律師審閱評估後尚有疑義,故頌恩希望能由律
師與對方溝通討論法律專業部分,惟無奈對方拒絕與頌恩委任律師聯繫已如前述。
第三、上情均已告知對方,頌恩並表達希望將提出調解聲請,希望由調解委員本於法律專業
協助雙方達成和解,頌恩顯積極處理本案件;然而對方不待任何程序之進行,仍堅持提告。
惟此為對方之權利,頌恩已表達尊重並願意接受司法程序之審理。
第四、今日新聞指稱頌恩於本案件不聞不問之"不實"言論已造成頌恩名譽傷害,我方已保
留相關證據以便日後自清,希望不實言論切勿擴散。
躍樂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66363365.A.99A.html
※ 編輯: zxc906383 (220.129.217.4 臺灣), 10/21/2022 22:43:10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