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到,媽媽過世,如果姐姐跟他要印鑑章、印鑑證明、身分證,說是要去報遺產稅、繼承登記等等,到底給不給?
不給是首選。問清楚,再蓋章才是王道。
今日早上才分享一則新聞,高雄影城二代爭產,繼承人之一的媽媽,偽造女兒的印鑑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造成女兒的繼承權『被拋棄』了,之後衍生出官司,讓整個家庭陷入不平安。這不平安的起因在於,有人用這女兒的印鑑證明與印鑑章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在司法實務上,法院收到拋棄繼承的書面,如果上面蓋的是印鑑章並附上印鑑證明,就會認定是拋棄繼承權了,講白話一點,就是在法律上什麼遺產都不能取得了。因此,印鑑章絕對不能輕易的交給別人,如果需要『用印』,請看清楚文件後才蓋!
朋友,你確定你姐姐拿了你的印鑑與印鑑證明是去報遺產稅嗎?
遺產稅申報並不必用印鑑證明,也不需要蓋印鑑章的。
身分證、印鑑證明與蓋印鑑章在遺產繼承實務中,通常是辦理土地過戶、銀行領取款項…等使用。
所以,還要看你們是不是對於遺產繼承已經有共識,如果有共識是不是全體繼承人有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姐姐是否是依照大家的協議去辦理,還是以她自己的意思來分配?結果大不同。
正規的做法會是:
1. 先到國稅局調閱母親的遺產清冊,並查調金融遺產
2. 報遺產稅
3. 返還債務
4. 分配遺產
所以自己要先理解(或試算)要繳交多少遺產稅?母親遺產扣除遺產稅後,個別遺產自己覺得要如何分配?
如果有一個專業的家人引導,每個人都充分溝通,全體家人達成共識後,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再逐一辦理比較妥適。
今天有一份遺囑的話,要請姐姐把遺囑拿出來看,因為在法律上保管遺囑的人有義務要將遺囑公開給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就可以依照遺囑來執行。
如果姐姐是遺囑執行人,姐姐要以遺囑執行人的身份去報稅,依照遺囑分配遺產,也不需要先拿到你的身分證與印鑑章等,總之,要先看到遺囑內容再說,遺囑內容如果你可以接受的話,那就等著後續配合辦理,再提出相關證件,取得遺產就好。
如果已經把印鑑章等等都給了怎麼辦?
客氣直接詢問辦理的狀況,並先把印鑑章拿回來,視情況再提供。
遺產繼承不能只看法律,還要看家中的關係,我們不能從姐姐有要求提供證件或印鑑章,就認為姐姐可能有問題?畢竟姐姐不是『法律專家』,可能姐姐也是好心,想要幫這個家處理繼承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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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可以是繼承人嗎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相信很多人現在都感到非常焦慮,覺得美國社會似乎被中共滲透得很厲害,會不會像被白蟻蛀空的百年老屋一樣,「砰」一聲地就塌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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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點,非主流歷史學家劉仲敬先生的這段問答,值得我們做個參考。文章非常長,我簡單給大家節錄幾個要點,與摻雜一點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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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劉仲敬舉出前後三雄時期,托勒密王國(埃及)對羅馬元老院的行賄與滲透活動為例。他認為,埃及之所以嘗試用錢去滲透羅馬,並不是因為羅馬衰弱,相反地,是因為羅馬豪強。如果埃及的實力值得與羅馬一搏的話,埃及人應該會集中精神強化自己,以武德充沛的方式與羅馬決一雌雄。埃及人之所以選擇賄賂羅馬元老院,正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實力比不過,只好採行二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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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當一個邦國,例如羅馬,成為了世界霸權,意味著全世界的權力鬥爭,都不可避免地要綁定或牽扯到羅馬內部的權力鬥爭。羅馬當然會產生腐敗,而羅馬內部的黨派競爭,就成了防止羅馬墮落的「防腐劑」。首先,當一派從外邦拿錢,而在黨爭中獲得不正當的優勢時,另一派是不能袖手旁觀的,因為袖手旁觀就會讓他們在黨爭裡佔下風。這不是什麼道德正義感使然,而是兩大黨之間的恐怖平衡一定會讓他們不敢坐視對手跟外邦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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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而一個世界帝國裡,也必然有武德充沛與費拉不堪的兩種人。會從外邦拿錢的人,必然是比較軟弱、想過爽日子、費拉性格較重的那種人。而相對的也必然有比較堅強,能忍受辛苦,會自我惕勵的人。然而這世界競爭最終的基本盤,就是武力鬥爭。武德充沛的那個陣營,勢必要把費拉不堪的軟弱者給整肅掉,並且吞吃所有的利益,這比滲透行賄什麼的都大得多。而武德派在國內整肅掉費拉派,最好的大義名份就是他們收了外邦的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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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黃金打不過戰士的鐵,這是自古以來不移不易的規則。上天最終的達爾文式的公平就在這裡,羅馬不會敗給經濟力強大但內部費拉不堪的埃及,但是會亡於身無分文但武德充沛的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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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代替美國人回答什麼問題,但我相信,美國的現況雖然腐敗,但尚未完全丟掉武德充沛的那個面向。而中國則根本沒有建立武德的那個思想環境。因此,上天最終的達爾文式的公平,恐怕還是要判決給美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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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還有一個自古以來不移不易的規則,就是有鐵就有黃金,黃金是鐵血賺來的。也就是說,偉大航道上的寶藏終究還是要贈給最有鐵有血的那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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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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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現在的中國,強大到足以向世界西方國家強力滲透,達到了不可阻擋和無以復加的地步,這是與世界文明的發展方向背道而馳的。這是因為跨國性的教團和跨國經濟團體的失敗和削弱所造成的,還是相反的作用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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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敬:
恰好相反,這個明顯是羅馬秩序造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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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勒密的埃及什麽時候才會到羅馬去搞滲透活動?當然是在迦太基、馬其頓和安條克已經次第瓦解,羅馬的仲裁權在希臘世界已經變得不可抗拒的時候。當迦太基還在,世界的霸主還沒有確定的時候,他們是沒有必要去賄賂元老院的議員的,因為羅馬的權力還非常遙遠,羅馬人跟迦太基無論誰贏了,都還不至於越過馬其頓和敘利亞打到埃及來,他們沒有什麽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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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二流的列強一個接一個倒下,羅馬的權力變得無法抵抗,而埃及人要跟努比亞人、利比亞人和以色列的各個小王國打交道的時候,隨時都要顧及羅馬人的意見。即使是打了勝仗,也有可能被羅馬人趕出去。這時他才會感到,埃及人無論在埃及做什麽,都趕不上派一群特工、帶一箱金銀去賄賂一個羅馬元老院議員來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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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什麽在迦太基戰爭的時期,埃及人從來不收買羅馬元老院的議員,而到了凱撒的時代,埃及人卻把國家預算的大部分都用在收買元老院議員和雇傭羅馬軍團的退役老兵這兩件事情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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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不是埃及強大的標志,而是埃及和羅馬之間的實力差距已經大到了如果不從內部收買羅馬、就根本混不下去的地步了。迦太基和馬其頓並不想收買羅馬元老院的議員,不是因為他們軟弱,而是因為他們強大,他們自認為和被認為可以跟羅馬決一雌雄。雖然他們打敗了,但是他們正像是納粹德國和蘇聯一樣,雖然失敗了,但是在失敗以前還是跟美國真刀真槍地打過幾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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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能力打贏的話,你就不用去行賄了。你行賄的對象是什麽呢?就是你惹不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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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自己就是一個處長,你難道會向你手下的科長行賄嗎?你可以直接命令他,甚至是強迫科長向你行賄。如果你只是一個科長,那麽什麽人才是你行賄的對象呢?當然不是跟你同級別的科長,至少也應該是級別比你高的處長才行。你向縣太爺行賄,是因為縣令可以滅你的門。你不向你的鄰居行賄,不向比你更窮的貧下中農行賄,是因為鄰居坑不倒你,貧下中農也害不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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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行賄的對象就是有能力害你而你卻害不了他的人。這裡面的階級地位是很明顯的。如果你有能力戰鬥或者是你自以為有能力戰鬥,你就沒有必要做這些事情。當然,行賄的一方就是弱者的一方,強者都是要接受別人行賄的。強者有可能因為行賄而變得軟弱,但是弱者從來不可能因為行賄而變得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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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人盡管這樣反反覆覆行賄,最後還是被羅馬人吞併了。搞到最後,他們行賄的做法反而成了羅馬人吞併他們和消滅他們的理由。他們最大的行賄就是我們知道的埃及艷后,她把國家元首本人都賠了出去,收買了羅馬最大的官—凱撒的繼承人安東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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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當時的意義就像是,你今天把美國總統本人都收買了。美國還有比總統更大的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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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她收買成功的結果,卻使羅馬內部發生了政變,使得屋大維這一派本來沒有資格繼承凱撒軍團的人跳出來說:「現在安東尼已經代表了腐敗勢力,要把羅馬變得像是東方國家一樣腐敗而專制,羅馬傳統的支持者和羅馬自由的維護者都要跟我來,跟我發動政變,維護羅馬人的真正傳統,維護元老院的尊嚴,把安東尼和埃及艷后一起消滅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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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大維就是憑著這個號召,才能夠得到元老院保守勢力的支持,以恢復共和和羅馬古風為理由,以打倒東方專制主義的代表為理由,把埃及艷后和安東尼一起消滅掉了。埃及介入羅馬黨爭的結果就是,一旦被他們腐敗了的那一個黨派,在羅馬黨爭中失敗,那麽勝利的黨派就必然連帶把埃及一起消滅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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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希拉蕊或者其他什麽政治家真的受到了中國的收買,然後他們被川普或其他敵人揭發出來一敗塗地以後,那麽中國必然要變成罪魁禍首,附帶地也被收拾掉。這都是一樣的道理。你如果沒有捲進去的話,那麽這件事情跟你無關;你捲進去以後,你就會變成被收拾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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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自己的角度來講,這是羅馬腐敗的象徵。以前羅馬跟迦太基打仗的時候,兩黨的議員雖然各有各的意見分歧,但是他們誰都不是外國的代理人。搞到最後,羅馬快要征服埃及、已經征服了大半個世界的時候,羅馬的權力已經比迦太基戰爭的時候要強大得多了,但是元老院內部居然出了一大批受人收買的人。這當然是羅馬憲制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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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美國當然已經比富蘭克林.羅斯福的時代要強大得多了,但是居然會出現像「通俄門」這樣的事情,或者像最近川普揭發出來的中國黑客攻擊這些事情,這說明了什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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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羅馬不再是一個地方性的邦國。羅馬的憲法跟世界的權力結構和憲制結構已經不可分割了。全世界的權力鬥爭都不可避免地要體現於羅馬的黨派鬥爭,因為大家都能夠看到,無論你自己打得有多好,只要羅馬人說你必須撤退,你就必須撤退。無論你多麽失敗,只要羅馬人說這些地方是你的,那麽你的敵人都非交出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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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帕加馬和托勒密這樣的國王甚至想到,保衛國家安全和防止自己的子孫後代遭到政治清算的唯一手法,就是在遺囑中把自己的國土饋贈給元老院和羅馬人民。而羅馬人經常拒絕他們的饋贈,理由就是,接受了這樣的饋贈,這筆easy money會在羅馬黨爭當中產生不利效果。得到這筆巨大資產的黨派會取得不公正的優勢,破壞羅馬憲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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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邏輯跟美國南北戰爭時期,北方的議員堅決反對古巴和拉美各邦加入美國,而南方的議員就很有吞併古巴和拉美一些地區的欲望,理由是相同的。因為拉美普遍是承認奴隸制的,而北方議員是反對南方搞奴隸制的。如果南方把實行奴隸制的古巴或者其他地方拉進了美國,那麽在國會當中南方就要占便宜;反過來,把這些地方盡可能踢出去,那就符合北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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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貴匪強力介入,從李文和那個時代開始收買美國政治代理人的結果,必然就是這個樣子的。它會使美國內部政爭的野火燒到自己頭上,會使自己站在失敗的黨派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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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你會站在失敗的黨派一邊?因為總有人容易收買,總有人不容易收買,容易受到收買的那一方面必然是比較腐敗的那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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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屋大維收買不了,安東尼就可以收買。但是,屋大維和安東尼之間是誰更強大呢?當然是屋大維更強大。為什麽?因為需要埃及黃金來收買的這批羅馬人就是厭倦了征戰、想要過舒服日子的羅馬人;堅守羅馬傳統、高喊反對東方腐敗的那批人就是跟著凱撒在高盧征戰、仍然保持了羅馬共和國時期尚武傳統的那一部分人。尚武的人跟腐敗的人打,那肯定是腐敗的人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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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你本身就是腐敗的東方專制國家,你要收買人的話,誰會接受你的賄賂呢?當然是厭倦了征戰、想要腐敗過好日子的那一批人。能打的人,正如凱撒和他的繼承人所說的那樣,能夠通過征服獲得戰利品的人,為什麽要小裡小氣地在密室里面接受你那點可憐的賄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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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征服埃及,把你整個吃下來,你的一切都是我的。擁有鐵的人注定要成為擁有黃金的人。你之所以賄賂我,是因為你怕我,但你既然怕我的話,我為什麽不能征服你,取得比賄賂更多的戰利品?這個悖論是你沒有辦法逃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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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落到了非行賄不可的地步,那麽願意接受你賄賂的人就是世界統治者當中比較軟弱而腐敗的那一部分人,而比較尚武而強大的那一部分早晚會以清算腐敗的名義,首先吃掉你過去送掉的賄賂,然後把你自己一起消滅掉,在消滅你的過程中間取得比你付出的賄賂多幾倍、大得多的利益,而且還非常理直氣壯、名正言順,以憲法保衛者和羅馬清廉正直的平民階級和羅馬軍團戰士的利益為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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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艷后雖然把安東尼服侍得體體帖帖,但是她怎麽能夠比得上屋大維征服埃及以後用埃及的全部財富來犒賞出身平民的廣大羅馬戰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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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羅馬戰士衷心支持的人才能夠征服世界,而你沒有能力收買所有的公民戰士,你只能集中收買幾個腐敗集團。而那幾個腐敗集團得到了你的錢,也就得到了在政治鬥爭中不公正的優勢。然後沒有得到那些錢的人必然會煽動公民戰士出來:你看,你們為國犧牲,到處征戰,而這些腐敗分子卻輕輕鬆鬆得到了這麽多錢,然後得到這些錢以後還要把你們這些清廉正直、流血犧牲的人得不到的好處分給那些腐敗分子,你們能夠容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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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英勇善戰的、像麥坎那樣為國家流了血的美國老兵,或者是像小加圖那樣的羅馬老兵,你能容忍像安東尼這種人把羅馬戰士用鮮血得到的戰利品,為了個人的好處和腐敗小集團的好處,輕而易舉地讓給克萊奧帕特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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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屋大維反對安東尼和埃及艷后時最有煽動力的動員就是,羅馬軍團戰士自從盧庫魯斯和龐培以來百戰經營得到了一些東方屬國,僅僅是因為埃及艷后賣了一下色相,就由安東尼慷慨地贈給了埃及艷後的兒女,你們能容忍這些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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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格拉古就是因為許諾把這些征服來的土地分配給羅馬軍團的老兵,才引起了羅馬的政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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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屋大維告訴你們,我們要清除東方專制主義的腐敗,恢復羅馬人驕傲的傳統,不能讓高貴勇敢的羅馬戰士在東方腐敗的君主面前卑躬屈膝。我們羅馬的公民戰士見了執政官從來不會下跪,而東方的大官和宰相見了君主都要下跪。你們如果讓安東尼當了權,那麽我們羅馬戰士的子孫後代都要像東方人一樣奴顏婢膝,你們能夠容忍嗎?埃及艷后的好處給了安東尼和他的大將,而我打敗安東尼以後,從安東尼的財庫和埃及的財庫裡面得到的大量的財寶,會像凱撒的遺囑一樣,分配給每一位軍團的老兵,還會捐獻給羅馬的平民,為他們運來非洲的獅子,給他們看好戲,為他們分發非洲的糧食做成的麵包。於是,羅馬的平民和羅馬的軍團戰士自然而然要擁護屋大維去打安東尼和埃及艷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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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今天的羅馬—也就是美國搞的那些腐敗活動,得到的結果必然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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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前線退伍下來的老兵回到自己的家鄉,卻發現他們的工作機會消失了,他們找不到工作,房租上漲了,因為原有的鋼鐵廠已經搬到中國或者其他地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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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川普許諾,我們要加高關稅,使鋼鐵廠搬回來,使羅馬的公民戰士重新得到工作和尊嚴。請問他們會支持誰呢?一些人把自己的廠家遷到中國境內,賺了很多錢,這些錢一部分肥了中國的腐敗官員,一部分肥了美國的全球主義者,永遠地離開了美國。他們的工人都是中國的血汗勞工,被中國公安局嚴密監視著,因此他們不敢向美國的公民戰士一樣要求很高的福利待遇。只要稍微有一點不軌,進了廠連身份證都被公安局沒收了。他們像奴隸一樣勞動,因此可以忍受很低的工資,擠掉了那些享有高工資和高福利的美國公民戰士。因此,依靠這些血汗勞工和低人權優勢多餘出來的這些錢,就由中國共產黨的腐敗官員和投資到中國的美國企業家瓜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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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些美國企業家得到的僅僅是錢。如果有朝一日美國發生政治衝突,他們能夠依靠中國公安局給他們撐腰嗎?他們跟中國公安局的那些關係,在美國政壇中就是一個負面因素,像安東尼和克萊奧帕特拉的關係一樣,足以使他們受到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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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們的敵人如果得到那些退伍老兵的支持,一旦發生真正的政治衝突,一旦政治衝突真的到了刺刀見紅的時候,你們這些全球主義者無論從中國的血汗勞工身上賺了多少錢,古老的規則仍然會發揮作用:你們的黃金鬥不過公民戰士手裡面的鐵。公民戰士會揚起自己的戰刀,索取自己的權利。你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他們準備的,最後的結果必然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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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古老、最基本的法則是不可能修改的。你不要玩小聰明,玩小聰明只會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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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話又說回來,如果你已經淪落到只能靠行賄來生存的地步,那就是說,你的鐵是不頂用的。你的黃金從哪兒來?只是依靠瘋狂地剝削血汗勞工。而血汗勞工既然能夠被公安局恐嚇,他們當然是不能打的。能打的人能夠讓公安局把身份證都拿去沒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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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把美國工人和退伍軍人的身份證拿去沒收,扣押在警察局裡,這是有可能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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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的勞工不能打,而別人的公民戰士能打,那麽你在中間耍的這些小聰明,無論經過多少個曲折,最終的結果無非是把你和你的所有財富都作為戰利品和俘虜,贈送到能夠為自己的權利流血犧牲的公民戰士團體手裡面。共和國就是武裝公民的團體。無論在伯里克利時代、在馬基雅維利的時代還是這今天,都沒有例外。沒有武裝的公民團體,就算是名義上叫共和國,也一定是假共和國。中國就是一個假共和國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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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絕不可能依靠什麽啟蒙知識分子的理論或者是學了什麽哪怕是普通法或者其他先進的法律制度,就變得民主了,因為法律永遠離不開執行法律的人。普通法的基礎,首先就是能夠用他們的刀槍指著國王、迫使國王簽署大憲章而且必須遵守大憲章的那些封建武士,現在就是參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用血來捍衛民主的公民戰士。沒有這些人,任何法律、任何偉大的思想都是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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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這些人,你是一個軟弱的、腐敗的專制政體,你的人民不能打,所以你的統治者才能夠花天酒地,欺負人民而得到超額利潤。而別人的人民是能打的,所以別人的統治者是不敢花天酒地、不敢欺負人民的。所以,你的統治者必然要變成羅馬公民戰士團體的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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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基本盤是你推不翻的。人民的博弈習慣,改變起來是非常困難的,就算是能夠改變的話。最快的速度也需要跨代,怎麽說也要兩、三代人的時間。所以,你沒有這樣的時間了。早在你能夠改變(如果你還有可能改變)以前,你們早就已經注定要變成羅馬老兵的俘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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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羅馬浴場Thermae Romae)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繼承人嗎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內政部資料顯示,在去年底之前,有價值超過千億元的不動產,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土地的面積比金門縣還要大。土地,建物不是都很值錢嗎?許多人求之不得的財富為何繼承人不繼承呢?
我舉幾個故事,給大家感受一下:

有一個朋友他只有一個孩子,孩子很優秀出國留學,因為太優秀所以就繼續在當地工作、成家,就不曾回台灣了,偶爾打電話問候他的媽媽,媽媽年紀大了上天堂,後事也是家人處理,孩子不管台灣的土地價值上千萬,這個孩子「沒空」回來辦繼承,時間與自由的價值高過於金錢。
(還有一些人不知道家裡狀況,或是因為「跑路」出國,回國可能會被抓,更不可能回來辦土地繼承。)
我另外一個朋友,祖父母留下有一塊面積很大的土地,但那是在深山裡而且有上百個「親戚」共同繼承,土地就算辦理繼承過戶後,人多嘴雜也賣不掉,每年還要繳交地價稅,辦理過戶繼承還要花一筆不少的稅費,索性不辦了。
還有兄弟姐妹不合的,誰都不想去辦土地繼承,因為辦理繼承的話要先繳交大筆的稅金,感覺上誰辦理誰倒楣?!反正父母已經有不少財產給他們了,剩下這幾筆土地,大家都撐著那裡「擺爛」,反正也不缺錢,這塊土地以後如果有建商來整合再說吧。
...還有許多理由不去辦繼承的。
明明這些土地在「第一代祖先」眼中是非常珍貴的,會想要傳承給子孫,就因為子孫個人的不方便、太多繼承人、價值太低…繼承人就自我放棄了權利(不去辦理繼承登記),之後被國家列冊管理15年, 再被拍賣,一段時間後錢歸國庫,這絕對是「第一代祖先」始料未及的!
要把這份愛(財富)妥善地傳給你愛的人,以目前我國的法律,要靠繼承人「自主辦理」的情形(簡單地說當父母親過世後,子女自己要動手管理、協調、報稅、分配....),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才會有「遺產管理人」出面來統一管理遺產。
為了避免上面遇到的一些問題,我們可以寫一份遺囑,把這個土地分給所愛的某個人,這樣一來,一塊土地給一個人繼承,土地比較好被利用,而不是每一塊土地都有很多共有人,土地沒辦法用,房子也是一樣。
再加上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產的繼承就由「遺囑執行人」負責,就算繼承人(例如子女)在海外無法回來,或是繼承人很多意見不合,「遺囑執行人」仍然可以依照遺囑的指示,包辦報稅跟土地繼承登記手續。
遺嘱執行人在稅法上是納稅義務人,在民法繼承上,有權力代表全體繼承人,辦妥不動產繼承登記。
面對時代趨勢,我們可以用法律來成全我們的愛,讓財富能夠帶來家族的平安,讓平安帶來家族的財富,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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