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 MarketFocus 看更多詳盡財經及投資分析】
【#BF投資焦點】【生死存亡】黎智英顧問Mark Simon指《蘋果》或數日內被迫停運 壹傳媒7.7億市值恐化灰
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壹傳媒(282)五名高層包括《蘋果日報》總編輯後,保安局亦凍結與《蘋果》相關三間公司合共1,800萬元資產包括銀行戶口存款,令集團運作陷癱瘓。雖然壹傳媒集團指會去信保安局解凍部份資產以支付員工薪酬,但外界普遍表悲觀,因認為特區政府不會「放生」被中國政府視為眼中釘的壹傳媒。現「流亡」海外的黎智英助手兼顧問Mark Simon今日更向路透社記者表示,由於保安局已凍結三間公司的資產及戶口,連報販想入錢給《蘋果日報》也做不到,情況危急,他預料《蘋果》被迫停止運作只是「數日內的事」(in a matter of days),即是連七一回歸日也捱不到。壹傳媒停牌前市值7.65億元,事件令人關注公司會否永久停牌令小股民手上股票變廢紙。
身在美國的Mark Simon指出,《蘋果日報》沒有辦法獲取更多資金,公司料將於今日召開董事局會議,討論該如何走下一步。他向路透社表示:「我們以為能夠撐至本月尾,但現在(情況)變得越來越艱難,(停運)恐怕是數日之內的事。」
近日警方的拘捕及凍結資產行動,雖然令不少市民憤怒,並發起「買報紙撐蘋果日報」行動,令蘋果日報創出日銷50萬份的紀錄,但這些賣報的收益卻遠水難救近火,難以流入壹傳媒戶口以應付發薪及購買白紙油墨等必要及緊急的開支,理由是公司戶口被凍結。Mark Simon透露,有報販近日曾嘗試入錢到公司的戶口但被拒,「我們不能使用銀行服務,有些報販其實想幫助我們,我們只是想查看一下(戶口)也被拒絕。」
彭博早前已引述消息指,蘋果日報的資金只足夠公司正常運作數周,為繼續印刷及支付員工薪金,正考慮向法庭要求解除凍結資金,此舉亦是為免觸犯勞工法例。公司據報正研究使用台灣業務管理電子捐款,http://xn--gofundme-q86n.com/ 及使用PayPal眾籌,但外界質疑同樣不可行,因關鍵就算是籌款所得現金,也難以「合法」傳送給壹傳媒使用。消息續指管理層亦正檢視印廠內的墨水及紙張等材料,在多間銀行表明不會處理公司的銀行帳戶下,未知供應商會否願意繼續合作,亦不肯定能否繼續支付員工薪金。
壹傳媒雖仍有逾5億元現金,但彭博消息表示,現時不能確定保安局及法庭在國安法的命令下,能否成功提取及使用有關資金。有傳媒業人士指,《蘋果日報》其中一條可能的「生路」,是把集團主要的運作搬到台灣,透過網絡繼續出版網上新聞及報紙,同時間大幅縮減人手,藉每月收取香港數十萬訂戶逾2,000萬月費繼續撐下去。
壹傳媒早前表示,今日會去信保安局作出申請,要求解凍部份資產,免因欠薪而違法,一旦申請失敗,料需向法院尋求撤銷凍資。但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昨日「潑冷水」,指凍資及欠薪是兩個層次,《蘋果》必須承擔責任,但何局長的說法遭到外界批評,因一間公司若因被凍結戶口,根本就無辦法依法發薪。壹工會則促請保安局勿再阻礙公司履行《僱傭條例》的法律責任。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
了解更多最快最新的財經、商業及創科資訊,請追蹤
Instagram:www.instagram.com/businessfocus.io/
—————————————————
追蹤 MarketFocus 看更多詳盡財經及投資分析
—————————————————
時刻接收市場最新資訊,請追蹤Telegram頻道:
t.me/businessfocusofficial
—————————————————
請於本專頁cover photo下方,按『Following』按鈕然後選擇『See First』
—————————————————
若有任何商業、財經及科技資訊的新聞稿,歡迎
Inbox或電郵至info@businessfocus.io!
廣告合作請電郵至sales@businessfocus.io
—————————————————
如果你對初創、商業及科技界有所見解,敬請投稿
至info@businessfocus.io
訂閱BusinessFocus YouTube頻道:
www.youtube.com/channel/UCzZszEpbE87Mfh-q7D472BA
歡迎"Join" BF討論區暢談財經、商業及創科話題:BusinessFocus.io 討論區
「銀行支付命令撤銷」的推薦目錄:
- 關於銀行支付命令撤銷 在 BusinessFocu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銀行支付命令撤銷 在 動區動趨 BlockTempo - 由社群而生的區塊鏈媒體 - Media for Blockchai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銀行支付命令撤銷 在 法律萬事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銀行支付命令撤銷 在 [閒聊] 繳費收據請千萬不要丟- 看板TaichungBun 的評價
- 關於銀行支付命令撤銷 在 收到台新銀行「支付命令」「執行命令」「查封拍賣」「塗銷 ... 的評價
- 關於銀行支付命令撤銷 在 [其他] 關於支付命令的撤回- law | PTT學習區 的評價
- 關於銀行支付命令撤銷 在 [問題] 台銀要我取消支付命令的異議?? - loan | PTT職涯區 的評價
銀行支付命令撤銷 在 動區動趨 BlockTempo - 由社群而生的區塊鏈媒體 - Media for Blockchai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土耳其 #禁加密支付 #央行
【土耳其央行頒「加密貨幣支付禁令」4/30 生效,幣安、火幣當地業務恐受影響】
土耳其中央銀行發布通知,公告當地將禁止加密貨幣支付:「支付服務提供商「不能」將加密資產直接或間接以提供支付服務和電子貨幣發行的方式,來開發商業模型...」
-
#同場加映
①土耳其|年通膨率36%!里拉重貶到歷史新低,「比特幣P2P交易平台」註冊率翻倍
https://pse.is/3etxf9
② Signal整合MobileCoin發布「隱私支付」,官方也無法存取金流;MOB今年漲逾2000%
https://pse.is/3e8des
-
✅ 即時新聞鎖定 #動區Telegram
https://t.me/blocktemponews
✅ 每日新聞精選訂閱 #LINE:
https://line.me/R/ti/p/%40kgx9780p
✅ 右轉動區 #千人投資討論群:
https://line.me/ti/g2/htySqS7SoKOuGGFx4Gn9dg
銀行支付命令撤銷 在 法律萬事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閒聊系列#2–使用ATM匯錯帳號要怎麼辦?】
不知大家在排ATM時,是否有遇過占用時間非常長,瘋狂重複確認有沒有輸入正確的人?
白律每次遇到用很久的人,也是心裡無限OS到底是要多久啊。
但是,白律在這邊奉勸各位,重複確認是絕對必要的!一旦你匯錯帳號,想要拿回錢,可是要通過重重難關。
一般人遇到這種誤入帳號的情況,通常會聯絡銀行,請銀行協助處理,由於銀行沒有資格將顧客的錢直接轉出,僅能擔任中間人的角色,他們會協助聯絡誤收款項的人自行返還款項。
如果誤收款項的人拒絕返還款項,或是聯絡不上,銀行通常只能兩手一攤說沒辦法,基於個資法,銀行也沒辦法將對方的聯絡方式給你。
萬一遇到銀行也沒辦法的窘境,白律提供下面方法自救:
1.告誤收匯款的人
對方若拒絕配合匯回誤收款項,可以直接發支付命令或開吉了,依《民法》第179條規定,這筆誤收的款項應屬「不當得利」,依法對方必須負返還責任,若對方講不出受領款項的原因,通常會勝訴。
2.訴請銀行返還款項
這招通常是在誤收款項的人已經死亡、破產或將來有難以受償的情況才會建議試試看,曾有少數以主張錯誤為由撤銷意思表示之方式,訴請銀行返還成功的案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26號判決),但此種請求方式難度不低,亦非實務定見,使用要三思。
如果只是誤匯個幾百塊,卻要經過以上這麼麻煩手續才拿得回來,很多人知道後就摸摸鼻子算了。所以阿,預防勝於治療,匯款時多確認幾次真的是必要的。
以後遇到ATM用很久的人,大家要多體諒喔!
By 白律
銀行支付命令撤銷 在 [其他] 關於支付命令的撤回- law | PTT學習區 的推薦與評價
(不知在此詢問合不合適,若不合適我會改LAW問,感謝) 事實經過: 債權人:銀行債務人:甲連帶保證人:乙債務:信用卡帳款在法律上,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法院也 ... ... <看更多>
銀行支付命令撤銷 在 [閒聊] 繳費收據請千萬不要丟- 看板TaichungBun 的推薦與評價
文長,但是建議大家看一下,避免我的事情發生在各位身上
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真實故事
去年發生的,至今年
民國89年,西元2000年,11月22日,我拿著十萬元要去清償自己的卡債
我清償掉我自己的卡債,慶豐銀行,當時繳了五萬五以上(確切金額真的忘記)
(只記得我先繳掉慶豐銀行,因為剩餘的錢不夠清償台新銀行,所以清償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清償了一萬七,台新銀行則繳納兩萬二,有幾千塊是繳納手機費)
當時還沒有所謂的清償證明,也就是只能保存臨櫃繳款收據
而我民國95年暫搬離家中去外地工作,那時因為整理,所以把一大堆的東西丟棄
(包括收據以及電信申請單與一大堆雜物)
好戲來了,快前年底,民國101年11月底左右,我突然收到慶豐銀行積欠卡債的電話
這可嚇到我,心想明明已經清償,怎麼又有催討債務?
當下掛掉電話還去電165,然後我還打電話給警政署查詢這間"資產管理公司"
然後這間資產管理公司就又都沒消沒息
直到去年四月,又來電
我說我確定有繳款,不可能搞錯或是繳到別間清償卡債
為何我會記得那麼清楚?因為當年就是慶豐銀行催收人員打電話到我家恐嚇我母親
然後也騙我母親他是局長,我被通緝等等
所以我才趕回台中(當時人在台北工作)
而當時是我自己不對,一點責任感都沒有,欠錢要還原本就是天經地義
而因為我自己的不負責,導致引發那麼多困擾
包括我如果當時負責任第一時間就繳款而不是演變停卡,也不會有今年的不愉快
也因為如此,我很確定我當時有繳清就是我母親借錢給我要我先繳掉慶豐銀行
任誰都不想接到這種恐嚇及嚇唬電話
而我一繳納完畢回到家還打電話給那位催收先生
他當下確定入帳後,我還叫他不要再打電話給我母親
去年四月,資產管理公司就是要我拿出收據
但我怎麼拿?!過了十幾年,慶豐銀行也倒了,被另外三間銀行合併
一開始的電話中,就是雞同鴨講,說買下我的債權,我如果有清償就拿出收據
幾通電話下來,我真的很煩,我當時連幾年幾月幾日繳的都忘記
重點來了:
我去法院聲請閱卷,發現慶豐銀行忘記註銷我的支付命令......
也就是我當時明明有清償,但是支付命令沒有被撤銷
(支付命令是民國88年五月聲請的)
於是我花時間一一去電查詢那時候也有繳款的中國信託及台新銀行
終於查到我當時繳款的確切日期
而台新銀行是負責併購慶豐銀行所有信用卡部分
台新銀行幫我確認了我無積欠慶豐銀行信用卡債
(縱使債權被資產管理公司買走,電腦還是保有信用卡積欠不良紀錄)
我把這時間點以及台新銀行查覆的事跟資產管理公司說以後
阿哈,對方終於改口說有查到我的臨櫃繳款紀錄
(一開始都說沒有沒有沒有,要我拿出收據然後傳真)
但是繳款金額跟我說的不符,我只有臨櫃繳款"兩萬元"
我要對方把我臨櫃繳款資料寄來給我看,對方說沒辦法,要我自己提出我清償的證明
我當下也只好告知,數次告知,N次告知
"請送交法院"
去年九月底左右,公司就收到了強制執行命令,我就趕緊提訟"債權不存在"
但是強制執行是有效力的,除非我清償債務或是拿出保證金
不然就是每個月要扣錢
開庭這期間,共開了六次,對方從原本要索討的十三萬多
(我支付命令是四萬三千多元)一直被我抓苞,一直變更金額
第一次出庭,我說假設我臨櫃繳款兩萬元,請問債權金額為何未更改
對方開庭完就馬上跟執行處變更金額(扣掉應算利息,本金變為三萬多)
第二次出庭,以影本方式將刷卡及繳款明細給我跟法官
(那還是用電腦打字打的)
(因為我拿這影本去問台新,台新銀行說信用卡明細表不會是這樣)
撇掉那份影本最後的繳款紀錄是兩萬元,被我抓包我未清償前還有另外繳納15100元款項
第三次開庭(原訴訟代理人請假,換人上陣)
因為代理人不明其究,不懂之前開庭有哪些辯論,於是當天開庭沒有任何進展
坦白說,我當天出庭真的備感疲憊,因為我都得跟公司請假去"台北"出庭
當天來回真的很累很累,然後第二天又要上班
當開完庭,我真的想要放棄,心想就再多繳納一次,真的,當作倒楣
只是沒想到開庭完沒幾天,被告代理人(就是原訴訟代理人)寄達答辯狀給我
燃起了"我就跟你槓",除非法官裁決我輸,不然我就跟你槓
因為那封答辯狀硬要掰掉我所繳納的15100元
而且還用掰的,硬要把支付命令聲請日弄成請求之標的日
這差別在哪呢?!簡單的說
我支付命令聲請日是民國88年五月
請求之標的日是民國89年六月
差在如果用請求之標的日計算,那我88年五月至89年六月的錢等於都沒繳
也就是看了這封答辯狀,加上對方都用拖字訣,何謂拖?!
從第一次出庭我就要看我的債權證明,出庭了三次都沒看見
因為我需要有債權證明,我才可以跟台中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再審
而第一次出庭,我就要對方給我臨櫃繳款資料
因為元大表示要有臨櫃繳款資料,上面會有受理人員名字才有辦法幫我調閱當天資訊
於是我火大,不但寄達反駁也告知對方"法官沒有裁決前,我們就一直走法律"
第四次出庭,對方終於改口我的確有繳納15100元
並且又再度變更金額,但是還是沒有把我要的資料給與我以及法官
(就是債權證明以及臨櫃繳款紀錄)
還當庭嗆我"妳要自己舉證,我們沒有義務幫妳"
............
一直都是我自己在舉證,也一直都是我抓包,我沒要你幫我
我只是要求拿出買下我的債權證明以及臨櫃繳款紀錄都拿不到
我沒有這些東西如何聲請支付命令再審?!以及元大金控的協助?!
就是拖字訣,好,心想那就下次開庭看會不會拿出來
法官也命被告,因我主張民法第126條
再重新計算一次我的債務金額,然後寄達法院跟我本人
沒幾天我又收到了答辯狀,一樣,沒看還好,看了就火大
於是我提出了民法第126條
=======
第126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
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以及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一項
========
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
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債權人自應先對債務人為債權讓與之通知後,
始得對債務人之財產實施強制執行;否則,其強制執行之聲請即非合法。
========
簡單的說就是,以民國89年11月22日我繳款開始計算
五年間慶豐銀行完全沒盡到催收債務的權益,利息就不得計算
要至通知債務人債務日起,才可以從通知日那日開始再計算
另外
我完全不知道慶豐銀行把我的債權賣給被告
慶豐銀行不但沒有通知我,被告也沒通知我
(被告雖然當庭說有刊登報紙,但這在民法第297條之一不生效力)
第五次出庭,好精采,對方又降低了金額,只變兩萬八千多元
從原本要討十三萬多哦,遽降為兩萬八千多哦
(比我被法院強制執行到他們那邊帳戶的錢還要少哦,我被扣了五個月哦)
法官當庭也命被告仔細重新計算我的債務金額(因為我主張民法第126條)
一樣,被告當天還是沒把我要的資料給我
然後呢,一樣開庭完沒多久又有答辯狀,喔耶,超扯的答辯狀
為何?!
因為就是要給我計算利息,但是他們是怎麼算的呢
他們是從民國89年11月22日消滅時效失去效力至94年(五年)
然後要從94年硬要再給我計算利息,利害吧,就是要錢
這就犯了詐欺罪了,恩,因為我反駁消滅時效沒再回溯的
另外,假如民國98年才買下我的債權,可以主張尚未當繼受債權人的索討債務利息
(慶豐銀行已經是消滅時效,但被告民國98年是我的債權人,不能往前追溯消滅時效)
(而且還是要索討之前還不是債權身分的利息95年至98年)
這一年的利息有多少呢?!
我假設他們要討的本金是28000元 (我的日息是5.4) 以下算式是大略性
28000 * ( 1+5.4/10000 ) 這是日息 18元 一個月約為 540元 一年約6480元
他們理應是從告知我債權人換成是他們的101年11月起算才對
等於最少要多拿走我51840元的利息
這驚人吧?!
一早就收到答辯狀,看完我馬上就奔法院
真的火大到我已經要直接告刑事詐欺,我連在法院寫狀紙氣到手整個是抖的
結果寫到潦草無比,語無倫次,真的,我寫到我自己都快看不懂我在表達什麼
心想先出去買杯飲料,真的氣到口超乾的
買了飲料馬上大口吸,怪了,氣就消了
然後只用補充理由狀寄達給台北法院跟被告
也明明白白說詐欺,就看見許久許久許久沒有響起的對方來電號碼,就撥進來了
以上,希望版友們多加注意
至今,我還是不相信對方真的擁有我的債權,如果真的有,早就拿出來讓法官裁決了
就不需要開六次庭以上,因為債權證明可以證明我真的沒有清償,法官會裁決我敗訴
而就是因為我清償,所以這十年來都完完全全沒有任何慶豐銀行的催收通知
就我上面述及的,消滅時效是銀行最基本的常識
沒有一間銀行會任由消滅時效而放過這麼龐大的利息
以我例子而言,假如我當初沒清償,用三萬多本金的方式計算利息
至民國98年有16萬多的利息不含本金,哪間銀行會這樣?
而我所猜測,這間資產管理公司的確有買下部分慶豐銀行的債權
而在閱卷時,有看見我的這張支付命令
但是因為沒有買下我的債權,因為沒辦法買(我清償,只是銀行忘記撤銷支付命令)
所以沒有辦法變更支付命令的債權人
(通常繼受債權人會跟執行處變更支付命令聲請人以及債權憑證債權人)
(以免買下債權,卻因為沒變更而讓原債權人繼續擁有債權執行權益)
希望版友多加小心這種事情發生
而這些人大多都會因為我們不懂法律,而一直坑錢
最重要的
收據留十年以上也不要丟,免得像我這樣拿不出來,慶豐又倒了
而元大金控(合併慶豐銀行的銀行部分)可以幫我卻因為對方不給我臨櫃資料而沒辦法
=======補充=======
因為有打錯字
另外如果有版友遇到這情況,請不要縱容對方,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可以跑趟法院,我相信會有很好的解答
因為據我前陣子跑法院,我才知道我的情況非唯一個案沒錯
另外請搜尋網路相關法條
尤其是民法第126條以及297-1就可以讓自己有更大勝訴機率
另外沒有一個繼受債權人(此指的是銀行以及資產管理公司)會買下一個賠錢的債權
以我的情況來說,這間資產管理不可能當初花四萬多買下我債權卻只跟我討兩萬八
並且從原本大聲嗆聲要討十三萬多,打折說討十一萬多現金就不強制執行變成兩萬八
另外對方拿到強制執行不代表買下債權,只要是買下慶豐銀行多少債權(例一千萬)
他就可以自由的以債權受讓名義跟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我的例子是很倒楣,慶豐銀行沒撤銷我的支付命令)
但我覺得這種例子實在蠻多,所以縱使銀行疏失忘記撤銷支付命令或是債權憑證
也要用法律討回應該有的權益,支付命令之再審可以撤銷該張效力
但最重要的還是
縱使過了十幾年,收據千萬都別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26.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03928999.A.FFD.html
※ 編輯: v3su (1.165.126.206), 06/28/2014 12:19:41
另外,消滅時效這麼基本,居然還看他們掰利息也沒幫我說話
才可以由受理人員查出是哪間分行哪個櫃檯,進而調閱出資料
還讓對方可以掰出支付命令請求之標的、消滅時效利息回溯都不唸的
就是要我去台北出庭 OTZ
去年新聞就有報導,如果家中莫名奇妙收了法院的支付命令而不理會也不提出異議
就算沒欠錢,也不認識對方,還是會變負債哦,這個在去年跟今年都有報導
也就是我去法院提債權訴訟,我根本不認識您,也亂掰金額
法院一樣會受理然後寄達債權命令給您,您如果十天內沒提出異議,就完了
我就可以跟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您強制執行哦 XD
※ 編輯: v3su (1.165.126.206), 06/28/2014 14:53:42
就可以強制他們想要執行的任何債權權益,而我倒楣的就是那張支付命令
所以他們不拿出我的債權受讓證明,但是卻可以跟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就是這樣
包括那張支付命令的債權人至今還是慶豐銀行而非換成資產管理公司
而因為他們沒有我的債權證明,所以無法變更支付命令聲請人換成他們自己
而我一直就是要撤銷那張支付命令,但是對方就是不給我任何資料
再次補充
被告是101年11月底左右要跟我索討13萬多的金額
而若以日息5.4下去計算 一天78元算到我清償為止
不包含再利滾利,也就是78元以上
而若我沒仔細去抓包,我要繳納的金額請大家自行想像
另外,被告在我詢問既然98年就買下我的債權,為何至101年11月才有動作
被告答辯狀聲稱,但我想用"嗆聲",被告說何時主張都是他們的權益
可以請大家合理想想,有誰的收據會保留這麼久?
那麼這些人是不是就是利用這種投機心態?
我為何會這麼說,因為我公司主管及同事、朋友跟同學、親戚
連我去中國信託還有台新銀行以及元大金控,服務客服都還比我訝異我收據留到95年
而每次都是我抓包,被告才變更金額,每一次......
我也跟法官及被告當庭說,如果沒有發現這些,被告是否都把這些當為收益?
畢竟金額落差這麼大......
所以如果版友遇到我這種情況,無論如何請不要當冤大頭
我當初繳納慶豐銀行已經氣到不行(就是那位催收人員)
還要我再繳一次給詐騙集團,但我承認第三次出庭我真的備感疲憊想放棄
如果不是對方要把我吃死死,還有硬要利息及違約金
我想我早就拿出他們後來更改的金額三萬多(本金)和解撤告
(第三次出庭,臨時代打的那位代理人開庭完有跟我協商,要我繳納本金就好)
所以不要當任宰的肥羊,寧可法官裁決敗訴賠償,不然自己的公道跟權益要討回
而我出庭那麼多次,我的車資,請假的費用,還有訴訟費一千元都討
還有,刑事要走與否是看個人,我的情況是已經可以提出詐欺及侵占
但是因為工作以及讀書關係,加上以耗時那麼久八個月,我身心真的俱疲
(幾乎每個月都開庭,除了二月份沒開庭跳到三月)
端看各位版友如何取決刑事或民事,因為民事是以被告為管轄地(法院)
其實這種投機取巧,就是用時間跟您耗,因為民事訴訟就是這樣
用時間跟您玩,玩到您累了,疲了,真的會想放棄
而他們有數不玩的員工代理人跟您耗,今天這個沒空可以由另一個
我有次出庭是看見"三個訴訟代理人",我不騙大家,真的是三個
但是這些人都不是"律師"
因為法院組織法有規定,律師進入法庭一定要穿著律師袍
所以自己如果有不懂的一定要問專業
像是法院裡的法律服務中心免費諮詢,以及法院每天都有免費法律諮詢律師
不要傻傻的,因為那種利息計算是"無底洞"
再加上利滾利,假設積欠六萬多的本金可以滾到26萬不騙大家
(我每次都會提早到法院,前幾次出庭就在等候時旁聽到)
(一樣是資產管理公司,不同間,只欠了六萬多本金滾到26萬多)
(民國91年到100年的利息加本金就滾成這樣)
(還沒包含101年到103年今年)
※ 編輯: v3su (220.132.206.142), 06/29/2014 04:59:13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