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議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
本週三(08/25)閔琳於市議會召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相關中央部會及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一同檢視全國水域活動相關法規,並探討高雄市海岸及水域遊憩活動的相關爭議及問題,期能推動制定《#高雄市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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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面環海,尤其高雄縣市合併後,整體海岸、岸際以至水域活動的管轄單位,常有多頭馬車或權責歸屬不明、法令未臻完備等問題。
對此,今(25)日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簡煥宗、李柏毅、何權峰、邱俊憲於高雄市議會舉行「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從觀光遊憩角度切入海岸水域管理,邀請交通部、海洋委員會、市府相關局處與專家學者、漁民團體共同針對相關法規、政策與實務進行探討,作為未來修法及政府施政之參考,加速推動高雄市訂定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政府近年重視海洋管理的重要性,並於107年4月28日在高雄成立二級機關「#海洋委員會」、108年院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隨後制定「#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明確揭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願景與提升海洋文化教育、深化海洋意識等政策目標。
針對水域管理,高閔琳議員表示,中央地方政府管其主要法理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和相關政府公告;然而水域遊憩活動具有多種樣態、場地類型及不同器材,以釣魚或民眾搭乘如波特船、保利龍船、舢舨船等浮具出海釣魚屢傳干擾漁民作業或發生意外等衍生爭議為例,可見管理權責機關不明、法令欠缺之情形。
#沈建全教授 建議,高雄市水域管理應朝訂定自治條例的方向,讓海洋環境優化,水域遊憩活動才有發展空間。#李孟聰教授強調,水域遊憩活動應從「#海域空間規劃」 (Marine Spatial Planning)角度切入,分別人、活動、器材、場域四大面向進行檢視,修法及政策才能更加完備。#丁國桓教授 表示,水域遊憩活動除提升硬體設施,軟體與配套都需更加著墨,例如可從「#水域安全教育」角度切入,政府更可與在地NGO合作,提升人民對於危險海域和水域活動之知能。
#陳璋玲教授 則建議中央,針對 #釣魚 與 #浮具管理 應訂定明確法規、風險資訊及安全標準。#吳明孝教授 認為,現行法律之施行及行政裁罰時,因法規制度不夠完備,而涉及可能有違反行政罰法或違憲之虞;而水域遊憩活動的發展,涉及法規調適與產業推動,非單一局處可主責,建議市府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研議訂定自治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今年5月11日已公告第三次修法的草案,主要針對浮具使用管理予以入法規範,實務上種類多元的浮具,將有更完善的規範。海委會指出,#波特船 目前已由交通部研究納管,海釣的相關法規修正,目前也正在進行中。
海洋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可望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全國適用的原則確立後,地方政府對水域遊憩活動將能做更有效的管理。
觀光局則提醒,中央應有明確定義 #釣魚 是否屬於遊憩行為,否則恐影響法規的適用。地政局指出,有關市有土地遭類船型浮具占用,已有設立告示牌,會加強巡視,並予以裁罰。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表示,在其選區愛河、旗津、西子灣、高雄港內港等等,都有碰到釣魚的問題,未來水域遊憩管理之規劃應配合中央修法,市府各局處整合後除推動訂定高雄市相關自治條例,更應將海岸、河川等水域劃分問題一併納入思考。
高閔琳表示,目前全已針對各項浮具訂定相關自治法規之地方政府,包括「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宜蘭縣小船及未具船型浮具經營管理辦法」、「南投縣日月潭水域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要點」及「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等自治規則;高雄市除針對船舶、遊艇制定相關法規外,另訂有「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高雄市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等。
高閔琳議員總結會議結論表示,為妥善規範並管理整體水域活動,除中央推動相關修法外,高雄市亦應融入MSP(海域空間規劃)觀念,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針對本市水域各類浮具及遊憩活動制訂一套 #因地制宜 的自治條例。同時,如何兼顧休閒遊憩和漁民權益,維護海上交通安全、邊境管理,防堵走私及防疫破口等問題,均需中央地方政府進一步共同研議相關配套、積極解決。
陳璋玲教授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日我與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 何權峰 高雄市議員 共同召開「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邀集交通部、海洋委員會、市府相關單位、區公所、漁會,以及高雄科技大學沈建全教授、李孟璁副教授、丁國桓助理教授、成功大學陳璋玲教授、義守大學吳明孝助理教授等專家學者,共同討論高雄水域活動管理,及探討完整配套措施,讓市民更能親近大海。
臺灣是個海島國家,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然而過去並不鼓勵與海親近,以至於我們對這片海洋感到陌生。2019年立法院通過「海洋基本法」,隔年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鼓勵人民「知海、近海、進海」「#向海致敬」,人們才開始慢慢認識這片海洋。
高雄市擁有海岸線約63公里,有溪流、商港、漁港、碼頭、港灣等設施景點,這當中各式各樣的水域活動因應而生,然而這些活動常會面臨 #管理權責機關複雜,或者是 #欠缺相關法令,目前就有地方因這些遊憩活動,影響當地漁民工作權。且我們若不謹慎看待,活動稍有不慎,恐將威脅生命。
與會成員分別從風險海域、安全警示、海域空間規畫、相關法令、管理規範等各方面給予意見,也提出跨局處合作,整合不同單位制定相關自治條例或成立推動小組,以及於軟體上加強教育宣導及資訊的公開。漁會總幹事及里長也表示第一線面臨情形,透漏當地漁民與民眾衝突日益增大,市府應有相對應作為。
我於會中也提到,在我的選區有愛河、西子灣、高雄港、旗津內外海等,簡單講包含淡水、海水等不同水域,當未來制定相關條例時,這些水域的定義都要釐清。此外海釣是許多民眾的休閒方式,於未來制定相關規範時,亦能納入相關考量,避免成為三不管地帶。
最後高閔琳議員整理各方意見,提出於未來制定相關規範或條例時,須將漁民工作權、海上交通航行、邊境管理及走私行為,甚至會不會成為防疫破口等相關狀況納入考量。我期盼更加明確的管理權責、主管機關,及相關配套措施及法令,完善規畫海洋水域遊憩管理,讓高雄市民真正親近海洋,與海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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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璋玲教授 在 窩窩 wuowuo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窩動保時事追蹤【接連兩天私人遊艇故意衝向鯨豚】
8月7日位於宜蘭龜山島的「牛奶海」有民眾開著私人遊艇尾隨賞鯨船,並在發現鯨豚以每小時37公里的速度衝向一群寬吻海豚,以追逐鯨豚作樂。
事發當日,一旁的賞鯨業者見狀後緊急鳴笛,同時以擴音器大喊阻止「開遊艇的大哥,你們可以不要這樣追海豚嗎?原本海豚是不會這樣跳的!」
遊艇上的民眾並未罷手,持續追逐,嚇得海豚跳躍逃難、潛入水中躲避危險,隔日更有不同遊艇做出一樣的行為。
【騷擾保育類動物可處6~30萬罰金】
海巡署日前已請兩位快艇主人到案說明,並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不得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為由開罰。
海保署長表示,所有鯨豚都屬於保育類動物,若蓄意騷擾,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6萬元到30萬元罰金。
成功大學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陳璋玲教授於自由評論網投書表示,法律在「構成騷擾要件」上一直以來定義都不夠明確,仍須以中央主管機關判定。
隨著海域遊憩活動漸多,若未建立賞鯨法規規範,也無法定義騷擾等確切行為,恐讓此類事件更頻繁地發生。
【賞鯨業無法管?私人遊艇也能賞鯨?】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現任董事張卉君於臉書說明,特定娛樂漁船可以兼營海釣、賞鯨等營業項目,但從事賞鯨業並無相關教育課程與專業把關,僅靠業者約定俗成。
且由於遊艇可以合法進行海上休閒活動,若將賞鯨視為一種休閒遊憩,則遊艇賞鯨也無違法。
【友善賞鯨與海洋教育待強化】
政府於107年4月成立海洋委員會,並實施「向海致敬」政策,透過淨海研究、發布友善垂釣、賞鯨等指南,鼓勵人民更加了解海洋、親近海洋並進入海洋。
但對於本次遊艇追鯨豚事件,張卉君於臉書表示:「這不見得是故意為之,更大的可能是不知道這麼做會怎樣。」
為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呼籲海保署應對「騷擾」行為明確定義,並以「任何船隻或載具進行賞鯨行為應具有專業執照」為目標。
將執照核發應納入管轄範疇,並提出相關建議,呼籲海保署扮演積極教育、監測及承擔管理的角色,離友善賞鯨更進一步。
海巡署新聞稿表示,台灣鯨豚資源豐富,全球80餘種鯨豚中,便有近30種出現在台灣周遭海域,呼籲民眾可以透過海保署「台灣海域賞鯨指南」*中,了解如何友善賞鯨減少鯨豚族群衝擊,共同維護海洋生物安全,同時海巡署表示也會加強海域巡邏。
*台灣海域賞鯨指南:https://reurl.cc/9XEk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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