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來自歐洲各國的法輪功學員匯集到巴黎唐人街13區,舉行大型集會遊行。法輪大法協會會長在集會上致辭,要求中共立刻停止對法輪功長達22年的迫害。
#看世界
https://www.secretchina.com/news/b5/2021/09/13/983555.html?utm_source=facebookpost&utm_medium=kzgfacebookpost&utm_campaign=monfacebookpost
集會遊行法11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立法院第十屆第四會期開議在即,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昨(7)日提出本會期優先法案,總共包含 #11大面向,#28部修法。
邱顯智委員|要生活【居住正義、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
《#房屋稅條例》:針對臺灣嚴重的囤房問題,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希望讓台灣的年輕人買得起房子、看得到未來。
《#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時力力量持續關注家庭照顧政策。目前政策存在「家庭性別角色分工不平等」及「家庭照顧假及育嬰留停津貼不充足」等兩大問題。時代力量將提案修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以減輕雙親在職場上遇到的阻礙與困難。
立法委員 陳椒華|要安全【防止中資滲透、防範極端氣候】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法》:近年來,中資透過資金繞道方式,偽裝成僑外資以規避台灣法規審查。為了守護國家安全及經濟,防範中資滲透,時代力量將在新會期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法。
此外,為了讓把關中資的投審會得以妥善守護臺灣產業、經濟,時代力量也將推動提升《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至組織法層級。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時力力量認為,目前國內對於碳排放減排目標過於保守。面對極端氣候頻繁及國際開徵「碳關稅」趨勢,我們提出《溫管法》修法,讓台灣持續邁向碳排歸零的目標。
王婉諭委員|要健康【改善運動環境、強化食安制度、保障夜間勞動】
#持續推動體改、《#國民體育法》再修法:東京奧運結束之後,時代力量期盼能夠延續東京奧運的動能,持續推動體育改革,讓台灣從奪牌大國往運動大國邁進,讓運動成為國人的一部分。
《國民體育法》修正之後,各單項協會仍有許多問題,包含民眾參與淪為形式、人事輪替、利益迴避制度不週、體育團體重要幹部遴選無排黑條款等。因此,時代力量提出《國民體育法》修法,以改善這些問題。
《#食農教育法》、《#學校飲食法》:
先前,台灣曾爆發塑化劑及黑心油等重大食安危機,引起國人對健康以及飲食的恐慌。針對現代飲食與農業的連結越漸疏遠,時代力量認為需要有系統性的法源以及政策的盤整,以助於民眾對健康及食安有更健全的認知。
因此,時代力量將在本會期提出《食農教育法》,規範國民參與各種與糧食有關的體驗及實作的課程,並強化對食安及有機健康食物的認知。
此外,針對現行學校營養午餐縣市經費落差過大、菜色不佳、營養師配置不足等問題,時代力量提出《學校飲食法》,要求縣市及學校應成立相關委員會,並納入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家長、學生代表,共同討論並改善校園飲食,以此健全國家食農教育以及學校飲食健康的政策。
#保障夜間勞動
日前,大法官釋字第 807 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規定違憲,令外界擔憂將影響夜間工作者的權益及健康安全,實有立即修法的必要。
時代力量認為,應把此次釋憲視為重新檢視我國夜間工作者勞動條件的契機,我們也將在本會期提出修法,主張勞工的保障應不分性別,並研擬加成薪資和工時規範,以改善夜間工作及輪班制勞工的勞動條件和身心健康。
【人權保障、司法改革法案】
除了上述法案外,時代力量先前推動攸關人權保障及司法改革的法案,包含《#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貪污治罪條例》、《#不法關說罪》、《#不法餽贈罪》、《#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等重要主張,這會期也將持續推動。
集會遊行法11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回想2016年時蔡英文說過這段話:「年輕人不要怕跟政府機關打交道,不用太溫良恭儉讓,我相信未來政府也會有這樣的雅量。如果第一次聽不見,大聲一點。第二次再聽不見,你可以更大聲一點。第三次再聽不見,#你可以拍桌子。」這些話如今聽起來都變成笑話,而年輕族群的陳謙這麼說:「我站在這裏是想告訴 #民進黨,你們變了,但我沒變,我會持續站在這裏跟弱勢人民、公平正義站在一起,我們不會放棄。」>
民調顯示蔡英文政府的 #年輕族群流失,這可說是民進黨執政五年多來累積的「成果」。其中在一些重要政策的「選前承諾、選後欺騙」,是失去年輕人信任的原因之一。真的想挽回頹勢的話,就把選前說過的那些 #捍衛人權、#公平正義 的話盤點一下,並且一一做到就好。
8月25日,在3百多警力壓境下強拆南鐵黃春香家的五天後,#黃春香家 關注組、以及20多個 #社運團體 來到民進黨部前,一眼望去都是年輕的臉孔。他們之中的許多人在2016年、2020年把票投給蔡英文,而當天他們在現場對著民進黨部喊的口號是:「#官官相護、#民主退步、#打壓社運、#背棄民主」。
#南鐵 比 #大埔,年輕人向蔡英文、蘇貞昌立牌丟鞋
抗議最後他們做了一件在2013年苗栗大埔事件中,對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做過的事,那就是脫下鞋子,奮力砸向蔡英文、蘇貞昌穿著警察制服的立牌。是的,只能砸立牌,因為今天民進黨在抗爭現場的警力佈署可不比當年,想要靠近他們一步已絕無可能。
今日的年輕人拿大埔比南鐵,恐怕是民進黨最難堪的事,蔡英文在強拆大埔後曾經這麼說:「政府冷酷又無情,我們都應該記住這一天,這是悲劇,更是教訓,這是民主社會最遺憾的事情」。
為了避免再發生 #強拆事件,大埔事件後民進黨承諾要修《土地徵收條例》,幾個修法重點包括廢除區段徵收、以及類似黃春香案例的半拆房屋居住權保障。但民進黨執政後這個修法承諾再也沒有提起。因為執政後的民進黨才發現,原來這個條例這麼好用。
#民進黨在野時承諾過 的不只修正《#土地徵收條例》,還有廢止《#集會遊行法》等被視為 #警察治國 的法令。民進黨也同樣在執政後發現,這些法拿來對付抗爭者實在太好用了。
如何好用?就在民眾發言時警察不斷用麥克風告誡:「你們沒有經過合法申請集會、演講,不要再亂講話了。」或是:「注意你的言詞,不要煽動群眾。」還不斷插話要發言者保持理性。
而這些都是基於 #集遊法 的規定,例如第八條: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還有30條:以文字、圖畫、演說侮辱、誹謗公署、公務員,還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而民進黨不但背棄承諾,而且還變本加厲,警察的手段不斷翻新。舉幾個在強拆南鐵黃家現場的控訴。黃春香家關注組成員林承彥說,在強拆的3個小時內警察用粗暴的方法將聲援者拖離屋內。
隔天他們回到現場,只是要舉行一個純屬聊天性質的和平集會,但警察卻在晚上10點時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將他們驅離,而且把他們全部上「束帶」拖到一旁,將近3個小時後才放開。
警察的濫權還包括對付記者。《報導者》記者、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監事林雨佑,在三次強拆南鐡黃家時全程在場採訪,他的感受是:「#民進黨對新聞自由的干涉力道愈來愈大」。
第一次警察不依約定提前封鎖馬路,讓記者無法進入現場。第二次他在四樓,即使告知警察是記者,也出示記者證,並表示只是記錄,不會妨礙警察工作,但還是被強行拖走。抬他的過程中警察還說:不要裝了拉,你們都是來抗議的。他對此提出嚴正抗議。
第三次更嚴重,即使表明是記者,還是被拉走上警備車後丟包。黃家位於開元路橋下方,橋上是公共空間,他要上橋拍攝時卻被阻撓,警察還要求他删除相機裏的照片。他要求警方對此要有所說明。
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秘書長陳謙說:「我曾經期待過蔡英文總統、民進黨執政可以為台灣帶來全新的國家,但勞工依舊被資本家剝削,土地依然被怪手拆除,這是我們要的民主國家嗎?」
集會遊行法11 在 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當天,警察機關對未經許可的集會遊行,舉牌警告、命令解散及制止後,集會遊行仍然繼續進行。 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判決張正修三人共同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 ... ... <看更多>
集會遊行法11 在 11分鐘聽完《集會遊行法》全35條| Memthoven 背 ...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真人實錄,自然好聽;有「背」無患,輕鬆「多分」✨·溫柔長「法」政府 ... 11 分鐘聽完《 集會遊行法 》全35條| Memthoven 背多芬法條朗讀頻道| 真人 ... ... <看更多>
集會遊行法11 在 [問題] 集會遊行法第4條與第11條? -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法律版先進大家好
今天在臉書看到一篇文章
有人PO集會遊行法來質疑統派跟獨派集會遊行的合法性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四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所以促統派高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旗宣揚共產主義跟獨派宣揚台獨
應該都屬於違法行為吧? 一個主張共產主義,一個主張分裂國土
但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
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
裡面又沒有列舉違反第四條者為不應許可的項目
所以 問題來了
現行集會遊行法的規定下
在集會遊行時宣傳共產主義或者主張分裂國土
是一個違法而沒有罰則 且可以被接受的狀況嗎?
法律上到底是什麼狀況 雖然這個問題很泛政治化
但我純粹是好奇這個問題法律上應當如何?
還請各位先進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2.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2420072.A.41A.html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我比他們聰明 那是你說的
笑死XDDD
這ID越看越熟悉 原來各種貼子下面都有你[風格獨特]的言論
我之前問小朋友贍養費的文章也有你的腦補言論
我是覺得你自己腦袋怎麼想 不用一直把自己的想法套在別人身上
以為別人想的都跟你一樣 ㄏㄏ
※ 編輯: newlyrainbow (1.168.8.151), 03/31/2018 19:43:26
※ 編輯: newlyrainbow (1.168.8.151), 03/31/2018 19:47:07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