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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事故責任未明時當事人得向警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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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行車事故責任未明時當事人得向警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申請鑑定」的人也找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對於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果不服時得於接到鑑定責任意見書之翌日起30日內向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實施
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快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所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指定之警察機關處理
對 肇事責任鑑定有異議
因患病出國等事由職業駕駛執照未能按時審驗時可持原照及有關證明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辦審驗但須在病癒或回國後
行經隧道若發生交通事故雖無人員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者為求釐清事故責任應保持事故現場完整不得移動車輛
自車禍發生之日起申請鑑定的期限為